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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1051】《版主管理条例》里关于“避嫌条款”的修改【2011/05/17】 [打印本页]

作者: 眼镜高个子    时间: 7-5-2011 18:17
标题: 【2011051】《版主管理条例》里关于“避嫌条款”的修改【2011/05/17】
目前的《版主管理条例》第4.4.2条:

4.4.2,若出现了有网站管理人员参与的、争论激烈的贴子,而该贴子如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就很有可能导致争论升级,演变为恶意谩骂、人身攻击,甚至可能还会威胁到网站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参与争论的管理人员需遵循回避原则,需尽快委托其他有管理操作权限的网站管理人员对该贴子采取编辑、删贴、转移、锁帖等管理操作,及时阻止事态朝不利方向发展。

要修改为:
4.4.2,若出现了争论激烈的贴子,而该贴子如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就很有可能导致争论升级,演变为恶意嘲讽、侮辱谩骂、人身攻击,甚至可能还会威胁到网站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拥有管理操作权限的网站管理人员都可以对该贴子及时采取编辑、删贴、转移、下沉、锁帖等管理操作,阻止事态朝不利方向发展。

意即:参与争论的管理人员(包括版主),不需要避嫌,也可对贴子进行管理操作

新修订的《版主管理条例》采纳该提案的结果。


相关讨论帖子:
建议修改《版主管理条例》,避嫌原则不再适用于版主
http://www.freeoz.biz/ibbs/viewt ... page%3D1#pid3447093



请ZHT投票。

[ 本帖最后由 眼镜高个子 于 7-5-2011 18:25 编辑 ]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7-5-2011 19:10
晕,讨论帖里我写着10天后投票....
作者: 眼镜高个子    时间: 7-5-2011 23:07
因要修改《版主管理条例》,所以就连提了2个案。
作者: mite    时间: 8-5-2011 00:14
同意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13-5-2011 07:38
对ZHT应用避嫌条款的议事院提案已遭否决,所以这个提案我同意.
作者: liyuefu    时间: 13-5-2011 19:20
同意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1-5-2011 22:45
这个提案好像已经通过了?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23-5-2011 12:41
三票赞同,提案通过,转提案公开。
LIYUEFU,RAY,MITE赞同。
冰翡翠请假中,牧马人缺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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