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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议 - 弹劾青山 [打印本页]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24-5-2011 20:39
标题: 提议 - 弹劾青山
经青山证明议事院已经知道成立NGO是资产转移,而且是牺牲绝大多数人利益的行为。
成立NGO的过程是把共有论坛转为议事员们的论坛。此事的得利益者是议事员们。把公产变成他们的私产。所有投赞同票的议事员都有利益冲突的嫌疑。
在另一个帖子里面我指出了这个问题以后青山同学他还是那么振振有词。本身在做一件违法的事情却说得好像自己多么伟大一样。

我要弹劾他作为议事员却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牺牲大多数网友的利益。虽然他口口声声说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大多数人要维护少数人的利益等等口号。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他口是心非。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24-5-2011 20:42
青山你不要出来自我辩护。我知道你是法盲,而且说一套做一套。
我只要按照弹劾手续来走一遍。虽然这个所谓的基本法本身也不受法律保护,也是你这个法盲自己搞出来的。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4-5-2011 20:51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4-5-2011 20:53
你们一个天下有山,一个青山,
按道理该山山相互和山山来迟才对,或者玩个断臂山,
何必,
相山何太急!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24-5-2011 20:53
NGO 计划 其实挺危险, 旗子打的正,其实并不能从制度上保证公有的性质不变。
也是一种变相的私有,我并不看好。
作者: 青山    时间: 24-5-2011 20:58
你弹劾我无所谓。不过你这个属于胡说八道。

NGO注册是从法律上,把属于域名管理员个人的所有权,扩大到议事院,再扩大到全体网友的一个过程。

现在从法律上FreeOZ就是域名管理员的私产。要扩大到法律上承认的网友所有权,就需要经过NGO注册这个环节。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20:39 发表
经青山证明议事院已经知道成立NGO是资产转移,而且是牺牲绝大多数人利益的行为。
成立NGO的过程是把共有论坛转为议事员们的论坛。此事的得利益者是议事员们。把公产变成他们的私产。所有投赞同票的议事员都有利益冲 ...

作者: 青山    时间: 24-5-2011 21:00
你才是法盲呢。居然说在论坛法帖子,从法律上就对论坛由所有权。你去随便一个论坛这么说,你看他们的站长怎么对付你?

FreeOZ现在的NGO化,就是要把法律上的域名管理员所有,扩大到议事院所有,然后再扩大到网友所有。

从法律角度,这个过程其实是域名管理员把所有权捐出给NGO的过程。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20:42 发表
青山你不要出来自我辩护。我知道你是法盲,而且说一套做一套。
我只要按照弹劾手续来走一遍。虽然这个所谓的基本法本身也不受法律保护,也是你这个法盲自己搞出来的。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24-5-2011 21:00
都让你不要来了,为啥这么死皮赖脸啊?
你不要说话。让你那个基本法说话。
我要看看这么多议事员里到底有几个是把多数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4-5-2011 21:10
原帖由 青山 于 24-5-2011 20:58 发表
你弹劾我无所谓。不过你这个属于胡说八道。

NGO注册是从法律上,把属于域名管理员个人的所有权,扩大到议事院,再扩大到全体网友的一个过程。

现在从法律上FreeOZ就是域名管理员的私产。要扩大到法律上承认的网 ...

法律上FreeOZ就是域名管理员的私产?
域名管理员就是域名管理员, 是大家托管给他的。法律知识补充一下:谁说法人代表就是一个公司的最大股东呢?
再说了,真有哪个域名管理员想挟持这个论坛么?论坛真有这么多地痞流氓篡取了统治地位么?NGO的管理层和现在的论坛是完全不搭界的一帮人还是同一帮人哦?
作者: 青山    时间: 24-5-2011 21:12
谁托给他的?有合同,有契约,有签字么?委托的主体是谁?

FreeOZ历史上,域名管理员,技术员挟持论坛的事情你以为没有?你自己去看历史,问问老人们。靠法律能拿得回来么?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1:10 发表

法律上FreeOZ就是域名管理员的私产?
域名管理员就是域名管理员, 是大家托管给他的。法律知识补充一下:谁说法人代表就是一个公司的最大股东呢?
再说了,真有哪个域名管理员想挟持这个论坛么?论坛真有这么多地 ...

作者: 青山    时间: 24-5-2011 21:13
说别人法盲。自己连基本的原则都不清楚。信口胡说。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21:00 发表
都让你不要来了,为啥这么死皮赖脸啊?
你不要说话。让你那个基本法说话。
我要看看这么多议事员里到底有几个是把多数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作者: woodheadz    时间: 24-5-2011 21:25
我看你干脆弹劾全体议事员算了。ZHT也别落下,对了,还不够爽可以把各位大小斑竹也弹劾一把。
反正各位革命小将造反有理,只要砸烂旧世界,美丽新世界自然就出来了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4-5-2011 21:34
原帖由 青山 于 24-5-2011 21:12 发表
谁托给他的?有合同,有契约,有签字么?委托的主体是谁?

FreeOZ历史上,域名管理员,技术员挟持论坛的事情你以为没有?你自己去看历史,问问老人们。靠法律能拿得回来么?


发生这么多事情,我这个当了几年议事员的都不知情,那这个五猪头和议事员制度太暗无天日了吧?
那NGO还是这帮人,连所有权都拿下了,那我等岂不是更加蒙在鼓里?
不行,议事员看来以后可以跟着NGO吃香的,喝辣的,有工资,拿回扣,我这个议事员坐享渔翁之利啊!我反NGO难道反错了么?
“皇军让我给您捎个话,只要你投降皇军,加入NGO, 担保你荣华富贵!”
我持的原始股,我才是利益阶层,我是主角啊!
作者: 青山    时间: 24-5-2011 21:45
那些事情,都是在我加入FreeOZ之前发生的。那会还没有议事院和现在普选的基本法呢。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1:34 发表

发生这么多事情,我这个当了几年议事员的都不知情,那这个五猪头和议事员制度太暗无天日了吧?
那NGO还是这帮人,连所有权都拿下了,那我等岂不是更加蒙在鼓里?
不行,议事员看来以后可以跟着NGO吃香的,喝辣的 ...

作者: mite    时间: 24-5-2011 21:47
FreeOZ历史上,域名管理员,技术员挟持论坛的事情你以为没有?

====》

从03年11月份 到现在 没有过!!!

【曾经被人“劫持”, 但是不是论坛里的管理员 或者技术员】
【你是05年底才注册的 最好对自己不知道的历史不要胡乱说。】
作者: mite    时间: 24-5-2011 21:48
原帖由 青山 于 24-5-2011 21:45 发表
那些事情,都是在我加入FreeOZ之前发生的。那会还没有议事院和现在普选的基本法呢。




普选的基本法: 在你以前就有了。 第一任ZHT就是普选出来的。 怎么没有???
作者: mite    时间: 24-5-2011 21:49
你这个嘴上跑火车的本事真是越来越大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24-5-2011 21:50
你那个普选有详细的规则和程序么?

如果有,2006年还有争议那么久?

当年的基本法你贴出来让大家看看。有多少漏洞,多少模糊的地方?

原帖由 mite 于 24-5-2011 21:48 发表



普选的基本法: 在你以前就有了。 第一任ZHT就是普选出来的。 怎么没有???

作者: 青山    时间: 24-5-2011 21:51
当年那个基本法,只能叫宣言。根本不是一个可操作的规则。

原帖由 mite 于 24-5-2011 21:48 发表



普选的基本法: 在你以前就有了。 第一任ZHT就是普选出来的。 怎么没有???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24-5-2011 21:53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20:39 发表
我要弹劾他作为议事员却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牺牲大多数网友的利益

一般管理人员的头衔都写在ID的下面,比如版主、议事员之类的。
但是我并没有看到“青山”ID下面有议事员的头衔,我不知道是你搞错了,还是网站搞错了?
如果网站没错的话,他没有为自己谋私利,他是在为自己并不是其中之一的议事员谋私利。(如果你的这句话是正确的话:成立NGO的过程是把共有论坛转为议事员们的论坛。此事的得利益者是议事员们)
作者: mite    时间: 24-5-2011 21:54
那个基本法 不完美 需要完善
今天的基本法 也不是已经完美了 问题也很多 需要完善
简单 和 复杂: 现在看 各有好处

不能凭你自己的个人喜好 就下结论
是对其他人的不尊重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24-5-2011 21:57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21:00 发表
让你那个基本法说话。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mite威望 +20谢谢分享!24-5-2011 21:45

你如果说基本法是青山的,连低下给你加分的mite都不同意。
注:mite如果同意,请指正。
作者: 青山    时间: 24-5-2011 21:57
我现在还是议事员。可能那个超级版主权限比议事员权限高。所以没显示议事员。不过我不在意这种泼脏水。

我是议事员,现有的方案我认为是可以保证FreeOZ平稳过渡到NGO的必要途径。我不会为了有人质疑我谋私利,就退缩。

组织化工作版里有大量的相关讨论。外版同学不知道也就罢了,内版同学说不知道,纯属睁眼说瞎话。
作者: 青山    时间: 24-5-2011 21:59
至少有一点。那个版本的基本法没有避免2006年管理团队的崩溃。现在的基本法至今还没有出过这样的问题。

原帖由 mite 于 24-5-2011 21:54 发表
那个基本法 不完美 需要完善
今天的基本法 也不是已经完美了 问题也很多 需要完善
简单 和 复杂: 现在看 各有好处

不能凭你自己的个人喜好 就下结论
是对其他人的不尊重

作者: mite    时间: 24-5-2011 22:03
目前版本的基本法也没有能留下老大为 CELLO PAL2002 UB ANA这样的管理员人才
相反让做事的人心力交瘁 铩羽而归
那我是不是也说目前的版本很糟糕啊

规则可以是好的规则
但是具体的做法也很要紧
譬如你 胡乱逻辑; 没有事情找事情 小事情一定要搞成大事情
这样的做法 逼走无数人
作者: 青山    时间: 24-5-2011 22:15
你能不能做个统计。2006年之前的人才流失率是多少。2006年之后是多少?

任何制度也不可能保证没人离开,就拿你说的这几个人。cello和ana现在还在内版参与讨论。

老大卫和UB离开都是很强的私人事务背景。老大卫前一段还当了好几个月日本版版主。

这比起2006年以前来,天壤之别你看不到?

原帖由 mite 于 24-5-2011 22:03 发表
目前版本的基本法也没有能留下老大为 CELLO PAL2002 UB ANA这样的管理员人才
相反让做事的人心力交瘁 铩羽而归
那我是不是也说目前的版本很糟糕啊

规则可以是好的规则
但是具体的做法也很要紧
譬如你 胡乱逻 ...

作者: 青山    时间: 24-5-2011 22:17
按某些人的说法,我跟老大卫似乎是冤家对头了吧?2007年就结下了梁子。

可是2010年老大卫还当了几个月版主,我当zht,我们俩仍然可以正常协作吧?

后来他离开是因为他个人计划又变了而已。

2006年以前俩人吵崩了,还可能这样协作么?

原帖由 mite 于 24-5-2011 22:03 发表
目前版本的基本法也没有能留下老大为 CELLO PAL2002 UB ANA这样的管理员人才
相反让做事的人心力交瘁 铩羽而归
那我是不是也说目前的版本很糟糕啊

规则可以是好的规则
但是具体的做法也很要紧
譬如你 胡乱逻 ...

作者: mite    时间: 24-5-2011 22:19
2006年之前怎么了 不就是你是05年11越来的

就要把之前说得一无是处

我觉得那个时候有问题
但是合作的氛围还是 通体不错的
比现在的做事情的反而错 做事情的反而被人抓特务好

ANA 是还在讨论 主要批评你的做法

UB呢 为什么离开? 谁是压倒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PAL呢 你怎么不说
老大为呢 你怎么不说

私人背景10%的原因而已
作者: mite    时间: 24-5-2011 22:23
不是搞内容 老抓特务
做事情的都是潜在的特务
就是自己是烈士 是真理的化身 是民主的化身
呵呵

还有就是肆意诽谤前人
对他人观点胡乱诠释和总结
作者: 青山    时间: 24-5-2011 22:24
通体不错的?到后来管理区只有cello一个人?真不错啊。你好意思说。

走了90%的人是不错的。走了20%的人是错的。服了你了。

原帖由 mite 于 24-5-2011 22:19 发表
006年之前怎么了 不就是你是05年11越来的

就要把之前说得一无是处

我觉得那个时候有问题
但是合作的氛围还是 通体不错的
比现在的做事情的反而错 做事情的反而被人抓特务好

ANA 是还在讨论 主要批评你的做法

UB呢 为什么离开? 谁是压倒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PAL呢 你怎么不说
老大为呢 你怎么不说

私人背景10%的原因而已

作者: mite    时间: 24-5-2011 22:24
对XX 就是要使用他的招数。(1) 胡乱诠释和总结对方的观点; 然后狠狠批驳那个他自以为是的观点。 (2) N年如一日 只说一句话。 世界在变化; 例子活生生在眼前。 没有用。 还用原来那句。(3) 持之以恒。无逻辑 就是磨到底 用同1句话 把对方磨到投降 落荒而逃。 【11.5.22】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24-5-2011 22:24
原帖由 青山 于 24-5-2011 21:57 发表
我现在还是议事员。

那是我搞错了,不是LZ搞错了。
原来还有隐藏的头衔
作者: 青山    时间: 24-5-2011 22:25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4-5-2011 22:24 发表

那是我搞错了,不是LZ搞错了。
原来还有隐藏的头衔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4-5-2011 22:32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4-5-2011 22:24 发表

那是我搞错了,不是LZ搞错了。
原来还有隐藏的头衔

这就是无间道!
我现在有点怀疑他是隔壁派来的卧底。蹲点这么久了,潜伏不容易啊!
作者: ruiminlin    时间: 24-5-2011 22:32
此三不容那三!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4-5-2011 22:33
标题: 回复 #35 ruiminlin 的帖子
莫非必有阿三?
作者: mite    时间: 24-5-2011 22:33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24-5-2011 22:34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2:32 发表

这就是无间道!
我现在有点怀疑他是隔壁派来的卧底。蹲点这么久了,潜伏不容易啊!

更像共匪卧底,要来搞垮这个自由的论坛。

作者: ruiminlin    时间: 24-5-2011 22:35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2:33 发表
莫非必有阿三?

小三!
作者: Microhard    时间: 24-5-2011 22:56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2:32 发表

这就是无间道!
我现在有点怀疑他是隔壁派来的卧底。蹲点这么久了,潜伏不容易啊!

那就策反过来,接着在那边蹲点。
作者: dofach    时间: 25-5-2011 22:40
二座山碰到一起,容易引起山崩地裂。
作者: diamond168    时间: 26-5-2011 01:58
问论坛法律人士一个问题: 按现实法律,本论坛现在的所有权到底是属于谁的? 或说谁可以依法终止本论坛运转? 是域名持有人吗?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6-5-2011 03:44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0:53 发表
你们一个天下有山,一个青山,
按道理该山山相互和山山来迟才对,或者玩个断臂山,
何必,
相山何太急!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6-5-2011 03:51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2:32 发表

这就是无间道!
我现在有点怀疑他是隔壁派来的卧底。蹲点这么久了,潜伏不容易啊!



作者: 青山    时间: 26-5-2011 06:44
对。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26-5-2011 01:58 发表
问论坛法律人士一个问题: 按现实法律,本论坛现在的所有权到底是属于谁的? 或说谁可以依法终止本论坛运转? 是域名持有人吗?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6-5-2011 08:59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2:33 发表
莫非必有阿三?


熊猫阿三
作者: diamond168    时间: 27-5-2011 00:14
问论坛法律人士一个问题: 按现实法律,本论坛现在的所有权到底是属于谁的? 或说谁可以依法终止本论坛运转? 是域名持有人吗?

这个问题很复杂吗? 怎么没人解答一下?
作者: diamond168    时间: 27-5-2011 00:31
回四香油饼:
是啊,青山象祥林嫂一样反复地回答,但其他人还在就相同问题反复质疑,那到底是青山说谎了? 还是质疑的人对事实有与众不同的理解?  我真有点搞不清了。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27-5-2011 00:32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27-5-2011 00:14 发表
问论坛法律人士一个问题: 按现实法律,本论坛现在的所有权到底是属于谁的? 或说谁可以依法终止本论坛运转? 是域名持有人吗?

这个问题很复杂吗? 怎么没人解答一下?


网站的所有权,属于域名的持有人。当然,比如另外一个人再注册一个网址,把freeoz数据拷过去,然后告诉所有人以后上新网址,这样也可以说freeoz这个网站(到时候可能就改名字叫别的了,比如可以叫脚印啥的)不受freeoz.org这个域名持有人的制约了。不过就变成新的域名持有人的了。
作者: diamond168    时间: 27-5-2011 00:43
哦,是这样,原来本论坛所有权的法律状态是私有的。
我想,相信一群人总好过相信一个人,一群人依现实法律相互监督总好过依靠个人觉悟。(这里并不是表达对本论坛域名持有人不尊重,相反,我很敬佩他(她)。)
作者: mason00    时间: 27-5-2011 01:25
欢迎参加你写文章,我捐款活动,积极搞内容建设,见我的签名
作者: 依然逍遥    时间: 28-5-2011 20:12
累不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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