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呼吁freeoz技术员 [打印本页]

作者: NEWGAY    时间: 1-5-2012 12:10
标题: 呼吁freeoz技术员
做事遵从自己良心

保护好freeoz的域名,保护好freeoz的论坛数据
做好准备,防止一小撮人以冠冕堂皇的名义,
以看起来合法的手段
掠夺freeoz的财产
那点捐款以后即使损失了
只要我们的域名和论坛数据在
我们的网友在
就有希望

做好论坛数据备份到本地
在经过论坛网友公投同意之前
坚决拒绝域名转移
作者: Dreamhouse    时间: 1-5-2012 12:13
严重响应。

freeoz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我们的技术员了,他们一定要把关。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12:17
呵呵,你又来了。

很简单,如果技术员,域名管理员现在声明,即便按照议事院的决议NGO注册成功,他们也拒绝转移域名,那么我马上全退。因为如果是这样,说明FreeOZ这么多年的民主体制,根本就是建立在虚假的承诺之上。我也就不费这力气了。
作者: 阿贞    时间: 1-5-2012 12: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还有技术员吗?
作者: mason00    时间: 1-5-2012 12:20
NGO 在普通网友没加入前不允许转移论坛资源,先为论坛补血。这不是什么议事院投票就能定的。扯谈机构在论坛出现就是freeoz最大不幸,还要把NGO搞得乱七八糟。
作者: 阿贞    时间: 1-5-2012 12: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已经晚了,现在是1933了,国会纵火案之后就已经大势已去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12:22
你说的这个不符合议事院通过的NGO注册方案。

如果域名管理员要这么干,我马上就不管了。

不是很简单么?

原帖由 mason00 于 1-5-2012 12:20 发表
NGO 在普通网友没加入前不允许转移论坛资源,先为论坛补血。这不是什么议事院投票就能定的。扯谈机构在论坛出现就是freeoz最大不幸,还要把NGO搞得乱七八糟。

作者: mason00    时间: 1-5-2012 12:23
标题: 回复 #3 青山 的帖子
有事没事就全退,辞职,够牛啊!这几年脱离版主和网友的制度建设本来就是构筑在虚无之上。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12:24
请域名管理员出来表个态吧。如果真打算违背议事院的决议,就早点说出来。免得大家浪费时间。
作者: BLK    时间: 1-5-2012 12:27
Thanks for speaking up, it could happen that way.

This issue is more and more becoming a big worry.
作者: 阿贞    时间: 1-5-2012 12: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看到没,一下子就挫到痛处了。所有一切就只有一个目的:论坛资产。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2:24 发表
请域名管理员出来表个态吧。如果真打算违背议事院的决议,就早点说出来。免得大家浪费时间。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12:51
如果域名管理员没有对议事院决议的坚决执行。就没有FreeOZ的集体领导体制。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5-2012 12:37 发表
看到没,一下子就挫到痛处了。所有一切就只有一个目的:论坛资产。

作者: 阿贞    时间: 1-5-2012 12: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就“诛心”一下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2:51 发表
如果域名管理员没有对议事院决议的坚决执行。就没有FreeOZ的集体领导体制。


作者: 衣冠禽兽    时间: 1-5-2012 13:06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2:51 发表
如果域名管理员没有对议事院决议的坚决执行。就没有FreeOZ的集体领导体制。


域名管理这么多年都没出过问题,有人急吼吼要改所有权。
出过问题的资金管理,TMD两年多都没人管,有人指出来,还TMD算泄露内版秘密。
作者: xbb22    时间: 1-5-2012 13:09
大敬爱的革命导师终于说出心里话了。
作者: panada    时间: 1-5-2012 13:26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2:17 发表
呵呵,你又来了。

很简单,如果...,那么我马上全退...



看得我都想吐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13:29
如果域名在NGO名下,受法律保护,就不会有顶楼这种试图打破游戏规则的尝试。只要一天FreeOZ的管理体制不受法律保护,顶楼这种企图就不会停止。FreeOZ的公有集体领导体制就没有真正的保障。

原帖由 衣冠禽兽 于 1-5-2012 13:06 发表


域名管理这么多年都没出过问题,有人急吼吼要改所有权。
出过问题的资金管理,TMD两年多都没人管,有人指出来,还TMD算泄露内版秘密。

作者: xbb22    时间: 1-5-2012 13:33
敬爱的革命导师清山大小弟同志不要再提供有制了。
作者: 阿贞    时间: 1-5-2012 13: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帽子上来了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3:29 发表
如果域名在NGO名下,受法律保护,就不会有顶楼这种试图打破游戏规则的尝试。只要一天FreeOZ的管理体制不受法律保护,顶楼这种企图就不会停止。FreeOZ的公有集体领导体制就没有真正的保障。


作者: 阿贞    时间: 1-5-2012 13: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多天了,怎么说青山他都面不改色,今天一针见血,马上就跳起来了。可见其用心。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13:54
我的用心很明显,而且多次讲,尽快注册NGO,杜绝顶楼这种企图。只要FreeOZ一天没有纳入法律保护之下,那么就总会有人做这种尝试。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5-2012 13:39 发表
多天了,怎么说青山他都面不改色,今天一针见血,马上就跳起来了。可见其用心。

作者: 阿贞    时间: 1-5-2012 14: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青山,请问楼主是何用心?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3:54 发表
我的用心很明显,而且多次讲,尽快注册NGO,杜绝顶楼这种企图。只要FreeOZ一天没有纳入法律保护之下,那么就总会有人做这种尝试。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14:13
诱使域名管理员违背议事院的决议。从根本上把FreeOZ的公有集体决策,变成私有制。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5-2012 14:11 发表
青山,请问楼主是何用心?

作者: 阿贞    时间: 1-5-2012 14: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恩,我很赞同。我也觉得国会是被共产党烧的,让我们出台 the Reichstag Fire Decree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4:13 发表
诱使域名管理员违背议事院的决议。从根本上把FreeOZ的公有集体决策,变成私有制。




作者: cello    时间: 1-5-2012 14:17
我作为域名保管人之一愿意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下移交域名,不过希望程序合法通过后保留一段冷静期再作移交,确保此决定不会频繁变动。至于本人确实没有其他一些同学的坚持,而如果程序合法我不会因自己观点而另行操作。对于论坛的前途我表示关心但是移交域名以后也相当于免去我一份义务。如果哪位热心同学希望我使用非常手段来维护我的观点那恐怕要让你们失望了。

我也建议如果NGO成立希望能够通过全民监督,这点就算现有法制没有要求,但是能够为今后的合法性奠定一个比较坚实的基础,否则会是无穷争议的源泉。哪怕哪一天我对论坛全无义务,我也希望管理者能用足够的智慧去赢得支持,真正实现论坛的宗旨,对得起曾经为论坛付出过的人。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14:35
不知道你说的冷静期是多久?如果是议事院表决的一般时间10天,我没意见。如果是一年,那我现在就可以辞职了。

至于NGO成立后扩展会员范围,让更多关心FreeOZ的网友加入NGO,我认为这是计划中的工作。

原帖由 cello 于 1-5-2012 14:17 发表
我作为域名保管人之一愿意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下移交域名,不过希望程序合法通过后保留一段冷静期再作移交,确保此决定不会频繁变动。至于本人确实没有其他一些同学的坚持,而如果程序合法我不会因自己观点而另行操作。对于论坛的前途我表示关心但是移交域名以后也相当于免去我一份义务。如果哪位热心同学希望我使用非常手段来维护我的观点那恐怕要让你们失望了。

我也建议如果NGO成立希望能够通过全民监督,这点就算现有法制没有要求,但是能够为今后的合法性奠定一个比较坚实的基础,否则会是无穷争议的源泉。哪怕哪一天我对论坛全无义务,我也希望管理者能用足够的智慧去赢得支持,真正实现论坛的宗旨,对得起曾经为论坛付出过的人。

作者: dofach    时间: 1-5-2012 14:35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2:17 发表
呵呵,你又来了。

很简单,如果技术员,域名管理员现在声明,即便按照议事院的决议NGO注册成功,他们也拒绝转移域名,那么我马上全退。因为如果是这样,说明FreeOZ这么多年的民主体制,根本就是建立在虚假的承诺之 ...

呵呵。。。狐狸总算露出了尾巴。。。

不转移域名就退,以此来要挟,狼之野心暴露了。

看来,这个论坛到最后还是会被青山据为己有。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14:38
NGO成立后转移域名,是FreeOZ纳入法律保护的必要步骤。也是长期以来大家的共识。

还用我要挟?顶楼这种提议已经把某些人的用心暴露无遗。

原帖由 dofach 于 1-5-2012 14:35 发表

呵呵。。。狐狸总算露出了尾巴。。。

不转移域名就退,以此来要挟,狼之野心暴露了。

看来,这个论坛到最后还是会被青山据为己有。

作者: dofach    时间: 1-5-2012 14:45
到此为止,

相信大家现在都看清楚了青山的本来面貌。

他的目的很清楚,就是以公有制的名义,通过所谓的NGO,把论坛彻底占为己有。

而且,不断的以辞职,推出来威胁,急吼吼的想把论坛域名马上就转移给他。

楼主提醒的很及时,大家要警惕啊!
作者: cello    时间: 1-5-2012 14:49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4:05 发表
不知道你说的冷静期是多久?如果是议事院通过决议的10天,我没意见。如果是一年,那我现在就可以辞职了。

至于NGO成立后扩展会员范围,让更多关心FreeOZ的网友加入NGO,我认为这是计划中的工作。




我希望冷静期能够包括足够的时间允许议员提出质疑,进行投票,所以我不希望在依然有没有完结的议案在质疑之前匆忙实现移交。如果没有质疑的议案,那么我认为是越快移交越好。因为同一个议题一个月内不能重复提交,所以这个冷静期应该不会超过两个月。说实话,这些对于我来说都无所谓,建议而已。你无须以此为理由辞职。

另外我也想问你,我说你这个禁ip的决定实践效果很不理想,你不顾事实怎么样,说只要给足够的时间就可以证明你的正确。这个足够的时间是多少?你对我的要求是10天我并非不能满足,哪怕是立即我也可以同意。可是你有没有反思过同样情况下你自己对你的观点多么坚持多么自信,以至可以无视实践,无视事实?因为总是可以说“未来”如何,相信以后必然如何这种验证或证否不了东西?这不是科学不是民主而是信仰。你用自己的信仰去取代科学实践,实在是很自大的做法。
作者: dofach    时间: 1-5-2012 14:51
如果论坛真的是归公有的,

青山你为什么一旦不符合你心意,你就不断的说:

我不干了,我要辞职,我要退出。。。。

等等这种威胁加恐吓的话?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14:53
你说等待一次议事院联署反对移交的提案和表决的时间,我没意见。

至于封禁IP的规则,貌似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人被禁IP。

另外,推翻相关决议的议事院提案也在投票中。目前的情况下,那个规则也没有开始实施。

现在违规必前几个月少很多,你觉得这不是事实么?

原帖由 cello 于 1-5-2012 14:49 发表

另外我也想问你,我说你这个禁ip的决定实践效果很不理想,你不顾事实怎么样,说只要给足够的时间就可以证明你的正确。这个足够的时间是多少?你对我的要求是10天我并非不能满足,哪怕是立即我也可以同意。可是你有没有反思过同样情况下你自己对你的观点多么坚持多么自信,以至可以无视实践,无视事实?因为总是可以说“未来”如何,相信以后必然如何这种验证或证否不了东西?这不是科学不是民主而是信仰。你用自己的信仰去取代科学实践,实在是很自大的做法。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14:54
不是不合我的心意,而是当出现论坛变成非公有的情况(比如域名管理员拒绝执行议事院的决议),那我不辞职留下来做什么?

原帖由 dofach 于 1-5-2012 14:51 发表
如果论坛真的是归公有的,

青山你为什么一旦不符合你心意,你就不断的说:

我不干了,我要辞职,我要退出。。。。

等等这种威胁加恐吓的话?

作者: NEWGAY    时间: 1-5-2012 14:56
cello你是freeoz的军事力量啊
是freeoz存在的基础

如果你也被政府指挥,那就真的看不到希望了
作者: 阿贞    时间: 1-5-2012 14: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现在是德国1934,希望已经没了
原帖由 NEWGAY 于 1-5-2012 14:56 发表
cello你是freeoz的军事力量啊
是freeoz存在的基础

如果你也被政府指挥,那就真的看不到希望了

作者: cello    时间: 1-5-2012 15:02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4:23 发表
你说等待一次议事院联署反对移交的提案和表决的时间,我没意见。

至于封禁IP的规则,貌似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人被禁IP。

另外,推翻相关决议的议事院提案也在投票中。目前的情况下,那个规则也没有开始实施 ...

你说违规少,效果好。就光看处罚纪录,我就不认为这是事实。除非你理解家园版发帖量上升是个正面的贡献。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15:04
我说的是在同样的发帖量的情况下,违规帖子的比例少了。

原帖由 cello 于 1-5-2012 15:02 发表

你说违规少,效果好。就光看处罚纪录,我就不认为这是事实。除非你理解家园版发帖量上升是个正面的贡献。

作者: 阿贞    时间: 1-5-2012 15: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什么违规少?那是青山不管,我报告那么多,他都不处理
作者: 阿贞    时间: 1-5-2012 15: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这样说亏不亏心啊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5:04 发表
我说的是在同样的发帖量的情况下,违规帖子的比例少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15:11
一点都不亏心。对于你们这么多人的冷嘲热讽,我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做到理性裁决。我可以一点都不惭愧的说,你们这些人中,没有一个能做到这样。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5-2012 15:05 发表
你这样说亏不亏心啊

作者: 阿贞    时间: 1-5-2012 15: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说话要有证据,冷嘲热讽是犯规,犯规就要处罚,你执法有没有原则?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5:11 发表
一点都不亏心。对于你们这么多人的冷嘲热讽,我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做到理性裁决。我可以一点都不惭愧的说,你们这些人中,没有一个能做到这样。


作者: BLK    时间: 1-5-2012 16:12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5:11 发表
我可以一点都不惭愧的说,你们这些人中,没有一个能做到这样。



超级自大啊,青山。

要知道一山更比一山高。
作者: BLK    时间: 1-5-2012 16:14
非你不可是吧,除了你别人都不行是吧。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16:20
违规的我都处罚了,没违规的也有不少冷嘲热讽,我都在理性面对。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5-2012 15:15 发表
说话要有证据,冷嘲热讽是犯规,犯规就要处罚,你执法有没有原则?

作者: Maobama    时间: 1-5-2012 16:20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5:11 发表
一点都不亏心。对于你们这么多人的冷嘲热讽,我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做到理性裁决。我可以一点都不惭愧的说,你们这些人中,没有一个能做到这样。


敬爱的x山同志跟小小胖一样啊,只是表现不同,症状有异,典型的精神方面,大家不要刺激他了,多休息吧。
作者: mason00    时间: 1-5-2012 16:45
满帖子威胁,恐吓cello的语言。远的不说,ub就是这么气走的!力顶cello,议事院非法。只有未来NGO才合法,且包含广大普通群众时才有资格要求转移论坛资源。到时没有什么议事院,只有管理委员会,所有权才是归全体会员的
作者: 妮南    时间: 1-5-2012 16:48
议事院目前16人,可是最近每项提案投票人数都不足15人。这是个问题。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16:49
请问cello,我哪里恐吓你了么?

原帖由 mason00 于 1-5-2012 16:45 发表
满帖子威胁,恐吓cello的语言。远的不说,ub就是这么气走的!力顶cello,议事院非法。只有未来NGO才合法,且包含广大普通群众时才有资格要求转移论坛资源。到时没有什么议事院,只有管理委员会,所有权才是归全体会员 ...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5-2012 19:31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2:51 发表
如果域名管理员没有对议事院决议的坚决执行。就没有FreeOZ的集体领导体制。


天朝最喜欢说“集体”啊、“我们”啊,还不是一言堂。
我觉得你最近很失态。。。灭绝师太!
作者: Dreamhouse    时间: 1-5-2012 19:37
又见神话论。

青山是freeoz的神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3:11 发表
一点都不亏心。对于你们这么多人的冷嘲热讽,我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做到理性裁决。我可以一点都不惭愧的说,你们这些人中,没有一个能做到这样。


作者: 阿贞    时间: 1-5-2012 19: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只能把当年评价AS的话来说你了。”你装什么上帝啊?!“ 多么荣幸啊,和AS齐名。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6:20 发表
违规的我都处罚了,没违规的也有不少冷嘲热讽,我都在理性面对。


作者: y2kgo    时间: 1-5-2012 20:02
原帖由 青山 于 2012-5-1 14:53 发表
你说等待一次议事院联署反对移交的提案和表决的时间,我没意见。

至于封禁IP的规则,貌似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人被禁IP。

另外,推翻相关决议的议事院提案也在投票中。目前的情况下,那个规则也没有开始实施 ...


不对
ray和wendy已经开始用新法执法了
我还发了弹劾贴呐 青山您快去看看呀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5-2012 20:06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6:49 发表
请问cello,我哪里恐吓你了么?


你的名字就蛮吓人的。
青山处处埋忠骨啊!
你这个名字,不俗!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1-5-2012 20:12
我没用过新法执法,如果有请技术员恢复。


原帖由 y2kgo 于 1-5-2012 20:02 发表


不对
ray和wendy已经开始用新法执法了
我还发了弹劾贴呐 青山您快去看看呀

作者: tony.zheng    时间: 1-5-2012 21:27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6:20 发表
违规的我都处罚了,没违规的也有不少冷嘲热讽,我都在理性面对。


不愧是青山,睁开眼睛说瞎话。而且从来不会脸红。我怎么学也学不会。

青山说,我不是这个版(家园版)的版主。要处罚找版主。

青山说,违规的我都处罚了,我投诉的没一例处罚过。
青山说,处罚要公平公正。
青山说,要从严执法,一视同仁。结果大家有眼看,哪样做到了?
作者: BLK    时间: 1-5-2012 21:38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1-5-2012 20:12 发表
我没用过新法执法,如果有请技术员恢复




那到底是有哪还是没有哪还是有哪还是没有哪?
作者: 阿贞    时间: 1-5-2012 21: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她意思是说就算用了新法又如何,咱朝中有人,给你改回去就完了。
原帖由 BLK 于 1-5-2012 21:38 发表




那到底是有哪还是没有哪还是有哪还是没有哪?

作者: gx0097    时间: 1-5-2012 21:58
RAY 对mohan29的处理就是违法的吧, 你们去找找。所以他才说如果有请找技术员处理。 如果有应该是RAY你去找技术员,不是我们去找技术员。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22:43
你再好好看看我回复的你那个帖子,你报告的内容在哪个版?

原帖由 tony.zheng 于 1-5-2012 21:27 发表

不愧是青山,睁开眼睛说瞎话。而且从来不会脸红。我怎么学也学不会。

青山说,我不是这个版(家园版)的版主。要处罚找版主。

青山说,违规的我都处罚了,我投诉的没一例处罚过。
青山说,处罚要公平公 ...

作者: gx0097    时间: 1-5-2012 22:57
再次发文,青山为什么不敢设置一段时间的冷静期呢? 当cello提出需要一段时间冷静期的时候,青山站出来说 “冷静期最多10天”,还威胁要是一年我立刻辞职......,多么迫不及待啊!!像域名转移这种重大事项,我觉得就算是冷静期一年时间也没什么问题啊,目前域名在cello手里在放个一年两年甚至更久,也绝对是很安全的。在现在这种恶劣的情况下,cello还仍然表态会尊重论坛框架下的决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转移域名,可见cello人品之高尚。

反观青山,当cello提出冷静期的时候,是如此的气急败坏,立马跳出来胡说一气,又是要不干了,又是辞职又是要退出的,那个是叫啥,有句俗话叫一哭二闹三上吊,这用在青山身上算是恰如其分了。

newgay这个帖子真是一针见血,希望保管域名的技术员一定要冷静,你们有广大freeoz的网友的支持,不要让一小撮表面上口口声声坚持公有制,要维护自由民主的freeoz,实际居心叵测的人得逞。

再次顶NEWGAY ,也顶坚持良心的技术员!!!
作者: gx0097    时间: 1-5-2012 22:59
我觉得需要提议就算要把域名转到NGO,冷静期至少需要一年,而且是在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能转。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22:59
你这个说法,明显违反议事院通过的组织注册工作方案。

原帖由 gx0097 于 1-5-2012 22:59 发表
我觉得需要提议就算要把域名转到NGO,冷静期至少需要一年,而且是在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能转。

作者: gx0097    时间: 1-5-2012 23:19
那就把这个组织注册工作方案改过来吧, 青山你认为冷静期内一年cello会把论坛据为己有么?这种关系到freeoz根本性的改变的事情是不是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呢?世界上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法案吧? 青山你认为设立一个比较正常的冷静期是不是对freeoz负责的态度呢?改革要摸着石头过河,为什么你就这么迫不及待呢? NGO喊了快两年了,就不能再等个一年的冷静期?恨不得明天就把论坛转入NGO了。之前一致认为你不过是迂腐,太过于理想主义。现在看来我需要反思,到底你是糊涂愚昧呢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其他的ZHT怎么不来发表下看法啊? 最积极推动NGO的RAY和WENDY呢?又加分去了?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22:59 发表
你这个说法,明显违反议事院通过的组织注册工作方案。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23:28
只要一天组织不能正常运转,这里的乱象就一天不会完结。你去说服议事院改变那个工作方案吧。

原帖由 gx0097 于 1-5-2012 23:19 发表
那就把这个组织注册工作方案改过来吧, 青山你认为冷静期内一年cello会把论坛据为己有么?这种关系到freeoz根本性的改变的事情是不是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呢?世界上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法案吧? 青山你认为设立一个比较正常 ...

作者: gx0097    时间: 1-5-2012 23:40
你们先把呆妹的那几个提案处理了再说吧。
先把mohan29被封禁的case理清再说吧。
先把所谓的违规言语处理下再说吧,比如mite的TNND。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23:28 发表
只要一天组织不能正常运转,这里的乱象就一天不会完结。你去说服议事院改变那个工作方案吧。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23:44
mite的发言有这次zht补选之后的么?有的话请用报告功能报告给斑竹和zht,我会严格执法。

之前的我就无法追溯了。呆妹的提案已经有在表决的了。其他的等待3名议事员联署。

mohan那个需要等技术员来配合。

原帖由 gx0097 于 1-5-2012 23:40 发表
你们先把呆妹的那几个提案处理了再说吧。
先把mohan29被封禁的case理清再说吧。
先把所谓的违规言语处理下再说吧,比如mite的TNND。


作者: gx0097    时间: 1-5-2012 23:49
既然在等待,还在处理,那就先处理完后再说其他的吧,不要着急,一件一件来,cello不会把论坛拐跑的。急了论坛就真的被别人拐了。
作者: y2kgo    时间: 1-5-2012 23:49
问题是那些议事员们都不来参与议事啊
青山您可以帮忙找找看他们都在哪里吗?
咱现在有很多民意需要他们表达啊
作者: 青山    时间: 1-5-2012 23:50
他们表决你的提案不是表态么?有几个人能受得了现在这样的大字报轰炸?

原帖由 y2kgo 于 1-5-2012 23:49 发表
问题是那些议事员们都不来参与议事啊
青山您可以帮忙找找看他们都在哪里吗?
咱现在有很多民意需要他们表达啊

作者: y2kgo    时间: 1-5-2012 23:56
咱平心静气有理有据的讨论事情哪里写大字报啦?请给出引用链接,不然我就认为你是瞎说
再说了,议事员不是光投票就行的吧
作者: ubuntuhk    时间: 2-5-2012 04:07
cello和我现在分别负责保管freeoz的域名,cello已经表态了。

我也表达一下自己的立场。

现在的NGO章程,我、青山、老丐、Ray是四个主要的参与者,现在我和老丐都退出议事院了,其中我退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NGO的发展方向和我预期的差异太大,因而不再支持目前NGO方案的支持。

我申明FreeOZ的域名不属于我个人所有,我也无意利用freeoz域名开设或加入任何澳洲同类论坛的管理团队,我移交域名的条件是:
1. 普通网友有资格成为NGO会员,或,
2. 论坛经过公投(1. 注册一年以上,且;发帖量>100或捐过款的同学都有资格参与公投),50%以上参与投票的同学同意将域名转移给NGO。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5-2012 04:23
  UB!
作者: Dreamhouse    时间: 2-5-2012 04:26
支持UB!


作者: ubuntuhk    时间: 2-5-2012 04:50
补充申明,

1.我无意劫持论坛域名,未经授权,我不会对FreeOZ的域名指向做任何改变;
2.我已经将域名状态锁定(禁止修改或迁移),保障域名安全;
3.我不负责保管论坛资金,我以自己在FreeOZ的声誉,承诺我保管的FreeOZ域名不会影响NGO运作。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5-2012 05:04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4:35 发表
不知道你说的冷静期是多久?如果是议事院表决的一般时间10天,我没意见。如果是一年,那我现在就可以辞职了。

至于NGO成立后扩展会员范围,让更多关心FreeOZ的网友加入NGO,我认为这是计划中的工作。



辞职
作者: xblues    时间: 2-5-2012 05: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其实劫持不劫持域名都不重要了,这个论坛早在一年以前就在管理主导思想上被劫持了。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5-2012 05:06
原帖由 mason00 于 1-5-2012 16:45 发表
满帖子威胁,恐吓cello的语言。远的不说,ub就是这么气走的!力顶cello,议事院非法。只有未来NGO才合法,且包含广大普通群众时才有资格要求转移论坛资源。到时没有什么议事院,只有管理委员会,所有权才是归全体会员 ...


力顶cello,UB!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5-2012 05:06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5-2012 19:47 发表
我只能把当年评价AS的话来说你了。”你装什么上帝啊?!“ 多么荣幸啊,和AS齐名。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5-2012 05:07
原帖由 tony.zheng 于 1-5-2012 21:27 发表

不愧是青山,睁开眼睛说瞎话。而且从来不会脸红。我怎么学也学不会。

青山说,我不是这个版(家园版)的版主。要处罚找版主。

青山说,违规的我都处罚了,我投诉的没一例处罚过。
青山说,处罚要公平公 ...



作者: xblues    时间: 2-5-2012 05: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Newgay 发这个帖子的目的不是纵佣域名管理者劫持论坛,而是让技术员保管好论坛数据,Newgay的主贴写的清清楚楚。

我不知道怎么回复来,回复去,就把Newgay的写帖子的初衷给扭曲了。不过这也正常,FreeOZ最擅长的就是扭曲别人的意思。

请大家正楼,请相关人员仔细考虑Newgay本来的建议:如何保护论坛数据资料。
作者: cello    时间: 2-5-2012 09:52
前面有些同学对我赞誉过度了,实在不敢当。我是累了,没力气没精力去像青山那样坚持贯彻自己的信仰了。对比UB,他对论坛责任感比我强。青山也是如此,这是他的优点,虽然最近大家好像注意他的缺点比较多。

每个人到论坛由不同的目的,因此也有不同的期望,自然就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我反对一些同学的管理员阴谋论,也反对一些管理员的反对派弄垮论坛论。每个人求自己的期望在论坛实现时候必然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这很自然,但尊重别人的价值观,友好,公平和开放态度的对待不同的看法才可能获得共识。当然,我认为要打破这个彼此认为遭受不公的僵局的解铃人还在执政者。

也许在一些人看来我最近在家园版发言是在对管理层发难,甚至是对论坛不怀好意。我只能说对比起我更喜欢的闲云野鹤,我一点都不享受这种“发难”。对于我来说,我想通过一些方式来了解这个公平,是否还在我的标准之内。我也许差不多已经找到了答案。
作者: xblues    时间: 2-5-2012 10: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81 cello 的帖子
这里发难的网友,有几个真的是为了发难而发难啊,大家都是季节草民,除非被欺负的不行了,才站出来。
http://freeoz.org/ibbs/thread-1019628-1-1.html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2-5-2012 12:50
我申明FreeOZ的域名不属于我个人所有,我也无意利用freeoz域名开设或加入任何澳洲同类论坛的管理团队,我移交域名的条件是:
1. 普通网友有资格成为NGO会员,或,
2. 论坛经过公投(1. 注册一年以上,且;发帖量>100或捐过款的同学都有资格参与公投),50%以上参与投票的同学同意将域名转移给NGO。


作者: BLK    时间: 2-5-2012 12:54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2012 04:07 发表
我申明FreeOZ的域名不属于我个人所有,我也无意利用freeoz域名开设或加入任何澳洲同类论坛的管理团队,我移交域名的条件是:
1. 普通网友有资格成为NGO会员,或,
2. 论坛经过公投(1. 注册一年以上,且;发帖量>100或捐过款的同学都有资格参与公投),50%以上参与投票的同学同意将域名转移给NGO。


相当地给力!

这个就是俺无保留支持ub的理由。
作者: 阿贞    时间: 2-5-2012 12: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个需要2/3同意。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2012 04:07 发表
cello和我现在分别负责保管freeoz的域名,cello已经表态了。

我也表达一下自己的立场。

现在的NGO章程,我、青山、老丐、Ray是四个主要的参与者,现在我和老丐都退出议事院了,其中我退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NGO的 ...

作者: coredump    时间: 2-5-2012 14:10
关于论坛数据安全:

论坛数据, 服务器(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备份服务)访问权限等和NGO没有关系,技术员对论坛数据和备份有妥善保存和保密的义务,技术员没有权力向任何非技术员泄漏论坛现有以及历史数据,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以及备份服务器的访问权限等。

作为现任技术员之一, 我承诺无论NGO成立与否,只要我在任一天,论坛的数据就不会丢失, 论坛的数据和访问权限也不会从我手里泄漏出去,请大家放心。
作者: 阿贞    时间: 2-5-2012 14: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论坛数据难道不是论坛资产?不用移交NGO?不用法律保护?我糊涂了。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5-2012 14:10 发表
关于论坛数据安全:

论坛数据, 服务器(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备份服务)访问权限等和NGO没有关系,技术员对论坛数据和备份有妥善保存和保密的义务,技术员没有权力向任何非技术员泄漏论坛现有以及历史数据, ...

作者: 青山    时间: 2-5-2012 14:14
你这个说法,违背你自己参与通过的NGO组织化工作方案。也就是说,你拒绝执行现有合法的议事院的决议。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2012 04:07 发表
cello和我现在分别负责保管freeoz的域名,cello已经表态了。

我也表达一下自己的立场。

现在的NGO章程,我、青山、老丐、Ray是四个主要的参与者,现在我和老丐都退出议事院了,其中我退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NGO的发展方向和我预期的差异太大,因而不再支持目前NGO方案的支持。

我申明FreeOZ的域名不属于我个人所有,我也无意利用freeoz域名开设或加入任何澳洲同类论坛的管理团队,我移交域名的条件是:
1. 普通网友有资格成为NGO会员,或,
2. 论坛经过公投(1. 注册一年以上,且;发帖量>100或捐过款的同学都有资格参与公投),50%以上参与投票的同学同意将域名转移给NGO。

作者: 青山    时间: 2-5-2012 14:15
你现在这个说法,事实上已经劫持了域名。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2012 04:50 发表
补充申明,

1.我无意劫持论坛域名,未经授权,我不会对FreeOZ的域名指向做任何改变;
2.我已经将域名状态锁定(禁止修改或迁移),保障域名安全;
3.我不负责保管论坛资金,我以自己在FreeOZ的声誉,承诺我保管的FreeOZ域名不会影响NGO运作。

作者: 阿贞    时间: 2-5-2012 14: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好紧张好紧张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4:15 发表
你现在这个说法,事实上已经劫持了域名。


作者: 阿贞    时间: 2-5-2012 14: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青山,我问你,你为啥这么怕普通网友?为什么为什么?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4:14 发表
你这个说法,违背你自己参与通过的NGO组织化工作方案。也就是说,你拒绝执行现有合法的议事院的决议。



作者: 阿贞    时间: 2-5-2012 14: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青山为啥不说老乞丐,老乞丐劫持了论坛数据!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4:15 发表
你现在这个说法,事实上已经劫持了域名。


作者: 青山    时间: 2-5-2012 14:18
我一点都不怕不同网友,我只怕一些人借着普通网友的名义,行谋私之实。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5-2012 14:17 发表
青山,我问你,你为啥这么怕普通网友?为什么为什么?

作者: 青山    时间: 2-5-2012 14:19
因为他并没有说议事院不可以罢免他的技术员职务。他说的前提是他担任技术员。

但是UB可是自己提出了特定的条件。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5-2012 14:17 发表
青山为啥不说老乞丐,老乞丐劫持了论坛数据!

作者: melbourner1978    时间: 2-5-2012 14:22
坐等青三退休
作者: 阿贞    时间: 2-5-2012 14: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哦,那你认为他是劫持了数据。但是你可以罢免他,所以没事儿,对吧?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4:19 发表
因为他并没有说议事院不可以罢免他的技术员职务。他说的前提是他担任技术员。

但是UB可是自己提出了特定的条件。


作者: melbourner1978    时间: 2-5-2012 14:23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5-2012 14:17 发表
青山为啥不说老乞丐,老乞丐劫持了论坛数据!

其实青三劫持了议事院
作者: 阿贞    时间: 2-5-2012 14: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就问你老乞丐不交数据合法不?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4:19 发表
因为他并没有说议事院不可以罢免他的技术员职务。他说的前提是他担任技术员。

但是UB可是自己提出了特定的条件。


作者: 披个马甲的我    时间: 2-5-2012 14:23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2012 04:07 发表
cello和我现在分别负责保管freeoz的域名,cello已经表态了。

我也表达一下自己的立场。

现在的NGO章程,我、青山、老丐、Ray是四个主要的参与者,现在我和老丐都退出议事院了,其中我退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NGO的 ...



我不能加分,但我为你的理智而起立致敬!
作者: 阿贞    时间: 2-5-2012 14: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青山你为啥这么怕老乞丐?好奇怪。
原帖由 青山 于 2-5-2012 14:19 发表
因为他并没有说议事院不可以罢免他的技术员职务。他说的前提是他担任技术员。

但是UB可是自己提出了特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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