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NEWGAY 于 1-5-2012 21:46 发表
就是大家妥协一下,大家也不要青山辞职了,也不要闹了
青山呢,也把ngo放一放
今年大家都把精力放在论坛上,论坛是基础,有人了,论坛繁荣了,ngo推动才有意义。
原帖由 NEWGAY 于 1-5-2012 21:46 发表
就是大家妥协一下,大家也不要青山辞职了,也不要闹了
青山呢,也把ngo放一放
今年大家都把精力放在论坛上,论坛是基础,有人了,论坛繁荣了,ngo推动才有意义。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22:46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thread-1019529-1-1.html
这个就很典型。
原帖由 四天晒网 于 1-5-2012 23:08 发表
青山你坚决反对暂停NGO绝对没问题,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大部分网友支持暂停NGO,而只有少数人反对暂停,那么我们的管理团队是否应该按照大多数网友的主张来暂停NGO的注册呢?
我对论坛各项法律不了解,也不懂神马提案还是联署的,我只知道楼主的这一要求是目前解决论坛纠纷的一个好办法。
一般这种提案(公投)应该有个投票截至日期吧?建议楼主在楼顶加个期限,比如两周或者10天。结果如何,大家让投票来说话。在次期间,倒青派停止各种讽刺挖苦的帖子,可以发表对NGO的反对意见;挺青派也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来支持自己的见解。
各位:还是我下午说的那个意思,两边都让一步,达成一个compromise,这不是对某一派别好,而是对这个论坛好。如果你觉得你对这个论坛还是有感情的,就请你既不要乱发帖捣乱,也不要死咬住后槽牙不松口。大家都退一步,为了论坛,不要再这样无休止地吵下去,直到坦克冲上大街的那一刻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23:11 发表
现在家园版这些人能够代表大多数网友,还是大选产生的议事院代表大多数网友?
这个要求绝不是解决纠纷的好办法,恰恰相反,是问题发酵的开始。因为只要一天FreeOZ的管理体制没有纳入法律保护,那么就给人有可趁之 ...
所以,希望老大能够把这个投票置顶,套色,或者群发广告到每个会员的邮箱或者站内短信,告诉他们现在需要他们投票来决定我们要不要继续NGO。设定一个期限,我们看投票结果。
如果我们非要在一个虚拟世界的论坛来讨论民主的话,我想说,投票的结果就是民主!!!
原帖由 mason00 于 1-5-2012 23:30 发表
狂妄自大到极点!扣帽子,泼脏水的极致!好好的论坛和NGO就是被你毁掉的。论坛有签证版和历代版主多年的积累,NGO有新州真实法律的支撑,哪个都比闹剧,无效的大选有价值,有意义。NGO框架下真正的大选首先需要确定选举资格,更重要的是投票比例要达到真实法定标准。繁荣兴盛的论坛需要的是版主。就这么两三年,借着论坛这方宝地做实验搞出来的东西,能和真实世界的法律相提并论吗?能和无数论坛数十年实践验证的版主/网友互动相提并论吗?满口议事院,无论在论坛还是NGO内,都没有议事院这种概念的容身之处。域名管理,技术员,版主,网友凭什么听你这个扯谈议事院的。 ...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23:32 发表
NGO的筹备工作已经进行了几年了。相关提案公开也一年多了。现在才提搞公投,我不赞同。事实上,NGO成立后,有更好的条件搞公投,因为NGO的会员都是实名制。
原帖由 NEWGAY 于 1-5-2012 21:46 发表
就是大家妥协一下,大家也不要青山辞职了,也不要闹了
青山呢,也把ngo放一放
今年大家都把精力放在论坛上,论坛是基础,有人了,论坛繁荣了,ngo推动才有意义。
原帖由 cello 于 2-5-2012 10:00 发表
我的建议,NGO事宜推迟到新一届议事院成立再用新的议事院授权。此届议事院有争议,而且人数已经到了下限,靠新的立法从现有管理人员补充,新补充的议事院成员并不具有全民投票的代表性。所以用新的议事院通过,这样做也不违背任何现有法规,但是至少能够通过新一届的议事院选举来获得代表网友的合法性。如果一个政策关系到了整个论坛的根本,适当合法的等待一个更好的时机一点都不为过。这一点,就算被人诟病的三峡工程的决策,中共都做得相对更加好一些,至少也等了许多年。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0:47 发表
NGO成立后,资金都在NGO的账户上。如果有人挪用或者贪污,那么就是刑事罪行。而现在如果负责帐务的人拿走了钱,比如伙夫,我们连采取法律行动都很困难。
原帖由 panada 于 2-5-2012 10:50 发表
你们想挪用钱不是很简单,第一:给自己发工资。第二:以NGO的名义来做投资,通过你们所谓的合法渠道来把钱转到自己的口袋里面,以你青山的聪明才智,绝对可以想出几百种更高明的手段,说白了,这NGO和以前的国企私 ...
原帖由 panada 于 2-5-2012 10:52 发表
你到时候一句话就可以解决问题:我有我的标准,我认为这不算贪污和挪用,你们再吵我就辞职,那帮议事员们现在都受不起你的威胁,等真到了每个月按时有钱收的时候,还不乖乖听你的。。。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0:54 发表
第一,FreeOZ组织的章程里明确规定,会员不得从NGO获取利益。工资是肯定不可能的。
第二,你说的那种方式还是贪污,如果要做这种事,跑澳洲来做NGO? 如果你相信我的聪明才智,就应该清楚这根本讲不通。
倒是反对 ...
原帖由 cello 于 2-5-2012 11:01 发表
我想青山也明确回答,如果让新一届全民选举的议事院通过这个争议比较大的决议,相比现在草草在争议下通过,缺点在哪里?个人认为这样谨慎负责的对待重大决策更有利于论坛的稳定。
原帖由 cello 于 2-5-2012 11:01 发表
我想青山也明确回答,如果让新一届全民选举的议事院通过这个争议比较大的决议,相比现在草草在争议下通过,缺点在哪里?个人认为这样谨慎负责的对待重大决策更有利于论坛的稳定。
原帖由 panada 于 2-5-2012 11:04 发表
缺点在于全民投票的话,他们就不能说了算。在台上的既得利益者,不可能这么轻易的放弃他们的权益。。。这也是为什么他们不可能让新一届全民选举的议事院来做这个,新的议事院如果真的从全民中来,很可能NGO直接被否 ...
原帖由 cello 于 2-5-2012 11:01 发表
我想青山也明确回答,如果让新一届全民选举的议事院通过这个争议比较大的决议,相比现在草草在争议下通过,缺点在哪里?个人认为这样谨慎负责的对待重大决策更有利于论坛的稳定。
原帖由 四天晒网 于 2-5-2012 11:10 发表
Who are in the current 议事院? what are their current opinions on NGO? How many poeple in 议事院 are still active at present? What is the percentage of 议事院 members that are not active or n ...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1:08 发表
我从来不反对全民投票。问题是,下次再有人以全民投票效率太低,无法有效及时做出决策为理由,要搞“有才”的人自己主观裁决的时候,现在喊着要全民投票的这些人,会怎么做?
用“全民”投票来阻止NGO成立,然后再 ...
原帖由 cello 于 2-5-2012 10:58 发表
我认为成立合法。但不具有实际意义的代表性,尤其在中途修改基本法规定补选议员不需要全民选举,且只能从现任管理员中产生以后。这个规定也合法,但在事实上令议员的代表性再打折扣。
原帖由 四天晒网 于 2-5-2012 11:10 发表
Who are in the current 议事院? what are their current opinions on NGO? How many poeple in 议事院 are still active at present? What is the percentage of 议事院 members that are not active or n ...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5-2012 12:35 发表
又想拿着内版做挡箭牌呀,事到如今,还有谁会信你哦。
这个我就不跟你扯了,反正老顽童和NEWGAY也已经退出,争辩毫无疑义,我们还是回到现在的焦点上,RAY作为现任ZHT和将来的PO对MOHAN28的处罚没有依据,面对质 ...
原帖由 cello 于 2-5-2012 11:31 发表
我没有绕弯子,你想要我交出域名一点问题都没有,我也从来没有想过要去违抗什么合法决定。
我只是对如何既合法,又能够服众真正实现稳定给我的建议。你觉得这种建议是损害论坛利益那我也就不操这个心了。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5-2012 12:35 发表
又想拿着内版做挡箭牌呀,事到如今,还有谁会信你哦。
这个我就不跟你扯了,反正老顽童和NEWGAY也已经退出,争辩毫无疑义,我们还是回到现在的焦点上,RAY作为现任ZHT和将来的PO对MOHAN28的处罚没有依据,面对质 ...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5-2012 13:01 发表
私有化有什么问题,如果私有化能给我上论坛带来归属,带来欢乐,为什么不?这个论坛如果能给UB或者Cello私有,比现在要强一万倍。
新足迹私有的,还有那么多普通网友哭着喊着给AS捐款的(我当年就是其中的一位)
Freeoz公有的,除了你们自己议事院的小圈子还有几个普通网友还愿意捐款的,现在倒是肥猫这样的大股东都跳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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