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今天上诉成功 [打印本页]

作者: 浪花    时间: 12-5-2009 21:52
标题: 今天上诉成功
上星期,我对一个地区政府的设局暗算市民财产的无耻行为提出了强烈的控诉,今天获胜。不过仅代表个人的胜利,对“正义”的争取还需要更多人站出来。
这一役,我得以挽回我的$125不至于落在腐败勾结的官员的手上。

回信如下:
thank you for your statement...

...
your explanation for parking your vehicle in this location at the time of the alleged offence has been noted.

however,consideration has been given to the representations made in your letter,and i will on this occasion withdraw the above matter and no further action will be taken.

any future...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2-5-2009 21:59

作者: springtt    时间: 12-5-2009 22:30
浪花详细说说阿,是怎么个情况?
作者: MacroJ    时间: 12-5-2009 22:31
什么一回事
作者: Louisa    时间: 12-5-2009 22:47
怎么一回事呢?
楼主详细给我们讲讲看啊
作者: hiker    时间: 13-5-2009 11:53
?????怎么回事????
作者: 亦文亦武    时间: 13-5-2009 12:02
我也想知道,是怎么回事儿?
作者: 退休养老的人    时间: 13-5-2009 12:34

作者: 浪花    时间: 13-5-2009 13:01
具体事件:
地方政府在唐人街附近的一条两边免费停车的路上设了两个停车位陷阱。

这两个陷阱由地面实线,标准停车位置(不对住家车道等),故意“错误”插上去的“禁停”标志柱组成。
三个星期前我掉进了其中一个陷阱,取车时收到罚单。我出离愤怒。
一个星期后的同一个时段,我到这个车位收集证据。拍照证明,在一个小时之内。超过15辆车停在这个车位(他们因我的劝说而离开,另一台车就马上驶来停了)。足以证明。这个陷阱车位误导了99%的人停进。
而几乎100%的本地人都认为这是个合法车位。

我写了上诉信,严词质疑政府执法公正。
可能为了息事宁人,他们就撤销了对我的罚单。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13-5-2009 13:03
原帖由 浪花 于 13-5-2009 13:01 发表
具体事件:
地方政府在唐人街附近的一条两边免费停车的路上设了两个停车位陷阱。

这两个陷阱由地面实线,标准停车位置(不对住家车道等),故意“错误”插上去的“禁停”标志柱组成。
三个星期前我掉进了其中一 ...

维权的典范,赞一个
作者: someonehappy    时间: 13-5-2009 13:05

作者: aprilpoon    时间: 13-5-2009 13:14
Is this Sydney? You should tell your story to the local paper otherwise council will still keep getting more fines from people!
作者: Fernando    时间: 13-5-2009 13:35
有证据就好办
作者: daidailx    时间: 13-5-2009 13:49

作者: springtt    时间: 13-5-2009 13:57
赞一个! 有理有据,不错不错
作者: john0452    时间: 13-5-2009 14:06
太需要这样懂得抗议“恶法”的有正义感的华人了。向LZ致敬!!!
作者: coral    时间: 13-5-2009 14:18
向LZ学习
那么现在那个停车位还是禁止停车么? 怎么地方政府会动这样的歪歪心思呢 这不是故意坑人吗
作者: MacroJ    时间: 13-5-2009 14:24
“禁停”标志柱??
作者: kidee    时间: 13-5-2009 14:31
向LZ致敬!!!
作者: daxiao    时间: 13-5-2009 14:41
先佩服LZ的勇气
8过,我还是没看懂这个陷阱是怎么回事
作者: 妮南    时间: 13-5-2009 16:52

作者: stone66    时间: 13-5-2009 20:02

作者: cien98    时间: 13-5-2009 20:23
顶你这样理智取证而最后成功的人.
作者: ubuntuhk    时间: 13-5-2009 22:07
向浪花致敬
作者: 浪花    时间: 13-5-2009 22:34
标题: APPEAL LETTER
谢谢回帖和加分的朋友的支持。

从实用的角度去考虑,把这样的事情通过传媒曝光,一不小心还会成为新闻人物。我也考虑过,要是败诉的话,就这样做,为争一口气,只要我有时间。可是我现阶段有要事在身,即使败诉了,从现实来讲,很可能也就付钱了事。

我发的文章,更多的是想从社会学的角度,与大家分享当今世界的众生相。相比于给人励志,我更愿意从揭露社会的角度去推进进步。

这是我写的上诉信。用的也许是拙劣的英文。我也不想文饰那么多,因为我知道,他们“处理”的对象大多是大鲁粗。

Appoint department officer:

This letter regarding to the INFRINGEMENT NOTICE (No.*******).

I write this letter to make it clear not only for the legitimate in this case, but also for the justice of execution in appointed government.

In ** April 2009, I parked my car in the car bay at  ***** Street ***** (as shown on the attached pictures), I came back 30 minutes later and got the NOTICE.

In my comment sense and more than 95% of the driver pass by this ‘***** Street, reckon that it is legally to park in this car bay, though there is a confused design include the sign pole, the firm line, and the location of the car bay.

To get the evidence of what I suppose, I took photos after one week in ** April 2009, 12:00 to 13:00 (as shown on the attached pictures). In one hour time, more than 15 cars park in this car bay ( They want to park their cars to go shopping, after I told them they will be fine $125 when they come back, they choose to leave).

My conclusion is, this wrong design car bay mislead more than 95% drivers to park in.

In this case, I could like to believe that the fault is the sign pole in a wrong position, or the firm line forgot to be removed. If there is a site like a trap for the appointed government department to make money from, I feel very disappointed in such a democratic and nomothetic country.
作者: stonetree    时间: 13-5-2009 22:44
向浪花致敬。
作者: liwus    时间: 13-5-2009 22:46
原帖由 daxiao 于 13-5-2009 14:41 发表
先佩服LZ的勇气
8过,我还是没看懂这个陷阱是怎么回事


同问,麻烦楼主解释一下。。
作者: weiya65    时间: 13-5-2009 22:49

作者: zlsiva    时间: 13-5-2009 23:08
lz再来个照片,至少让这里的朋友见识一下,怎么避免此类陷阱
作者: 春风吹又生    时间: 14-5-2009 00:04
没看懂也帮顶!
作者: WOWO    时间: 14-5-2009 00:28
楼主强啊
作者: 韩健    时间: 24-6-2009 08:44
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845651-7-1.html

楼主这么有名了,麻烦给解释明白到底city council怎么坑人了,我最近没坚持吃核桃脑子不够用,看不明白你9楼的理由。
作者: 青山    时间: 24-6-2009 11:36
支持!方法有效,逻辑清晰。

原帖由 浪花 于 13-5-2009 13:01 发表
具体事件:
地方政府在唐人街附近的一条两边免费停车的路上设了两个停车位陷阱。

这两个陷阱由地面实线,标准停车位置(不对住家车道等),故意“错误”插上去的“禁停”标志柱组成。
三个星期前我掉进了其中一个陷阱,取车时收到罚单。我出离愤怒。
一个星期后的同一个时段,我到这个车位收集证据。拍照证明,在一个小时之内。超过15辆车停在这个车位(他们因我的劝说而离开,另一台车就马上驶来停了)。足以证明。这个陷阱车位误导了99%的人停进。
而几乎100%的本地人都认为这是个合法车位。

我写了上诉信,严词质疑政府执法公正。
可能为了息事宁人,他们就撤销了对我的罚单。

作者: valpa    时间: 24-6-2009 11:46
做的不错啊
作者: palaogong    时间: 24-6-2009 12:17
标题: good job
干得好
作者: 刘叔    时间: 24-6-2009 13:02
原帖由 浪花 于 13-5-2009 11:01 发表
具体事件:
地方政府在唐人街附近的一条两边免费停车的路上设了两个停车位陷阱。

这两个陷阱由地面实线,标准停车位置(不对住家车道等),故意“错误”插上去的“禁停”标志柱组成。
三个星期前我掉进了其中一个陷阱,取车时收到罚单。我出离愤怒。
一个星期后的同一个时段,我到这个车位收集证据。拍照证明,在一个小时之内。超过15辆车停在这个车位(他们因我的劝说而离开,另一台车就马上驶来停了)。足以证明。这个陷阱车位误导了99%的人停进。
而几乎100%的本地人都认为这是个合法车位。

我写了上诉信,严词质疑政府执法公正。
可能为了息事宁人,他们就撤销了对我的罚单。


楼主本事是不小的,能够花精力去收集证据、写上诉信,最后罚单被撤销了。在下表示佩服。

另外我提出几点个人看法,供大家讨论。

1)为什么被罚款之后,你的情绪会是出离愤怒?因为你认定自己是被陷害的么?

2)为什么你要先入为主的认为这是一个陷阱trap,而不愿将它视为一个过失?为什么你会认为当地政府以此赚取收入?

3)禁停位置和停车位置应该有明确的区分,只要拍照留证、据实上述即可,为什么你采集的是其他司机的主观证据,而不愿依靠显而易见的客观证据?

4)罚单被撤销之后,那个禁停位置是否得到修改,当地政府是否为此向你正式道歉?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24-6-2009 15:29
楼主专业是干什么的?和收集分析情报有关的吗?我很好奇。
作者: michaelchin    时间: 24-6-2009 15:33
原帖由 stellahie 于 24-6-2009 15:29 发表
楼主专业是干什么的?和收集分析情报有关的吗?我很好奇。

007?008?
作者: Martin_2F    时间: 24-6-2009 16:50
原帖由 liuhuey 于 24-6-2009 13:02 发表


楼主本事是不小的,能够花精力去收集证据、写上诉信,最后罚单被撤销了。在下表示佩服。

另外我提出几点个人看法,供大家讨论。

1)为什么被罚款之后,你的情绪会是出离愤怒?因为你认定自己是被陷害的么?

2)为什么你要先入为主的认为这是一个陷阱trap,而不愿将它视为一个过失?为什么你会认为当地政府以此赚取收入?

3)禁停位置和停车位置应该有明确的区分,只要拍照留证、据实上述即可,为什么你采集的是其他司机的主观证据,而不愿依靠显而易见的客观证据?

4)罚单被撤销之后,那个禁停位置是否得到修改,当地政府是否为此向你正式道歉?



这位大叔,我不得不上来说一句,你这几个问题,看得我想吐~

做人别太2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24-6-2009 16:54
local 的leader以前报道过
在oakleigh
council制造陷阱
罚款
作者: 刘叔    时间: 24-6-2009 16:55
原帖由 Martin_2F 于 24-6-2009 14:50 发表


这位大叔,我不得不上来说一句,你这几个问题,看得我想吐~

做人别太2


要吐拜托你吐点有料的出来,别只晓得喷口水。

我看你根本就不明白我这几个问题。
作者: 刘叔    时间: 24-6-2009 16:59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24-6-2009 14:54 发表
local 的leader以前报道过
在oakleigh
council制造陷阱
罚款


真的么?有例可查的?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24-6-2009 17:01
标题: 回复 #42 liuhuey 的帖子
leader报纸上说的
我不说假话
作者: Martin_2F    时间: 24-6-2009 17:24
原帖由 liuhuey 于 24-6-2009 16:55 发表


要吐拜托你吐点有料的出来,别只晓得喷口水。

我看你根本就不明白我这几个问题。



对不起,我没你老这么闲,再说这口水也不是拿来随便费的。那得看人。


作者: 刘叔    时间: 24-6-2009 17:29
Martin_2F 威望 +1 孤陋寡闻了吧,多看看报纸听听新闻,别以为 ... 24-6-2009 15:14

俺还在天朝,谢谢提醒。不过我还是坚持认为:

        即便前面有一千个案例政府设圈套骗取罚款,楼主也不必一心认定本案例就是中了圈套。

无意辩论对错,我只想描述一种生活态度。既然大家都选择了澳洲,为什么不选择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呢?

前三个问题过掉。最后一个问题楼主还是需要回答的,那就是你的抗争为谁谋了福利。

4)罚单被撤销之后,那个禁停位置是否得到修改,当地政府是否为此向你正式道歉?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24-6-2009 20:03
要选边站了吗?
作者: abc08    时间: 24-6-2009 20:06
今天突然看到这个帖子,鉴定: 楼主是新移民,而且特别有空,哈哈哈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24-6-2009 20:07
我中立
但小心我乱扔砖头
作者: liangke81818    时间: 27-6-2009 02:38
强人!
作者: nokia6210    时间: 4-11-2009 20:57
原帖由 刘叔 于 24-6-2009 18:29 发表
Martin_2F 威望 +1 孤陋寡闻了吧,多看看报纸听听新闻,别以为 ... 24-6-2009 15:14

俺还在天朝,谢谢提醒。不过我还是坚持认为:

        即便前面有一千个案例政府设圈套骗取罚款,楼主也不必一心认定本案例 ...




我完全认同lz的做法,lz没有义务帮别人谋福利,明白吗,当然,如果她喜欢那是她的自由.

不过说实在的,真的看不懂你的逻辑
作者: nokia6210    时间: 4-11-2009 20:59
遇到和自己以及很多同类人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lz站出来用自己的行动证明,lz是可敬的.

鄙视一些无聊的看客
作者: immoz    时间: 5-11-2009 09:41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24-6-2009 17:54 发表
local 的leader以前报道过
在oakleigh
council制造陷阱
罚款



Oakleigh在哪里设了陷阱阿?我前几个月被fine过,停在了permitted zone。
作者: 才子    时间: 5-11-2009 13:33
祝贺你呀,在中国到处是这样,江山换金钱呀!




欢迎光临 FreeOZ论坛 (https://www.freeoz.org/i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