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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防身带辣椒喷雾 台湾裔孕妇被罚5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21-10-2014 06:35
标题: 为防身带辣椒喷雾 台湾裔孕妇被罚500元
发布时间:2014-10-20 19:39:05

              (本报讯)一名怀孕的台湾裔Rivervale居民因为携带辣椒喷雾被罚款。这名华裔女子称,她是为了防身才携带辣椒喷雾。
  本月初,出生于台湾的罗玉珊(Yushan Luo,音译)因为携带一罐辣椒喷雾和一把伪装成手机的电枪而被罚了500元。这起事件引发了人们的讨论,很多人都要求政府修订法律,以更清晰明了地说明哪些物质不可以携带。
  在西澳,人们只要花36元就可以在便利店和军用品商店里购买到10克装的辣椒喷雾。在西澳,销售这种受管制的武器是合法的,但必须有“合情合理的理由”才能持有这种武器,否则就会触犯法律。
  罗玉珊的律师在法庭上称,在其当事人与人合租的房子遭人入室行窃后,她的男朋友便给了她这些武器。治安法官Felicity Zempilas告诉罗玉珊,她很理解“你携带它们的原因”,但她表示这些武器“非常地危险”。
  在澳洲的绝大多数地方,辣椒喷雾都是禁止携带的物品,但在西澳,人们只要有“合情合理的原因”坚信他们将在“合法防卫”中使用到它,就可以随身携带。2002年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称,人们可以为自卫携带辣椒喷雾。但警方称,法律“不允许人们为自卫的目的携带辣椒喷雾”。
  前柏斯居民Samantha Andrew称,以前,她在凌晨4点从Victoria Park步行去柏斯CBD的Hyatt上班时,就会随身携带一罐辣椒喷雾。她称,在Causeway Bridge遇见了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男子后,她的一个男性朋友便给她买了这种武器。“我宁愿因为携带辣椒喷雾而被指控,也不要被人抛尸于壕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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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说:前柏斯居民Samantha Andrew称,她宁愿因为携带辣椒喷雾而被指控,也不要冒被人袭击甚至杀害的危险
   


作者: 周星星1832    时间: 21-10-2014 07:20

作者: 韩国美妆    时间: 21-10-2014 09:58
我也是,我也会携带,被罚款的几率不会比遇到危险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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