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有关物业法(strata law)问题,请大家帮忙
[打印本页]
作者:
cwb1000
时间:
4-5-2013 03:16
标题:
有关物业法(strata law)问题,请大家帮忙
主要两个事,一个是多年前有一户业主提出申请,把公共地占进去。当时属于欺诈行为,告诉业主说,只是使用,卖房子的时候会在还出来。(这个不说了,口说无凭)不过新洲的法律不是这么定,你签字以后,他就有权使用,而且卖了房子还是归新业主使用。现在只是想了解一下,我今天去查了文档,当时的投票会议竟然是使用paper meeting,也就是说据说第一次开会是不到四分一到场,然后邮寄的投票纸给各个业主。不知道这是否合法,因为这个东西,你有没有寄给业主,都无从考究,哪怕你寄回去说不同意,他登记的时候也可以无视你,或者说你回寄的太晚,或者干脆说没有收到。
第二个事,是我们有户鬼佬老是和物业公司捆到一起乱花我们钱,转入他们口袋。后来一番argue之后,这个鬼佬去tribunal告我们,然后结果是指定了一家compulsory的物业,然后我们现在无权过问他花什么钱。甚至准备花2w块刷墙。就想了解一下,还有什么办法监督一下他,起码只花必要的钱,或者说让他真的对大部分业主负责。
如果有谁是这行的,或者比较熟。希望能够给与一下建议或者咨询,不胜感激!说的也不算清楚,最好能电话交流一下!
作者:
cwb1000
时间:
5-5-2013 03:04
再精简一点,我迫切想知道这几个事。
1. paper EGM是否合法,有没有这么个说法,尤其是涉及到授权无条件使用公共财产的使用权投票此等重大问题上的时候。
2. 如果paper EGM合法,如何保证或者监督业主们都收到关于投票这封信或者叫notice?又如何保证业主回信之后,物业不会否认说没收到信件。再来, notice/这封投票的信上如果没有说明最晚需要的回复日期,是否可有默认的deadline或者closure,比如14天?会议结束后会议纪要不写具体日期是否合法?
3. 通知业主开会的notice是如何保证业主都有收到的,是否要手写发送记录,如果没有,我是否可以认为他们根本没有发送?
4. 即使是tribunal指定了一家compulsory的物业,他们既是业主委员会,又是主席,财务,秘书的。也就是我们业主委员会没有任何权力之后。我们如何控制物业花钱,或者说最起码保证物业花钱是有利于绝大多数业主的。
欢迎光临 FreeOZ论坛 (https://www.freeoz.org/i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