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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大家一个买卖房子合同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kakamasker    时间: 30-11-2013 23:26
标题: 问大家一个买卖房子合同的问题
如题,现在有一个问题如下:
我现在卖一个房子,和买家签了合同了,合同有subject to finance,然后等待,有一天买家突然的不想买这个房子了,然后故意的让银行不批贷款(比如撤销申请,比如不交收入证明等等),然后贷款肯定下不了,买家要求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作者: kakamasker    时间: 1-12-2013 23:16
没人回答吗?
作者: Sydneyman    时间: 2-12-2013 04:20
简单: 按 合同 办
作者: 澳人建筑    时间: 2-12-2013 05:38
付了的定金可以不归还。是这个意思吗?
作者: kakamasker    时间: 2-12-2013 19:51
Sydneyman 发表于 2-12-2013 04:20
简单: 按 合同 办

就是说只能取消合同 对吗?
作者: kakamasker    时间: 2-12-2013 19:52
澳人建筑 发表于 2-12-2013 05:38
付了的定金可以不归还。是这个意思吗?


如果是取消合同 定金是要退给买家的 因为贷款没批下来 不过是买家故意让银行不批贷款的
作者: MICHELLE07    时间: 2-12-2013 23:31
本帖最后由 MICHELLE07 于 2-12-2013 23:38 编辑

这个问题是假设还是已经发生了?
撤销申请等行为不允许吧?我的理解是得有银行出面表示因收入不足,房价高估等原因不能提供贷款,而不能由买房人擅自撤销申请。

至于subject to finance的条款,强势卖方是可以不允许这一条的,比如拍卖

而合同中一旦有这一条,卖方就是承担了风险的,说明还是买家挑货的市场,即使买家不能无故撤销申请或不配合提供资料,但不能排除买家故意隐瞒收入等伎俩使贷款不成功而达到无代价毁约的目的。

如果贷款不下来,按合同,定金是可以退的,买方没有责任。

请有具体经验的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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