第四届议事院于7月26日成立,但由于目前议事员人数不足15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第四届议事院提前解散,同时举行第五届议事院大选。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要解答这个问题,要从基本法的规定说起。基本法规定:议事员人员数不足15人时,即应该重新选举。
上次选举,就像你说的,KALALA同学觉得这件事比较好玩,劝说了3名现任议事员辞职,造成了人数不足15人,于是只好提前开始了议事员的选举。不过,因为部分新当选的议事员忽略了一件事,就是当选的议事员应该在1周内向论坛提交个人真实信息,如姓名、住址、电话等,这项规定是出于保护论坛安全的考虑。基本法规定,如果当选议事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议事员资格。因为一周后提交了个人信息的人不足15人,所有又造成了议事员人员数不足15人的情况,所以还需要再次选举。
最后说点个人看法,通过这两件事,反映了基本法这条规定的不足之处,我认为应该加以修改,避免以后再出现这种需要频繁进行议事院选举的事情。我觉得人员不足15人的时候,保留现有议事员职位,对空缺名额进行选举就好了。
原帖由 mite 于 1-9-2011 17:53 发表
什么都不商量
把议院就解散了
还振振有词 拒绝道歉
【人家做秘书的时候 要求人家多做工作 去沟通; 自己做秘书 啪啪帕 解散了 再选了 也不怕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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