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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90 最开始一定要先呆在担保洲两年吗 [打印本页]

作者: simon998    时间: 15-1-2013 23:51
标题: 190 最开始一定要先呆在担保洲两年吗
还是五年内呆够两年就可以了
作者: simon998    时间: 16-1-2013 00:49
- If your visa is approved by DIAC, you are expected to migrate to and live and work in South Australia for at least two years.

没有提到最开始两年啊 不是我不爱阿村 公司只有悉尼有分公司 可以transfer ,有了本地工作经验就好办了 不是我不爱阿村 我其实喜欢小城市 开始能在悉尼混两年 然后再去阿村吗

求指点
作者: kagga    时间: 16-1-2013 01:58
碰到和你一样的问题。

了解了一圈,SA政府包括很多其它人都认为必须是头2年。但这只是他们的“认为”。
在给SA政府签承诺书时,并没有the FIRST two years这样的字眼。
DIAC给发的准签信里,也没有提及前两年,只提到了remain in the State or Territory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two (2) years——甚至可以理解为,不需要是签证有效期内(5年内)的2年,可以是你以PR身份在澳的任意2年。
所以,根据白纸黑字,先去悉尼待几年(只要悉尼不赶你,当然赶的可能性几乎为0),然后合适的时候再回到SA住2年,就算履行了义务。即使SA政府想要以此控告你,也没有理由。

退一万步讲,这个住2年的要求本身就是一个moral obligation,并非法律要求。估计会有人混到PR后,直接就走了,之后再也不回SA长住。但那样有违道德,最好还是在适当的时候履行承诺。

如果要走,还是建议知会一下SA政府。
作者: 指南针RUBY    时间: 16-1-2013 11:30
官方对190的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前2年:
=========================================
There are some obligations that states or territories will require you to meet. These include that you:
•stay in that state or territory that nominated you for at least two years
•keep the state or territory informed of any changes to your address
•complete surveys and provide information when asked.
=========================================
但是不排除有些公司在雇佣您的时候会不会纠结于这个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SA政府担保你,相当于你与SA政府达成了协议,如果5年内住满2年都满足不了的话,不排除移民局找麻烦的可能性,而且可能性很高。

但是开始的2年不住,可以和SA政府礼貌的只会一下,说明自己的情况,而且承诺一定会在适时的时间回来建设SA,住满2年的,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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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2517762316
MSN:ruby@zhinanzhen.org
Skype:zhinanzhenr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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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mon998    时间: 16-1-2013 11:53
准备发邮件给南澳确认一下,两年甚至一年之后我还是很乐意去阿村安定下来的,小城市有小城市的好啊。
作者: qdchengke    时间: 16-1-2013 11:59
这个问题我也想知道,请楼主有消息说一声哈,谢谢!
作者: timcandy    时间: 16-1-2013 12:12
lz,答复结果怎样请及时更新一下,我也正为这个纠结呢,我在担保州维州已经一年了,工作一直稳定不下来,现在昆州有一个一年的contract。我想先去干一年再回维州。不知道这样算不算不满足当时跟州政府的协议。究竟是长登后的前两年一定在担保州,还是5年内有两年在担保州。
作者: SummitLegal    时间: 16-1-2013 12:33
这个问题的确有点模糊,我建议楼主和其他申请人,登陆以后去相关州政府咨询,最好能够获得书面的回复(包括电子邮件),并且按照州政府的要求做。这样以后万一州政府有意见,还有证据可以证明。
作者: atoz    时间: 16-1-2013 12:59
mark 关注一下
作者: simon998    时间: 16-1-2013 13:23
好像不同州的要求不同的,有的州好像明确是前两年,但是南澳我没有找到任何书面提到必须是前两年。

在等南澳的回复
作者: symeteor    时间: 16-1-2013 13:32
最初2年,如果是任意2年
你到澳洲了,然后工作了,你还会再辞职跑到担保你的州呆2年?
作者: 小海盗    时间: 16-1-2013 13:53
WA的协议中好像有the first two year
作者: 小海盗    时间: 16-1-2013 13:55
我比较关注这个obligation是针对主申一人还是全家? 毕竟只有主申签了协议~~
作者: skyler    时间: 16-1-2013 14:17
这个问题有人之前问过,南澳政府的要求说的是必须是前两年,等会,我给你找链接
作者: kagga    时间: 16-1-2013 14:20
标题: 回复 #4 指南针RUBY 的帖子
签证上并无担保州的任何信息,每个州都有担保签证,只要自己不说,没用雇主会知道你是哪个州担保的。
作者: skyler    时间: 16-1-2013 14:21
看看这个吧,和你的条件一模一样,这哥们悉尼给offer了,但是南澳政府不让去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39875-1-1.html
作者: kagga    时间: 16-1-2013 14:24
标题: 回复 #11 symeteor 的帖子
为什么没有可能?初到澳洲,工作经验非常重要,在其它州积累了些工作经验再回到SA,找工作肯定会容易得多。
作者: skyler    时间: 16-1-2013 14:24
DIAC是给你批签证的地方,但是南澳州政府是给你加分的地方,两边没有太大的关系,以南澳州的为准,这个每个州的规则不一样,我还知道维多利亚就允许这样做,但是南澳就不行,或者是你必须在南澳找6个月的工作,收到多少据信才能去别的地方,我有朋友是这样的
作者: skyler    时间: 16-1-2013 14:31
标题: 回复 #17 kagga 的帖子
你来过SA吗,来了你就不说这话了
作者: simon998    时间: 16-1-2013 15:05
对啊,看到VIC允许的。就等南澳的回复了。

个人认为moral obligation 也要遵守啊,但是南澳的190 真的没有看到任何地方提到the first 2 years. 我还计划在Adelaide 找到工作就不走了呢。 但是现在公司可以tansfer 去Sydney,如果能过度一年 两年 ,相比一开始就在南澳找专业工可能性,实在是最优方案啊。
作者: skyler    时间: 16-1-2013 15:10
你的情况和帖子里面那个人一样,那个人是有offer,你也算是有offer,但是sa政府很严的,因为sa的担保要求低,如果这样可以的话,等于给大家开了个捷径
作者: kagga    时间: 16-1-2013 15:14
标题: 回复 #18 skyler 的帖子
我在申请南澳担保的时候,并无任何字眼告知我必须是长凳澳洲的前两年,包括SA和DIAC的网站。在签承诺书的时候,也没有要求承诺前两年。签完协议了,南澳再追加说是“前两年”,我可否认定这一要求无效?只要我按照DIAC的要求,以及我所签承诺书上的说法,在PR有效期内住满了两年,就算履行了承诺,我想南澳以及任何人都无权指责吧?

也许南澳在表述要求时没能准确表述其本意,但这是其自身责任。因为我在签协议时是按照其字面意思理解的,南澳之后追加的要求,我有权拒绝接受。

直接一走了之,之后再也不回来,那的确是违反了规定,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作者: axyou    时间: 16-1-2013 15:17
可以写信给州政府表达你的意愿,应该会得到允许。
个人意见最好是你已经尝试过投SA的公司职位,但是无果。
作者: skyler    时间: 16-1-2013 15:26
标题: 回复 #22 kagga 的帖子
我只能说有人尝试过这样做,后来被取消了签证,毕竟你的签证是在南澳州政府的担保下才拿到的

再说了,你在悉尼墨尔本上班上的好好的,上了三年,突然你要去阿德,你动的了吗,舍弃的掉你的那些东西吗

很多人为了遵守那个obligation宁愿去机场,蘑菇场,人家不傻,人家也知道移民局的字面意思,想想人家为什么要放弃本身的专业做在国内更不不会去想的工作呢

btw,我就在阿德,现在是一个码农,需要帮助的人可以给我站短,阿德的工作不是大家想的那样难找,码农和技术支持在南澳找工作都比较容易
作者: skyler    时间: 16-1-2013 15:27
标题: 回复 #23 axyou 的帖子
你说的这是个好办法但是据信的数量和面试的数量必须要达到标准
据信好说,但是面试就难了,毕竟不是每个公司都愿意远程面试的
作者: kagga    时间: 16-1-2013 15:39
如果只是找工作难与易的问题,去哪都得从头开始,肯定也就选择担保州了。

但是如果登陆之前公司就已经给了你澳洲transfer offer,你觉得仍该放弃吗?
已经有了两三年澳洲本地经验再动,比直接裸身找工,肯定要容易很多,并没有想象得那么可怕。

所以我想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且不违反基本道德的前提下,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是无可厚非的。
作者: skyler    时间: 16-1-2013 15:44
标题: 回复 #26 kagga 的帖子
那你给sa说了你的公司transfor offer的事情了吗,sa给你回信了吗,有这些东西才能安心的走,有了这些在来说你可以去,要不我觉得很危险
作者: kagga    时间: 16-1-2013 15:46
哪里有关于找工时间和拒信数量标准的说明?

担保州担保了我,我表示感激,也会按协议履行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听从担保州指挥,一切以合同规定为准,不是吗?

如果我没能在五年内回到担保州住满两年,并因此受控被取消签证,那是我活该。
作者: skyler    时间: 16-1-2013 15:53
标题: 回复 #28 kagga 的帖子
好呀,你要是有南澳州政府的批准去别的州,也最好在论坛上说说,免得让那些在鸡场蘑菇场的哥们白白浪费自己的时间。
作者: kagga    时间: 16-1-2013 18:38
发重了

[ 本帖最后由 kagga 于 16-1-2013 21:30 编辑 ]
作者: simon998    时间: 18-1-2013 17:12
有回复了, you are expected to live in South Australia for two years from date of arrival.

, 但是语气不强烈啊,you are expected。。。, 不知道可不可以和他们商量商量
作者: 指南针RUBY    时间: 18-1-2013 17:17
原帖由 simon998 于 18-1-2013 18:12 发表
有回复了, you are expected to live in South Australia for two years from date of arrival.

, 但是语气不强烈啊,you are expected。。。, 不知道可不可以和他们商量商量

可以给移民局写信,说明你的情况,强调自己的难处,并保证在一定时间后肯定会回到SA,建设SA的。
如果得到他们官方的允许,有书面证据的话,还是可以走开一阵的。
作者: symeteor    时间: 18-1-2013 18:05
原帖由 kagga 于 16-1-2013 16:46 发表
哪里有关于找工时间和拒信数量标准的说明?

担保州担保了我,我表示感激,也会按协议履行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听从担保州指挥,一切以合同规定为准,不是吗?

如果我没能在五年内回到担保州住满两年,并因 ...


你的回帖就已经表明你是不想在SA呆。。。连去都没有去,就想着后路了

州担保的2年是道德约束,不是法律约束,真的跑了,目前看,州政府也不会怎么样。
所有州里,对2年要求最高的就是SA。SA的网站上有明确的说,不遵守协议,SA保留上报DIAC并追究责任的权利。但是,目前我没见过一个因为乱跑而被取消visa的例子。。论坛里都没有。。。
so,到底要不要去其他州,要不要遵守协议,一切是个人行为,个人做决定好了。毕竟,真有什么bad thing happen,也是在自己身上
作者: simon998    时间: 21-1-2013 12:13
哈哈,纯粹捣糨糊啊。

虽然我回答建议他们把他们的要求弄得清楚一点. I would suggest you make it a clearer clause for the nomination application from now on that it must be the first two years to live in South Australia.

但是他们回答还是不清不楚。Immigration SA expects that you will come to South Australia soon after arriving in Australia and look for work while you are based in SA. I’ve included information on your visa conditions below.  

Main applicant and secondary applicant obligations

1. You and any secondary applicants must comply with all Australian laws as permanent residents.
2. If you are nominated by a State or Territory government, you need to agree to:
·          remain in the State or Territory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two years
·          keep the State or Territory government informed of changes in address details before and after arrival
·          be prepared to complete surveys and provide information as required.

请问英语达人remain in the state or territory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two years. 有没有必须是前两年的意思?这不是鼓励我犯错我吗?。。。
作者: skyler    时间: 21-1-2013 12:32
我在准签之后大约两周的时候,收到了SA移民局给我的一封通知信【Please register your arrival in South Australia】,信中第二段开头就是:Immigration SA is required to monitor your residence in South Australia for the first tow years after your arrival in Australia to live and work. 这里明确说了是the first tow years,不知道各位SA176是不是都收到了这封信。

你收到这封信了吗
作者: skyler    时间: 21-1-2013 12:44
他们有权力取消,因为当初是你和州政府达成协议,州政府才愿意担保,如果片面未实行义务形同毁约,州政府有权跟DIAC申请取消该签证,
在法律上,州政府绝对站得住脚,你也绝对的不利与无可辩解。
如果~你真的要(有必须)离开该州,在担保内文有说明,必须取得州政府相关单位同意背书(他用ENDORSEMENT这个字)方能离开该州,
不建议你偷偷摸摸来,到时赔了夫人又折兵,可是大大的不划算!
还是那句话,中国5千年来官场和生存所用的“手段”不要在资本主义国家试,如果失败不单代表你本人,代表是整个民族和影响后来的移民。他们会慢慢封漏洞,你的冒险成功后在别人面前,高声谈论以作show off带来的连窜影响和后果实在无可估量。

举个例来说,如果一个人在深夜行经交通号志的十字路口,没有照相机,没有警察,四下无人无来车。
他可以选择遵守规定等红灯後再走,也可以无视红灯加油通过,决定权完全在个人,这也是对於FREE精神最严苛的考验!
作者: simon998    时间: 21-1-2013 12:46
哈哈,你是前辈了。现在应该是190,我准签一个月,至今为止没有收到这封信。 也没有找到其他任何提到 first two year 的地方。

郁闷啊,还不如说清楚,也就断了这个念想。
作者: skyler    时间: 21-1-2013 12:55
标题: 回复 #37 simon998 的帖子
正如我说的,有人来了sa找不到工作,在十个月之后,他像政府申请去了别的州,政府很快就同意了,这样子的话就走的很稳妥,很安心。

sa不是你想的那样什么都不好,sa找工作相对来说比较难,但不是很难,很多475现在都找到了专业工作,你有愁啥呢。

还是那句话,我们来到澳洲就是因为这个国家讲诚信,重信誉,要不我们还来这里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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