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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恶意中伤别人的人,再次表示严重抗议 [打印本页]

作者: mantin    时间: 30-10-2007 11:33
标题: 对恶意中伤别人的人,再次表示严重抗议
首先发表对发表这份贴子的人表示抗议。我不知道他是在船上工作过的人还是道听途说。如果有证据,请想政府部门投诉,我们公司欢迎监督。
1。公司是澳洲本地公司,老板也是本地人。不是什么香港人公司,也请不要诋毁香港人。

2。船上从来没有四十人工作过。俄罗斯人只负责船务工作,中国船员负责生产工作。生产工作是15个人的工作量,目前只有6个船员在船上,比较辛苦。因为澳洲政府停止了外地输入劳工的审批,所以我们才在本地招聘。

3。因为要和原来的中国船员一起工作,他们也不懂英语,所以招聘中国人加入比较容易沟通和管理。

4。中国的船员所拿的工作签证,和工作区域的限制,本来就不可以经常到岸上来。这些情况他们来工作之前就知道的。有些人已是多次上船工作,如果真的是情况恶劣,为什么还要来工作。

5。公司从来没有克扣任何人的工资。中国船员是通过中国的中介聘请,和中介签订合同,由中介支付工资。至于工资数目,我们公司无权过问。每月公司只需与中介结帐。但考虑到本地的零星花费,所以才在船上支付小额现金。

6。工作环境和工作的特殊性,在招聘的时候,都会说清楚。首先要评估自己的身体状况,才应聘。公道自在人心,打过电话的人都知道。

7。工资水平,公司完全按政府的标准做,保险和养老金一样不缺。这本来就是最基本的labor 工作,不可能按IT的水平给吧。这些详细的情况,到有机会面试的人,就会衡量,你情我愿,决无欺骗和隐瞒。

8。工作时间。从来没有说过只工作固定的8个小时。基本上是8-10 小时左右,但由于人手或生产的需要,有时会适当延长。因为工作的特殊性,所以才是工作七天,休息七天。但休息的时间也是付工资的。

9。伙食问题,船上的生活环境一定不可能和陆地比,一定会差些。这些在招聘时,都已告知。

10。路程问题,也在招聘时已告示。

11。如果有任何的投诉,可以和公司本部联系,需要和政府部门投诉,公司也会提供帮助,根本没有投诉无门的情况出现。

12。中国船员罢工的事件,是有原因的。有些人拿了钱,整天就想着怎样偷懒,从来没有尽心尽责,导致鲍鱼大量死亡,公司遭受损失。请问这是中国人所谓的工作态度吗?中国人只会向雇主讨价还价,但只会偷懒吗?

13。有些人搞帮派,煽动罢工,甚至在船上偷窃财物,破坏设备,蓄意纵火,后来被公司强制谴送回国。而且公司也交中介和警方处理了。我不知道发表帖子的人或朋友是否是其中之一,所以才做如此低劣的行为,来中伤别人。

另外,公司对此种行为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我们已经联系了律师,已在相关的部门做了备案。如果发表此贴的人,敢对自己言论的真实性负责的话,请立即与我们公司联系,联系电话按广告的电话。我们欢迎沟通。否则我们会按必要的,合法的方式,对此事做跟进。
作者: mantin    时间: 30-10-2007 11:36
我已在站内发了短信给hassan (发表帖子的人),请他尽快与公司联系,我们愿意做任何沟通。
作者: 江湖告急    时间: 30-10-2007 11:38
这年头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啊。。。。。。。。无语
作者: hassan    时间: 30-10-2007 11:43
请你不要拿着我手机给我电话, 不要让你们的律师联系我,我也拒绝提供任何问话,我也拒绝接听任何电话.

[ 本帖最后由 hassan 于 30-10-2007 12:48 编辑 ]
作者: beysup    时间: 30-10-2007 11:44
Ka圣不是找到工作了吗?怎么还来灌水

原帖由 hassan 于 30-10-2007 10:43 发表
不是我发表的帖子,是我转贴. 我也不想和你们多讨论.

我本人在MELBOURNE,不曾有朋友在AD,那帖子不是我发的,也不是我写的.

作者: mantin    时间: 30-10-2007 11:45
sorry, 我搞错了,发贴的人不是hassan.

是公说公理,婆说婆有理。但不了解事实的真相,也没有证据,就散布谣言中伤别人,就是无耻的行为。也应当承担他的法律责任。更何况在法制的社会里。就是在中国我们也会有办法追究的。
作者: beysup    时间: 30-10-2007 11:48
修楼专家Ka圣。

原帖由 hassan 于 30-10-2007 10:43 发表
不是我发表的帖子,是我转贴.

我本人在MELBOURNE,不曾有朋友在AD,我也没听说过这事.

我也没了解你们具体的情况,我也没读过你公司在AD报纸上打的广告,

那帖子不是我发的,也不是我写的.

[ 本帖最后由 hassan 于 30-10-2007 10:45 编辑 ]

作者: laureate    时间: 30-10-2007 11:52
出什么事了?
作者: laureate    时间: 30-10-2007 11:54
标题: 回复 #7 beysup 的帖子
那跟我可是同行
作者: beysup    时间: 30-10-2007 11:55
标题: 回复 #8 laureate 的帖子
又一起劳资纠纷,讲述的是中国老板与中国雇员的故事。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30-10-2007 11:59

作者: bakayoko    时间: 30-10-2007 12:24
帖子要热,得搭上名人啊

(LZ抱歉,无意冒犯你的帖子,纯粹插科打诨,娱乐大众)
作者: qqyang1980    时间: 30-10-2007 12:43
请Freeoz的owner关注这个纠纷,不要弄不好,引火上身,要处理好法律上的问题。
作者: mantin    时间: 30-10-2007 12:51
刚与律师做了进一步的沟通,我们是有办法去追究这个事件,只是有些花费而已。代我们评估过此事件给公司带来怎样的后果,在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去处理事件。
作者: 望月刀客    时间: 30-10-2007 13:14
哎,孰是孰非??可能双方都有对的地方。。
作者: liang5215    时间: 30-10-2007 13:59
有办法追究吗?? 根据法律论坛上注册的人的资料都是保密的...

而且如果发贴的人在国内,或任何网吧......那个就笑吧....

[ 本帖最后由 liang5215 于 30-10-2007 13:02 编辑 ]
作者: hassan    时间: 30-10-2007 14:03
可怜我留了手机,被他们用来问话,失策啊. 而你们公司的电话是没有来电显示的.

请你不要再联系我了,我的手机都是找工作所用.

你把这事扩大化了.

[ 本帖最后由 hassan 于 30-10-2007 13:37 编辑 ]
作者: liang5215    时间: 30-10-2007 14:04
他们打你电话, 你也可以选择不答,  如果他们继续电话你, 你可以报警或请律师
作者: mantin    时间: 30-10-2007 14:21
他是可以报警和请律师,但我们也有这样的权利。打电话只是他发了恶意识的短信,而且他也咨询过。只是告知一下,如果调查有必要,请他配合一下而已。如果他认为这是恐吓或骚扰的话,那是背着良心说话。
作者: mantin    时间: 30-10-2007 14:25
谁都知道网络是保密的,但不等于没办法。请问说话的人是权威人士吗?我们只会按合理合法途径去做应该做的事。
作者: hassan    时间: 30-10-2007 14:28
第一,我是看到别人的发的贴,我不知道是这样的情况,就发短消息告诉你,"请不要坑害中国人"
第二,我给你留电话是当时想了解工作情况,我现在也有专业工作,你们之后也没联系我
第三,我只是发个短消息给你,没有其他意思,因为我不了解你们的情况,也无意去你们那工作,我也没有联系其他任何人.

我觉得请你不要再联系我,我的手机不是用于你的问话,我是工作之用,我也不想涉及这事.
作者: hassan    时间: 30-10-2007 14:34
原帖由 mantin 于 30-10-2007 13:21 发表
他是可以报警和请律师,但我们也有这样的权利。打电话只是他发了恶意识的短信,而且他也咨询过。只是告知一下,如果调查有必要,请他配合一下而已。如果他认为这是恐吓或骚扰的话,那是背着良心说话。


我发给你的就一个标题:"请不要坑害中国人",其他的有什么啊,就是转了别人的帖子,怎么说恶意识,本来是提醒你一下.

帖子不是我写,也不是我听说,更不是我针对你们公司,只是看了别人的帖子,没想到会那样.
作者: hassan    时间: 30-10-2007 14:40
好把,我搬家了,换手机
作者: qqyang1980    时间: 30-10-2007 14:45
Ka哥遇上官非了~~~刚买了车,也要注意交通安全。
作者: hassan    时间: 30-10-2007 14:48
原帖由 mantin 于 30-10-2007 13:21 发表
他是可以报警和请律师,但我们也有这样的权利。打电话只是他发了恶意识的短信,而且他也咨询过。只是告知一下,如果调查有必要,请他配合一下而已。如果他认为这是恐吓或骚扰的话,那是背着良心说话。


所谓咨询也就是在你打了广告后,我通过网站留个短信息,包括我的手机给你,你也给我过电话,后来你说要和你老板商量,我就没有再接到你任何电话.
作者: bicer    时间: 30-10-2007 23:33
mantin我不太清楚你的律师是怎么跟你讲的,我个人建议你最好不要寄予太大希望在法律上。如果起诉的话最重要的认证点就是“客观事实”,只要对方文章里提到的事情部分或者全部发生过,那么这就是客观事实,无论民事或刑事诉讼关注的都是这个部分。形成事实的原因是你们控方向庭上解释的,但我看你的回帖,这些事儿基本都发生过,那么客观上就存在事实,不是凭空捏造的,比如没有罢工说罢工了,这是捏造,至于发生罢工的原因,并不是你们双方定罪争论的焦点,在这个事情里恐怕连举证都算不上,恶意中伤是很难被认定的。

至于hassan给你发的短消息,如果如他所说,“我发给你的就一个标题:"请不要坑害中国人",其他的有什么啊,就是转了别人的帖子”,那你从法律行为上获利的可能就太微乎其微了,这最多算个善意提醒,如果不能认定善意的话,至少算提醒,因为对方标题为原创,“请不要坑害中国人”,而不是“你们太坏了”之类的,即使他用的是直接侮辱的语言,也可以以道听途说作为解释,从民从刑的角度都很难给他定罪,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你纠住他不放,恐怕不会有什么收获。何况从法的角度看,”请不要坑害中国人“和”请善待全人类“是没有区别的。

另外面前hassan已经明确表示不接受你的任何联系,如果你再以个人身份联系他,那他100%可以在tort名义下控告你。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还想联系他的话,最好的办法是通过你的律师来联系,否则会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烦恼。这种代表的联系时间次数上也会有限制,另外他本人没有任何配合你调查的义务,当然你可以要求他解释他转发帖子的出处,但这并不是配合你调查这帖子事本身而是搞清你和他之前短信来往的需要,是两回事。而他告知了原帖出处后就更没有必要牵扯进来,而目前来看,原帖出处已经很明显,这时候再把他牵扯进来在庭上对你是不利的,法官很大可能会质疑你的动机。

除发帖人和hassan之外,你的另一个选择是可以考虑对网站进行法律行动,但受限于客观事实的存在,诽谤或诽谤获利都很难被认定,那载体就更不会牵扯了,即使万分之一的可能被认定你的权益受损,(我这人不喜欢把话说死,因为法律的世界里是没有绝对之说的,)那么网站也不会承担责任,因为免责条款在起作用,“网友个人主张blablabla" 这种对网站本身的法律活动的前提是freeoz是在澳洲注册的,如果是在中国注册,恐怕就更不能进行了。这点我不是很确定,有兴趣你可以咨询一下。

律师或者法律顾问都喜欢把事情搞复杂,否则怎么赚钱呢?举个例子,如果是说”在某种情况下允许“,法律上通常的说法会是这样”是不被允许的,除非不是在违背某种情况的条件下“,多了几个字,难懂了,客户也要多付钱了。

我本人主要从事合同法咨询,上面也是我个人的大概想法,写了一大堆不为别的,只因为大家都是同胞,希望你们之间能有个妥善的解决,处在法律的环境里更让我深知法律的复杂性,这不是动动嘴皮子的事情,一旦进入脱身很难。就上面我写的这点东西,需要的话可以出一个一百几十页的建议信,你的律师想必也有这样的能力,法律和良心道德无关,其实就凭你那句”如果他认为这是恐吓或骚扰的话,那是背着良心说话“对方告你名誉受损,恶意中伤也不是不可以的。原帖主发帖不管出于什么动机,说得也不全是凭空捏造,而你也在不同的帖子里解释清楚了,个人意见已经可以了。有误会解释清楚就好,所谓不打不相识,八路军和新四军还能斗斗呢,何况没见过面的陌生人呢。得饶人处且饶人,和气生财这句话是很有深意的。

真心希望诸位能化干戈为玉帛,在澳洲每天过的开心!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30-10-2007 23:41
原帖由 hassan 于 30-10-2007 13:03 发表
可怜我留了手机,被他们用来问话,失策啊. 而你们公司的电话是没有来电显示的.

请你不要再联系我了,我的手机都是找工作所用.

你把这事扩大化了.



作者: jl162401    时间: 31-10-2007 00:00
想问个问题

到底是恶意中伤楼主本人还是恶意中伤楼主的公司,如果是后者,请问楼主在这个公司里面担任何种职务,是否是法人或者主要大股东,如何能够代表贵公司?为何如此激动?

如果是前者,貌似前贴说的是贵公司的事情,和你本人沾不上边。

如果我是楼主,有人中伤我们公司,我应该不会如此激动,除非这公司是我自己开的,否则偶是一个打工的,有必要这么兴师动众的吗?

kaku32这次仅仅转贴而已,提醒大家小心点而已吧,有这么大的法律责任要承担吗?
作者: hap77    时间: 31-10-2007 01:46
DON'T WORRY ABOUT THIS " MATIN", HE/SHE IS JUST A PIECE OF SHIT, 中国人中的败类, 不需要事实, 就能看出来了!瞎炸呼什么呢, 你以为是在中国啊!!!
作者: flyday    时间: 31-10-2007 06:42
怎么还不 封贴?
作者: jingsun    时间: 31-10-2007 09:22
想看kaku的原贴啊,哪位给个链接?
作者: florence    时间: 31-10-2007 09:37
强烈支持#26楼的观点, LZ的反应太过头了,至于的吗? 此地无银300两!什末法律法律的,相信澳洲的法律也是伸张正义的,别拿大帽子压人.
作者: liang5215    时间: 31-10-2007 14:29
只能说lz 的律师是白痴...要么就没有律师...lz自己想象的....哈哈...........这种你认为的诽谤, 你看看有打赢官司的先例吗????   笑不动了....

完蛋了..这里我叫你律师白痴....你也可以起诉我了.....哈哈哈哈哈哈哈

[ 本帖最后由 liang5215 于 31-10-2007 13:31 编辑 ]
作者: btdownload    时间: 31-10-2007 20:26
楼主真可笑,无聊到了极点。在论坛上连恐吓的手段都用上了,可以想象是怎样对待他的工人们了。这种态度简直就是个无赖和流氓,来告我吧。

[ 本帖最后由 btdownload 于 31-10-2007 19:29 编辑 ]
作者: Whatisflying    时间: 31-10-2007 21:02
招聘Adelaide 鲍鱼生产工人


Adelaide 鲍鱼出口公司招聘鲍鱼生产工人 6—10人

在Port Lincoln 海域的大型鲍鱼船上工作,负责鲍鱼养殖工作,无须经验,提供培训,工作强度不大,男女均可。每月只工作两周,get full time pay 四周。就是一周在船上工作,然后回阿德休息一周,再返回船上工作一周,再回阿德休息。

巨型鲍鱼船上各种生活设施齐备,决无安全问题,并有中国厨师提供饮食。

有意者请发简历和联系方式到 jobs@mantin.net 或站内短信。
作者: Whatisflying    时间: 31-10-2007 21:05
上面是楼主打的广告吧?

貌似条件很好啊。
这么好的条件还不大家抢破头了 怎么还会有不满意,罢工的丫。。。

反正我心里有了自己的判断
就是不说

不然 也要惹官非
怕怕。。。
作者: 青山    时间: 31-10-2007 21:10
请大家注意,发表自己的看法没问题,请不要谩骂和攻击。
Freeoz有Freeoz的规矩。
作者: 我是厨师    时间: 31-10-2007 21:11
原帖由 Whatisflying 于 31-10-2007 20:05 发表
上面是楼主打的广告吧?

貌似条件很好啊。
这么好的条件还不大家抢破头了 怎么还会有不满意,罢工的丫。。。

反正我心里有了自己的判断
就是不说

不然 也要惹官非
怕怕。。。


作者: nzman    时间: 1-11-2007 17:50
小心黑道呀.
作者: look4me    时间: 1-11-2007 19:46
我也觉得反应太过了, 至于吗?? 除非公司是楼主自己的, 不然真是费解啊, 绝对优秀员工, 爱工作如性命。
作者: miceking    时间: 2-11-2007 02:52
这一次我想我应该支持一次kaku
作者: goooddong    时间: 2-11-2007 10:19
看看楼主留的邮箱,公司网站是www.mantin.net,明显就一香港公司,和另一个帖子说的香港中介明显就是一个,什么还是本地公司,骗谁呢
作者: tiantian_ann    时间: 6-11-2007 01:17
原帖由 mantin 于 30-10-2007 13:25 发表
谁都知道网络是保密的,但不等于没办法。请问说话的人是权威人士吗?我们只会按合理合法途径去做应该做的事。

哈哈 饶过可怜的KA圣吧
人家都解释了好多遍了
你又何苦咄咄逼人呢
哎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6-11-2007 02:34
can someone give us a link?  Thanks!
作者: funjoke    时间: 6-11-2007 08:56
26楼的Bicer牛,
作者: hoopoos    时间: 6-11-2007 13:04
12。中国船员罢工的事件,是有原因的。有些人拿了钱,整天就想着怎样偷懒,从来没有尽心尽责,导致鲍鱼大量死亡,公司遭受损失。请问这是中国人所谓的工作态度吗?中国人只会向雇主讨价还价,但只会偷懒吗?

13。有些人搞帮派,煽动罢工,甚至在船上偷窃财物,破坏设备,蓄意纵火,后来被公司强制谴送回国。而且公司也交中介和警方处理了。我不知道发表帖子的人或朋友是否是其中之一,所以才做如此低劣的行为,来中伤别人。

请问LZ,这样差的员工是怎么样被你们招上船工作的呢?这里所说的有些人到底是多少?十分之一?三分之一?

在员工消极工作的时候请雇主想想为什么他们会消息工作,便宜无好货,好货不便宜,老板亏待员工,员工亏待工作,这么简单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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