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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9073】给予mite警告处分[2009/08/09]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山    时间: 29-7-2009 16:28
标题: 【2009073】给予mite警告处分[2009/08/09]
http://www.freeoz.org/forum/viewthread.php?tid=851821

我认为mite在新闻版锁帖再开的做法,属于违规行为。应给与公开警告处分。并在家园建设版宣布。
作者: 青山    时间: 29-7-2009 16:29
不管弹劾案能否通过,我觉得这个我们应该尽快表态处理。
不能拖到弹劾案有了结果以后了。

我同意。
作者: ubuntuhk    时间: 29-7-2009 16:43
老实说,我觉得如果是当版版主的话,关帖、再开这个行为本身不一定是违规行为,基本法和版主条例也没有规定开贴一定要经过集体同意。

但是在新闻版这个高度敏感的板块,老麦绕过当版版主直接进行关帖、开贴的行为,是滥用ZHT权力的行为,是应该警告的。

所以我同意,但原因不完全是青山提出的原因。
作者: mite    时间: 29-7-2009 16:47
锁帖再开的做法,属于违规行为。

===》

你别仰着脖子自己乱说 乱解释
这个属于编辑等功能
明文规定是可以的
作者: mite    时间: 29-7-2009 16:49
UB - 我那个关 你看有没有道理。 还专门发言说明了原因。 怎么成违规????  你读了帖子没有
作者: mite    时间: 29-7-2009 16:50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9-7-2009 16:43 发表
老实说,我觉得如果是当版版主的话,关帖、再开这个行为本身不一定是违规行为,基本法和版主条例也没有规定开贴一定要经过集体同意。

但是在新闻版这个高度敏感的板块,老麦绕过当版版主直接进行关帖、开贴的行为 ...



那最好说清楚 不要乱公布 说我违规 青山完全是莫须有
作者: ubuntuhk    时间: 29-7-2009 17:00
原帖由 mite 于 29-7-2009 16:49 发表
UB - 我那个关 你看有没有道理。 还专门发言说明了原因。 怎么成违规????  你读了帖子没有


新闻版最近的帖子我都在读,你锁帖我没意见(内容涉及ZZ,ZHT有权对此类话题进行锁帖甚至删帖以免引发冲突),但是你擅自开帖不妥当,理由也不充足。

新闻版我信任也认同青山的处理帖子能力(8戒因为工作较忙、最近也在请假中,所以管理比较少),对于新闻版的帖子,我一般不会去插手干预,除非特别敏感的,我会直接移入回收站。

对于锁帖,我的做法是报告版主来进行处理,如果版主过了一段时间(通常12个小时以上)还没处理,我才会进行一些操作。

这次新闻版,我也报告过一个帖子,建议锁帖,但是青山回复说他参与了帖子讨论,不方便直接操作,我才帮忙锁帖。

原始短消息 (回复)
来自: 青山
发送到: ubuntuhk
时间: 27-7-2009 19:52

[quote]这个你来锁吧。我当了运动员,不太好再当裁判员了。

原始短消息: [系统消息] ubuntuhk 向您报告一篇帖子
[quote]ubuntuhk 向您报告以下的帖子,详细内容请访问:
http://www.freeoz.org/forum/view ... p;page=1#pid2176463

他/她的报告理由是: 锁了吧,后面的讨论越发敏感了。
[/quote]


所以,uni提出的回避(避免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其实是有道理的,虽然我们的基本法和管理条例现在没有明文规定。

你这次的问题在于开贴太随意,而且也有绕过版主进行版面管理的行为,本来也不是特别大的问题,但是已经有网友进行投诉,我们必须认真对待。
作者: 青山    时间: 29-7-2009 17:02
编辑是编辑,谁告诉你锁帖算编辑了?

原帖由 mite 于 29-7-2009 16:47 发表
锁帖再开的做法,属于违规行为。

===》

你别仰着脖子自己乱说 乱解释
这个属于编辑等功能
明文规定是可以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29-7-2009 17:04
我认为任何人锁帖再开,都太随意。锁帖是有理由的,不能是无故的。而锁帖的理由只能是违规。
而既然违规,那么开帖的理由就不充分。我认为这个确实是违规的,至少是滥用权力。

没人叫真也许就过去了,有人叫真就是违规。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9-7-2009 17:00 发表


新闻版最近的帖子我都在读,你锁帖我没意见(内容涉及ZZ,ZHT有权对此类话题进行锁帖甚至删帖以免引发冲突),但是你擅自开帖不妥当,理由也不充足。

新闻版我信任也认同青山的处理帖子能力(8戒因为工作较忙 ...

作者: mite    时间: 29-7-2009 22:32
UB这样做法 很不对
你要其他理由 就另外开贴 再XX我 随便

但是在理由不同 情况下
同意这个

明显属于废票
作者: mite    时间: 29-7-2009 22:32
我: 反对
作者: 小波    时间: 29-7-2009 23:17
原帖由 mite 于 2009-7-29 20:32 发表
我: 反对

这个必须记录一下
作者: ubuntuhk    时间: 29-7-2009 23:24
原帖由 mite 于 29-7-2009 22:32 发表
UB这样做法 很不对
你要其他理由 就另外开贴 再XX我 随便

但是在理由不同 情况下
同意这个

明显属于废票


我可不想XX你,这个XX可联想的范围太广了。

虽然我和青山的理由不同,但是针对的是同一件事情(在青山还认真负责地管理新闻版的时候,你作为ZHT,在新闻版对被锁帖进行擅自开帖有越权操作的嫌疑)。

所以,不准把我的投票意见当废票
作者: NEWGAY    时间: 29-7-2009 23:33
标题: 回复 #3 ubuntuhk 的帖子
我认为你的理由不充分。如果zht之一认为某个帖子还没有违规,而主观的认为有违规的嫌疑就先斩了或者封了,这种做法就是违规,贻害无穷,所以青山的理由站得住脚。

mite也不必太激动,警告不是什么大处罚,这个先对你做出警告,接下来议事员投票的时候都会考虑到你已经接受过处罚,不应该对一个错误处罚2次。最后以一次较轻的处理,换来议事院多数对你的同情和恢复信任,是为你好。你还是端正态度吧,要不青山的苦心就白费了。
作者: ubuntuhk    时间: 30-7-2009 00:00
标题: 回复 #14 NEWGAY 的帖子
》》》如果zht之一认为某个帖子还没有违规,而主观的认为有违规的嫌疑就先斩了或者封了,这种做法就是违规,贻害无穷,

我反复看了很多遍,没看明白,为了什么对涉嫌违规帖子进行封锁会导致贻害无穷?

我相信现在大家封贴或者删帖都是非常谨慎地进行操作,而且《基本法》也赋予ZHT判断帖子是否涉及ZZ、色情、违法中澳法律的权力。迄今为止,大家并未对ZHT锁帖和删帖有特别大的意见,也没有看到哪个ZHT滥用这个权力。

对于解锁帖子,如果是因为上述原因锁的帖子,如果不是获得ZHT集体评判之后同意解锁(我终于理解青山为什么说解锁需要集体同意了),那就是违规的行为。
作者: mite    时间: 30-7-2009 00:03
(在青山还认真负责地管理新闻版的时候,你作为ZHT,在新闻版对被锁帖进行擅自开帖有越权操作的嫌疑)。

===>

周日他根本不再。

锁了 是为了讨论不升级 触发GFW或者青山

开锁 是以为一天沉淀 他们应该可以不冲动了

锁了 可以开。 谁说没有开锁。 开 是管理操作有的
作者: mite    时间: 30-7-2009 00:04
原帖由 NEWGAY 于 29-7-2009 23:33 发表
我认为你的理由不充分。如果zht之一认为某个帖子还没有违规,而主观的认为有违规的嫌疑就先斩了或者封了,这种做法就是违规,贻害无穷,所以青山的理由站得住脚。

mite也不必太激动,警告不是什么大处罚,这个先对 ...



我不同意 不是处罚什么的

这样的先例很恐怖 啊

完全是莫须有
作者: mite    时间: 30-7-2009 00:04
对于解锁帖子,如果是因为上述原因锁的帖子,如果不是获得ZHT集体评判之后同意解锁(我终于理解青山为什么说解锁需要集体同意了),那就是违规的行为。

===》


可以现在没有这个规则啊
怎么能算我开锁 违规呢???
作者: NEWGAY    时间: 30-7-2009 00:08
标题: 回复 #16 mite 的帖子
开锁版主就可以做,这已经不是需要zht紧急处理的事务了,所以你应该算越权了。
作者: 眼镜高个子    时间: 30-7-2009 01:56
看来这是我们制度的一个漏洞,今后在修正的时候要补起来。
作者: 眼镜高个子    时间: 30-7-2009 02:05
《版主管理条例》:

        4.4,对所管理版面内所有帖子可以进行置顶、套色、加精、编辑、删贴(主贴和回贴)、锁帖、提升、下沉、转移、分类、报告等管理操作,其他网站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应干涉版主的版面管理工作,但若对帖子和ID有管理处理的建议和设想,应与该版版主沟通和协商。
           若版面出现了紧急情况,如出现了因涉及到中国政治而严重危及网站安全的帖子、出现了极端的人身攻击和恶意谩骂的帖子、在非信息版出现了明显的商业广告帖子、出现了典型的色情帖子,不管该版版主是否在线,其他网站管理人员都可采取编辑、删贴、锁帖等管理措施,但须及时在《版主工作室子版》登记说明。


[ 本帖最后由 眼镜高个子 于 30-7-2009 02:07 编辑 ]
作者: 眼镜高个子    时间: 30-7-2009 02:37
这一条后面再补充以下部分是否可行?请大家讨论。

**************************************

若有网站管理人员参与了贴子中的争论,则应遵循回避原则,需尽快委托网站其他管理人员对贴子采取编辑、删贴、转移、锁帖等管理操作。

若要恢复被转移的贴子、开取被锁的贴子,因此时不再属于紧急情况,故需由该版版主执行该类管理操作,网站其他管理人员可以与该版版主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在操作间里提案交由ZHT投票表决。


[ 本帖最后由 眼镜高个子 于 8-8-2009 01:31 编辑 ]
作者: ubuntuhk    时间: 30-7-2009 02:47
原帖由 mite 于 30-7-2009 00:03 发表
(在青山还认真负责地管理新闻版的时候,你作为ZHT,在新闻版对被锁帖进行擅自开帖有越权操作的嫌疑)。

===>

周日他根本不再。

锁了 是为了讨论不升级 触发GFW或者青山

开锁 是以为一天沉淀 他们应该可 ...


你的锁操作没问题(那个帖子确实有争吵升级的可能,而且也涉及到了ZZ敏刚话题),现在大家觉得有问题的是对争议帖擅自开锁的动作。

那个帖子并没有人强烈呼吁开锁,而且你锁得也很合理。你开锁之后,自己又跟了几个帖子,针对不同意见进行评论(先不管评论本身是否有理),更让大家觉得你是为了满足自己评论的需要而开锁,滥用ZHT权力的嫌疑就更大了。
作者: ubuntuhk    时间: 30-7-2009 02:51
标题: 回复NEWGAY
》》NEWGAY  威望 +30  如果我认为一个帖子有违规倾向呢就封贴呢。 ...  30-7-2009 00:10

我认为如果觉得有违规倾向也是可以锁的(但需要谨慎考虑之后才行动),如果锁得不合适,大家可以商讨后决定是否开锁。

如果拿不准的且情况不是很危急,可以现在版主室或议事院发帖先讨论,然后再决定是否锁帖。
作者: mite    时间: 30-7-2009 23:16
锁 可以开 是管理操作“等”。

我不知道不可以开

我建议加规则 这样就没有异议了
作者: mite    时间: 30-7-2009 23:17
那个帖子并没有人强烈呼吁开锁,而且你锁得也很合理。你开锁之后,自己又跟了几个帖子,针对不同意见进行评论(先不管评论本身是否有理),更让大家觉得你是为了满足自己评论的需要而开锁,滥用ZHT权力的嫌疑就更大了。

===》

我有发言 说开的原因
我说 一天了 大家可以不冲动了 可以再讨论了 我自己先发言
云云

合情合理的事情

你读一下那个帖子
作者: 青山    时间: 31-7-2009 08:40
规则里写得很清楚,zht管理其他版面的帖子的唯一合法的理由,就是严重违规。你以这个理由根本无权管理其他版面的帖子。

这还有什么不明白的?

原帖由 mite 于 30-7-2009 23:17 发表
我有发言 说开的原因
我说 一天了 大家可以不冲动了 可以再讨论了 我自己先发言
云云

作者: mite    时间: 31-7-2009 10:08
我不知道你和NEWGAY
一会说可以 有依据
一回又说没有了

再三说了 可以锁 也可以开
而不是你说的不可以开
你拿出规则来说不可以开
我已经拿出了 告诉你可以开的 在“等”操作上

如果不可以 当初的文本就不要“等”操作。

你自己理解和人家不一样 就说只等按你的理解
有这样的做法???
作者: mite    时间: 31-7-2009 10:10
老实说,我觉得如果是当版版主的话,关帖、再开这个行为本身不一定是违规行为,基本法和版主条例也没有规定开贴一定要经过集体同意。

===》

UB的理解也和你不一样

可见这个事情上 你们有点煽风点火 不是平息事态
和当初ZHT约定相反
作者: 青山    时间: 31-7-2009 10:22
这个道理写得够清楚了。你还看不明白啊?

第一,我认为没有人有独自决定开锁的权利。

第二,即使第一条有争议,就算版主可以开锁,你作为zht,对新闻版的帖子的管辖权只限于严重违规的情况。而你锁帖再开显然不属于帖子严重违规的情况。所以你肯定是违规了。

我不是煽风点火,而是依据规则,给大家一个交待。目的是灭你点的火。
作者: mite    时间: 31-7-2009 12:18
5.9,及时发现、疏导、平息版面内争吵、谩骂、语言暴力等贴子,要能控制住局面,不可失控,尽力避免给网站带来伤害和损失。

=====》

第5.9条 就是锁和开的依据
是版主的责任 难道居然不是ZHT责任 ?!
尤其在周日里版主明显不再的情况下
作者: ubuntuhk    时间: 31-7-2009 13:22
标题: 回复 #31 mite 的帖子
所以说你锁没问题,开锁有很大的问题(这个明显是争议性话题,你怎么保证那些人不回来再挑起越界的争吵?)。

即便是版主不在,有那么迫切的要求要急着开锁吗?我看不出来必要性,除非你急着要发布自己的评论
作者: mite    时间: 31-7-2009 14:55
有争议 我现在明白了

但是目前的规则里没有说不可以开 开要集体讨论啊

为了没有明确规则的东西 就是理解不一样

就要警告 是不是无厘头呢


还有
开了 我是发言 但是对方也可以啊 不是说 开了 我说几句 又锁了

那是没有民主精神

不要说警告
罢免我也同意 心服口服
作者: 无极    时间: 31-7-2009 15:01

作者: windwalker    时间: 31-7-2009 15:16
反对。mite锁贴没什么问题,再次开锁确实欠缺考虑,太随意,而且造成不好的影响。但是,首先关于开锁的规定是没有明确的,用这个来处罚不太合适,其次我认为mite并不是故意越权或者滥用权力,只是太过想当然了。相信现在mite已经知道这种行为的不妥,我建议不进行公开警告,只要mite表个态认识到问题就好。
作者: mite    时间: 1-8-2009 12:20
NEWGAY - 就差你票了 ACTION一下。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1-8-2009 12:27
NEWGAY从25/07/2009请假一周到01/08/2009。

我发个PM提醒他来投票吧。
作者: mite    时间: 1-8-2009 12:41
那应该其他人可以投票把
基本法怎么规定的
作者: NEWGAY    时间: 1-8-2009 13:50
讨伐归讨伐,毕竟是freeoz老功臣,也不想让管理人员以后做事畏首畏尾。

我弃权了。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1-8-2009 17:25
标题: 票数统计
同意:(2票)青山、ubuntuhk
反对:(2票)mite、windwalker
弃权:(1票)NEWGAY
缺席:-

投票结果:否决

后续应该怎么做?公布吗?
作者: 眼镜高个子    时间: 1-8-2009 18:03
原帖由 stellahie 于 1-8-2009 17:25 发表
同意:(2票)青山、ubuntuhk
反对:(2票)mite、windwalker
弃权:(1票)NEWGAY
缺席:

投票结果:否决

后续应该怎么做?公布吗?


根据议事院里【Y2009007】有关公布zht提案的基本法修正[20090726]的提案表决结果,现在所有提案(除保密和提案人声明不能公开的外)都应该对外公开。

技术员应该在建设家园版设立一个“提案公布”小版。

为了保证这个小板的纯洁性,在这个小板,建议不可以发布新帖,但是可以回帖。

其他TX的意见呢?

[ 本帖最后由 眼镜高个子 于 1-8-2009 18:04 编辑 ]
作者: 眼镜高个子    时间: 1-8-2009 18:04
0
作者: NEWGAY    时间: 1-8-2009 18:54
标题: 回复 #41 眼镜高个子 的帖子
不用顶了,你开贴提案吧,我认为大家都会支持。
作者: mite    时间: 1-8-2009 22:04
但是可以回帖。

==>

ZHT的投票结果 我看就是可以看 不要可以评论把

还有这个问题 另外开帖子吧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7-8-2009 08:28
没下文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7-8-2009 08:53
没通过,只有2票赞成。

原帖由 lufumin1832 于 7-8-2009 08:28 发表
没下文了?

作者: cello    时间: 7-8-2009 10:25
这个之前的争议不太好说。但是我建议对于非本版斑竹,zht的帖子操作范围应当再明文规定,避免这种争议。我赞成青山说的不是作为斑竹的时候,其他有权限的管理人员的操作仅限于对那些触发GFW的内容以及广告。是否再次打开应当留给斑竹决定,因为那个操作已经不威胁论坛,没有紧急性了。

mite提出的暂时冻结,时机好了再解锁这种管理方式,我认为基本法没有说不可以,也没有明文说可以。所以说违规不容易。但是如果遇到需要投票表决的时候,也许可以结合当时具体情况看这些操作是不是真的有滥用权力支持自己的做法来表决。我们最好也能明文规定解锁的条件,(我建议不是斑竹的,只有权因为安全原因单向操作,斑竹则可以在理由充分时候双向操作)以便以后容易判断。

至于锁帖,之前争论的“有罪推定”和“防范与未然”,我认为应当给予有权限操作者“防范于未然”的权利。这个不应当等同于“有罪推定”,因为锁帖并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中性的操作。这和删帖不一样。
作者: mite    时间: 7-8-2009 10:32
同意LS.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9-8-2009 09:29
原帖由 青山 于 7-8-2009 08:53 发表
没通过,只有2票赞成。


一共5票,当事人不该回避投票吗?
作者: 刘叔    时间: 9-8-2009 12:12
楼上全是当官的。

俺谨代表参与围观的广大不明真相群众,表示对管理层政务公开化、管理法治化的努力表示感谢。

真心的感谢。
作者: ubuntuhk    时间: 9-8-2009 12:19
原帖由 lufumin1832 于 9-8-2009 09:29 发表

一共5票,当事人不该回避投票吗?


现在没有当事人需要回避的规定,所以按照目前的规定,mite必须要投票,否则就缺席投票了。

当然,这个事情,即便是mite投弃权票来回避,也是无法达到3票赞同而获得通过,结果是一样的。

通过这个提案的讨论,大家也对一些规定比较模糊的地方有一个更深入的讨论,我赞同cello的意见,我们应该把这次大家争议的焦点问题(开锁和解锁的执行人权限定义清楚),避免将来有类似分歧和争议。
作者: 眼镜高个子    时间: 9-8-2009 13:25
原帖由 ubuntuhk 于 9-8-2009 12:19 发表

我赞同cello的意见,我们应该把这次大家争议的焦点问题(开锁和解锁的执行人权限定义清楚),避免将来有类似分歧和争议。
...



已经提出来了。


作者: NEWGAY    时间: 11-8-2009 23:48
标题: 回复 #50 liuhuey 的帖子
我认为大家对刘叔这样眼尖手快的同学,应该加分以示鼓励,+30以示敬意
作者: NEWGAY    时间: 11-8-2009 23:50
原帖由 眼镜高个子 于 9-8-2009 13:25 发表



已经提出来了。




解锁没什么好说的,讨论解锁的条件是浪费时间。这不符合zht干涉版务的条件-危及论坛,只有版主或者zht投票表决可以决定,单一zht没有这个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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