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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求撤销对mite的警告 [打印本页]

作者: ubuntuhk    时间: 3-5-2012 20:39
标题: 请求撤销对mite的警告
看到mite这个帖子: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19808-1-1.html

我一点没体会到mite所用的TMD这个词是对我的攻击,相反我感受到是他对我恨铁不成钢的感觉。

我记得油饼曾经说过,论坛的处罚不是以关键词,而是上下文语义来进行判断,所以我申请ZHT撤销相关的警告处罚。
作者: tony.zheng    时间: 3-5-2012 20:42
有人公报私仇
之前我投诉老麦不文明用语,一直没人处理。老麦一开口骂青山,处理就来了。
作者: 阿贞    时间: 3-5-2012 20: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根据我多年投诉经验。青山说了,判罚和当事人无关,要用他的标准衡量,所以这个请求没戏。
作者: dofach    时间: 3-5-2012 21:00
真是TMD。。。

不是说民不告,官不究吗?

现在都乱套了。。。。
作者: mite    时间: 3-5-2012 23:37
谢谢

这个就是典型的TMD胡乱凭自己的喜欢瞎管理



青山 快出来给我道歉!!!
作者: xblues    时间: 3-5-2012 23: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青山那你关闭我7天禁闭,这个你怎么撤啊?
作者: mite    时间: 3-5-2012 23:50
原帖由 xblues 于 3-5-2012 23:43 发表
青山那你关闭我7天禁闭,这个你怎么撤啊?



那你找人啊
他说你攻击谁了
你问问那个人


【真TMD是瞎管理 迂腐到几点; 榆木脑袋】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4-5-2012 00:32
撤销对mite的警告
作者: mite    时间: 4-5-2012 01:47
RAY都比你像个汉子

做错了 会道歉

你人呢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4-5-2012 04:09
青山 快出来给mite道歉!!!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4-5-2012 06:01
原帖由 ubuntuhk 于 3-5-2012 20:39 发表
看到mite这个帖子: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19808-1-1.html

我一点没体会到mite所用的TMD这个词是对我的攻击,相反我感受到是他对我恨铁不成钢的感觉。

我记得油饼曾经说过,论坛的处罚不是以关 ...


作者: mason00    时间: 4-5-2012 06:44
青山道歉!
作者: 青山    时间: 4-5-2012 08:00
你自己请求撤销,我没意见。已经撤销警告和屏蔽。

不过如果针对别人,我辞职前还会处罚。
作者: mk82    时间: 4-5-2012 08:37
原帖由 青山 于 4/5/2012 08:00 发表
你自己请求撤销,我没意见。已经撤销警告和屏蔽。

不过如果针对别人,我辞职前还会处罚。

其实我觉得青山你做个普通网民挺好,  论坛需要你这样的普通网民。
作者: gx0097    时间: 4-5-2012 09:28
顶,支持青山辞职后做监督员
作者: ubuntuhk    时间: 4-5-2012 12:06
原帖由 青山 于 4-5-2012 08:00 发表
你自己请求撤销,我没意见。已经撤销警告和屏蔽。

不过如果针对别人,我辞职前还会处罚。


谢谢。
作者: AnaCoppola    时间: 4-5-2012 12:19
这个帖子真是看得我啼笑皆非,怎么比我们家小如还不讲道理,哈哈。

“论坛的处罚不是以关键词,而是上下文语义来进行判断”,这不是废话么,不然的话,不成了我国著名的关键词屏蔽体系了么。

“不是说民不告,官不究吗?” 现在么,老夫老妻逛街呢,城管叔叔路过,听到LG说了句“臭娘们”,二话不说把LG抓走,最后还得搞得LP跑来求情放人。
作者: liwus    时间: 4-5-2012 12:59
原帖由 AnaCoppola 于 4-5-2012 12:19 发表
“不是说民不告,官不究吗?” 现在么,老夫老妻逛街呢,城管叔叔路过,听到LG说了句“臭娘们”,二话不说把LG抓走,最后还得搞得LP跑来求情放人。


太荒唐了。。。
作者: xblues    时间: 4-5-2012 13:4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的处罚已经生效并且执行了,建议技术员金凤青山14天,补偿对虫子造成的精神伤害。
作者: 阿贞    时间: 4-5-2012 15: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青山你说的围观群众的感受呢?

原帖由 青山 于 4-5-2012 08:00 发表
你自己请求撤销,我没意见。已经撤销警告和屏蔽。

不过如果针对别人,我辞职前还会处罚。

作者: mite    时间: 4-5-2012 15:48
群众观感:

如果这样的法制就是狗屁

还有就是世界上居然有这样的人 这样的逻辑 而且这样的人在做我们论坛的最高领袖

说明当前的论坛制度很荒谬
作者: 青山    时间: 4-5-2012 15:49
这个针对特定人的。而特定人公开声明不介意,请求撤销处罚,我们就按特定人处理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4-5-2012 15:25 发表
青山你说的围观群众的感受呢?


作者: 阿贞    时间: 4-5-2012 15: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青山我问你“围观群众的感受呢”?你根我扯了那么久“围观群众的感受",怎么现在变了?
原帖由 青山 于 4-5-2012 15:49 发表
这个针对特定人的。而特定人公开声明不介意,请求撤销处罚,我们就按特定人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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