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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在北京机场T3的遭遇!请懂中国法律的筒子帮忙分析 [打印本页]

作者: timebirds    时间: 8-1-2009 01:13
标题: 我在北京机场T3的遭遇!请懂中国法律的筒子帮忙分析
事情经过:
   2009年1月6日中午11点47分,我乘坐出租车到达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10号门附近中国国际航空公司J值机柜台。随身携带4件用于桥梁监测使用的GPS天线(每件包括包装约10公斤),以及1台风速仪(包括包装约2公斤)和一箱子振弦传感器底座(其实也就是大约2厘米见方的金属块,大约20多公斤),合计68公斤。
   我在约11点55分前后,在J柜台对面的自动值机机器上办理了登机牌期间认识乘坐同一航班的A 与B 两位先生,并在交谈中发现有共同的朋友。我单独到值班经理柜台后面的建设银行ATM机上取款,回来后,我们三人一起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我们在J柜台对面的约第3个柜台排队办理托运。国航的工作人员询问我行李中的物品名称,我告诉他们是GPS,她告诉我GPS属于仪器,仪器不可以按照普通行李对待,必须另行缴纳31元每公斤的托运费用,每人20公斤的免费行李配额不适用于仪器。计算出来以后,居然没有详细区分我们其他各件行李的物品内容后,就告诉我们行李托运需要的总费用是2700多元。我对此发生疑问并不慢,随即与国航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国航工作人员告诉我有事可以找值班经理咨询,她们只办理业务。我随即离开柜台,前往值班经理柜台。
值班经理正忙着其他业务,我等待约5分钟后返回,并与两位新认识的朋友一起到达J05柜台。我期望国航不同的柜台对规定的理解可能有个人差异。
在J05柜台,工作人员同样询问我箱子内的物品,我如实回答是PGS,她告诉我仪器要另外计费,我坚持让她们拿出收费的依据。约5分钟后,一名工作人员拿来一个文件夹,里头有一份文件,她指出其中“精密仪器”四个字。我随即告诉他们:“规定中只有‘精密仪器’四个字,并没有指明包括GPS,GPS是否属于精密仪器,这个认定不应该由你们国航来认定”。并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双方言辞都比较激烈。我质问国航工作人员:“什么算是精密仪器?手机算不算精密仪器?带有PGS功能的手机算不算精密仪器?电脑算不算精密仪器?精密仪器的一个部件算不算一个精密仪器?”,并说:“什么是精密仪器,不应该由你们说了算,你说我的行李是精密仪器啊?GPS还可以用于军事,你还可以说它是武器,是高科技武器,你还可以说它是炸药——不正确的使用它也可能发生爆炸”。国航工作人员说:“这里是机场,你不要说这些敏感词汇”。我说:“你们不是拥有定义权吗?你说是武器它就是武器,我这箱子里就是高科技武器”。其中一名国航工作人员警告我说她们要报警,我同意他们报警。
约10分钟后,来了两名警察A与B。国航的工作人员告诉警察,说:“这位先生声称他的行李中有爆炸物,有高科技武器”。警察立即询问我事情的缘由,我遂将我和国航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的起因及大致过程告诉了警察。警察要求我开箱给他们检查,我随即很配合地打开包装,并向警察解释行李内的物品名称及其用途。警察拿起其中的部分部件,询问我的用途,我都一一作了解释。
期间,我询问国航工作人员:“你们规定‘精密仪器’就要另外计费,那么是否意味着你们将我的‘精密仪器’与普通行李区别对待,并且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损坏,若损坏照价赔偿呢?”国航的工作人员给了我否定的回答,表示他们不对运输过程中损坏负任何责任!
我表示:“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既然你不对的精密仪器采取特殊的保证我仪器安全的运输措施,那么你就不应该另外收费!我自愿按照普通行李托运,并按照普通行李的托运合同条约,损坏了我自认倒霉”,国航的工作人员表示不认同,强调仪器就要按照规定收费。
警察还要求对我的行李进行更详细的检查,要求我配合,我有些不满,但是还是配合他们的工作,跟随他们来到了超规行李安检处。我的行李都经过了X光透视,并耐心地回答了他们提出的一切问题。检查结果表明,我的行李无任何违禁品。
警察又跟我说要对我进行口头传唤,要求我跟随他们去派出所,我很配合地跟随警察及当事的国航工作人员去了机场T3 航站楼的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较年轻的警察A在调解室对我进行审讯,并扣押了我的手机,要求我如实回答他们的一切问题,我一切都作了如实回答。但是由于我不清楚警察的目的,所以我比较谨慎,对警察提出的问题中的一些词语要求警察作进一步说明。譬如警察问我以前是否受到过公安机关的处理,我随即问他公安机关如何定义,处理如何定义。他不满,但是还是回答我公安机关包括哪些机构,处理的准确法律内涵,我随即告诉他我没有受到过公安机关的处理。
期间,与我所在的调解室仅仅用铁柜隔离的另外一件屋子,几个警察在高声闲聊。并呼喊审讯我的警察A过去,警察A随即出去,大约10分钟仍旧没有回来。这引起我的不满,因为我有很多事情要做,我认为警察这是在故意拖延时间来消耗我。
约10分钟后,警察A返回,带了一杯饮料。过约5分钟,我请求警察给我提供饮水,警察A 出门给我倒了一杯凉水,我表示谢意。
又过约5分钟,进来另外一名警察,姓刘,我姑且称其刘警官。
刘警官大约知道了我向警察A问公安机关的定义的问题的事情。向我警告,让我只要如实回答警察的问题就可以了,没有权力提问。我说我当然要提问,我必须搞清楚警察提问的话的准确含义我才可以避免错误地提供对我不利的答案。并说“我在国航已经被人下套了,我当然要避免再被人下套”。刘警官用食指指着我的鼻子警告我,说我这是对他的侮辱。我告诉他,我尊重警察,但是我也希望警察能尊重我。我现在很忙,但是我感觉审讯过程太慢,又故意消耗我时间的嫌疑,刘警官又说我这样的话又是对他的侮辱。并厉声对我呵斥!我保持克制,一会儿刘警官出门。过了约1个多小时,第一次审讯结束,我在大厅等待,警察过了约10分钟,又把我传唤至刚才的那个调解室,对我进行第二次审问。这次问了我的家庭情况,包括父母的姓名、单位,兄弟姐妹的情况,婚姻状况,我的详细个人经历。我虽然对这些涉及个人隐私的话题有些不满,但是还是回答了警察的提问。最后,警察再次向我询问了我的工作单位,并要我告诉他们我的领导的名字和联系方式。我告诉了他们领导的名字,但是告诉他们,领导的联系方式在我的手机里,我记不得。需要把手机给我我才能告诉他们。
刘姓警官进来,拿走我的手机,并和警察A一起离开调解室。
过了约10分钟,他们告诉我,他们已经给我的领导打了电话,要求我们领导过来将我领回去,领导将在半个小时后到达。
我对他们的行为十分愤怒,我认为他们虽然是警察,但是手机的所有权属于我的,并且任何人都知道手机内包含很多个人隐私信息。在没有获得我允许的情况下,即使是警察,也不能擅自打开我的手机查看信息。于是我用超过正常说话音量带有愤怒的情绪向他们表达我的不满。
这时来了一群警察,其中包含刘警官和一个微胖的穿便装的警察B。穿便装的警察B用食指指着我的鼻子,警告我我是违法嫌疑人,所以我在他们面前没有任何隐私!我对他的言论不表示认同,他们喝令我站起来,并且准备随时打人的架势。然后他们说“你别在这里坐着,带到审讯室去”!
随后,我被该警察B及刘姓警官用手掐着脖子塞进审讯室。并且不提供座位,要求按照他们指定的姿势站立,并遭到搜身!、
过程中,他们多次声称他们代表组织上审查我,我是违法嫌疑人,所以我被剥夺权利,并与我发生几句争吵,我不愿意再与他们正面冲突,随即表示我拥有沉默权!
警察警告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我没有沉默权!

后来我的领导到达,对警察进行赔礼道歉,并要求我赔礼道歉并鞠躬。警察才放我走。并警告我,我在审讯股过程中的一些言语是侮辱警察,按照治安管理条例,他们可以拘留我。
在审讯期间,警察多次威胁我:“我拘留你几天,在你的档案上记一笔,你这辈子就完了,看你到哪里找工作”

到晚上6点多钟,我才获准离开派出所,此时,天已黑了,我的航班也延误了。我在派出所被审查了5个多小时。

我改签次日早晨7点40的航班,同样随机托运了同样的行李,他们按照仪器,总重68公斤的仪器收了我2107元现金。

1、        我认为国航不具备对航空法规进行司法解释的权力。所以“精密仪器”。我认为该条规仅仅规定了托运精密仪器中乘客的责任(缴纳高额的费用),而没有规定航空公司的责任(采取何种手段来保证精密仪器的安全以及损坏的赔偿问题)。此外,此条法规措辞含糊,容易被航空公司非法利用进行非法的司法解释。另外,作为并不影响航空安全的仪器,托运人应该有权利选择服务的档次,即使航空公司有针对精密仪器的另外收费的特殊服务,托运人也应该拥有自己选择是否将自己的仪器作为精密仪器来运输的权利。好比一些保管箱上会敬告“贵重物品请勿寄存,如若丢失,概不负责”,但是任何保管箱都不会写上“如果寄存贵重物品,每公斤收费30元,如果丢失,概不负责”。责任与义务是对等的!
2、        我认为警察在明知事情经过的情况下,知道虽然我的言论中出现“武器”、“爆炸”这样的敏感词汇,但是行李经过详细检查没有任何违禁品的情况下,仍然口头传唤我到派出所,并在审讯过程中多次态度粗暴,污辱我的人格(手指着我鼻子;在我没有任何暴力倾向的前提下,掐我的脖子,强迫我以他们指定的姿势站立),侵犯我的个人隐私权,侵犯我的个人财产(私自动用我的手机),并在过程中多次威胁我,让我们单位领导亲自到派出所领我回去等。

我期望的要求:1,国航退还违规收取的托运费用,并对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进行赔偿。民航管理局能修改相关的条例。让航空运输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能保护乘客的权益。
2、派出所违规的警察向我书面道歉,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作者: jessie_he8021    时间: 8-1-2009 01:36
标题: 回复 #1 timebirds 的帖子
这样的遭遇还真是让人不爽啊
作者: alear    时间: 8-1-2009 01:41
不幸的遭遇,祝楼主好运!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8-1-2009 02:03
my goodness!  I am glad that I have not used Air China for many years
作者: 荆轲篱    时间: 8-1-2009 02:32
1. 你对国航的要求有点苛刻了.试问:中国相关部门和机构有哪一个不是霸王条款? 我们普通老百姓还是顺从为好.

2.警察对你的态度对个人而言确实是一种侮辱,可是这也是一种普遍现象. 可能你以前没有和警察打交道的经历. 如果太较真了,徒增烦恼.还是算了吧.

对你的个人遭遇表示同情.
作者: ubuntuhk    时间: 8-1-2009 02:46
标题: 回复 #5 wendyjoe71 的帖子
虽然无奈,但是我也是觉得楼上这位兄弟的观点比较务实。

和这些人耍嘴皮是徒劳的,法律只是某些人/组织的玩偶,在目前这个阶段不要期望平民老百姓能靠法律为自己做主。很多律师连自己都保不住。
作者: 傻狼    时间: 8-1-2009 04:28
首先第一,你没有证据去表明你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第二,你没有证人证明你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第三,你没有及时记录下所有人的警号,并寻求纠察的帮助。
第四,你没有及时提供GPS非精密仪器的文字材料。
第五,你没有一个好的领导,他让你赔礼道歉,既然你都赔礼道歉了,你就没有借口说明你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第六,你的确有在机场说过敏感字眼,让别人有机可乘说是你说你的行李有敏感物品。
只能说声祝你好运!
友情提示:以后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作者: 西澳海豚    时间: 8-1-2009 04:55
听人说过一句话,「警察是有牌的流氓」
没想到这句话,放诸四海皆准!
相信LZ也是个直肠子的人,有时说两句好话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
人在社会上混,有时还是得识时务为俊杰。
人微言轻,硬来的话也挣不到一个公平正义,何苦来哉?
LZ提及的设备也是我常用的仪器,气象仪,震动仪,GPS之类的~
航空公司说是精密仪器,要多收钱,也没办法,最多回去报公帐罢了!
带个收据回去,公司应该不会多说什麽的~
搞成这样,你BOSS的脸也挂不住----你说对吗?
作者: naughtybaby    时间: 8-1-2009 07:19
好汉不吃眼前亏,在中国不同在国外。既然国航有这么个条款,又咬定GPS类属精密仪器,你就得遵守。但JC那块, 没有证据千万别招惹!中国的法律, 那都是刚搭的花架子,中看不中用。
作者: 青山    时间: 8-1-2009 07:26
在澳洲出问题,考虑法律解决,国内出问题,而且是跟警察的问题,法律恐怕解决不了。
作者: 136mydream    时间: 8-1-2009 07:40
你犯的一个重要错误--就是以为警察会比国航人员高级,其实恰恰相反

再跟警察违抗的话,看看杨佳什么下场。

你这个题目,起的就有问题,懂中国法律?懂中国法律是屁用没有的,你应该问,谁认识国航公安机关的领导?

忘了这件事,好好在国外过日子吧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8-1-2009 07:44

作者: aud    时间: 8-1-2009 08:01
我觉得好像你在国外生活过。

在那里就要遵循那里的游戏规则。如果我,我就交钱回去报账。如果是自己的东西,就立即打电话找朋友了。

因为没有办法改变这些,所以就不和他们玩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8-1-2009 09:00
正解,在国外时间长了吧? 国内的事情,找个认识的领导有用,律师什么用都没有。
何况这个事情找领导也没用,人家也没真把你怎么样,至少在他们的标准是这样。

原帖由 136mydream 于 8-1-2009 08:40 发表
你犯的一个重要错误--就是以为警察会比国航人员高级,其实恰恰相反

再跟警察违抗的话,看看杨佳什么下场。

你这个题目,起的就有问题,懂中国法律?懂中国法律是屁用没有的,你应该问,谁认识国航公安机关的 ...

作者: helenazy    时间: 8-1-2009 09: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倒,随身带这种仪器是容易出问题的啊,我没什么建议可给的,要么LZ换护照算了,否则你作为中国公民还是太平遵守我国潜规则吧。
作者: ritaclin    时间: 8-1-2009 09:25
国内的龟腚太多了,重叠的文件多的估计相关部门自己都不知道哪个文件上写了具体的条款。
lz如果没有后台千万不要和JC争执,你较真在他们看来就是你惹事给他们找活儿干
作者: yohbros    时间: 8-1-2009 09:31
想摆平,找关系。没关系,别给自己找麻烦。

机场或其他的公共事业机关,他们遇到你这样的事情太多了,也是根据现实情况制定收费方式,所以他们可能会错,但一定要开始就认同他们是对的。
作者: Espresso    时间: 8-1-2009 09:33
国内,法律没有关系的人的一句话有用。
要是LZ没啥硬点的后台,我看这事啊................
对了,回去后你们领导对这事怎么下的结论?
作者: solid    时间: 8-1-2009 10:04
同情你的遭遇
这件事发生在中国,太可以理解了。没什么大不了的,睡个好觉,忘了吧!
试想我们平头百姓有几人能真正改变历史?改变制度?适者生存,就是这个道理。我想这也是我们很多人选择离开的原因之一。惹不起,躲得起!
作者: 静善静美    时间: 8-1-2009 11:07
楼主打算怎么办,就这么算了?
作者: 静善静美    时间: 8-1-2009 11:12
楼主打算怎么办,就这么算了?
作者: yuba    时间: 8-1-2009 11:22
原帖由 aud 于 8-1-2009 09:01 发表
我觉得好像你在国外生活过。


我怎么觉得他好像没有在中国生活过。
作者: spike777    时间: 8-1-2009 11:22
终于理解杨佳为啥杀警察了~~~唉 在国内还是学会忍气吞声吧 霸王条款不是又不是他们一家 国内只要是有点权的部门哪家没有 我们小老百姓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
作者: jetjeep    时间: 8-1-2009 11:47
标题: 同情楼主
好汉不吃眼前亏,兄台还没有路JCSS打交道的经验
自打楼主嘴里说出“武器 炸药”起,你就再没胜算了
作者: shenyouwohao    时间: 8-1-2009 12:12
zhongguo警察就是流氓。让他们得报应。
作者: hueofwind    时间: 8-1-2009 12:23
个人觉得GPS只是和手机一样的通讯设备,和精密仪器差老远了。国航真是霸道。
作者: freeray    时间: 8-1-2009 12:58
同情lz,但是就楼主在机场的遭遇,我觉得机场方面没有过错

航空法是用来遵守的,即便是它不合适,相关条款没有被废除以前,仍然是有效的,机场工作人员以航空法来作为工作指导依据是没有错的,至于理解上的偏差,是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相比lz第二天的情形),在没有法律支撑的情形下就法律和机场的执法权与机场工作人员进行讨证本身就不明智,更不要说提到了武器那些字眼,这个时候介入了警方,到此机场方面工作职责的行使完毕,并无明显不妥

比较好的做法是应该事后投诉机场或者机场工作人员,甚至航空法
作者: shenyouwohao    时间: 8-1-2009 13:00
我可以告诉你,你没有任何办法。杨佳就是这样被逼出来的。
作者: 乐天    时间: 8-1-2009 13:16
我看了你的介绍觉得很无奈,我在中国也见到过这样的情况,例子说也说不完。
我很认同楼主的观点:既然国航要收钱就应该保证物品的安全,不然你收的钱是干什么用的。我想这个条款也不是说销就能销的。
作者: langchu    时间: 8-1-2009 13:20
说句难听的,这就是自找的,有事没事干嘛说什么“武器,炸药”,自己留把柄让人家捏,还真以为在JCSS面前你是大爷?
别说国内了,就是国外的JCSS估计也不是那么好惹的

[ 本帖最后由 langchu 于 8-1-2009 14:23 编辑 ]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8-1-2009 13:32
真是令人气愤的事情,但是搁在中国,很多事情是没有地方讲理的
作者: Bill_Fish    时间: 8-1-2009 13:41
敬仰了,老实说警察对你算客气了,这是在机场,给你面子,要是在地方警察自己的地牌,你就怂了,拿电棍电你几下,也看不出伤来,你又能怎样?给领导打电话是用了几十年的程序了,以前都这么干,没人说隐私被侵犯的,老百姓眼里警察是爷爷,哪个还敢谈条件的?没挨打算不错了,高兴吧你。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8-1-2009 13:42
顺便说一下,从法律上,国航收你仪器费,属于合同里面的条款,虽然说属于格式条款,你也只能说先交了钱,然后打官司看能不能要回来,人家说你要是不同意可以不坐我们的航班阿。你说了炸弹什么的,警察就有正当理由搜你行李,你作为犯罪嫌疑人,警察当然也能审问你,到警察这,就没有什么隐私一说了。警察没有打你,你还就真拿他们没办法,他们比谁都清楚相关的法律,让你打掉牙齿只能往肚子里咽,就说打你,他们完全不用自己动手,另外找个人,把你们两个关一个屋里让他打你顿,最后警察顶多是说发现不够及时。

这件事,寻求法律上的解决,最多你也就是要回那仪器费,也就20%的把握。

[ 本帖最后由 四香油饼 于 8-1-2009 14:43 编辑 ]
作者: 乘船看鲸    时间: 8-1-2009 14:21
这就是江湖.....
你上面有人吗??
作者: 熊猫阿三    时间: 8-1-2009 14:41
楼主消消火啊,我觉得大家的意见都很中肯的。

要适应不同的地方的规则吧,希望你下次能吸取教训。火大伤身...
作者: 西澳海豚    时间: 8-1-2009 15:03
911事件後,全球机场对安检不知提升了多少倍?

隐私就不用说了,全部行李都得摊在阳光下,若是机场JC对你有质疑,

把你扒光了搜身,都算合法,越不合作,人家就认为你越有什麽---

这事过了就算了,明哲保身!
作者: gotoau66    时间: 8-1-2009 15:54
1、咨询一下律师
2、到了那个山上唱哪只歌,国外讲法律,国内讲人情,另外也不要把民法的东西上升到刑法去
3、这个社会谁都有气,千万别带气,谁爱牛b就牛b吧,咱们不要图一时之快而把本来目的搞丢了
4、万事和为贵,进退之间乾坤方大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8-1-2009 16:13
在国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
LZ太较真了。用钻牛角尖的精神对付人, 难免吃亏啊。
作者: springoz    时间: 8-1-2009 18:55
原帖由 aud 于 8-1-2009 09:01 发表
我觉得好像你在国外生活过。

在那里就要遵循那里的游戏规则。如果我,我就交钱回去报账。如果是自己的东西,就立即打电话找朋友了。

因为没有办法改变这些,所以就不和他们玩了

很多事没办法较真的
作者: neal    时间: 8-1-2009 19:12
楼主很聪敏的一个人,懂得反驳国航关于精密机器的定义,懂得询问警察关于公安机关的定义。但是不明白楼主为什么不知道机场是不能随便说敏感词汇的呢?还牛比红红的就说炸弹,武器。在机场说这些词汇被带走的不知道有多少了。美国几个人在飞机上谈论飞行安全都被赶下飞机了。幸亏还没有登机,如果登机了,你说了一个炸弹,武器,全飞机的人都要下去重新安检,所有的行李都要重新检查。几百人的生命啊,开不得半点玩笑,哪怕是气话。
作者: springoz    时间: 8-1-2009 19:22
有人要买GPS,看下面帖子, 跟LZ的GPS,是一回事吗?
http://www.freeoz.org/forum/view ... p;extra=&page=1
作者: llttjane    时间: 8-1-2009 23:39
估计楼主本来就很郁闷,看了大家的回帖更郁闷了。我只能声援楼主,这件事上你应该只有20%有待商榷的地方,比如不能说敏感词汇等,其他的应该都属于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是按照目前现实情况来看,你的正当权益应该得不到声张了。即使你还要争取,也要付出相当大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作者: flyday    时间: 9-1-2009 01:47
国航?JC? Z F ?
为杨佳呐喊为 " 叛离" 欢呼
作者: naughtybaby    时间: 9-1-2009 07:35
昨晚和LD谈到这帖子, 同情lz遭遇,于是又认真看了一次帖子。
lz携带"4件用于桥梁监测使用的GPS天线(每件包括包装约10公斤),以及1台风速仪(包括包装约2公斤)和一箱子振弦传感器底座(其实也就是大约2厘米见方的金属块,大约20多公斤),合计68公斤."

-----个人觉得即使是车载GPS,因为定位跟踪等安全因素航空公司依据规定都有权要求乘客托运,lz这么大的量,又是专业用途的GPS器材,我觉得机场要求你托运是符合航空规定的。至于航空法的"精密仪器"司法解释,没错,它没有列出GPS,但反过来想,这个词的司法解释只能是列举但不穷尽型。只要他航空公司认为乘客携带的仪器属于"类似"所列举出来的精密仪器一类并要求乘客遵守,你也没点办法。

JCSS威胁lz等那段看着挺不舒服,但实话实说,lz的言词个性也导致了让自己越来越麻烦 ------比如那个刘JC一进去,lz你直接一句"当然要避免再被人下套"就给他个下马威,后头的麻烦可想而知。。。

A second thought是这个case可能的澳洲版本: 凡是稍微敏感的有关安全,恐怖等的字眼在机场出现,澳洲警察可不会客气,直接带走,搜身是一定的。别说国航,就是任何出入境澳洲的乘客,随机例行检查也是直接带到一个屋子里搜身,经历很不爽,但合法。

胜算不大,尤其又在中国。退一步海阔天空吧。
作者: qian403    时间: 9-1-2009 08:52
首先,同情楼主的遭遇。
接下来,援引楼主的话,发表点个人看法,有说错的,还望莫怪。


事情经过:
   2009年1月6日中午11点47分,我乘坐出租车到达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10号门附近中国国际航空公司J值机柜台。随身携带4件用于桥梁监测使用的 GPS天线(每件包括包装约10公斤),以及1台风速仪(包括包装约2公斤)和一箱子振弦传感器底座(其实也就是大约2厘米见方的金属块,大约20多公斤),合计68公斤。
-----10公斤的GPS,用于桥梁监测使用的,个人感觉和普通手机上的GPS,车载GPS是不同的。个人感觉这些应属于专业专用设备。

   我在约11点55分前后,在J柜台对面的自动值机机器上办理了登机牌期间认识乘坐同一航班的A 与B 两位先生,并在交谈中发现有共同的朋友。我单独到值班经理柜台后面的建设银行ATM机上取款,回来后,我们三人一起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我们在J柜台对面的约第3个柜台排队办理托运。国航的工作人员询问我行李中的物品名称,我告诉他们是GPS,她告诉我GPS属于仪器,仪器不可以按照普通行李对待,必须另行缴纳31元每公斤的托运费用,每人20公斤的免费行李配额不适用于仪器。计算出来以后,居然没有详细区分我们其他各件行李的物品内容后,就告诉我们行李托运需要的总费用是2700多元。我对此发生疑问并不慢,随即与国航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国航工作人员告诉我有事可以找值班经理咨询,她们只办理业务。我随即离开柜台,前往值班经理柜台。
---1.工作人员是否有开包检查行李呢?LZ是否跟工作人员说明是专用GPS呢?如果都没有的话,个人猜测,工作人员看到68公斤的行李,接下来听到说是GPS,直观感觉要么是N个小的车载GPS,这时候该走海关;要么就是大的GPS,属于仪器了。
---2.楼主所述与国航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具体是如何的?


值班经理正忙着其他业务,我等待约5分钟后返回,并与两位新认识的朋友一起到达J05柜台。我期望国航不同的柜台对规定的理解可能有个人差异。
在J05柜台,工作人员同样询问我箱子内的物品,我如实回答是PGS,她告诉我仪器要另外计费,我坚持让她们拿出收费的依据。约5分钟后,一名工作人员拿来一个文件夹,里头有一份文件,她指出其中“精密仪器”四个字。我随即告诉他们:“规定中只有‘精密仪器’四个字,并没有指明包括GPS,GPS是否属于精密仪器,这个认定不应该由你们国航来认定”。并发生争执。
-----个人认为,用于桥梁监测的设备,应该算是精密仪器了吧?个人感觉啊,10公斤的GPS呢,专用的桥梁监测,不精密吗?。。。这个需要楼主来给扫扫盲了。。。

在争执过程中,双方言辞都比较激烈。我质问国航工作人员:“什么算是精密仪器?手机算不算精密仪器?带有PGS功能的手机算不算精密仪器?电脑算不算精密仪器?精密仪器的一个部件算不算一个精密仪器?”,并说:“什么是精密仪器,不应该由你们说了算,你说我的行李是精密仪器啊?GPS还可以用于军事,你还可以说它是武器,是高科技武器,你还可以说它是炸药——不正确的使用它也可能发生爆炸”。国航工作人员说:“这里是机场,你不要说这些敏感词汇”。我说:“你们不是拥有定义权吗?你说是武器它就是武器,我这箱子里就是高科技武器”。其中一名国航工作人员警告我说她们要报警,我同意他们报警。
-----1.言辞激烈,激烈到什么地步?是谁先言辞激烈的?
---2.楼主的话:我这箱子里就是高科技武器--我认为,这个绝对是失策的。 后来国航人员警告要报警,楼主还同意报警,乃是下下策。警察是不会管到底该不该收钱的。


约10分钟后,来了两名警察A与B。国航的工作人员告诉警察,说:“这位先生声称他的行李中有爆炸物,有高科技武器”。警察立即询问我事情的缘由,我遂将我和国航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的起因及大致过程告诉了警察。警察要求我开箱给他们检查,我随即很配合地打开包装,并向警察解释行李内的物品名称及其用途。警察拿起其中的部分部件,询问我的用途,我都一一作了解释。
期间,我询问国航工作人员:“你们规定‘精密仪器’就要另外计费,那么是否意味着你们将我的‘精密仪器’与普通行李区别对待,并且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损坏,若损坏照价赔偿呢?”国航的工作人员给了我否定的回答,表示他们不对运输过程中损坏负任何责任!
我表示:“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既然你不对的精密仪器采取特殊的保证我仪器安全的运输措施,那么你就不应该另外收费!我自愿按照普通行李托运,并按照普通行李的托运合同条约,损坏了我自认倒霉”,国航的工作人员表示不认同,强调仪器就要按照规定收费。
-----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说法,值得商榷。尤其是垄断性行业,格式条款规定好了,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只有你同意不同意的问题,没有商量的余地的。你不同意国航的规定,你只能选别的航空公司。。。这个没有任何办法。

警察还要求对我的行李进行更详细的检查,要求我配合,我有些不满,但是还是配合他们的工作,跟随他们来到了超规行李安检处。我的行李都经过了X光透视,并耐心地回答了他们提出的一切问题。检查结果表明,我的行李无任何违禁品。
-----警察要求进一步检查,严格来说,个人认为没错。因为楼主属于在明知机场属于敏感区的情况下依然说有武器,警察进一步检查的要求也算合理。楼主所述的有些不满,可有表现?是否因此给后面埋下祸根?

警察又跟我说要对我进行口头传唤,要求我跟随他们去派出所,我很配合地跟随警察及当事的国航工作人员去了机场T3 航站楼的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较年轻的警察A在调解室对我进行审讯,并扣押了我的手机,要求我如实回答他们的一切问题,我一切都作了如实回答。但是由于我不清楚警察的目的,所以我比较谨慎,对警察提出的问题中的一些词语要求警察作进一步说明。譬如警察问我以前是否受到过公安机关的处理,我随即问他公安机关如何定义,处理如何定义。他不满,但是还是回答我公安机关包括哪些机构,处理的准确法律内涵,我随即告诉他我没有受到过公安机关的处理。
---这个可能在警察眼里,属于你挑衅啦。属于是你故意浪费时间兜圈子。呵呵。要是警察再敏感点,先是会怀疑你真的有武器,然后进一步怀疑你的谨慎是在拖住警方,给同伙制造机会?

期间,与我所在的调解室仅仅用铁柜隔离的另外一件屋子,几个警察在高声闲聊。并呼喊审讯我的警察A过去,警察A随即出去,大约10分钟仍旧没有回来。这引起我的不满,因为我有很多事情要做,我认为警察这是在故意拖延时间来消耗我。
---同上一点,警察会认为你问公安机关的定义,是在故意拖延时间来消耗警察。所以干脆不理你了。

约10分钟后,警察A返回,带了一杯饮料。过约5分钟,我请求警察给我提供饮水,警察A 出门给我倒了一杯凉水,我表示谢意。
---到目前,还算是OK了。个人认为。

又过约5分钟,进来另外一名警察,姓刘,我姑且称其刘警官。
刘警官大约知道了我向警察A问公安机关的定义的问题的事情。向我警告,让我只要如实回答警察的问题就可以了,没有权力提问。
---这警察啥级别?没有权力提问?这是shit的说法,警察原话是什么?LZ可有目击证人?

我说我当然要提问,我必须搞清楚警察提问的话的准确含义我才可以避免错误地提供对我不利的答案。并说“我在国航已经被人下套了,我当然要避免再被人下套”。刘警官用食指指着我的鼻子警告我,说我这是对他的侮辱。
-----楼主说:我当然要避免再被人下套。 这是很明显的抗拒啊。抗拒从严。。。。。。。。。

我告诉他,我尊重警察,但是我也希望警察能尊重我。我现在很忙,但是我感觉审讯过程太慢,又故意消耗我时间的嫌疑,刘警官又说我这样的话又是对他的侮辱。并厉声对我呵斥!我保持克制,一会儿刘警官出门。
-----还是同上,警察会认为你让他们解释半天啥是公安机关,是在消耗时间。。。。。。。。。

过了约1个多小时,第一次审讯结束,我在大厅等待,警察过了约10分钟,又把我传唤至刚才的那个调解室,对我进行第二次审问。这次问了我的家庭情况,包括父母的姓名、单位,兄弟姐妹的情况,婚姻状况,我的详细个人经历。我虽然对这些涉及个人隐私的话题有些不满,但是还是回答了警察的提问。最后,警察再次向我询问了我的工作单位,并要我告诉他们我的领导的名字和联系方式。我告诉了他们领导的名字,但是告诉他们,领导的联系方式在我的手机里,我记不得。需要把手机给我我才能告诉他们。
刘姓警官进来,拿走我的手机,并和警察A一起离开调解室。
过了约10分钟,他们告诉我,他们已经给我的领导打了电话,要求我们领导过来将我领回去,领导将在半个小时后到达。
我对他们的行为十分愤怒,我认为他们虽然是警察,但是手机的所有权属于我的,并且任何人都知道手机内包含很多个人隐私信息。在没有获得我允许的情况下,即使是警察,也不能擅自打开我的手机查看信息。于是我用超过正常说话音量带有愤怒的情绪向他们表达我的不满。
-----楼主,自从你声称有武器而被带走的那一刻起,你的身份,就是犯罪嫌疑人了。。。。。。警察是有权力搜的。。。。。。。咬文嚼字一点,楼主声称箱子里是GPS定位设备,又声称是高科技武器,警察会说你的手机就是遥控开关定位爆炸的,当然要搜喽。。

这时来了一群警察,其中包含刘警官和一个微胖的穿便装的警察B。穿便装的警察B用食指指着我的鼻子,警告我我是违法嫌疑人,所以我在他们面前没有任何隐私!我对他的言论不表示认同,他们喝令我站起来,并且准备随时打人的架势。然后他们说“你别在这里坐着,带到审讯室去”!
随后,我被该警察B及刘姓警官用手掐着脖子塞进审讯室。并且不提供座位,要求按照他们指定的姿势站立,并遭到搜身!、
过程中,他们多次声称他们代表组织上审查我,我是违法嫌疑人,所以我被剥夺权利,并与我发生几句争吵,我不愿意再与他们正面冲突,随即表示我拥有沉默权!
警察警告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我没有沉默权!
-----没有沉默权的说法是放屁的说法。警察搜身,和安检时候的搜身有什么区别么?

后来我的领导到达,对警察进行赔礼道歉,并要求我赔礼道歉并鞠躬。警察才放我走。并警告我,我在审讯股过程中的一些言语是侮辱警察,按照治安管理条例,他们可以拘留我。
在审讯期间,警察多次威胁我:“我拘留你几天,在你的档案上记一笔,你这辈子就完了,看你到哪里找工作”
-----审讯的言语谈不上侮辱警察,但是楼主声称有武器是言论,是可以拘留的。这个国内早有很多先例了。

到晚上6点多钟,我才获准离开派出所,此时,天已黑了,我的航班也延误了。我在派出所被审查了5个多小时。

我改签次日早晨7点40的航班,同样随机托运了同样的行李,他们按照仪器,总重68公斤的仪器收了我2107元现金。

1、        我认为国航不具备对航空法规进行司法解释的权力。所以“精密仪器”。我认为该条规仅仅规定了托运精密仪器中乘客的责任(缴纳高额的费用),而没有规定航空公司的责任(采取何种手段来保证精密仪器的安全以及损坏的赔偿问题)。此外,此条法规措辞含糊,容易被航空公司非法利用进行非法的司法解释。另外,作为并不影响航空安全的仪器,托运人应该有权利选择服务的档次,即使航空公司有针对精密仪器的另外收费的特殊服务,托运人也应该拥有自己选择是否将自己的仪器作为精密仪器来运输的权利。好比一些保管箱上会敬告“贵重物品请勿寄存,如若丢失,概不负责”,但是任何保管箱都不会写上“如果寄存贵重物品,每公斤收费30元,如果丢失,概不负责”。责任与义务是对等的!
-----垄断行业是没法说的,他们规定啥就是啥。另外也不可能把所有的东西都规定的事无巨细,这个也做不到,中国是这样,西方也是这样的。

2、        我认为警察在明知事情经过的情况下,知道虽然我的言论中出现“武器”、“爆炸”这样的敏感词汇,但是行李经过详细检查没有任何违禁品的情况下,仍然口头传唤我到派出所,并在审讯过程中多次态度粗暴,污辱我的人格(手指着我鼻子;在我没有任何暴力倾向的前提下,掐我的脖子,强迫我以他们指定的姿势站立),侵犯我的个人隐私权,侵犯我的个人财产(私自动用我的手机),并在过程中多次威胁我,让我们单位领导亲自到派出所领我回去等。
-----楼主在言论中出现武器爆炸的词汇的时候,你就成为犯罪嫌疑人了,后面的搜身搜行李翻手机,你是投诉无门的。如果有目击证人,楼主可投诉警察剥夺的你沉默权等等,但是要投诉搜身,没戏。

我期望的要求:1,国航退还违规收取的托运费用,并对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进行赔偿。民航管理局能修改相关的条例。让航空运输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能保护乘客的权益。
2、派出所违规的警察向我书面道歉,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个人感觉:本案中,楼主犯的错,狭义上是说了敏感词汇。广义上是不了解国情。。。。。。。另外,偶希望各位同学客观看待本案,一上来就一边倒的强烈谴责警察的出发点有失公平。如果楼主是在澳洲机场,单凭一句我有武器的话,澳洲警方就直接把楼主铐走了,搜身,对楼主指指点点,警告,乃至恐吓是铁定免不了的,相信在澳洲待过的TZ都能同意偶的看法。在本案中,警察还没铐楼主,还算OK了。但是警察说楼主没有沉默权的话,绝对是放屁的!

楼主一开始,就该跟国航的说:老子是民航总局派来的,NND,敢收老子钱?!  这样的话,没准楼主还能捞个头等舱坐坐,费用全免呢。

再次同情楼主。同时提醒楼主,日后无论多么恼火,在机场,那些敏感词汇,是万万不能说的。祝楼主好运。


[ 本帖最后由 qian403 于 9-1-2009 09:59 编辑 ]
作者: netman    时间: 9-1-2009 09:57
在中国LZ这样的是混不下去的,真要在国外混更危险。你敢在机场说炸药,估计老外警察敢毙了你先。
作者: roymei    时间: 9-1-2009 12:32
原帖由 langchu 于 8-1-2009 14:20 发表
说句难听的,这就是自找的,有事没事干嘛说什么“武器,炸药”,自己留把柄让人家捏,还真以为在JCSS面前你是大爷?
别说国内了,就是国外的JCSS估计也不是那么好惹的


是啊,年轻气盛,又给了别人修理你的把柄,我是JC都修理你。
作者: 8戒    时间: 9-1-2009 12:55
在哪里都是一样的,看过越狱不?那二个FBI是什么事都能干出来的。所以只能低头做人,就算在美国,澳洲我也不相信是有多公正的,曹博士的案子不就在我们眼前么。
作者: ddan_1024    时间: 9-1-2009 14:46
楼主比较缺,在JC面前这样,不是诚心找事吗?
你以为自己是爷吗??
我认识事情搞成这样,是自找的!!!
作者: Espresso    时间: 9-1-2009 19:08
原帖由 hueofwind 于 8-1-2009 13:23 发表
个人觉得GPS只是和手机一样的通讯设备,和精密仪器差老远了。国航真是霸道。

10公斤重的GPS,我个人倒也认定为精密仪器了。不是我们平时用的,精确度差的多的。
作者: jessie_he8021    时间: 10-1-2009 00:13
原帖由 justin9302 于 9-1-2009 13:55 发表
在哪里都是一样的,看过越狱不?那二个FBI是什么事都能干出来的。所以只能低头做人,就算在美国,澳洲我也不相信是有多公正的,曹博士的案子不就在我们眼前么。

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都没有绝对的公平公正,只有相对的公平
作者: jessie_he8021    时间: 10-1-2009 01:28
楼主还是消消火,算了,不要想太多,这就是现状,不是我们小老百姓可以左右的事情
作者: kingsking    时间: 10-1-2009 02:20
我认为警察在明知事情经过的情况下,知道虽然我的言论中出现“武器”、“爆炸”这样的敏感词汇,


在机场这个词不能随便说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10-1-2009 08:37
是啊,这要是在澳洲或者美国机场,估计直接按倒在那里了,弄不好再用泰瑟枪给你两枪。

原帖由 kingsking 于 10-1-2009 03:20 发表
我认为警察在明知事情经过的情况下,知道虽然我的言论中出现“武器”、“爆炸”这样的敏感词汇,


在机场这个词不能随便说的

作者: BlueFalcon    时间: 10-1-2009 10:09
楼主不应该较真啊. 哪里的人处理事情都不会跟你讲理较真的,他们只想减少麻烦尽快解决问题. 譬如说精密仪器如何定义, 公平的话就现场配置一个法官再加上各种专业的独立咨询人员,有异议就法官裁决,那样公平是公平了,但是机场就没办法运行了, 实际操作上可能么?
哪行哪业在业务操作上都得有业务规则,这不一定就是霸王条款,只是业务运行必须要有的. 如果不论谁每次操作都要挑战一下,事务就没法运行下去了. 所以工作人员遇到"麻烦制造者", 叫疑难处理人员直至警察是很正常的. 中国如此,国外更如此.
至于警察,根本不用对他们抱什么期望,尊重嫌疑人权利什么的都是对外说的,关起门来他们还没办法整你?别忘了他们天天接触的就是制造各种麻烦的人.中国警察如此,国外警察也如此. 前段时间澳洲电视还曝光了警察非武力逼供的情景呢(估计直接暴力逼供的暂时没偷拍到).
另外干嘛要给自己和别人都制造麻烦呢,仪器拖运多少钱自然有公款解决. 如果觉得规定不合理,最好的途径还是现场遵守,事后上诉.
作者: hqx888    时间: 10-1-2009 13:31
这是保安问题。你不该说有爆炸品。在任何国家的机场说这些敏感字眼都会受到特别待遇。你在中国这还是挺轻的。
还记得一个同胞在美国边境机场看人家抓犯人给打并败诉吗?
奉劝同胞注意自己的言行。
在中国应,在西方国家更应对警察应保持礼貌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到头来白白吃亏!!!

[ 本帖最后由 hqx888 于 10-1-2009 14:35 编辑 ]
作者: f117    时间: 10-1-2009 15:51
按法律,警察有权对任何可疑的人进行调查甚至拘留24小时,申请经上级(不是很高的上级)批准后可延续至48小时,通常只要申请,都会批准。
就是说,警察看你可疑(不需要有证据或迹象)就可以拘留你24-48小时。
作者: shadow    时间: 10-1-2009 16:18
标题: 回复 #40 neal 的帖子
正确。 在机场千万不能拿对机场有危险的事情开玩笑,楼主完全不懂游戏规则。 要是在悉尼机场,也得被警察带走。 悉尼机场也到处贴的不许开这类玩笑的poster.
先不谈合不合理, 就合法性(中国)而言, 我没看到整个事件中机场,国航和警察有什么违法的地方。
作者: 喜鹊    时间: 11-1-2009 01:59
说实在的,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 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的, 楼主不要太认真了,这个世界都是游戏。
作者: chris605    时间: 11-1-2009 07:24
LZ应该去学习一个课程叫HOW TO DEAL WITH DIFFICULT PEOPLE.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1-1-2009 17:33
人言可畏啊
作者: wukong    时间: 11-1-2009 18:12
去年回国的第一天就在机场海关处碰到了类似的事情,好在当时还没招来警察。我当时很气愤,还记下了当值海关的工号,想要向管理机关反映...后来和朋友聊聊,他们都说我的想法有问题,是国外的思维,国内是要按‘制度’办的,不要和‘制度’作对,即使你觉得多不合理
作者: 8戒    时间: 11-1-2009 19:37
呵呵,我可能是个比较走运的人,每次机场安检都是特别对待的,最多的时候被二个人上下照了好几次。所以我习惯了,人家有权对任何可疑的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为公民就要配合嘛。如果我说我又不是T,你们有什么权力怀疑我是T,我又没有GUN,身上也没BOMB。人家不把我带走才怪。
作者: yushangchen    时间: 11-1-2009 21:54
唉机场的警察肯定是和机场一伙啊,说什么也没用的。
作者: someonehappy    时间: 13-1-2009 13:13
楼主这样的性格,放在革命年代也许是好汉一条,可喜在和谐的年代,锋芒太露,会经常被和谐。
作者: 孤独马夫    时间: 13-1-2009 16:44
楼主不应该在那里说这样的话,的确非常敏感。我们一般在机场或者航空器上,很自觉地不开这样的玩笑,即使是从业人员也不敢开这样的玩笑。再说,勘探测量用的GPS不是我们普通人用的哪种车辆导航或者的手机类的GPS,凡是勘探用的各类都算得上仪器仪表,至少从类别上可以这样区分。过去有过这样规定,凡是仪器仪表都必须专门的保管措施。其实,当时楼主心态平和点,是完全可以通过商量来解决,或者将仪器仪表集中在一个箱包内托运。再说,也是给发票,可以报销的。另外,我想楼主应该没有在国外生活的经历,否则,应该不会和警察较真。

[ 本帖最后由 孤独马夫 于 13-1-2009 17:46 编辑 ]
作者: taotao63    时间: 14-1-2009 22:55
原帖由 timebirds 于 8-1-2009 02:13 发表
2、        我认为警察在明知事情经过的情况下,知道虽然我的言论中出现“武器”、“爆炸”这样的敏感词汇,



1。这是他们的职责,我表示感谢和支持,只是作为首都的同志,守在国家第一道防线的同志处理事件的方式方法有待商榷。

2。客观的讲,(完全不是对楼主,【您】个人行为的评价),为了大部分的旅客安全,包括【您】本人的旅途安全,『“武器”、“爆炸”这样的敏感词汇』在9。11后,(包括911以前),都是危险物品,例行检查,甚至【您】提及的搜身都是合理的。

3。如果用言语耍弄别人,或者不合时宜的话语使别人误解你耍弄他,别人也一定会用【恰当的方式】回敬的。有时候言语太嚣张,不如收敛一点的好。

旅途安全!愉快!价格、时间合理的话,换个航空公司,换个机场吧

[ 本帖最后由 taotao63 于 14-1-2009 23:56 编辑 ]
作者: bennycool    时间: 15-1-2009 15:01
我非常能理解楼主的心情,对部分国航职员和警察的这种无理自傲的行为在中国还真的是经常看到的。虽然我觉得和他们纠缠下去是没有很大用,但是我觉得你还是应该写信或者打电话去民航局投诉国航的服务态度和收费标准的定义。JC方面应该向纠察局方面了解警察的权利范围和职务执行许可规范。 我们对这种事情不应该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就是因为我们面对这种事情老师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他们才是越无忌惮的乱来一通。只要是每一次我们收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我们积极去声讨,这些规章制度才能不断的健全起来的。靠的不是个人,而是全名族的义务。希望下次我们遇到类似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能挺身而出,捍卫自己的权利,当然是要在自控的条件下。我觉得呃LZ的事情应该去报社或者电视台报导一下,希望能引起相关机构的重视或许有些自愿争议的律师能给你提供帮助。祝好运!
作者: 伊宁    时间: 15-1-2009 20:15
你在里面没被痛打一顿再审讯你算你运气太好了,呵呵---(当然现在警察不会自己动手打你,当年那个暂住证事件的孙某人就是被同牢的其他嫌疑犯人打死的。)
可能你的单位有些来头,所以,警察没敢跟你计较太多
按照我听来的经验,无论你有没有错,先会给你一顿下马威的

另外在这种地方计较,只会给自己添麻烦,你太不了解中国国情了,或者太自以为是了,呵呵

[ 本帖最后由 伊宁 于 15-1-2009 21:27 编辑 ]
作者: 心碎蓝莓派    时间: 16-1-2009 14:43
流氓会武术,谁也挡不住!
JC就是流氓
作者: hidec    时间: 22-1-2009 14:47
JC必须是“流氓”,这点在世界各地都是如此。
作者: levine    时间: 22-1-2009 17:04
没办法.警察就是有牌烂仔!
作者: 饭特稀,肾特虚    时间: 31-1-2009 14:23
这还是在首都,楼主算是幸运了。 如果是在广东不管你有理没理先关小黑屋里吊起来毒打一顿,让你在笔录上签名。
接着是罚款,然后联系全国公安诬蔑你是罪大恶极的犯人。(很多人都是这样被颠倒黑白的)
作者: 小眉留    时间: 31-1-2009 16:12
我家养了一条狗,我给它吃的给它喝的。小狗狗非常喜欢和我玩,在遇到陌生人的时候会狂叫来保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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