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Queena_Li 于 12-8-2011 19:47 发表
一个同事的评论:
这个新的婚姻法有利也有弊!首先保护了那些拥有资产的男女不至于在婚姻中受到另一半的剥削和不劳而获。但是弊端是既然你的房产和另一半无关,人家婚后的现金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公公婆婆住院生病急需用钱,我想另一半也不会用自己的钱善待你的家人。还有就是本以老公孩子为中心的女人,也会不在投入精力和时间,而是想办法赶紧赚钱以父母的名义买房子。那么家庭的矛盾肯定会产生。...

原帖由 Queena_Li 于 12-8-2011 20:18 发表
另一个同事_也是女的
这个司法解释就是在这个“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不和谐因素,是一种撕裂社会和谐的阴暗块,它助长了强势群体意愿,使弱势群体更加的弱势。从另一角度在暗示着婚姻必须门当户对,门不当户不对,弱 ...

原帖由 nowaybutgo 于 13-8-2011 13:26 发表
恩 ,先说女人,因为这个观点首先是女人提出的,但后来不是提到了‘2个人’吗?当然同样要求男人的,这个不用说。
看到太多的女人,稍微不顺心,动辄谈离婚,好似吃饭穿衣那么平常。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13-8-2011 15:25 发表
新的婚姻法明确了“共同创造的共同所有”这一理念。
新婚姻法也明确了:婚后即使女方不工作,但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财产增值由双方共同所有。
对于一方父母为子女所购房屋,如果另一方想要取得所有权,可以与对方 ...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14-8-2011 01:11 发表
其实争议主要在两点:1.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归属; 2.夫妻一方的父母为子女所购房产归宿;
新的婚姻法推行了“谁创造谁所有、共同创造共同所有的”的理念。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13-8-2011 23:11 发表
其实争议主要在两点:1.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归属; 2.夫妻一方的父母为子女所购房产归宿;
新的婚姻法推行了“谁创造谁所有、共同创造共同所有的”的理念。
原帖由 laurel_dyf 于 13-8-2011 23:12 发表
这个法令实际上非常无情,牺牲的是相当一部分妇女的权益
这样的法令一旦颁布
牺牲的是下一代
女人婚后兼顾家庭和事业是非常难的
不要说男人也在家庭中付出很多,做为一个母亲,她的付出是男人不能想象的!
这样 ...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13-8-2011 23:23 发表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想可以这样理解: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一方财产自然产生的增值,非双方共同创造的结果,所以 ...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14-8-2011 01:33 发表
婚后财产是共有的,这点是没有疑问的。如果想要对方的婚前财产,那结婚前做好协议并公证吧,如果对方做不到这点,那自己就要好好考虑下了。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14-8-2011 00:45 发表
女人还是就是有卖身思想,觉得给人上了别人就得出钱。你反过来想,你爹妈辛苦一辈子存点钱给你买了房,你找了个老公空手就住进来了,结婚了后就不上班,混了几年再把你房子分走一半去,你乐意不乐意? 补充一下,结婚 ...
原帖由 laurel_dyf 于 14-8-2011 01:38 发表
根本就不是想不想要对方婚前财产的问题
而是要保护弱势一方的问题
如果女的很独立,那倒没什么
多考虑那一批教育程度不高,在家相夫教子的黄脸婆的权益才是真正的为民谋福利了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14-8-2011 01:42 发表
其实现实中人们都在这样做。
婚姻本来就是感情、自然(身体)、文化、经济、社会地位等各个因素综合权衡后的产物。
凡事先说在明处,总比双方认知误差导致婚后拉扯不清好。
原帖由 Dreamhouse 于 14-8-2011 00:58 发表
这个法令的细节我不是太明白
要是所有的资产都是婚后LG所得
(白手起家)
那结婚几十年的LP也没有“份”吗?
要是如此就过份
要是只是一方婚前所得
那还能接受。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14-8-2011 00:00 发表
呃,我说的可能直接了点,但我真的觉得多数女孩子都不把自己作为和男人一样平等,可能能力会欠缺或者说在社会上发展也不容易,所以就很想去依靠男人。我认为两个人一起努力就是很美好的事情,但是听了太多的 ’要是你 ...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14-8-2011 02:00 发表
呃,我说的可能直接了点,但我真的觉得多数女孩子都不把自己作为和男人一样平等,可能能力会欠缺或者说在社会上发展也不容易,所以就很想去依靠男人。我认为两个人一起努力就是很美好的事情,但是听了太多的 ’要是你 ...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14-8-2011 00:26 发表
其实这个是看人的不是看地方,强势的女人那里都有。我周围的有几个孩子的职业经理多了去,没孩子或者就一个孩子就作为理由蹲家一辈子的也多得很。 个人偏好了,有的男人喜欢小女人,小鸟依人。对于我来说我宁愿说所有 ...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14-8-2011 00:26 发表
其实这个是看人的不是看地方,强势的女人那里都有。我周围的有几个孩子的职业经理多了去,没孩子或者就一个孩子就作为理由蹲家一辈子的也多得很。 个人偏好了,有的男人喜欢小女人,小鸟依人。对于我来说我宁愿说所有 ...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14-8-2011 08:53 发表
国内流行财产转移,那么弱势一方势必更弱势,这个婚姻法出台前都不乏女方带着年幼小孩几近净身出户的情形,新婚姻法后景况恐怕更凄凉,话说某些男人冷血起来可是非一般冷血。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14-8-2011 02:00 发表
呃,我说的可能直接了点,但我真的觉得多数女孩子都不把自己作为和男人一样平等,可能能力会欠缺或者说在社会上发展也不容易,所以就很想去依靠男人。我认为两个人一起努力就是很美好的事情,但是听了太多的 ’要是你 ...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14-8-2011 09:20 发表
我是没孩子啊,不过等我有孩子了,我就希望在家带孩子,让老婆去工作。我觉得带孩子太艰辛了,我作为一个男人应该负起这个责任。当然我就要牺牲我的事业但是我觉得这牺牲是值的,这就是我人性的伟大。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14-8-2011 11:57 发表
其实这些问题完全可以明明白白地解决。
如果女方觉得未来需要男方的婚前财产做保障,那么婚前做好协议完成公证即可;如果无法取得协议,女方就再考虑是否结婚。
生活中,不论是亿万富豪的婚姻,还是贫穷百姓的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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