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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案:投诉青山恶意嘲讽 [打印本页]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14:24
标题: 提案:投诉青山恶意嘲讽
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服务系统都有封禁IP的功能。为什么到了FreeOZ就要“友邦惊诧”?


我申诉“友邦惊诧”属于恶意嘲讽。

理由如下:

如同油饼说此短语来自这里相信每个人都学习过的鲁迅的文章,文中鲁迅对“友邦”的态度,显然是打了引号的,比如这一句“好个国民党政府的"友邦人士"!是些什么东西! ”

显然“友邦”是一个嘲讽的贬义词,在鲁迅文中指的是名义上为盟友,实际以中国人民为敌,肆意侵害中国人民利益的外部势力。

我一向以freeoz为精神家园,而且freeoz称所有用户为主人,我正是以主人之一的责任感在这个帖子回复,提醒这个提案将可能造成被恶意利用导致大片ip不能访问freeoz的危机,惊诧于有些人竟然能够为了一己不被批评之利,如此牺牲论坛的核心利益。而青山使用“友邦”对我嘲讽,首先否定了我是freeoz一员的合法地位,而且还把我定位在了freeoz利益的对立面,这点我感到非常遗憾,对这种管理人员骂人不带脏字的恶意嘲讽,希望能及时警告防微杜渐,从而维护管理团队严格依法,尊重用户和维护用户基本权利的形象。

符就此问题和油饼,青山,ray的一些观点交流:

油饼:
而青山的意思我理解是问cello有什么可惊愕的,并非指cello因为外人“惊诧”了而责难FreeOZ自己,因此我认为这里友邦惊诧应该不属于恶意嘲讽。


回答:青山并不完全是你理解的意思,而关键在不管青山的批评强调的是哪一点,他使用了和鲁迅一样的嘲讽的方式,至于是否“恶意”的嘲讽,按照我的语文水平,我认为嘲讽除了有些自嘲,开玩笑那些是善意或中性的以外,带有敌意的那种属于恶意。比如鲁迅对“友邦”是一种恶意的嘲讽,而青山对我,甚于鲁迅对友邦,因为“友邦”本不是中国,但是名义上确实还是友邦。而我事实就是freeoz网友,却被说成是“友邦”,带有把我排除于freeoz之外的意思。

ray:
回答:
我只是小时候读过这篇文章,具体内容记不大清了,而且鲁迅是否在嘲讽,每个人,每个时代的判断都是不同的,你不是要我翻出当年的参考书找个所谓的“标准答案”给你吧?
不同情境下,同样的词语有不同的恶意程度,这一点没错。
但哪个更有恶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你我的判断明显不同。

我的回答:
我能不能理解为ray反对的依据是你认为鲁迅是使用“友邦”来称呼对方的时候,没有嘲讽,而是确确实实认为那些是朋友?
然后,你认为把论坛成员当作外部的“友邦”,这样的用法不是比鲁迅的原文更进一步。
请正面回答,不要用语焉不详的方式去释法,这不利于树立法治的权威。
ray回答:
我能不能理解为ray反对的依据是你认为鲁迅是使用“友邦”来称呼对方的时候,没有嘲讽,而是确确实实认为那些是朋友?
我没有这样认为。

你认为把论坛成员当作外部的“友邦”,这样的用法不是比原文更进一步。
不知道,因为没办法比较(说了我已经忘记原文了,那时候我才14岁!我也不是优等生)

我提问:请正面回答,既然认为鲁迅称“友邦”是嘲讽,那么青山那个用法是不是同样是嘲讽?这个是善意或者“中性”的嘲讽吗?(比如类似自嘲,开玩笑那种)

青山:
讽刺和侮辱确实不同。所以FreeOZ禁止的是恶意嘲讽。而恶意嘲讽和普通嘲讽的差异就在于,恶意嘲讽带着侮辱的性质。


“恶意”的定义为侮辱,我不能认同,且没有基本法根据。我建议用语文常识来判定,“恶意”的反义词是“善意”,除了这两者,还有中性。我认为像自嘲和开玩笑的那种嘲笑,可以算善意或中性,而其他的嘲讽,应当判为恶意。如果这个不是common sense,我相信把恶意等同于侮辱更加不会是common sense。
作者: 阿贞    时间: 26-4-2012 15: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青山有青山的标准,提案最终会消失不见。
作者: 青山    时间: 26-4-2012 15:03
这个要请其他zht来处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6-4-2012 15:00 发表
青山有青山的标准,提案最终会消失不见。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15:05
我希望各位zht的判定的时候给大家一个解释,正面回答我上面的问题。如果我说的不对的地方希望予以反驳。不要只有结论没有原因,谢谢。
作者: melbourner1978    时间: 26-4-2012 15:11
Ray和老刘肯定是不会通过的了,再加青山自己就已经3票了
作者: 阿贞    时间: 26-4-2012 15: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青山他们人少,但是他们的人都在关键岗位上,很难投诉的。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15:17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6-4-2012 14:41 发表
Ray和老刘肯定是不会通过的了,再加青山自己就已经3票了

是否通过没有关系,我和青山更加没有怨恨,我也不在乎被怎么一下。我只想通过这件事情亲身体验一下,看看zht们对于程序正义和公正的理解,对于网友投诉的态度。所以我不要求每个zht同意我的看法,但是我希望你们不要回避问题,要解答网友的质疑,并让每个判例多少能为以后带来一点参考价值。
作者: Port_1433    时间: 26-4-2012 15:23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6-4-2012 15:11 发表
Ray和老刘肯定是不会通过的了,再加青山自己就已经3票了


老刘的comment将会是,身为前管理层的一员,请自重!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15:27
注:请保留完整提案。本人拒绝提案被擅自修改编辑,谢谢。
作者: melbourner1978    时间: 26-4-2012 15:46
原帖由 Port_1433 于 26-4-2012 15:23 发表


老刘的comment将会是,身为前管理层的一员,请自重!

老刘,老林,看见这样的名字我就蛋疼
作者: dofach    时间: 26-4-2012 16:42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6-4-2012 15:46 发表

老刘,老林,看见这样的名字我就蛋疼

哈哈哈哈。。。。你太搞笑了。。。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6-4-2012 17:00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6-4-2012 15:46 发表

老刘,老林,看见这样的名字我就蛋疼

我作为老字派的创始人,深感愧疚,痛心。。。
可惜我不能亲自动手清理门户,封他们的ID、IQ和IP, 转青山院长执行。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26-4-2012 19:23
超级欢乐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26-4-2012 20:20
我反对
作者: cello    时间: 26-4-2012 20:52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6-4-2012 19:50 发表
我反对

烦请解释原因和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7-4-2012 00:38

作者: diamond168    时间: 27-4-2012 01:01
从虫子事件开始,风波不断,共识逐步瓦解。
应该说,在关键的几个点上都是错得厉害。在该妥协的时候、面对该妥协的事却是在争斗;在该出手果断处理一些事的时候却又被规则束缚了手脚,首鼠两端。所以是一错再错,铸就今日的局面。
生活中有办公室政治,互联网论坛也有论坛政治,管理网上公共论坛也是需要智慧的。
作者: diamond168    时间: 27-4-2012 01:19
当论坛参与者彼此没有论坛文化共识、论坛行为共识的情况下,Freeoz的基本法是没法担起调节各个参与者利益关系的重担的,毕竟这个基本法太粗糙了,是永远难以与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相提并论的。
这个难题有两个解法,一是放权做公共平台,抓大放小,吸引人气,逐步形成新的文化与共识;另一个方法就是改造基本法,逐步走向“有限专制”,管理模式向私有论坛靠拢。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现状久拖不决,论坛逐步萎缩成小圈子论坛。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27-4-2012 02:31
油饼:
引用:
而青山的意思我理解是问cello有什么可惊愕的,并非指cello因为外人“惊诧”了而责难FreeOZ自己,因此我认为这里友邦惊诧应该不属于恶意嘲讽。
回答:青山并不完全是你理解的意思,而关键在不管青山的批评强调的是哪一点,他使用了和鲁迅一样的嘲讽的方式,至于是否“恶意”的嘲讽,按照我的语文水平,我认为嘲讽除了有些自嘲,开玩笑那些是善意或中性的以外,带有敌意的那种属于恶意。比如鲁迅对“友邦”是一种恶意的嘲讽,而青山对我,甚于鲁迅对友邦,因为“友邦”本不是中国,但是名义上确实还是友邦。而我事实就是freeoz网友,却被说成是“友邦”,带有把我排除于freeoz之外的意思。


我不认为这是恶意嘲讽.

在新的个人违规言论标准中, 对人身攻击, 恶意嘲讽的认定有两个标准, 第一是针对个人,第二以给对方造成屈辱为目的. 这个判定不以争论双方任何一方的解释为依据, 而由管理人员根据上下文语境综合判断, 这么规定是为了公平且防止规则被其中一方滥用. 虽然现在这个标准还未正式公布实施, 违规标准由各执行人自行掌握, 但我愿意按新的标准来判断, 我认为青山的言论并非以羞辱cello为目的,所以恶意嘲讽不成立。
作者: cello    时间: 27-4-2012 09:13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7-4-2012 02:01 发表


我不认为这是恶意嘲讽.

在新的个人违规言论标准中, 对人身攻击, 恶意嘲讽的认定有两个标准, 第一是针对个人,第二以给对方造成屈辱为目的. 这个判定不以争论双方任何一方的解释为依据, 而由管理人员根据上下文 ...


油饼请问,按照你的根据是以被告的主观意愿为标准,请问是否意味着,在没有出现违禁字眼的情况下,需要先征询被告其主观目的然后再决定是否判罚?或者被告表示没有攻击或嘲讽的主观目的也没有违禁字眼就一定可以免于处罚?

我的看法,所谓主观意愿是无法证明也无法证否的,如果造成了客观的嘲讽,而且原告投诉的情况,说被告没有主观意愿而免罚,这很难说得过去。反之,看看现在的处罚纪录,很多例子没有原告,比如别人用“有病”,你没有告,青山就开始罚。而现在有原告,有客观的嘲讽,却免罚,这是一个什么标准呢?
作者: woodheadz    时间: 27-4-2012 09:25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6-4-2012 20:20 发表
我反对

加分帝ray的典型风格:不解释,猛加分---老子说不出神马道理,但老子就是要这么干。不服?给你加分!!!
作者: melbourner1978    时间: 27-4-2012 09:32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27-4-2012 01:19 发表
当论坛参与者彼此没有论坛文化共识、论坛行为共识的情况下,Freeoz的基本法是没法担起调节各个参与者利益关系的重担的,毕竟这个基本法太粗糙了,是永远难以与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相提并论的。
这个难题有两个解法,一 ...

第一种方案,cello提过,没人鸟,有青山在就不可能做到你说的放权,他还嫌现在的权不够大,管理层的话语对外不够统一。
第二种方案,青山在操作,
第三种其实已经是目前论坛现状了,论坛基本沦为几个ZHT和议事员的小圈子,一天一千的发贴量,一半是内版小圈子,一部分是肥猫灌水,还有一部分是发贴机,等封IP的方案一执行,发贴机和造反的都会被封的,基本就剩内版了。
作者: cello    时间: 27-4-2012 09:46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27-4-2012 00:49 发表
当论坛参与者彼此没有论坛文化共识、论坛行为共识的情况下,Freeoz的基本法是没法担起调节各个参与者利益关系的重担的,毕竟这个基本法太粗糙了,是永远难以与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相提并论的。
这个难题有两个解法,一 ...

我本想在5月中以后相对有空开始花精力去和大家一起讨论怎么一步一步实现多种理念共存的FreeOZ平台,让原来精神保存的同时,容纳更多的新理念和新内容,最终目的是改变华人各起炉灶山头林立资源分散无法优化被利用造福更多人的现状。

做这个事情有个基本共识就是中央要民主,但是权力要散开到地方。地方要有权力,但决不能越界。现在这个疯IP的制度让基础全无,所以起初我还以为青山是有诚意去改进和优化这个平台的想法的,现在我想也许这个想法和对方的理想还是相差太远,我这是瞎操心,没准还被看作是敌特势力来捣乱的,何必用热脸去贴冷屁股呢
作者: 阿贞    时间: 27-4-2012 10: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想进内版,斑竹申请没人理,还有啥办法不?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7-4-2012 09:32 发表

第一种方案,cello提过,没人鸟,有青山在就不可能做到你说的放权,他还嫌现在的权不够大,管理层的话语对外不够统一。
第二种方案,青山在操作,
第三种其实已经是目前论坛现状了,论坛基本沦为几个ZHT和议事员 ...

作者: cello    时间: 27-4-2012 14:08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27-4-2012 08:55 发表

加分帝ray的典型风格:不解释,猛加分---老子说不出神马道理,但老子就是要这么干。不服?给你加分!!!


这是典型的充分利用制度。

制度上zht具有释法权,也有决策权,这点本身没什么。

这里ray用的是决策权,合法。释法权,也有,因为有没有恶意嘲讽是他解释的,不管常识是怎么样,也不管我和他问答的逻辑是怎么样,这些都不重要,因为他有解释权。

但是我希望看到具体的解释,以便让这个解释能够成为未来的参考的时候,他使用的是沉默权,这也是完全合法的。zht没有必需的义务去解释他的释法权。

唯一的一点,这种纯熟的权术能够保持官位不假,无法得到p民的信服也是必然。官和民的裂痕就是如此产生,伤害的只是论坛。当然,这些也不在官的义务范围内,基本法没有规定嘛
作者: 青山    时间: 27-4-2012 14:12
你这个又是典型的诛心之论。你来讨论你的新方案,我确实很认真地在跟你讨论。

封IP的制度是为现有的管理架构服务的一个二级制度。如果你的新架构确实可操作,这个是否需要,完全可以到时候重新考虑。

在你说我诛心之论的时候,你是否可以反过来看看自己的发言?

原帖由 cello 于 27-4-2012 09:46 发表
做这个事情有个基本共识就是中央要民主,但是权力要散开到地方。地方要有权力,但决不能越界。现在这个疯IP的制度让基础全无,所以起初我还以为青山是有诚意去改进和优化这个平台的想法的,现在我想也许这个想法和对方的理想还是相差太远,我这是瞎操心,没准还被看作是敌特势力来捣乱的,何必用热脸去贴冷屁股呢

作者: 阿贞    时间: 27-4-2012 14: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揭穿别人动机的批评或深刻的议论。《镜花缘》第九十回:“那时他虽满嘴只説未将剪子带来,其实只想以手代剪。这个‘撕’字乃诛心之论,如何不切!” 清 俞樾 《春在堂随笔》卷五:“性命之説高而经纶之业疏;诛心之论深而驭材之术失。” 瞿秋白 《文艺论辑·马克思文艺论底断篇后记》:“用不着埋怨什么‘诛心之论’, 马克思 、 恩格斯 对于 拉萨尔 的‘诛心’的批评,的确预言了 拉萨尔 的政治命运,他始终走上了同 俾士麦克 联合的道路。
原帖由 青山 于 27-4-2012 14:12 发表
你这个又是典型的诛心之论。你来讨论你的新方案,我确实很认真地在跟你讨论。

封IP的制度是为现有的管理架构服务的一个二级制度。如果你的新架构确实可操作,这个是否需要,完全可以到时候重新考虑。

在你说我 ...

作者: 青山    时间: 27-4-2012 14:21
恩,我这么说因为cello刚严厉地批评我说了诛心之论。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7-4-2012 14:16 发表
揭穿别人动机的批评或深刻的议论。《镜花缘》第九十回:“那时他虽满嘴只説未将剪子带来,其实只想以手代剪。这个‘撕’字乃诛心之论,如何不切!” 清 俞樾 《春在堂随笔》卷五:“性命之説高而经纶之业疏;诛心之论 ...

作者: 阿贞    时间: 27-4-2012 14: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只是提醒你揣摩”诛心之论“的用法,这个词不好用,不要用错。
原帖由 青山 于 27-4-2012 14:21 发表
恩,我这么说因为cello刚严厉地批评我说了诛心之论。


作者: cello    时间: 27-4-2012 14:27
原帖由 青山 于 27-4-2012 13:42 发表
你这个又是典型的诛心之论。你来讨论你的新方案,我确实很认真地在跟你讨论。

封IP的制度是为现有的管理架构服务的一个二级制度。如果你的新架构确实可操作,这个是否需要,完全可以到时候重新考虑。

在你说我 ...

你这个封ip,还有你强调的规范发言是最基本的责任义务,充分证明你根本没有认为各版可以有权分别处置用户。按照你的说法,如果有用户发言在现行标准看来是违规了,那么处理ta就是最基本的责任,是分治的前提。按照你实际所为,连ip都能封,其他版还有什么独立的司法可言?你同时说着做着这些事情,我才有这个结论。在这个之前,我还满怀热情去和你讨论分治,我能不感到被愚弄吗?
作者: 青山    时间: 27-4-2012 14:32
那我这么多说几句吧。如果你这些话是认真的,我认为你是误解了我的意思。

我前边讲的很清楚了。这个封IP的规则,只是现有的论坛管理架构下的一个具体的处罚细则。

如果论坛管理架构改变了,那么现有的处罚细则肯定会重新制定,以适应新的管理架构。

我从未说过,如果我们采用你说的那种更离散的架构,仍然必须用现有的违规处罚规则。而且我也不知道你怎么会这么想。



原帖由 cello 于 27-4-2012 14:27 发表
你这个封ip,还有你强调的规范发言是最基本的责任义务,充分证明你根本没有认为各版可以有权分别处置用户。按照你的说法,如果有用户发言在现行标准看来是违规了,那么处理ta就是最基本的责任,是分治的前提。按照你实际所为,连ip都能封,其他版还有什么独立的司法可言?你同时说着做着这些事情,我才有这个结论。在这个之前,我还满怀热情去和你讨论分治,我能不感到被愚弄吗?

作者: 青山    时间: 27-4-2012 14:35
说实话,cello,我感觉你其实受你自己的诛心之论的影响。是不是你真的让自己相信了,我推动这个封禁IP的规则是为了排斥异己?

所以你以为我把这个当作底线,无论你怎么改架构?你拍拍自己的良心,你真的相信我这么做是为了排斥异己么?
作者: 青山    时间: 27-4-2012 14:40
我确实在认真地跟你讨论你的方案,我没愚弄你。如果真的有什么愚弄了你,那就是你对我的不信任愚弄了你。

原帖由 青山 于 27-4-2012 14:32 发表
在这个之前,我还满怀热情去和你讨论分治,我能不感到被愚弄吗?

作者: 阿贞    时间: 27-4-2012 14: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哈哈,吐血了吧
原帖由 青山 于 27-4-2012 14:40 发表
我确实在认真地跟你讨论你的方案,我没愚弄你。如果真的有什么愚弄了你,那就是你对我的不信任愚弄了你


作者: cello    时间: 27-4-2012 14:52
青山,我接受你31楼的解释。

至于“诛心之论”。我确实相信你推出这个政策是为了平息目前意见纷纷的状态。说得不那么好听的话,如果所有的反对者都能够很聪明的打擦边球不违规,你不会认为那是好的状态,也许会进一步紧缩尺度,直到这些反对者的这种针对领导层的声音缩小到可以忽略为止。你说好好提意见欢迎,这个我相信你。但是老百姓有没有不好好提意见,光是发牢骚的权利呢?我认为是有的,而且是必须去捍卫的权利,而不是要不断抬高门槛,让老百姓只能素质高到能推出完整的可操作提案,才欢迎ta的意见。

问题是牢骚多了不好看,还要费心怎么办?用你的假想敌论就是这些牢骚没有建设性,干扰网站建设,所以其思路就是缩紧尺度,加大力度,使更多的这些言论成为违规言论,更多这些人失去发言能力。这也是我最不认同的部分。因作为管理者,这个思路是把责任全推脱了给被管理的人,群众意见是镜子,不漂亮不是镜子的错。这是我的观点。意见里面有营养的当然是宝贝,没有营养的,也应该感谢,而不是尽量让他们成为不合格的意见从而取缔。相反,我认为针对领导的意见,在攻击等尺度,应该更加宽松一点。百姓骂政客,经常无理,但是政客应当有容人之心。而政客骂百姓,就算有理,恐怕也该被弹劾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27-4-2012 15:01
我不知道你是否明白,我现在的尺度不是为我自己定的。如果管理团队都是我这样的,也许可以放宽一些标准。

但是FreeOZ的现实是,管理团队(包括zht和守规则的版主)一个一个志愿者都扛不住恶言恶语,离开了。

结果就是逆淘汰,真正的志愿者,因为没有利益所在,所以对侮辱和人身攻击的承受力总体来讲比有利益诉求的人要弱。

为了避免这种逆淘汰的出现,所以我现在要维持一个相对严格的违规处罚标准。

如果对于志愿者我们不加保护(没有特权,但是要维护一个文明的讨论环境),FreeOZ最后剩下的就只有利益诉求为主的群体,也许你不在意,但是这确实不是我所希望看到的。

原帖由 cello 于 27-4-2012 14:52 发表
至于“诛心之论”。我确实相信你推出这个政策是为了平息目前意见纷纷的状态。说得不那么好听的话,如果所有的反对者都能够很聪明的打擦边球不违规,你不会认为那是好的状态,也许会进一步紧缩尺度,直到这些反对者的这种针对领导层的声音缩小到可以忽略为止。你说好好提意见欢迎,这个我相信你。但是老百姓有没有不好好提意见,光是发牢骚的权利呢?我认为是有的,而且是必须去捍卫的权利,而不是要不断抬高门槛,让老百姓只能素质高到能推出完整的可操作提案,才欢迎ta的意见。

问题是牢骚多了不好看,还要费心怎么办?用你的假想敌论就是这些牢骚没有建设性,干扰网站建设,所以其思路就是缩紧尺度,加大力度,使更多的这些言论成为违规言论,更多这些人失去发言能力。这也是我最不认同的部分。因作为管理者,这个思路是把责任全推脱了给被管理的人,群众意见是镜子,不漂亮不是镜子的错。这是我的观点。意见里面有营养的当然是宝贝,没有营养的,也应该感谢,而不是尽量让他们成为不合格的意见从而取缔。相反,我认为针对领导的意见,在攻击等尺度,应该更加宽松一点。百姓骂政客,经常无理,但是政客应当有容人之心。而政客骂百姓,就算有理,恐怕也该被弹劾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27-4-2012 15:05
其实标准也很简单,提意见,发牢骚都可以,但是不能侮辱别人。

我不需要反对的声音小到可以忽略,但是我希望这些声音再大,都是文明的,互相尊重的。

FreeOZ没有拿工资的领导,只有自己贴钱为大家服务的志愿者。这些人的人格和每个网友一样,都必须受到尊重。

原帖由 cello 于 27-4-2012 14:52 发表
说得不那么好听的话,如果所有的反对者都能够很聪明的打擦边球不违规,你不会认为那是好的状态,也许会进一步紧缩尺度,直到这些反对者的这种针对领导层的声音缩小到可以忽略为止。你说好好提意见欢迎,这个我相信你。但是老百姓有没有不好好提意见,光是发牢骚的权利呢?.

作者: cello    时间: 27-4-2012 15:10
原帖由 青山 于 27-4-2012 14:31 发表
所以对侮辱和人身攻击的承受力总体来讲比有利益诉求的人要弱。

这纯是主观猜想吧。利益诉求的人是谁?这个词就和“走资派”一样。

你这说法正说明我之前那段“诛心”并没有猜错。论坛原来有相对宽松的环境,在这个尺度下,没有违规就没有挑战法制的尊严。你们现在加严尺度,加严惩罚力度,并不是法制被挑战了,而是法制不足以把你们不想看到的内容合法的去掉了。否则不作改动原来没有违规就没有违规,这没有法制尊严的问题,只有领导觉得被不合理地批评,自己尊严的问题。

所以说到底这和严格执法无关,只和游戏规则公平公正与否有关。
作者: 青山    时间: 27-4-2012 15:21
任何一个群体,都有自己的取向。FreeOZ要维系一个志愿者的群体,当然要从规则上,对志愿者给与足够的保护,而这种保护又是对所有人统一标准的。

我觉得你又把反对的内容和对人的侮辱混为一谈了。保护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力,这也同样是我一直坚持的。也正因为如此,我对于某些人所谓“不违规但有伤害”的说法,很反对。因为这种说法才是以个人的标准去排斥不同意观点。

我努力杜绝侮辱性的内容,保护那些希望受到人格尊重的人,这个无可厚非。你不能说,我们一定要给一些人侮辱别人人格的权力。这个权力绝不是必须的。如果你认为侮辱别人的权力必须保留,那么我们俩确实没有交集。

回到你说的松散模式,在各个版面可以不管,但是这些言论也必须限于版面内部,但是在公共区域,侮辱别人仍然是不可接受的。


原帖由 cello 于 27-4-2012 15:10 发表
这纯是主观猜想吧。利益诉求的人是谁?这个词就和“走资派”一样。

你这说法正说明我之前那段“诛心”并没有猜错。论坛原来有相对宽松的环境,在这个尺度下,没有违规就没有挑战法制的尊严。你们现在加严尺度,加严惩罚力度,并不是法制被挑战了,而是法制不足以把你们不想看到的内容合法的去掉了。否则不作改动原来没有违规就没有违规,这没有法制尊严的问题,只有领导觉得被不合理地批评,自己尊严的问题。

所以说到底这和严格执法无关,只和游戏规则公平公正与否有关。

作者: 青山    时间: 27-4-2012 15:23
只要规则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就是公平公正。如果你说,禁止侮辱别人,就是对那些喜欢侮辱别人的人的不公正,那没办法。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有你说的这种“公正”,因为如果给了他们这种权力,那么那些不喜欢被侮辱的人的权力就得不到保障了。



原帖由 cello 于 27-4-2012 15:10 发表
所以说到底这和严格执法无关,只和游戏规则公平公正与否有关。

作者: 青山    时间: 27-4-2012 15:25
事实上,现在这里很多所谓反对者,他们的诉求其实是给“有才的内容创造者”以超越别人的特权。我不知道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你真的不理解么?
作者: 阿贞    时间: 27-4-2012 15: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们现在是猪头特权,很霸道。
原帖由 青山 于 27-4-2012 15:25 发表
事实上,现在这里很多所谓反对者,他们的诉求其实是给“有才的内容创造者”以超越别人的特权。我不知道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你真的不理解么?

作者: woodheadz    时间: 27-4-2012 15:32
原帖由 青山 于 27-4-2012 15:25 发表
事实上,现在这里很多所谓反对者,他们的诉求其实是给“有才的内容创造者”以超越别人的特权。我不知道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你真的不理解么?

我可没见有谁提出要给内容创造者什么特权,我看到的只是很多人要求“管理层”不要继续成为内容创造者的绊脚石,把管理权交到内容创造者手中,让他们从内容建设出发,更好地利用这些权利。
你把这种意见单纯化、极端化为“给有才的内容创造者以超越别人的特权”,我看你这做人工智能的博士,还是先好好对自己编程,把你脑袋里的非0即1的思想拿掉比较好。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27-4-2012 15:39
This is an equal system, so it was said. However they forgot to say that it is more equal to the management.

What a joke this BBS is!
作者: cello    时间: 27-4-2012 15:39
原帖由 青山 于 27-4-2012 14:51 发表
任何一个群体,都有自己的取向。FreeOZ要维系一个志愿者的群体,当然要从规则上,对志愿者给与足够的保护,而这种保护又是对所有人统一标准的。

我觉得你又把反对的内容和对人的侮辱混为一谈了。保护发表不同意见 ...

青山你这些理论不错。你看看现在处理的违规言论,那些真的是侮辱了呢?而且这个尺度话语权又在领导。就像这个帖子投诉的,按照那个严厉的标准,我确实认为你的言论也可以构上违规了(也就是说,当觉得需要的时候,判违规这个操作是合法的),我也相信你是无心的,所以,这些一系列动作,在事实上就是起到了打压异己的作用。你看看这一年以来的新修订或增加的法例,有多少条是增强网友权利的,有多少是加强管理特权和增强处罚的。当然,按照你的说法增强处罚也理解为确保网友权利。

志愿者这个词语强调多了就遭人讨厌了。志愿不等于要降低标准。我现在正是参加了一个志愿的NGO的委员会,也确实需要白干活,必要时候还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这个委员会的权威和信任,并不是靠规则或靠宣传自愿得来的,而是靠给会员提供服务。会员们把金钱和性命交托给我们,责任并不会因为志愿的性质减少,志愿除了随时可以退出这点以外,其他和商业的责任并没有区别。
作者: woodheadz    时间: 27-4-2012 15:43
管理有多种不同的风格,不同的理念。各有其长短处和适用的地方。管理军队和管理一班放诞不羁的艺术家肯定得采用截然不同的做法。
FreeOZ现在就是有一帮不搞内容的“管理者”用自己的管理理念去管理以内容为核心的网站,网站很多问题的根源就出于这个地方。
FreeOZ必须放弃这个可笑的以“民主投票”为基础、以“追求公正”为目标的制度,专为以内容建设为核心、一切为内容建设服务,这样才能真正服务于广大的澳洲华人。
要求给与内容建设者足够的尊重和权利,不是要求特权。用“给内容建设者以特权”这种极端的政治方式来污蔑这种诉求,实在是让人恶心
作者: Serin    时间: 27-4-2012 16:29
原帖由 青山 于 27-4-2012 15:25 发表
事实上,现在这里很多所谓反对者,他们的诉求其实是给“有才的内容创造者”以超越别人的特权。我不知道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你真的不理解么?


就算给“有才的内容创造者”以超越别人的特权,我觉得也没什么不对的。重复前些天说过的话:创造内容的成本比围观和破坏的成本大得多,给付出这些成本的人更大的保护事实上是真正体现出公平的原则。究竟给多大的特权在尺度上可以仔细研究,但是这个原则我觉得很正确,很可以理解。
作者: cello    时间: 27-4-2012 16:35
原帖由 Serin 于 27-4-2012 15:59 发表


就算给“有才的内容创造者”以超越别人的特权,我觉得也没什么不对的。重复前些天说过的话:创造内容的成本比围观和破坏的成本大得多,给付出这些成本的人更大的保护事实上是真正体现出公平的原则。究竟给多大的 ...

也许很多误会来自语义,我想“特权”如果理解成任何人通过一定方式能够获得的特别权利,那么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有一个途径让大家都可以平等的去得到这个“特权”。当然具体怎么分配权利义务更合理平等,这个要有具体的讨论才有意义,空洞的说什么可以什么要打倒没有任何意义
作者: 青山    时间: 27-4-2012 17:01
过去一年的情况很复杂。有很多不同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各有优缺点。我没法一概而论。至少我认为,目前我们在努力公开执法标准。并且力图做到执法标准尽量统一。比起前一段某些管理人员“没有违规但有伤害”这种主观的判断,还有要求给zht完全主观裁量的权力,我们目前的公开标准的方式应该说是跟更接近公平公正的。

而且我不认可你说的,现在事实上起了打压异己的作用。任何理性的批评我都会去努力保护。也许你对标准跟我理解有所差异,但是我们至少在努力澄清标准,让大家可以明白违规的界限到底在哪里,而避免违规。过去一周内的裁决案例,我相信zht们会尽量参照着裁决。我觉得明确标准,就是公正的第一步。只要执法者按照标准裁决,那么标准越清晰,就越接近公正。

我觉得强调志愿者在这里是有必要的。因为我们在强调志愿者的同时,并没有希望给志愿者们特权。要求的只是最基本的不受侮辱的权力。我觉得这对FreeOZ的每一个网友都是一样的。之所以强调志愿者,是因为某些人刻意误导,把FreeOZ的志愿者们类比成政府官员这类公众人物,要求侮辱和人身攻击的权力,这是我所坚决反对的。

你仔细看一下我的发言就可以看到,我从未说因为是志愿者,所以应该享有任何特权,我所说的,只是主张志愿者应该享有和普通网友们一样不受人身攻击和侮辱的基本权利。

原帖由 cello 于 27-4-2012 15:39 发表
青山你这些理论不错。你看看现在处理的违规言论,那些真的是侮辱了呢?而且这个尺度话语权又在领导。就像这个帖子投诉的,按照那个严厉的标准,我确实认为你的言论也可以构上违规了(也就是说,当觉得需要的时候,判违规这个操作是合法的),我也相信你是无心的,所以,这些一系列动作,在事实上就是起到了打压异己的作用。你看看这一年以来的新修订或增加的法例,有多少条是增强网友权利的,有多少是加强管理特权和增强处罚的。当然,按照你的说法增强处罚也理解为确保网友权利。

志愿者这个词语强调多了就遭人讨厌了。志愿不等于要降低标准。我现在正是参加了一个志愿的NGO的委员会,也确实需要白干活,必要时候还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这个委员会的权威和信任,并不是靠规则或靠宣传自愿得来的,而是靠给会员提供服务。会员们把金钱和性命交托给我们,责任并不会因为志愿的性质减少,志愿除了随时可以退出这点以外,其他和商业的责任并没有区别。

作者: 青山    时间: 27-4-2012 17:03
这里的特权,主要指的是违规不受处罚,污辱别人,对别人人身攻击不受处罚的权力。你觉得应该有么?

原帖由 cello 于 27-4-2012 16:35 发表
也许很多误会来自语义,我想“特权”如果理解成任何人通过一定方式能够获得的特别权利,那么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有一个途径让大家都可以平等的去得到这个“特权”。当然具体怎么分配权利义务更合理平等,这个要有具体的讨论才有意义,空洞的说什么可以什么要打倒没有任何意义

作者: 青山    时间: 27-4-2012 17:05
事实就是如此。其实最近的风波很重要的一个矛盾的焦点就在于,某些“内容建设者”违规,污辱了别人,到底是否应该依法和其他人一样进行处罚。

请问cello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27-4-2012 15:43 发表
用“给内容建设者以特权”这种极端的政治方式来污蔑这种诉求,实在是让人恶心

作者: 青山    时间: 27-4-2012 17:07
cello,你觉得“内容建设者”应该有哪些特权?是否包括对别人人身攻击,污辱别人的权力?

是否包括违反其他集体制订的规则的权力?
作者: 阿贞    时间: 27-4-2012 17: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现在猪头有这样特权,而且还践踏普通网友基本权利,比如四香油饼对我,蹂躏阿
原帖由 青山 于 27-4-2012 17:03 发表
这里的特权,主要指的是违规不受处罚,污辱别人,对别人人身攻击不受处罚的权力。你觉得应该有么?


作者: 青山    时间: 27-4-2012 17:15
他怎么侮辱你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7-4-2012 17:11 发表
现在猪头有这样特权,而且还践踏普通网友基本权利,比如四香油饼对我,蹂躏阿

作者: 阿贞    时间: 27-4-2012 17: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1警告不通知,蓄谋封我 2违规判定武断,不给改过机会直接警告 3携私报复
原帖由 青山 于 27-4-2012 17:15 发表
他怎么侮辱你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27-4-2012 17:27
警告不通知这个是技术问题,屏蔽帖子同时发出的自动通知现在没有,技术员告诉我就是没有。所以现在处罚我常要手动发通知。

蓄谋封你这个我觉得谈不上,也不符合油饼的作风。他连那个封禁IP的提案投的都是反对票。警告就是给改过的机会,不是么?这是规则定死的,只要他判定你违规,就必须给一个警告。

至于携私报复,这个有点无中生有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7-4-2012 17:19 发表
1警告不通知,蓄谋封我 2违规判定武断,不给改过机会直接警告 3携私报复

作者: 阿贞    时间: 27-4-2012 17: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错错错,这个应该先提醒我。如果模糊的违规谁会在意。他不告诉我警告,怎么能算”警告“呢,他就是等我下一次,然后封我,他不满意我对他提意见。
原帖由 青山 于 27-4-2012 17:27 发表
警告不通知这个是技术问题,屏蔽帖子同时发出的自动通知现在没有,技术员告诉我就是没有。所以现在处罚我常要手动发通知。

蓄谋封你这个我觉得谈不上,也不符合油饼的作风。他连那个封禁IP的提案投的都是反对票。 ...

作者: 阿贞    时间: 27-4-2012 17: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他直接改的我签名档,如此粗鲁,不是蹂躏吗?
原帖由 青山 于 27-4-2012 17:27 发表
警告不通知这个是技术问题,屏蔽帖子同时发出的自动通知现在没有,技术员告诉我就是没有。所以现在处罚我常要手动发通知。

蓄谋封你这个我觉得谈不上,也不符合油饼的作风。他连那个封禁IP的提案投的都是反对票。 ...

作者: 阿贞    时间: 27-4-2012 17: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他为什么不改自己ID,那个也是违规,你说的,”有病“是违禁词
原帖由 青山 于 27-4-2012 17:27 发表
警告不通知这个是技术问题,屏蔽帖子同时发出的自动通知现在没有,技术员告诉我就是没有。所以现在处罚我常要手动发通知。

蓄谋封你这个我觉得谈不上,也不符合油饼的作风。他连那个封禁IP的提案投的都是反对票。 ...

作者: tony.zheng    时间: 27-4-2012 18:25
现在技术员都辞职了。然后就把这个球扔到技术员头上,反正没有技术员出来喊冤的了。高, 高招。
作者: cello    时间: 28-4-2012 00:04
原帖由 青山 于 27-4-2012 16:35 发表
事实就是如此。其实最近的风波很重要的一个矛盾的焦点就在于,某些“内容建设者”违规,污辱了别人,到底是否应该依法和其他人一样进行处罚。

请问cello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到如今你貌似还在认真问我这个学年前的问题,你是要侮辱我的智商还是你自己的呢?

这个风波起初怎么回事谁都清楚,你说的某些人就是图,她违规骂人了,也泄密了,对她处罚没有一个人异议的,不知道你怎么会联想到有人会因为她建设有功所以不该处罚,不但这种想法弱智,你相信有人这么想也不可思议,你如果认为我这么想,我真觉得是莫大的侮辱。当时首先要求处罚而且提案去处分图的是摸汗。
只是大家觉得不公是因为始作俑着恶意嘲讽挑拨离间却因为所谓机密免于处罚,而且这已经是累犯。另一方面外版投诉被不公正地空前严厉处罚,内版争议也被粗暴删贴锁帖,提案被非法修改还有可笑的保密提案来确保修改有效。。。这些不规范不”严格执法”不一而足,你却拿一个学年前的问题来假想群众不满的原因还要和我反复求证,我真不知道从何说起好。。。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8-4-2012 05:20
原帖由 Port_1433 于 26-4-2012 15:23 发表


老刘的comment将会是,身为前管理层的一员,请自重!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8-4-2012 05:21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6-4-2012 17:00 发表

我作为老字派的创始人,深感愧疚,痛心。。。
可惜我不能亲自动手清理门户,封他们的ID、IQ和IP, 转青山院长执行。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8-4-2012 05:23
原帖由 青山 于 27-4-2012 14:21 发表
恩,我这么说因为cello刚严厉地批评我说了诛心之论。



cello 严厉批评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28-4-2012 06:17
继续观看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8-4-2012 06:23
继续严厉批评青山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28-4-2012 07:13
管用么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28-4-2012 08:38
原帖由 cello 于 27-4-2012 02:08 PM 发表
这是典型的充分利用制度。

制度上zht具有释法权,也有决策权,这点本身没什么。

这里ray用的是决策权,合法。释法权,也有,因为有没有恶意嘲讽是他解释的,不管常识是怎么样,也不管我和他问答的逻辑是怎么样,这些都不重要,因为他有解释权。

但是我希望看到具体的解释,以便让这个解释能够成为未来的参考的时候,他使用的是沉默权,这也是完全合法的。zht没有必需的义务去解释他的释法权。

唯一的一点,这种纯熟的权术能够保持官位不假,无法得到p民的信服也是必然。官和民的裂痕就是如此产生,伤害的只是论坛。当然,这些也不在官的义务范围内,基本法没有规定嘛


Zht操作间的提案受基本法规定,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要说明具体理由,请大家监督zht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28-4-2012 14:55

作者: 青山    时间: 28-4-2012 16:29
我觉得如果你现在对这些人如此明显的诉求视而不见,我实在无话可说。

就我看到的情况,包括UB都承认,牧马人并没有违规的发言。尽管他说的是“不违规但有伤害”。
包括你我在内当时都可以看到内版的帖子,你当时说过牧马人发言违规么?

公布到外版,并不是处罚的必要条件,如果他当时确有违规的发言,那么多zht,为何一个人都没有去处罚?

至于挑拨离间,你这难道不是诛心之论?FreeOZ历史上,有任何一个人因为“挑拨离间”而被处罚的么?

就我的理解,因为这样的理由处罚牧马人,就意味着没有违规,只要zht认为有“伤害”,也可以处罚。

另一方面,就是意味着“有才”的人,不可以接受其他人在规则范围内的批评。

至于内版争议删帖锁帖,至少现在这批zht没有任何人这样做。这也不是我所主张的严格执法。



原帖由 cello 于 28-4-2012 00:04 发表

只是大家觉得不公是因为始作俑着恶意嘲讽挑拨离间却因为所谓机密免于处罚,而且这已经是累犯。另一方面外版投诉被不公正地空前严厉处罚,内版争议也被粗暴删贴锁帖,提案被非法修改还有可笑的保密提案来确保修改有效。。。这些不规范不”严格执法”不一而足,你却拿一个学年前的问题来假想群众不满的原因还要和我反复求证,我真不知道从何说起好。。。

作者: 青山    时间: 28-4-2012 16:31
请问cello,真的是这样么?这个说法,和事实相去太远了吧?

原帖由 cello 于 28-4-2012 00:04 发表
你说的某些人就是图,她违规骂人了,也泄密了,对她处罚没有一个人异议的

作者: tony.zheng    时间: 28-4-2012 18:52
青山,你一定要解释:510张选票能代表15万FREEOZ会员吗?
作者: cello    时间: 28-4-2012 20:52
原帖由 青山 于 28-4-2012 16:01 发表
请问cello,真的是这样么?这个说法,和事实相去太远了吧?



你能举出一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吗?难不成你还真把群众智商想象成你说的那样?或者你眼中看到的是另一个事实?我真无话可说。

群众有异议的不是因为骂人或泄密处罚了图,而是因为先恶意嘲讽挑起事端的没有任何处罚,而且很proud.
作者: 阿贞    时间: 28-4-2012 20: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个帖子进老麦的史书了 http://freeoz.org/ibbs/viewthrea ... d=113906#pid4134613
作者: cello    时间: 28-4-2012 21:01
原帖由 青山 于 28-4-2012 15:59 发表
我觉得如果你现在对这些人如此明显的诉求视而不见,我实在无话可说。

就我看到的情况,包括UB都承认,牧马人并没有违规的发言。尽管他说的是“不违规但有伤害”。
包括你我在内当时都可以看到内版的帖子,你当时 ...

我没有说“挑拨离间”是违规,不过我相信以现在的违规标准,那个发言一定属于恶意嘲讽,不信你再去看看原来的帖子,问问自己的良心。

我以前一向不赞成使用“恶意嘲讽”这个规定,因为主观性太强。但是如果已经如此频繁地使用,那么还是应该标准一致。

至于“如此明显的诉求”,这是你一厢情愿的又一次风车恶魔吧。明明自己理解有限而且总是朝自己愿意相信的方向曲解,却要用这种曲解来鄙视大众的智商,这得有多自信啊
作者: 珍惜    时间: 29-4-2012 00:10
我自从怀孕7个月后就不用电脑了,现在算算生完孩子也有两个月没有上这个论坛了。我是个影子,我没有自己的ID,有用“图兰朵”的ID在这个论坛发过贴,我现在用的这个ID是共用的,密码我有就用来说几句吧。

我很惊讶我不在的这几个月的一些变化,“图兰朵”风波,说她违规,泄密,骂人,还被处罚了,但是我看到一个帖子里贴的她骂人的话大吃一惊,因为那是在几个月以前,某替身在内板骂V版的话,当时小图为隐瞒用替身发贴,并没有解释。内板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相同的话又再骂一遍??

我问小图,她总是避开话题,不愿意提起。

我翻了一些帖子,看到有人心里也是有疑惑的,风格转变太大,怀疑“图兰朵”这个ID被盗用了。

真相就是“图兰朵”这个ID是由三个人共用的,小图要打工要上学,兴趣爱好太多。学日语学舞蹈业余生活很丰富,上网时间并不多的,我们是按照她的要求帮她找音乐发贴转贴。有薪水的,不是义务的。我们在这个论坛就一个目的,陪小图玩兴趣爱好,有机会多结交朋友玩旅游户外,增长见识和阅历。

说回我的疑惑,请技术员查一下内版图兰朵违规,泄密,骂人时显示的ip地址段,我记得只要是版主室的版主都能查到帖子里每个回复的ip地址。小图一直在国外,而替身都在国内,所以很好鉴定的。

我怀疑那替身护着小图,再次发飚害了小主。同为替身,我对另一个常常越位主次不分非常感冒。

我要求封掉的“图兰朵”这个ID显示的国内ip地址段和珍惜ip地址段。
作者: y2kgo    时间: 29-4-2012 00:31
啊。。。居然还有这样的事情

作者: mk82    时间: 29-4-2012 07:53
小图替身竟然还要收钱, 小图为了论坛建设,这是多么伟大的付出啊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9-4-2012 07:55

作者: 7宝    时间: 29-4-2012 08:35
小主这 词让我想起了清宫戏里的格格和丫环。
作者: tony.zheng    时间: 29-4-2012 08:55
[quote]原帖由 青山 于 28-4-2012 16:2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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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如果你现在对这些人如此明显的诉求视而不见,我实在无话可说。
这也不是我所主张的严格执法。/quote]青山,你究竟想怎么样?之前口口声声严格执法。现在又不主张严格执法。
作者: 青山    时间: 29-4-2012 09:31
请问,牧马人哪些发言属于违规性质?当时你为何不指出?如果当时大家都认为他发言违规,即便在内版,也是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不是么?

何况,图和V的矛盾,在没有牧马人加入的时候,已经闹得不可开交了。牧马人不过是半道加入的。最早的炮火是插里在外版发的针对V的大字报,图对V在内版的很多发言,也在牧马人之前。这是不是事实?

你把挑起事端的责任放在牧马人身上,你不觉得是妄顾事实么?说实话,问题谈到这个份上,我真的觉得太没意思了。你一直是我曾经认为的FreeOZ的良心,但是在这个事情上,居然说出这样的话。我确实要认真思考一下,FreeOZ还值不值得我这样付出。

原帖由 cello 于 28-4-2012 20:52 发表
群众有异议的不是因为骂人或泄密处罚了图,而是因为先恶意嘲讽挑起事端的没有任何处罚,而且很proud.

作者: cello    时间: 29-4-2012 16:25
原帖由 青山 于 29-4-2012 09:01 发表
请问,牧马人哪些发言属于违规性质?当时你为何不指出?如果当时大家都认为他发言违规,即便在内版,也是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不是么?

何况,图和V的矛盾,在没有牧马人加入的时候,已经闹得不可开交了。牧马人不 ...

青山我的要求很简单,你就打开那个争议核心子帖子看看,不要想当然。你看看图开始的发言是不是仅仅批评建议?再看看牧马人的那些关于女人的回复是什么?至于后来图看了牧马人和v的回帖开始发飙,那些骂人的话没人认为是应该的,如果有任何一个人一句话说那是应该原谅的也请你指出。

至于为什么我没有投诉,我说了我并不认同嘲讽立法算违规,所以不愿意使用它。这个帖子我使用了,是因为我看到这条规定现在已经被真正如我担心的成为可以非常主观性的用来封杀任何讽刺性言论的工具,所以我认为也应该一视同仁不要错过你这个讽刺性言论。

另外我还记得你还善意提醒过摸汗有恶意嘲讽这么一条可以使用,你自己恐怕已经忘记了吧。当时没人屑于使用它,不代表没有违反哪一条的行为。最简单的,你打开帖子认真读一遍就是了。
作者: tony.zheng    时间: 29-4-2012 16:37
原帖由 cello 于 29-4-2012 16:25 发表

青山我的要求很简单,你就打开那个争议核心子帖子看看,不要想当然。另外我还记得你还善意提醒过摸汗有恶意嘲讽这么一条可以使用,你自己恐怕已经忘记了吧。当时没人屑于使用它,不代表没有违反哪一条的行为。最简单的,你打开帖子认真读一遍就是了。  

算了吧,你还指望青山会诚实地回答你的问题?他只会不断地和你绕圈,绕圈。。。。。。直到你晕倒或者离开。脸皮厚打遍天下无敌手。
作者: tony.zheng    时间: 29-4-2012 16:39
原帖由 mk82 于 29-4-2012 07:53 发表
小图替身竟然还要收钱, 小图为了论坛建设,这是多么伟大的付出啊

你也可以伟大的,你免费做替身和免费做护花使者就伟大了。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9-4-2012 18:13
原帖由 青山 于 29-4-2012 09:31 发表
请问,牧马人哪些发言属于违规性质?当时你为何不指出?如果当时大家都认为他发言违规,即便在内版,也是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不是么?

何况,图和V的矛盾,在没有牧马人加入的时候,已经闹得不可开交了。牧马人不过是半道加入的。最早的炮火是插里在外版发的针对V的大字报,图对V在内版的很多发言,也在牧马人之前。这是不是事实?

你把挑起事端的责任放在牧马人身上,你不觉得是妄顾事实么?说实话,问题谈到这个份上,我真的觉得太没意思了。你一直是我曾经认为的FreeOZ的良心,但是在这个事情上,居然说出这样的话。我确实要认真思考一下,FreeOZ还值不值得我这样付出。


别,千万别为你的“辞去一切职务”找台阶。
你一定要坚持啊,freeoz没有你的话就没有终点,你没有freeoz的话生命也就没有了意义!
我们对着青山喊:Never give up!
作者: 7宝    时间: 29-4-2012 18:33
我支持青山,青山没做错,你们这帮人整天在这吵个毛啊。都去你们的牛人玩去吧。都说走了还整天在这吵架,吵个毛啊。都是些没骨气的东西,走了还回来吵个毛。我已经退出牛人了,决定回来支持青山的RAY的改革。我看透牛人的莫汉和那帮人了,都是伪君子。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29-4-2012 18:46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9-4-2012 18:13 发表


别,千万别为你的“辞去一切职务”找台阶。
你一定要坚持啊,freeoz没有你的话就没有终点,你没有freeoz的话生命也就没有了意义!
我们对着青山喊:Never give up!

老顽童您强人所难可不大好

我要向嘟嘟宝贝投诉去

大家都有来去的自由

不是吗

尤其是 FREEOZ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29-4-2012 18:47
原帖由 7宝 于 29-4-2012 18:33 发表
我支持青山,青山没做错,你们这帮人整天在这吵个毛啊。都去你们的牛人玩去吧。都说走了还整天在这吵架,吵个毛啊。都是些没骨气的东西,走了还回来吵个毛。我已经退出牛人了,决定回来支持青山的RAY的改革。我看透牛 ...


作者: 8戒    时间: 29-4-2012 18:5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ricowang    时间: 29-4-2012 21:06
原帖由 8戒 于 29-4-2012 16:54 发表
我是回来支持青山的,青山好样的,挺住,千万别放弃。他们这帮跳梁小丑的计量不会得逞的。


投诉!因为我支持这个提案,从上下文语境看,我就是“他们”中的一员,也就是8戒所谓的跳梁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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