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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问关于1022表 [打印本页]

作者: 土豆    时间: 24-12-2007 13:30
标题: 急问关于1022表
4月签收,6月FN,

我以前公司的老板(我的推荐人)在5月份的时候在另一个城市成立了新公司,随即将公司人员(包括我)以及业务带到了新公司,以前的公司还存在着(俩人留守,电话变了),

当时申请的时候没有提到新公司,所以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要填1022表啊?

自己研究了一下,似乎应该填3方面的变动(体现在1022表的第11项里面),大家帮忙看看这样行不行?

1、我的工作变动
information which is no longer current   (与申请时候的信息一致)
Employer name: 以前公司的名称
Employer address: 以前公司的地址(旧)
Office Tel: 以前公司的电话(旧)
Office Fax: 以前公司的传真(旧)

New correct details
Employer name: 现在公司的名称
Employer address: 现在公司的地址
Office Tel: 现在公司的电话
Office Fax: 现在公司的传真

2、推荐人的信息变更
information which is no longer current   (与申请时候的信息一致)   
Recommender: 推荐人姓名
Recommender employer: 以前公司的名称
Recommender position: 在以前公司的职务

New correct details
Recommender: 推荐人姓名
Recommender employer: 现在公司的名称
Recommender position: 在现在公司的职务

3、以前公司的信息变更
information which is no longer current   (与申请时候的信息一致)
Employer name: 以前公司的名称
Office Tel: 以前公司的电话(旧)
Office Fax: 以前公司的传真(旧)

New correct details
Employer name: 以前公司的名称
Office Tel: 以前公司的电话(新)
Office Fax: 以前公司的传真(新)
作者: 土豆    时间: 24-12-2007 13:36
标题:
没有分到VO,是不是将变更信息Email到:
branch2.docattach@immi.gov.au
啊?
作者: 想念天空    时间: 24-12-2007 14:34
ASPC审查的是你递申请前的工作经历,之后你换公司(你这种情况也相当于换公司了)应该没有影响。

我觉得你应该补:你自己的联系方式(电话、地址、手机等)变更情况,推荐人的联系方式(电话、地址、手机等)变更情况、以前公司的电话并更情况。就OK了。重要的是你原来公司留守的两个人是否能证明你的工作经历?

信箱是对的。
作者: 土豆    时间: 24-12-2007 14:43
标题: 回复 #3 想念天空 的帖子
多谢 想念天空

你的意思是在我提交申请之后的工作变更的话,aspc是不会在意的啦?

我的(还有推荐人的)联系方式中地址是哪个地址?单位地址?还是家庭地址?

另:我1楼的那三项信息那样写成吗?

[ 本帖最后由 土豆 于 24-12-2007 14:45 编辑 ]
作者: 想念天空    时间: 24-12-2007 17:41
土豆,我觉得原则就是CO按照你提供的地址背调,可以联系到你和你的推荐人,并且可以证明你以前的工作经历都是真实的,就OK。

我的理解,你可以提供:

1、土豆的联系方式并更;
2、推荐人的信息变更;
3、如果你愿意,可以提供一份现公司和原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但是这个不应该属于1022的内容。算是一个工作经历的辅助材料吧,可能可以说明为什么你和你推荐人的联系方式都变到同一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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