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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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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peropengl
时间:
29-3-2015 00:55
标题:
请教一个问题
IT developer一枚,在澳洲可不可以自己成立一个“自雇”公司,然后找工作,让雇主跟自己的“自雇”公司签合同?
作者:
wiserfirst
时间:
29-3-2015 01:31
貌似可以这么搞,不过这样对个人而言没有什么好处。首先雇主是和你的公司签合同,因此不负责你的Super;第二自雇的话税务上也会比做普通员工要麻烦你点
作者:
cais
时间:
29-3-2015 02:16
好像为同一个公司服务超过一段时间,交税上会有区别。需要高手指点一二。
作者:
QWERTYASDFG
时间:
29-3-2015 22:57
本帖最后由 QWERTYASDFG 于 29-3-2015 23:59 编辑
完全可以。不过你不属于工作公司的雇员。所以不能享受雇员的福利和劳工保护。比如年假,病假等。当然也可以随时终止你的雇佣合同。好处是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调整税。比如家里作为办公室,汽车作为公司用等等。自顾的SUPER想怎么交都可以。我认识一些朋友都是类似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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