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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IELTS考试中可不可用缩写 [打印本页]

作者: lains    时间: 5-8-2008 12:21
标题: IELTS考试中可不可用缩写
如月份,星期能否用缩写?
还有一些通用的,如:Dept. Prof. 之业,能否用呢?
作者: atelier    时间: 5-8-2008 13:07
难道lz连这些字都不会拼写吗?
作者: c2j    时间: 5-8-2008 13:17
我记得可以,可以看一下剑桥雅思1~3的答案形式,理论上雅思是人性化考试,这种简写也是通用无歧义的,应该是正确的。但是也不推荐,听的时候可以简写,誊答案的时候就写写全吧。
作者: lains    时间: 6-8-2008 10:21
谢谢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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