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应该所有捐款人来投票 [打印本页]

作者: mite    时间: 28-5-2011 10:06
标题: 应该所有捐款人来投票
我觉得高不高NGO 谁做会员
应该所有捐款人 或者是有注册人来投票

这个事情议员投票还不够

就像3峡大坝一样 人大代表还不够。

个人看法

偶觉得NGO没有解决论坛没有内容 要被边缘化的困境

反而在错误的民主试验田的路子上越走越远

将来是几个人在这里YY了

谈不上一个信息论坛 没有内容 热衷搞缘木求鱼 怎么给大家更多帮助?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8-5-2011 10:37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28-5-2011 10:42
跟在捐款钻石奖章获得者肥猫后面沾沾光 蛮光荣滴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28-5-2011 11:36
我实在是搞不清楚为什么就寥寥几个人搞的NGO会对内容建设产生如此大的危害,谁能不能帮我解答一下?
作者: 青山    时间: 28-5-2011 12:04
mite,你要真想要捐款人投票,你就设计一套可操作投票程序,加入基本法,在议事院如果能通过,就可以。就像现在的基于议事院体系的选举体制和基本法,是当年zht基于当时的基本法表决通过的一样。

不然的话,FreeOZ现有的决策程序只有议事院是最终决定。你只在这里空喊,没有任何意义。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8-5-2011 14:16
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出资名义大于出资效果,这是一条基本的法理。(老麦你阅历丰富,难道从来没有这个概念?)
例如你投资注册了一个公司,濒临破产。这时候我捐给你一大笔钱,帮你渡过难关,后来你赚了一大笔钱,是不是我可以分一点利润?显然不是,因为我的身份始终是捐款人。

如果你认为我们论坛情况特殊,是大家共同贡献的产物,那么首先请你把以前的ZHT,版主,议事院,财务志愿者,技术员,全部归入贡献者的行列,他们应该和捐款者享受同样的身份。

然后你可以提案,所有“贡献者”都有投票权,NGO这样的大事,要全体“贡献者“投票表决,那至少我对你的思路不存异议。

至于这个思路能否获得大多数通过,那就是未知数了,但我个人从操作性考虑,会对你的这个思路(即由”贡献者“全民公决)投反对票。
作者: mite    时间: 28-5-2011 18:19
然后你可以提案,所有“贡献者”都有投票权,NGO这样的大事,要全体“贡献者“投票表决,那至少我对你的思路不存异议。

====》

好的。
作者: diamond168    时间: 28-5-2011 20:56
这样还不够。
所以在论坛发分享贴的人、为论坛出谋划策的人,他们到底算享受了还是贡献了?
如果这些人算享受了,那所有志愿者难道没享受服务大众的过程?
如果这些人算贡献了,那也应该有投票权!
作者: diamond168    时间: 28-5-2011 20:58
如果所有参与者都不算“贡献者”,那么这个论坛以后就领导们自娱自乐吧。
作者: diamond168    时间: 28-5-2011 21:53
一些忠实网友在论坛所付出的感情与精力一定会超过某些议事员,如果只是一刀切将议事员定为认可的“贡献者”,无论如何都是不公正的。

所以说,衡量“贡献”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8-5-2011 22:41

作者: mason00    时间: 28-5-2011 22:50
mite说的比做NGO还难
作者: 西皮二黄    时间: 28-5-2011 22:50

作者: 西皮二黄    时间: 28-5-2011 22:54
原帖由 mason00 于 28-5-2011 22:50 发表
mite说的比做NGO还难

没关系
不过区区几百人而已
作者: mason00    时间: 29-5-2011 00:32
mite我给你提个可能的实行建议吧,你看看行不:
1. 公告论坛网友freeoz开始实名制登记,非强制,自愿的
2. 实名制网友可以对论坛重大问题进行投票

我提这个想法只是觉得实名制在未来总是要做的一项工作,至少在NSW注册NGO也是需要提供成员名册的。现实的情况很复杂,也许只能限制为NSW的同学,跨地区成员加入还没研究过。所以我说mite提的这个,比NGO还难。
作者: mite    时间: 29-5-2011 02:01
所以我说NGO有问题啊 呵呵
作者: 青山    时间: 29-5-2011 08:53
FreeOZ的组织成员不仅限于NSW州,而且章程中明确规定,出于制衡的考虑,出纳不能是NSW州居民。

原帖由 mason00 于 29-5-2011 00:32 发表
我提这个想法只是觉得实名制在未来总是要做的一项工作,至少在NSW注册NGO也是需要提供成员名册的。现实的情况很复杂,也许只能限制为NSW的同学,跨地区成员加入还没研究过。所以我说mite提的这个,比NGO还难。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29-5-2011 10:28

所以说最终 最难  最关键的问题, 目前为止看不到什么方案 (包括 NGO 方案)能解决好以下的冲突:

既要有人最终说了算( 具体的归属权 ) , 与论坛 的”公共 拥有性“   , 无法在这两个点之间找到一个平衡。

要解决前者,就必然有权力圈的减小, 该减少谁的呢 ? 是一个问题。

像 土改一样,权力肯定要转移,肯定要代表 和被代表。  

最关键 最关键的是,设计一条权力 传达的路线。 将不同的权力 等级 逐渐 归结到一部分具体的人身上。 这些要才能做正确的事情。

作者: 青山    时间: 29-5-2011 10:33
只有NGO方案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29-5-2011 10:28 发表

所以说最终 最难  最关键的问题, 目前为止看不到什么方案 (包括 NGO 方案)能解决好以下的冲突:

既要有人最终说了算( 具体的归属权 ) , 与论坛 的”公共 拥有性“   , 无法在这两个点之间找到一个平衡。 ...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29-5-2011 10:40
原帖由 青山 于 29-5-2011 10:33 发表
只有NGO方案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NGO 方案 ,对于 NGO 自己本身(NGO 形成之后的那一部分人) 是个好方案,但并不能等同于 FREEOZ用户 就可以实现平稳过渡。
问题是,在这一个转变过程中,那些人? 失去了什么  ?

哪些人, 得到 了什么?
作者: 青山    时间: 29-5-2011 10:47
NGO过度结束后,所有FreeOZ的网友,只要符合基本的要求(类似现在议事院大选的投票权门槛),都可以实名加入NGO,拥有平等的决策权。

如果一定要说有影响,NGO不过是把现在议事院大选中,用马甲投票的人过滤掉。保留下愿意实名参与的网友。作为一个投票决策系统,实名参与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这里没有任何人得到了什么。只是把现有的决策机制,从一个私人之间的,基于信任和良心的不受法律保护的约定《FreeOZ基本法》,变成一个受法律保护,在政府部门备案的,《组织章程》。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29-5-2011 10:40 发表

NGO 方案 ,对于 NGO 自己本身(NGO 形成之后的那一部分人) 是个好方案,但并不能等同于 FREEOZ用户 就可以实现平稳过渡。
问题是,在这一个转变过程中,那些人? 失去了什么  ?

哪些人, 得到 了什么?

作者: mason00    时间: 29-5-2011 10:50
所以目标是齐心协力如何做好ngo,而不是反对ngo。管理层如果对已经确定的方向都对外显示分歧,不保持一致,能做成什么?这个状态搞任何东西都没戏。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29-5-2011 11:07
原帖由 青山 于 29-5-2011 10:47 发表
NGO过度结束后,所有FreeOZ的网友,只要符合基本的要求(类似现在议事院大选的投票权门槛),都可以实名加入NGO,拥有平等的决策权。

如果一定要说有影响,NGO不过是把现在议事院大选中,用马甲投票的人过滤掉。保 ...


那我们做一个简单的 假设的分析一下  : 现在的 FREEOZ 的拥有  有2 种,一种是大部分网友的名义 拥有 (因为 这是一个公共拥有的论坛 )  这些人 包括

论坛所有的参与者,虽然概念比较虚,但基本上我们还是可以分分类的,
比如 论坛的注册 ID, 未注册的游客访问 就算了是吧,
注册ID里面排除掉 那些为了发临时垃圾信息而注册的临时ID
然后还有排除掉那些虽然满足 注册 ID 这一条件,但长时间不活跃,可能他们自己都忘了这些ID (比如 3 年时间无登陆记录 )。
剩下的就是活跃用户,但这里有两个问题,
一个是 如何精确定义活跃用户,  是3 年不登陆 还是2年不登陆,
另一个问题是 马甲的问题,马甲会影响实际的统计数量。
如果解决上上述问题,那就可以实际明确了 所有权。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29-5-2011 11:11
原帖由 mason00 于 29-5-2011 10:50 发表
所以目标是齐心协力如何做好ngo,而不是反对ngo。管理层如果对已经确定的方向都对外显示分歧,不保持一致,能做成什么?这个状态搞任何东西都没戏。




质疑 是完善的一个过程。 这个道理不需要再讨论了吧。
如果你经常听 ABC 的国会辩论的话, 你就知道澳大利亚的 的官方决策也是这么一个过程,面对的考验要大的多。
所以 ” 议 “ 的时候,就是要保持高水平的 ”议“ ,而到 ‘决议”的阶段 ,再生成实际可行的行动计划。
当然这里面都是穿插进行的, 比如在 提 “议 ” 的时候 也要带有部分行动计划 的,不然大家无法 “议 ” ,也做不到多角度的 分析
很多大的计划,都有反复的过程,这就是民主机制的成本,这没办法。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29-5-2011 11:25
标题: 对 目前 论坛权力机构的质疑

对于 NGO 行动计划的讨论中, 有同学提到 为什么这么大的计划,由议事院这个小群体牵头做出的。
另外的同学回复就说是 议事院+ ZHT 是论坛目前的权力架构, 有权力 ,有责任这么做。

我曾经试过加入议事院 ,但后来发现并不如我以前想像一样,于是适时退出。
我想说说 我的看法, 那就是 目前的权力 架构,并不应该理解为一个完全授权的 权力架构
就像是加拿大某一个省要独立,后来是做的全民公投。  因为目前的权力架构,并不是具有完全意义的 权力代表。

说白一点,就是目前的议事院,不可能完全代表 “广大网友”的全部利益。 (无论 你基本法里面怎么写)
这个权力架构,只是目前一种临时的 解决方案而已。

而目前的这个权力架构,的能力  , 有多少能力 ? 我可以这么讲,目前这个 所谓管理层的 能力 ,连众人的捐款都能搞丢,最基本的功能都不能保证,
那这个权力架构 可以做到 向NGO 方案转移 ?
目前的权力是空中楼阁, 权力并不是真正站在 “ 大众”的权力授于基础之上,而是由一小部分人自愿 结合,共同处理一些必要的整务而已。

所以论坛的前途, 与 做不做 NGO 并无关系, 而是

1.精确归属权的问题,
2. 权力 (授权)传达的问题 (如果将拥有权,传达到执行权 )
3.第三级的问题 才是如何做好论坛 等等一马子事情, 这个目标是由前两个问题所产生的 精确的 “议员”   来提出 “议 ” 并且  “决议 ”后,由具体的执行团队去实现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29-5-2011 11:26
质疑是可以的,但是对于已经根据基本法通过的正式决议.作为管理团队成员,不应公开质疑.这是目前基本法中的规定.

而且讽刺的是,这个规定是由mite,在我反对的情况下,提案表决通过的。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29-5-2011 11:11 发表




质疑 是完善的一个过程。 这个道理不需要再讨论了吧。
如果你经常听 ABC 的国会辩论的话, 你就知道澳大利亚的 的官方决策也是这么一个过程,面对的考验要大的多。
所以 ” 议 “ 的时候,就是要保持高水平 ...

作者: 青山    时间: 29-5-2011 11:29
你这话就自相矛盾。

NGO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精确归属权的问题。要把FreeOZ大家所有的约定,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

权力受权的问题,当网友们都以实名加入NGO之后,权利授权的问题,将以法律保护的,NGO内部选举的形式实现。

如何搞好论坛,这个并不是NGO目前这个阶段要讨论的问题,这是另一个层面的管理问题。

你说的3条,至少有两条都是直接跟NGO注册相关的。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29-5-2011 11:25 发表

所以论坛的前途, 与 做不做 NGO 并无关系, 而是

1.精确归属权的问题,
2. 权力 (授权)传达的问题 (如果将拥有权,传达到执行权 )
3.第三级的问题 才是如何做好论坛 等等一马子事情, 这个目标是由前两个问题所产生的 精确的 “议员”   来提出 “议 ” 并且  “决议 ”后,由具体的执行团队去实现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29-5-2011 11:30
而且很具讽刺意味的是,不少在这里指责议事院代表权的人,都是主张私有化或者承包的人。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29-5-2011 11:39
原帖由 青山 于 29-5-2011 11:30 发表
而且很具讽刺意味的是,不少在这里指责议事院代表权的人,都是主张私有化或者承包的人。



你知道这个论坛 尤其是 家园建设版块最 讽刺的事情是什么么?

就是由某一个或几个 ID 掌握了话语权,实际上控制了讨论的内容与方向, 这种情形,
也是我为什么担心如果 论坛的实际权力得不到 正确合理的授权,权力被劫持和滥用的可能性更大。


作者: 青山    时间: 29-5-2011 11:42
你这话有何依据?议事院每个人投票都根据自己的思考。

议事院经过公开公正的大选产生。还有什么比这更有代表权?

难道你的观点比选举产生的议事院更有代表权?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29-5-2011 11:39 发表



你知道这个论坛 尤其是 家园建设版块最 讽刺的事情是什么么?

就是由某一个或几个 ID 掌握了话语权,实际上控制了讨论的内容与方向, 这种情形,
也是我为什么担心如果 论坛的实际权力得不到 正确合理的授 ...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29-5-2011 11:48
原帖由 青山 于 29-5-2011 11:42 发表
你这话有何依据?议事院每个人投票都根据自己的思考。

议事院经过公开公正的大选产生。还有什么比这更有代表权?

难道你的观点比选举产生的议事院更有代表权?





  我说的话语权, 就是 说白了,就是就你声儿大, 我始终没研究明白你是怎么练到这一点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29-5-2011 12:11
我只是出来解释清楚一些问题。因为这里不少人都有误解或者在故意误导别人。

议事院并不是谁声大听谁的。我坚决反对的提案通过的也很多。我支持的提案没通过的也不少。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29-5-2011 11:48 发表




  我说的话语权, 就是 说白了,就是就你声儿大, 我始终没研究明白你是怎么练到这一点的。

作者: mason00    时间: 29-5-2011 12:16
是呀,不能只谈想法。基本法是具体的,议事院是具体的,ngo也是具体的,它们都有不足,请各位朝着既定方向努力。不是有问题就把现有的推翻,又没有具体的东西替代。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9-5-2011 14:12
所以你搞个比NGO更复杂的方案来替代?
更何况你的想法能得到多少议事员的赞同,还是未知数。


原帖由 mite 于 29-5-2011 02:01 发表
所以我说NGO有问题啊 呵呵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9-5-2011 14:12
所以你搞个比NGO更复杂的方案来替代?
更何况你的想法(变议事员公投为所有“贡献者”公投)能得到多少议事员的赞同,还是未知数。
再何况这个贡献者公投的想法,就完全有公信力了吗?(外板还有人说只要发帖,都是贡献,都有权投票呢)

我宁愿抓住已经存在并被绝大多数议事员赞同的NGO方案,即使有人质疑,面对并解决就是了(哪怕有极个别人要求退还捐款)
至于怎么进一步完善和发展NGO功能,怎么面对和解决可能产生的问题,怎么在实体化以后改革论坛管理体制,你也可以一起参加进来。


原帖由 mite 于 29-5-2011 02:01 发表
所以我说NGO有问题啊 呵呵

作者: aocheng    时间: 29-5-2011 14:42
想搞ngo的可以自立门户,不要和现在的freeoz掺和到一起,这一点如果有异议,问问当年和mite一起创立freeoz的朋友答不答应。如果少了当年任何人的一票都不应该通过。想搞好现在的freeoz与成不成立ngo没有关系,想来的朋友就是有能力就帮助需要帮助的朋友,无这种能力看帖也是支持。另外那个zht,版主带头吵架,立马开了。
作者: mite    时间: 29-5-2011 14:43
原帖由 aocheng 于 29-5-2011 14:42 发表
想搞ngo的可以自立门户,不要和现在的freeoz掺和到一起,这一点如果有异议,问问当年和mite一起创立freeoz的朋友答不答应。如果少了当年任何人的一票都不应该通过。想搞好现在的freeoz与成不成立ngo没有关系,想来的 ...



哪有这么容易 呵呵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9-5-2011 17:31



原帖由 aocheng 于 29-5-2011 14:42 发表
想搞ngo的可以自立门户,不要和现在的freeoz掺和到一起,这一点如果有异议,问问当年和mite一起创立freeoz的朋友答不答应。如果少了当年任何人的一票都不应该通过。想搞好现在的freeoz与成不成立ngo没有关系,想来的 ...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29-5-2011 17:50
原帖由 aocheng 于 29-5-2011 14:42 发表
问问当年和mite一起创立freeoz的朋友答不答应。如果少了当年任何人的一票都不应该通过。

“就我们几个说的算”-----我想这也不是当初那些人建立网站的初衷。
我想他们当初建立的宗旨是---“网站是属于大家的,管理人员只是服务生”。如果我理解有误,欢迎指正。
作者: aocheng    时间: 29-5-2011 17:52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9-5-2011 17:31 发表




你要是闲的,就把freeoz搞好,ngo如果搞,你有志同道合者,你自己在论坛外联络,别在这里搅合。想拿freeoz渔利就别想了,你搞ozfree,ofreez是你自己的事,另起炉灶,ngo1和2简直是扯淡,弄明白freeoz的历史再说。
作者: aocheng    时间: 29-5-2011 17:54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9-5-2011 17:50 发表

“就我们几个说的算”-----我想这也不是当初那些人建立网站的初衷。
我想他们当初建立的宗旨是---“网站是属于大家的,管理人员只是服务生”。如果我理解有误,欢迎指正。

你自己去调查当事的创立人吧,你想,你想是你自己的事。你也该补补当年的课。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9-5-2011 18:08
多谢你的建议!


原帖由 aocheng 于 29-5-2011 17:52 发表

你要是闲的,就把freeoz搞好,ngo如果搞,你有志同道合者,你自己在论坛外联络,别在这里搅合。想拿freeoz渔利就别想了,你搞ozfree,ofreez是你自己的事,另起炉灶,ngo1和2简直是扯淡,弄明白freeoz的历史再说。

作者: aocheng    时间: 29-5-2011 18:10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9-5-2011 18:08 发表
多谢你的建议!



这不是给你的建议,你受不起。
作者: 青山    时间: 29-5-2011 18:36
你看看NGO的章程,你能否给我指出哪一点能看出这个NGO能够有人从中渔利?

原帖由 aocheng 于 29-5-2011 17:52 发表

你要是闲的,就把freeoz搞好,ngo如果搞,你有志同道合者,你自己在论坛外联络,别在这里搅合。想拿freeoz渔利就别想了,你搞ozfree,ofreez是你自己的事,另起炉灶,ngo1和2简直是扯淡,弄明白freeoz的历史再说。

作者: aocheng    时间: 29-5-2011 18:42
原帖由 青山 于 29-5-2011 18:36 发表
你看看NGO的章程,你能否给我指出哪一点能看出这个NGO能够有人从中渔利?


你搞ngo不应该和freeoz发生关系,你连freeoz都没搞好,你ngo就有希望,你搞ngo是你的事,也别掺和到freeoz。利有名和实际的利,看你要那个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29-5-2011 18:46
FreeOZ现在的基本法和选举体制,基本上就是遵循NGO的管理体系建立起来的。NGO注册,只不过把现在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法和选举体制,纳入受法律保护的NGO体制内。

没有什么NGO和FreeOZ,这个NGO就是FreeOZ。所谓NGO组织化,本质上就是修改FreeOZ的基本法,使其满足正式组织的章程标准。进而让法律保护FreeOZ的规则和程序。

原帖由 aocheng 于 29-5-2011 18:42 发表

你搞ngo不应该和freeoz发生关系,你连freeoz都没搞好,你ngo就有希望,你搞ngo是你的事,也别掺和到freeoz。利有名和实际的利,看你要那个了。

作者: aocheng    时间: 29-5-2011 19:02
原帖由 青山 于 29-5-2011 18:46 发表
FreeOZ现在的基本法和选举体制,基本上就是遵循NGO的管理体系建立起来的。NGO注册,只不过把现在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法和选举体制,纳入受法律保护的NGO体制内。

没有什么NGO和FreeOZ,这个NGO就是FreeOZ。所谓NGO组 ...

freeoz建立是有什么基本法,你没有参与其中你了解当时的情况吗,你如果有能力跳出freeoz搞ngo你另起炉灶没人栏你,但在这里搞,你先歇了吧。
作者: 青山    时间: 29-5-2011 19:08
FreeOZ基本法已经运转了很长时间了。我有没有参与第一版基本法的制定并不重要。既然是基本法,就有修正的正常程序和方式。

既然基本法已经修正过了,那么就以修正过的版本为执行的依据。


你说这些,没有任何意义。

原帖由 aocheng 于 29-5-2011 19:02 发表

freeoz建立是有什么基本法,你没有参与其中你了解当时的情况吗,你如果有能力跳出freeoz搞ngo你另起炉灶没人栏你,但在这里搞,你先歇了吧。

作者: aocheng    时间: 29-5-2011 19:18
原帖由 青山 于 29-5-2011 19:08 发表
FreeOZ基本法已经运转了很长时间了。我有没有参与第一版基本法的制定并不重要。既然是基本法,就有修正的正常程序和方式。

既然基本法已经修正过了,那么就以修正过的版本为执行的依据。


你说这些,没有任何 ...

后来人说这话,很有意义,你洗洗睡吧,没时间和你谈这事。
作者: 青山    时间: 29-5-2011 19:19
FreeOZ现在的本质就是一个基于《FreeOZ基本法》的未正式注册的组织。FreeOZ不是帮会,所以不存在先来后到的区别。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你这种思维方式,该更新一下了。

原帖由 aocheng 于 29-5-2011 19:18 发表

后来人说这话,很有意义,你洗洗睡吧,没时间和你谈这事。

作者: stgeorge    时间: 29-5-2011 20:16
大道理谁也说不过你,或者是懒得和你说了。

freeoz是大家的,是你的,也是我的。但归根到底是属于坚持不懈的重复抢mic的人的,看看走了的老大卫,...和虫虫等,
最后胜利的一定是青帮的。



原帖由 青山 于 29-5-2011 19:19 发表
FreeOZ现在的本质就是一个基于《FreeOZ基本法》的未正式注册的组织。FreeOZ不是帮会,所以不存在先来后到的区别。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你这种思维方式,该更新一下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29-5-2011 20:51
道理无大小。我讲了这么多年道理,谁能指出我哪次不是按照这些道理在做事么?

原帖由 stgeorge 于 29-5-2011 20:16 发表
大道理谁也说不过你,或者是懒得和你说了。

freeoz是大家的,是你的,也是我的。但归根到底是属于坚持不懈的重复抢mic的人的,看看走了的老大卫,...和虫虫等,
最后胜利的一定是青帮的。




作者: melbourner1978    时间: 29-5-2011 21:28
原帖由 stgeorge 于 29-5-2011 20:16 发表
大道理谁也说不过你,或者是懒得和你说了。

freeoz是大家的,是你的,也是我的。但归根到底是属于坚持不懈的重复抢mic的人的,看看走了的老大卫,...和虫虫等,
最后胜利的一定是青帮的。




新足那边体育版有个id叫沉默需要香烟烈酒,我看可以邀请过来跟青山PK,都属于有时间,一根脑筋,你说我一句,我还你一句的
作者: 5years    时间: 29-5-2011 21:39
有一个现象大家请注意,现在的议事员对于广大网友没有吸引力。只要愿意做议事员的同学基本不用竞选就可以当选。另外也有一
些已是议事员的同学退出。

好了,现在这些议事员就要代表所有的网友将网站NGO。请问这些议事员能真正代表广大网友吗? 不要又拿基本法来说事,说什么
根据基本法议事员是公开、公正由广大网友选举产生。 因为多数网友根本对这些选举什么的没兴趣,大家来到Freeoz就是分享信息
、查询信息,寻求帮助、帮助他人。当越来越多的基本法细则出现时,我也更纳闷了。难道Freeoz一定要这么多“法律”才行吗? 新
脚没这么多事(规则),发展也是有目共睹呀。

现在,又要进一步。从基本法到NGO了。 少数几个人想NGO,又根据基本法征得议事员的同意,说什么NGO章程是合法的。

对网友没什么吸引力的,实际当选门槛很低的议事员。现在就要代表广大网友决定Freeoz的命运。这难道不荒谬吗?

我来Freeoz近7年了, 到澳洲也5年多了,几乎天天上Freeoz。我就问一句:某些同学,拍拍你的胸口,你能代表我吗?你凭什么代
表我? 我为什么非要实名在什么所谓的NGO去登记,我本来在Freeoz这个虚拟社区玩的挺好。

NGO同学,你们有理想、有抱负,愿意以实体的形式去服务广大华人。我佩服的很-----这不是风凉话。 但能不能不要以Freeoz来做
实验,NGO成不成我不关心,我只想Freeoz平安,7年了,NGO同学,你们能理解吗?
作者: 青山    时间: 29-5-2011 22:30
你没觉得你这话自相矛盾么?如果你对选举没兴趣,那么就说明你自愿放弃了参与FreeOZ决策的权力。那么你在这里质疑议事院的决策权也就没有意义。

FreeOZ的议事院选举好几届了,这不是第一届。大选的广告Banner放在最上边,大张旗鼓地宣传。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参选,那么就等于你自己放弃权力。

现在找后账,晚了。如果中国人都像你这样,那么在澳洲一样被人忽视。

原帖由 5years 于 29-5-2011 21:39 发表
有一个现象大家请注意,现在的议事员对于广大网友没有吸引力。只要愿意做议事员的同学基本不用竞选就可以当选。另外也有一
些已是议事员的同学退出。

好了,现在这些议事员就要代表所有的网友将网站NGO。请问这些议事员能真正代表广大网友吗? 不要又拿基本法来说事,说什么
根据基本法议事员是公开、公正由广大网友选举产生。 因为多数网友根本对这些选举什么的没兴趣,大家来到Freeoz就是分享信息
、查询信息,寻求帮助、帮助他人。当越来越多的基本法细则出现时,我也更纳闷了。难道Freeoz一定要这么多“法律”才行吗? 新
脚没这么多事(规则),发展也是有目共睹呀。

现在,又要进一步。从基本法到NGO了。 少数几个人想NGO,又根据基本法征得议事员的同意,说什么NGO章程是合法的。

对网友没什么吸引力的,实际当选门槛很低的议事员。现在就要代表广大网友决定Freeoz的命运。这难道不荒谬吗?

我来Freeoz近7年了, 到澳洲也5年多了,几乎天天上Freeoz。我就问一句:某些同学,拍拍你的胸口,你能代表我吗?你凭什么代
表我? 我为什么非要实名在什么所谓的NGO去登记,我本来在Freeoz这个虚拟社区玩的挺好。

NGO同学,你们有理想、有抱负,愿意以实体的形式去服务广大华人。我佩服的很-----这不是风凉话。 但能不能不要以Freeoz来做
实验,NGO成不成我不关心,我只想Freeoz平安,7年了,NGO同学,你们能理解吗?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29-5-2011 22:48
原帖由 aocheng 于 29-5-2011 17:54 发表

你自己去调查当事的创立人吧,你想,你想是你自己的事。你也该补补当年的课。

没错,我想是我自己的事。那请问,你说的都就是当事人所想的?
抱歉,我无法自己去调查“当事的创立人”。请问您调查过“当事的创立人”?如果您能请“当事的创立人”澄清一下,那就更好了。
我的课主要是来自于mite的帖子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32573-1-1.html
我所看到的是当时的“FreeOz的宗旨:民主 平等 互助 非盈利。”的精神。
我觉得你的“问问当年和mite一起创立freeoz的朋友答不答应。如果少了当年任何人的一票都不应该通过”这个观点并不能反映“FreeOz的宗旨:民主 平等 互助 非盈利”。
如果有什么课需要补,请给出链接。谢谢!
作者: 5years    时间: 29-5-2011 23:01
原帖由 青山 于 29-5-2011 22:30 发表
现在找后账,晚了。如果中国人都像你这样,那么在澳洲一样被人忽视。


不是我找后帐。  如果7年前Freeoz是这个样子,我也不来了。

“如果中国人都像你这样,那么在澳洲一样被人忽视。”  青山同学,大家都认为你说话有风度,尤其是面对不同意见时。但我认为你这话说的不合适。我请你道歉。

我只是想有一个普普通通的网上论坛而已,你有理想,但不要拽着我。因为我担心你为了你的理想,会毁坏了Freeoz。

况且,不参与议事员选举的网友大把大把,退出的也不少。你为什么不想想议事员对大家没有吸引力呢?  这些网友是不是“在澳洲一样被人忽视”?

我就这么朴素的想法,在澳洲会被人忽视? 你也太把论坛当政坛了吧。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29-5-2011 23:18
标题: 回复 #57 5years 的帖子
没错,“如果中国人都像你这样,那么在澳洲一样被人忽视。”  这个结论是不恰当的。
不过我觉得,如果对现在的规则有异议,与其批评,还不如参与进来,改变它,完善它。当然如果你对参与一点兴趣没有,那只能按照现有的规则了。
作者: gx0097    时间: 30-5-2011 00:50
原帖由 5years 于 29-5-2011 21:39 发表
现在,又要进一步。从基本法到NGO了。 少数几个人想NGO,又根据基本法征得议事员的同意,说什么NGO章程是合法的。

对网友没什么吸引力的,实际当选门槛很低的议事员。现在就要代表广大网友决定Freeoz的命运。这难道不荒谬吗?

我来Freeoz近7年了, 到澳洲也5年多了,几乎天天上Freeoz。我就问一句:某些同学,拍拍你的胸口,你能代表我吗?你凭什么代
表我? 我为什么非要实名在什么所谓的NGO去登记,我本来在Freeoz这个虚拟社区玩的挺好。


顶啊,说出了网友的心声
作者: liluliang    时间: 30-5-2011 01:01
我提个得罪人的看法
不如在NGO提交前,重新选举议事员,从所有ID中重新选出30名议事员来出任第一届NGO会员。
既保证NGO实施,又保证NGO由真正代表论坛的人来拥有。
作者: gx0097    时间: 30-5-2011 01:04
原帖由 5years 于 29-5-2011 21:39 发表
有一个现象大家请注意,现在的议事员对于广大网友没有吸引力。只要愿意做议事员的同学基本不用竞选就可以当选。另外也有一
些已是议事员的同学退出。

好了,现在这些议事员就要代表所有的网友将网站NGO。请问这些 ...


刚刚看了看 第三届FreeOZ议事院正式成立的帖子, http://freeoz.org/ibbs/thread-937416-1-7.html  其中第16楼吓我一跳:
“青山及各位议事员,

很抱歉我在在此向各位申请辞去议事员的职位。原来的申请是不懂事的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我申请的。我本很愿意能为本坛尽点微薄之力,但因刚开始上班,早出晚归,心有余而力不足,恐占了这个职位而不能为TZ们服好务,故还是等以后我有能力的时候再来竞选议事员吧。

请各位谅解!
麦琪”

议事员代表着广大网友,这样都能当议事员是不是太儿戏了?真的是儿戏,不懂事的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我申请的!!
议事员的每一个表决都是严肃的,要负责任的。我就在想,哪天我当了个议事员,然后胡作非为,当别人批评弹劾我时,我是不是可以说: 我这议事员不是我申请的,是我家那条会上网的狗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我申请的!,所以不应该由我负责任。是不是我就可以免责了?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30-5-2011 01:46

作者: liluliang    时间: 30-5-2011 02:15
原帖由 青山 于 29-5-2011 22:30 发表
你没觉得你这话自相矛盾么?如果你对选举没兴趣,那么就说明你自愿放弃了参与FreeOZ决策的权力。那么你在这里质疑议事院的决策权也就没有意义。

FreeOZ的议事院选举好几届了,这不是第一届。大选的广告Banner放在 ...


这话不对,当初广告再大,你也没写议事员以后可以成为NGO唯一指定会员。现在选完了,你才说有这好事,要说打后帐,这难道不也是打后帐?
你一切以法为本,FREEOZ的基本法里完全没写议事员有唯一成为NGO会员的权力,你的NGO法案是不是已经违反基本法了?议员通过是不是违法操作了?
假如有人提案FREEOZ私有化,由现任议事员轮流私有承包,然后议事员投票通过了,那么是否这个提案也是合法的?也是代表广大ID意志的?

根本的问题就是议事员的投票结果是否真的代表民意,如果30个议事员通过了而8万ID没有通过,到底哪个结论才是真的民意?

一方犯了错,不代表另一方就是正确的
有的人放弃了被选举权,不代表选上的就一定代表着民意。
在NGO1后论坛归谁这种重大问题面前,仅凭30个不见得能代表民意的议事员的投票就决定,当然不能服众,那么多反对的民意直接忽略,这是否就是民主的思维?我不能认同。
NGO1后论坛到底归谁,民意是怎样的,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不算,30个议员说了目前看来也不见得能算。议员都是独立思考投票的,可是反对者也是独立思考发帖的,总不能因为挂了议员头衔就一定比其他光脚的正确吧。
所以我希望可以进行全民普投来决定此事。
作者: 青山    时间: 30-5-2011 06:41
基本法明确规定,议事院有权对FreeOZ做出最终决定。包括修改基本法。

另外,议事员也并不是固定的成为NGO会员。章程中明确规定,议事员换届,如果卸任,就要退出NGO组织。

而且NGO下一步的目标是很明确的,就是通过这个过渡期,最终向所有符合一定条件,愿意实名加入的FreeOZ网友开放。

你说对了,根据现有的基本法,如果有人提案私有化,议事院也能够2/3多数通过,这个提案也是合法的。正因为如此,为了不出现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尽快把FreeOZ的集体所有制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也就是建立NGO。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30-5-2011 02:15 发表
这话不对,当初广告再大,你也没写议事员以后可以成为NGO唯一指定会员。现在选完了,你才说有这好事,要说打后帐,这难道不也是打后帐?
你一切以法为本,FREEOZ的基本法里完全没写议事员有唯一成为NGO会员的权力,你的NGO法案是不是已经违反基本法了?议员通过是不是违法操作了?
假如有人提案FREEOZ私有化,由现任议事员轮流私有承包,然后议事员投票通过了,那么是否这个提案也是合法的?也是代表广大ID意志的?

根本的问题就是议事员的投票结果是否真的代表民意,如果30个议事员通过了而8万ID没有通过,到底哪个结论才是真的民意?

一方犯了错,不代表另一方就是正确的
有的人放弃了被选举权,不代表选上的就一定代表着民意。
在NGO1后论坛归谁这种重大问题面前,仅凭30个不见得能代表民意的议事员的投票就决定,当然不能服众,那么多反对的民意直接忽略,这是否就是民主的思维?我不能认同。
NGO1后论坛到底归谁,民意是怎样的,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不算,30个议员说了目前看来也不见得能算。议员都是独立思考投票的,可是反对者也是独立思考发帖的,总不能因为挂了议员头衔就一定比其他光脚的正确吧。
所以我希望可以进行全民普投来决定此事。

作者: 青山    时间: 30-5-2011 06:47
现在在这里反对NGO的人,很多都是曾经主张私有化,或者想承包FreeOZ的,或者反对把NGO最终向所有普通网友开放的。

如果你真的在乎普通网友的权益,你就把眼睛擦亮一些。

当然了,如果你跟他们一样,也是说一套,其实想着别的,那你可以继续在这里扯。不过这种扯,并不能代表网友们的权益。

NGO化,就是把FreeOZ的网友所有制逐步纳入法律保护范畴的努力。任何一个真的想要平等参与(而不是私有化或者承包,或者个别人控制)FreeOZ管理的网友,都会支持NGO的注册。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30-5-2011 02:15 发表


这话不对,当初广告再大,你也没写议事员以后可以成为NGO唯一指定会员。现在选完了,你才说有这好事,要说打后帐,这难道不也是打后帐?
你一切以法为本,FREEOZ的基本法里完全没写议事员有唯一成为NGO会员的权 ...

作者: gx0097    时间: 30-5-2011 09:34
原帖由 青山 于 30-5-2011 06:41 发表
基本法明确规定,议事院有权对FreeOZ做出最终决定。包括修改基本法。

看出来了,议事员的权利靠基本法赋予, 而这个基本法又能被议事员修改。对于是否要NGO,我现在不是多在乎,但是我在乎NGO后,议事员修改下基本法,将NGO撤销,然后私有化,那又怎么办。当基本法对议事员有利的时候你们口口声声基本法,当基本法对你们不利的时候,你们不就可以修改基本法来对你们有利了么?这是哪门子民主?民主是这样的么?
作者: gx0097    时间: 30-5-2011 09:38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30-5-2011 02:15 发表


这话不对,当初广告再大,你也没写议事员以后可以成为NGO唯一指定会员。现在选完了,你才说有这好事,要说打后帐,这难道不也是打后帐?
你一切以法为本,FREEOZ的基本法里完全没写议事员有唯一成为NGO会员的权 ...

你搞错了,现在没有30个议事员了,具体还剩多少不是很清楚,好像说是23个。 你知道是哪23个么?
作者: 青山    时间: 30-5-2011 09:47
基于现在的基本法,议事院就有私有化这个权利.不用等NGO注册之后。你也看到了,现在这里喊着私有化的人也有不少。之所以他们在这里喊,而不是去提案,就是因为他们很清楚,议事院通不过这样的提案。

另外你忘了一点,FreeOZ的基本法本身就是从私有逐渐扩大授权范围而来的。至今在法律上,FreeOZ仍然是属于私人的。《FreeOZ基本法》实质上是私人之间的一个不受法律保护的君子协定。网友们的选举权,完全来自《FreeOZ基本法》。

如果真要私有化,现在的议事院如果通过一个决议,把FreeOZ私有化。不需要注册NGO。就像某些人说的,搞股份公司就可以了。

现在FreeOZ注册NGO,目的就是逐步把目前基本法中规定的普通网友的权力,纳入法律保护的NGO章程。以使这种集体所有,人人拥有平等权利的制度,不可逆转,不可推翻。



原帖由 gx0097 于 30-5-2011 09:34 发表
看出来了,议事员的权利靠基本法赋予, 而这个基本法又能被议事员修改。对于是否要NGO,我现在不是多在乎,但是我在乎NGO后,议事员修改下基本法,将NGO撤销,然后私有化,那又怎么办。当基本法对议事员有利的时候你们口口声声基本法,当基本法对你们不利的时候,你们不就可以修改基本法来对你们有利了么?这是哪门子民主?民主是这样的么?

作者: 青山    时间: 30-5-2011 09:50
现任议事员23人
蒙面超人
熊猫阿三
清风不写字
helenazy
北京老刘
mite
freshfish
老顽童
晴天
青山
formatc
冰翡翠
四香油饼
lufumin1832
嘟嘟宝贝
关毅仁
liyuefu
老林
牧马人
RAY和WENDY
coredump
西皮二黄
woodheadz

原帖由 gx0097 于 30-5-2011 09:38 发表

你搞错了,现在没有30个议事员了,具体还剩多少不是很清楚,好像说是23个。 你知道是哪23个么?

作者: 青山    时间: 30-5-2011 09:51
另外,每一个议事院提案的表决,哪个议事员投了什么票,都是公开的。你可以自己去提案公开版查询。

原帖由 gx0097 于 30-5-2011 09:38 发表

你搞错了,现在没有30个议事员了,具体还剩多少不是很清楚,好像说是23个。 你知道是哪23个么?

作者: liluliang    时间: 30-5-2011 12:00
原帖由 青山 于 30-5-2011 06:47 发表
现在在这里反对NGO的人,很多都是曾经主张私有化,或者想承包FreeOZ的,或者反对把NGO最终向所有普通网友开放的。

如果你真的在乎普通网友的权益,你就把眼睛擦亮一些。

当然了,如果你跟他们一样,也是说一套 ...


你说的谁反对什么,谁曾经主张什么,我真的不清楚,如果都是在内版讨论的,我眼睛擦穿了也看不见。
我说是对目前NGO操作的个人看法,不是说NGO是服务广大ID利益的就代表它的章程已经金光闪闪无懈可击了,别人一提不同见解就是扯吗?
现在大家提出的隐患不是不可能的,万一将来出了问题,你能否承担此责任?
我说过应该把第一年后的归属权写入章程,希望你可以考虑。
作者: 青山    时间: 30-5-2011 12:08
你这么说我觉得是在关心NGO的工作。

其实NGO注册成立后的下一步主要的工作是开放普通网友加入会员,还有把现在的议事院大选程序改为NGO的委员会选举程序。

一年后的归属权目前无法写进章程。关键就在于,FreeOZ网友不是一个法律主体。目前章程中已经有相关的内容,就是要求议事员换届卸任后,必须退出NGO。其实这个就是指,新一届议事院成立后,老一届的议事院必须把NGO交给新一届的议事院。

至于承担责任。如果FreeOZ的NGO最终不能把会员准入资格扩大到符合一定的标准,实名申请的普通FreeOZ网友。我肯定会退出这个NGO,退出FreeOZ,辞去一切职务。因为这是我最初始方案的底线。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30-5-2011 12:00 发表
你说的谁反对什么,谁曾经主张什么,我真的不清楚,如果都是在内版讨论的,我眼睛擦穿了也看不见。
我说是对目前NGO操作的个人看法,不是说NGO是服务广大ID利益的就代表它的章程已经金光闪闪无懈可击了,别人一提不同见解就是扯吗?
现在大家提出的隐患不是不可能的,万一将来出了问题,你能否承担此责任?
我说过应该把第一年后的归属权写入章程,希望你可以考虑。

作者: jessie_he8021    时间: 30-5-2011 12:14
原帖由 青山 于 30-5-2011 12:08 发表
我肯定会退出这个NGO,退出FreeOZ,辞去一切职务

誓要把FREEOZ玩死了,才肯撒手,然后丢个烂摊子给别人
作者: gx0097    时间: 30-5-2011 12:18
原帖由 jessie_he8021 于 30-5-2011 12:14 发表

誓要把FREEOZ玩死了,才肯撒手,然后丢个烂摊子给别人


所以要想办法不能让freeoz被玩死啊。
作者: 青山    时间: 30-5-2011 12:20
至少从我加入管理团队至今,FreeOZ还没有死过。你何不走着看呢?

我推动NGO真的要把FreeOZ玩死,议事院会通过决议么?议事院这些人难道都比你判断力差?

原帖由 jessie_he8021 于 30-5-2011 12:14 发表

誓要把FREEOZ玩死了,才肯撒手,然后丢个烂摊子给别人

作者: jessie_he8021    时间: 30-5-2011 12:24
标题: 回复 #75 青山 的帖子
我现在就是一个普通ID来看热闹的啊,这不正走着看着吗,时间会证明一切,看你最后是啥结局,这也是我唯一还来这里看看的动力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30-5-2011 12:26
如果FreeOZ没有被玩死,而是更成功了。你会承认你错了,回来继续为大家服务么?

原帖由 jessie_he8021 于 30-5-2011 12:24 发表
我现在就是一个普通ID来看热闹的啊,这不正走着看着吗,时间会证明一切,看你最后是啥结局,这也是我唯一还来这里看看的动力了

作者: jessie_he8021    时间: 30-5-2011 12:30
标题: 回复 #77 青山 的帖子
哈,照你这么玩下去,肯定不可能更成功呀,只会留下几个人自己YY,这点我是看准了的
作者: gx0097    时间: 30-5-2011 12:50
悲哀,本来就只想在freeoz这个精神家园找到些兴趣相投的朋友,没事出去溜达溜达,钓钓鱼,玩玩越野,打打牌,BBQ,却被你强扯过去搞什么民主试验田,你为什么不自己出去成立个NGO,自己做一个论坛,然后去玩你自己认为的民主?一定要拖上FREEOZ论坛?不惜搞得论坛鸡飞狗跳,不得安宁,今天拆这个版块,明天拆那个版块,今天把这个逼走,明天把那个赶跑。你去自己搞个NGO,搞个论坛,我们绝对允许你来这里天天打广告挖人。搞得好,我们都搬过去,让老麦他们傻眼。你看怎么样? 不要天天在这里闹NGO,不要绑架论坛。
作者: jessie_he8021    时间: 30-5-2011 12:57
标题: 回复 #79 gx0097 的帖子
这提议我看不错
青山完全可以和一群喜欢搞民主试验田的人自己成立个论坛也好,NGO也好,不要硬拉着FREEOZ不放啊,FREEOZ得罪你了么,你一定要拿FREEOZ搞民主试验田?
作者: melbourner1978    时间: 30-5-2011 13:31
原帖由 jessie_he8021 于 30-5-2011 12:57 发表
这提议我看不错
青山完全可以和一群喜欢搞民主试验田的人自己成立个论坛也好,NGO也好,不要硬拉着FREEOZ不放啊,FREEOZ得罪你了么,你一定要拿FREEOZ搞民主试验田?

抛开感情因素,不就是个Discuz论坛吗,有时间,谁都能搞个论坛。有昭一日,这里真被折腾成民主实验田(其实已经这样了),大不了换个地方呗,让喜欢玩政治的那几个人自己跟自己民主去吧
作者: 清风不写字    时间: 30-5-2011 15:59
原帖由 gx0097 于 30-5-2011 12:50 发表
悲哀,本来就只想在freeoz这个精神家园找到些兴趣相投的朋友,没事出去溜达溜达,钓钓鱼,玩玩越野,打打牌,BBQ,却被你强扯过去搞什么民主试验田,你为什么不自己出去成立个NGO,自己做一个论坛,然后去玩你自己认为的民主?一定要拖上FREEOZ论坛?不惜搞得论坛鸡飞狗跳,不得安宁,今天拆这个版块,明天拆那个版块,今天把这个逼走,明天把那个赶跑。你去自己搞个NGO,搞个论坛,我们绝对允许你来这里天天打广告挖人。搞得好,我们都搬过去,让老麦他们傻眼。你看怎么样? 不要天天在这里闹NGO,不要绑架论坛。


请问一下这个和搞NGO有什么关系? NGO的哪一点涉及到了拆版块?哪一点涉及到了逼走任何人? 请举出事实例子, 如果没有,不要信口开河,在这里误导别人行不?
作者: links    时间: 30-5-2011 16:21
原帖由 清风不写字 于 30-5-2011 15:59 发表


请问一下这个和搞NGO有什么关系? NGO的哪一点涉及到了拆版块?哪一点涉及到了逼走任何人? 请举出事实例子, 如果没有,不要信口开河,在这里误导别人行不?



例子在这里。


原帖由 mite 于 28-5-2011 00:24 发表
整天基本法 NGO的 有完没完啊

快要被边缘化了 还说基本法有用 NGO有用

醒醒了 好吗 不要再YY了 不要再自我陶醉了 成吗

坚决反对NGO
是缘木求鱼; 南辕北辙; 瞎扯淡

就像3峡大坝一样
建议马上暂停 大家再考虑清楚; 自己到底在干什么 想要搞论坛 还是民主试验田。 如果是民主试验田 偶坚决退出。

【11.5.27】

作者: gx0097    时间: 30-5-2011 17:36
原帖由 清风不写字 于 30-5-2011 15:59 发表


请问一下这个和搞NGO有什么关系? NGO的哪一点涉及到了拆版块?哪一点涉及到了逼走任何人? 请举出事实例子, 如果没有,不要信口开河,在这里误导别人行不?


如果搞NGO得人心, 能得到多数网友的赞同,我没任何意见,但是仅仅想通过议事院就把论坛给NGO了,我就反对。 我不知道虫子的同人版是怎么被拆的,我不知道论坛那么多德高望重的元老是怎么走的,但是的确是被逼走的。 我常去的同城版,上周不是就被你们强拆了么? 同城的网友大部分不同意,你们议事院投个票就把我们同城版给拆了。还美其名曰走了民主程序,通过这件事,我才发现掌握我们板块的生死的不在网友自己,而是在一帮乱来的议事员手中。这不是证据又是什么?叫我怎么能信任你们做NGO?所以我反对。
作者: 青山    时间: 30-5-2011 19:40
FreeOZ的宗旨:自由、民主、平等、中立、互助、非盈利。

这句话开宗明义地写在《FreeOZ基本法》的开篇。而且这些文字不是我写进去的,而是在我加入管理团队前就在那里。

我所做的,就是认真贯彻这个宗旨。你没看到,或者你选择性的视而不见,不代表这个宗旨不存在。

原帖由 jessie_he8021 于 30-5-2011 12:57 发表
这提议我看不错
青山完全可以和一群喜欢搞民主试验田的人自己成立个论坛也好,NGO也好,不要硬拉着FREEOZ不放啊,FREEOZ得罪你了么,你一定要拿FREEOZ搞民主试验田?

作者: 青山    时间: 30-5-2011 19:41
你大选不参与,然后说公开公正选举产生的议事员不能代表你,这种话有何意义?

原帖由 gx0097 于 30-5-2011 17:36 发表
如果搞NGO得人心, 能得到多数网友的赞同,我没任何意见,但是仅仅想通过议事院就把论坛给NGO了,我就反对。 我不知道虫子的同人版是怎么被拆的,我不知道论坛那么多德高望重的元老是怎么走的,但是的确是被逼走的。 我常去的同城版,上周不是就被你们强拆了么? 同城的网友大部分不同意,你们议事院投个票就把我们同城版给拆了。还美其名曰走了民主程序,通过这件事,我才发现掌握我们板块的生死的不在网友自己,而是在一帮乱来的议事员手中。这不是证据又是什么?叫我怎么能信任你们做NGO?所以我反对。

作者: gj0__0    时间: 30-5-2011 20:39
参比IMF,投票权应该和股份正比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30-5-2011 21:53
原帖由 gx0097 于 30-5-2011 17:36 发表


我不知道论坛那么多德高望重的元老是怎么走的,但是的确是被逼走的

能不能提供一些这个结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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