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ason00 于 1-5-2012 12:20 发表
NGO 在普通网友没加入前不允许转移论坛资源,先为论坛补血。这不是什么议事院投票就能定的。扯谈机构在论坛出现就是freeoz最大不幸,还要把NGO搞得乱七八糟。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3:29 发表
如果域名在NGO名下,受法律保护,就不会有顶楼这种试图打破游戏规则的尝试。只要一天FreeOZ的管理体制不受法律保护,顶楼这种企图就不会停止。FreeOZ的公有集体领导体制就没有真正的保障。
原帖由 cello 于 1-5-2012 14:17 发表
我作为域名保管人之一愿意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下移交域名,不过希望程序合法通过后保留一段冷静期再作移交,确保此决定不会频繁变动。至于本人确实没有其他一些同学的坚持,而如果程序合法我不会因自己观点而另行操作。对于论坛的前途我表示关心但是移交域名以后也相当于免去我一份义务。如果哪位热心同学希望我使用非常手段来维护我的观点那恐怕要让你们失望了。
我也建议如果NGO成立希望能够通过全民监督,这点就算现有法制没有要求,但是能够为今后的合法性奠定一个比较坚实的基础,否则会是无穷争议的源泉。哪怕哪一天我对论坛全无义务,我也希望管理者能用足够的智慧去赢得支持,真正实现论坛的宗旨,对得起曾经为论坛付出过的人。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2:17 发表
呵呵,你又来了。
很简单,如果技术员,域名管理员现在声明,即便按照议事院的决议NGO注册成功,他们也拒绝转移域名,那么我马上全退。因为如果是这样,说明FreeOZ这么多年的民主体制,根本就是建立在虚假的承诺之 ...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4:05 发表
不知道你说的冷静期是多久?如果是议事院通过决议的10天,我没意见。如果是一年,那我现在就可以辞职了。
至于NGO成立后扩展会员范围,让更多关心FreeOZ的网友加入NGO,我认为这是计划中的工作。
原帖由 cello 于 1-5-2012 14:49 发表
另外我也想问你,我说你这个禁ip的决定实践效果很不理想,你不顾事实怎么样,说只要给足够的时间就可以证明你的正确。这个足够的时间是多少?你对我的要求是10天我并非不能满足,哪怕是立即我也可以同意。可是你有没有反思过同样情况下你自己对你的观点多么坚持多么自信,以至可以无视实践,无视事实?因为总是可以说“未来”如何,相信以后必然如何这种验证或证否不了东西?这不是科学不是民主而是信仰。你用自己的信仰去取代科学实践,实在是很自大的做法。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4:23 发表
你说等待一次议事院联署反对移交的提案和表决的时间,我没意见。
至于封禁IP的规则,貌似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人被禁IP。
另外,推翻相关决议的议事院提案也在投票中。目前的情况下,那个规则也没有开始实施 ...
原帖由 mason00 于 1-5-2012 16:45 发表
满帖子威胁,恐吓cello的语言。远的不说,ub就是这么气走的!力顶cello,议事院非法。只有未来NGO才合法,且包含广大普通群众时才有资格要求转移论坛资源。到时没有什么议事院,只有管理委员会,所有权才是归全体会员 ...
原帖由 青山 于 2012-5-1 14:53 发表
你说等待一次议事院联署反对移交的提案和表决的时间,我没意见。
至于封禁IP的规则,貌似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人被禁IP。
另外,推翻相关决议的议事院提案也在投票中。目前的情况下,那个规则也没有开始实施 ...


而且从来不会脸红。我怎么学也学不会。
原帖由 tony.zheng 于 1-5-2012 21:27 发表
不愧是青山,睁开眼睛说瞎话。而且从来不会脸红。我怎么学也学不会。
青山说,我不是这个版(家园版)的版主。要处罚找版主。
青山说,违规的我都处罚了,我投诉的没一例处罚过。
青山说,处罚要公平公 ...
原帖由 gx0097 于 1-5-2012 23:19 发表
那就把这个组织注册工作方案改过来吧, 青山你认为冷静期内一年cello会把论坛据为己有么?这种关系到freeoz根本性的改变的事情是不是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呢?世界上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法案吧? 青山你认为设立一个比较正常 ...
原帖由 gx0097 于 1-5-2012 23:40 发表
你们先把呆妹的那几个提案处理了再说吧。
先把mohan29被封禁的case理清再说吧。
先把所谓的违规言语处理下再说吧,比如mite的TNND。
UB! 

原帖由 青山 于 1-5-2012 14:35 发表
不知道你说的冷静期是多久?如果是议事院表决的一般时间10天,我没意见。如果是一年,那我现在就可以辞职了。
至于NGO成立后扩展会员范围,让更多关心FreeOZ的网友加入NGO,我认为这是计划中的工作。
辞职


原帖由 mason00 于 1-5-2012 16:45 发表
满帖子威胁,恐吓cello的语言。远的不说,ub就是这么气走的!力顶cello,议事院非法。只有未来NGO才合法,且包含广大普通群众时才有资格要求转移论坛资源。到时没有什么议事院,只有管理委员会,所有权才是归全体会员 ...

原帖由 tony.zheng 于 1-5-2012 21:27 发表
不愧是青山,睁开眼睛说瞎话。而且从来不会脸红。我怎么学也学不会。
青山说,我不是这个版(家园版)的版主。要处罚找版主。
青山说,违规的我都处罚了,我投诉的没一例处罚过。
青山说,处罚要公平公 ...

我申明FreeOZ的域名不属于我个人所有,我也无意利用freeoz域名开设或加入任何澳洲同类论坛的管理团队,我移交域名的条件是:
1. 普通网友有资格成为NGO会员,或,
2. 论坛经过公投(1. 注册一年以上,且;发帖量>100或捐过款的同学都有资格参与公投),50%以上参与投票的同学同意将域名转移给NGO。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2012 04:07 发表
我申明FreeOZ的域名不属于我个人所有,我也无意利用freeoz域名开设或加入任何澳洲同类论坛的管理团队,我移交域名的条件是:
1. 普通网友有资格成为NGO会员,或,
2. 论坛经过公投(1. 注册一年以上,且;发帖量>100或捐过款的同学都有资格参与公投),50%以上参与投票的同学同意将域名转移给NGO。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2012 04:07 发表
cello和我现在分别负责保管freeoz的域名,cello已经表态了。
我也表达一下自己的立场。
现在的NGO章程,我、青山、老丐、Ray是四个主要的参与者,现在我和老丐都退出议事院了,其中我退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NGO的 ...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5-2012 14:10 发表
关于论坛数据安全:
论坛数据, 服务器(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备份服务)访问权限等和NGO没有关系,技术员对论坛数据和备份有妥善保存和保密的义务,技术员没有权力向任何非技术员泄漏论坛现有以及历史数据, ...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2012 04:07 发表
cello和我现在分别负责保管freeoz的域名,cello已经表态了。
我也表达一下自己的立场。
现在的NGO章程,我、青山、老丐、Ray是四个主要的参与者,现在我和老丐都退出议事院了,其中我退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NGO的发展方向和我预期的差异太大,因而不再支持目前NGO方案的支持。
我申明FreeOZ的域名不属于我个人所有,我也无意利用freeoz域名开设或加入任何澳洲同类论坛的管理团队,我移交域名的条件是:
1. 普通网友有资格成为NGO会员,或,
2. 论坛经过公投(1. 注册一年以上,且;发帖量>100或捐过款的同学都有资格参与公投),50%以上参与投票的同学同意将域名转移给NGO。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2012 04:50 发表
补充申明,
1.我无意劫持论坛域名,未经授权,我不会对FreeOZ的域名指向做任何改变;
2.我已经将域名状态锁定(禁止修改或迁移),保障域名安全;
3.我不负责保管论坛资金,我以自己在FreeOZ的声誉,承诺我保管的FreeOZ域名不会影响NGO运作。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2012 04:07 发表
cello和我现在分别负责保管freeoz的域名,cello已经表态了。
我也表达一下自己的立场。
现在的NGO章程,我、青山、老丐、Ray是四个主要的参与者,现在我和老丐都退出议事院了,其中我退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NGO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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