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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Samantabhadra申请PO [打印本页]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1: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Samantabhadra申请PO
我手下团队为各种组织公司担任法律顾问10多年,有丰富的NGO管理运营经验。
如果我当先PO,我团队将为freeoz提供85折法律顾问,75折起诉应诉服务。
作者: xblues    时间: 16-4-2012 12: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1 Samantabhadra 的帖子
以Samantabhadra最近的一贯表现,我全力支持!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2:01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14094-1-2.html

报名的候选人须符合zht候选人资格且人在NSW,在2周内(至4月9日0点),在本贴内回帖说明参选意向,在家园版发布自己参选宣言,向秘书或任意一个zht提交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1:58 发表
我手下团队为各种组织公司担任法律顾问10多年,有丰富的NGO管理运营经验。
如果我当先PO,我团队将为freeoz提供85折法律顾问,75折起诉应诉服务。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2: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个规定是基本法哪条?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2:0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14094-1-2.html

报名的候选人须符合zht候选人资格且人在NSW,在2周内(至4月9日0点),在本贴内回帖说明参选意向,在家园版发布自己参选宣言,向秘书或任意一个zht提交自己的 ...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2:25
这个是根据议事院通过的NGO组织化方案。章程通过后由议事院组织PO选举。

这就是PO选举的一个报名时限。两周参照了zht选举报名时间。不短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23 发表
这个规定是基本法哪条?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2: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就是各种原因,等额选举,对吧?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2:29
你不报名。也怪别人?等额选举是别人无权报名参选。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29 发表
就是各种原因,等额选举,对吧?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2:4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那个时限和报名条件不合法。等额选举啥意思自己google去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2:29 发表
你不报名。也怪别人?等额选举是别人无权报名参选。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2:43
哪里不合法?你不是搞法律的么?你给我列出条文来看看?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42 发表
你那个时限和报名条件不合法。等额选举啥意思自己google去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16-4-2012 12:46
LZ你自称为老子按青山的意思是不是也违规呢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2: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出的规矩没有出去就是不合法的。你要以基本法为根本,引导出你报名时限和限制条件的合法性。你是基本法作者,推导一下吧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2:43 发表
哪里不合法?你不是搞法律的么?你给我列出条文来看看?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2: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老子姓李,哇哈哈!!!!!!!!!!!!!!!!!!!!
姓李名耳,字伯阳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4-2012 12:46 发表
LZ你自称为老子按青山的意思是不是也违规呢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2: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另外,《基本法》违宪,你没有立法权。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2:50
那你去告吧。《FreeOZ》基本法本质上只是一个私下的君子协定。是FreeOZ的站规。

你不是搞法律的么?澳洲有没有法律规定,站规不可以名叫“基本法”?你真是搞法律的么?

正因为《FreeOZ基本法》只是一个君子协定,所以我们才要进行组织注册。把规则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47 发表
另外,《基本法》违宪,你没有立法权。

作者: xblues    时间: 16-4-2012 12: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跟青山豆,搞不赢的,青山在FreeOZ不是一年两年了,跟他斗的人最后不是退出就是发疯了。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2: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好啊,等你NGO了,我起诉你违宪啊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2:50 发表
那你去告吧。《FreeOZ》基本法本质上只是一个私下的君子协定。是FreeOZ的站规。

你不是搞法律的么?澳洲有没有法律规定,站规不可以名叫“基本法”?你真是搞法律的么?

正因为《FreeOZ基本法》只是一个君子协 ...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2: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说你《基本法》英文怎么翻译的吧。
在中国,你这个叫法就是违宪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2:50 发表
那你去告吧。《FreeOZ》基本法本质上只是一个私下的君子协定。是FreeOZ的站规。

你不是搞法律的么?澳洲有没有法律规定,站规不可以名叫“基本法”?你真是搞法律的么?

正因为《FreeOZ基本法》只是一个君子协 ...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2: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当然如果你是宗教组织,这个就有争议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2:59
NGO注册成功,NGO的章程就替代《FreeOZ基本法》了。

不知道,你翻译吧。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58 发表
你说你《基本法》英文怎么翻译的吧。
在中国,你这个叫法就是违宪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3: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可以看出,基本法是非法的,所以你有法人实体后就不敢这么叫了。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2:59 发表
NGO注册成功,NGO的章程就替代《FreeOZ基本法》了。

不知道,你翻译吧。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3:02
不是非法的,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私人之间的君子协定。

有了法人实体以后,当然就不需要这个私下的约定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01 发表
可以看出,基本法是非法的,所以你有法人实体后就不敢这么叫了。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3:0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那你为啥不出一个NGO基本法之类的东西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3:02 发表
不是非法的,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私人之间的君子协定。

有了法人实体以后,当然就不需要这个私下的约定了。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3: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至少搞些By-law出来啊,这样才NB阿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3: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哦,不好意思,NB是不是违禁词汇阿?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3: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基本法应该作为章程附件继续使用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3:07
你不是自称搞法律的么?到现在我没看出你列出一条法律来作为你发言的依据。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06 发表
至少搞些By-law出来啊,这样才NB阿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3: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要那句有依据,我给你科普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3:07 发表
你不是自称搞法律的么?到现在我没看出你列出一条法律来作为你发言的依据。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3: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另外你们的捐款也有问题,有被告诈骗的嫌疑,如果你们不完善捐款流程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3:12
你说《FreeOZ基本法》是非法的。

违反了澳洲法律哪一条哪一款?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10 发表
你要那句有依据,我给你科普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3:12
这些都需要建立起社团组织后才可能完善。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11 发表
另外你们的捐款也有问题,有被告诈骗的嫌疑,如果你们不完善捐款流程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3: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 The legislative power of the Commonwealth shall be vested in a Federal
  Parliament, which shall consist of the Queen, a Senate, and a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and which is herein-after called ''The Parliament,'' or
  ''The Parliament of the Commonwealth.''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3:12 发表
你说《FreeOZ基本法》是非法的。

违反了澳洲法律哪一条哪一款?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13: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个取决于你这个基本法怎么翻译,罪可大可小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16-4-2012 13:52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11 发表
另外你们的捐款也有问题,有被告诈骗的嫌疑,如果你们不完善捐款流程

这个我很赞成,我就感觉被骗,要求退款,向领导反映结果无人理会,你们谁有空组织受骗群众联名索捐,记得通知我。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3:53
恩,你去起诉吧。我也是捐款人。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4-2012 13:52 发表

这个我很赞成,我就感觉被骗,要求退款,向领导反映结果无人理会,你们谁有空组织受骗群众联名索捐,记得通知我。

作者: 阿贞    时间: 16-4-2012 20: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这个态度就不对,你让我们起诉freeoz,你还维护不维护广大网友利益?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3:53 发表
恩,你去起诉吧。我也是捐款人。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16-4-2012 20:19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3:53 发表
恩,你去起诉吧。我也是捐款人。


领导你是啥意思呢,我说我被骗,难道您也同感?还是说领导自己也出钱了,骗网友白骗?
作者: mk82    时间: 16-4-2012 20:44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4/2012 20:19 发表

领导你是啥意思呢,我说我被骗,难道您也同感?还是说领导自己也出钱了,骗网友白骗?

领导的意思是你被骗的事我不知道,不是我办的, 你可以找其他领导去解决, 再说领导我也是捐款的,如果是骗的话,被骗的人里也算我一个,你总该心里平衡了吧。  总之如果你不应该不爽啊, 因为当领导的也跟你一样,所以这件事情就放一放吧, 领导也是人,不要让领导难过, 不要给领导层添乱。 要做小白兔,不要做咬人的小白兔。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21:46
如果你被骗了,那我一样也是受害人。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4-2012 20:19 发表

领导你是啥意思呢,我说我被骗,难道您也同感?还是说领导自己也出钱了,骗网友白骗?

作者: xblues    时间: 16-4-2012 21: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38 青山 的帖子
大叔,还是有区别的,一个是上当受骗,另外一个是自愿上当受骗。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21:49
那骗子是谁?除了伙夫,这里没有一个人从捐款里拿过一分钱。你如果去告伙夫,我双手双脚赞成。

原帖由 xblues 于 16-4-2012 21:48 发表
大叔,还是有区别的,一个是上当受骗,另外一个是自愿上当受骗。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17-4-2012 05:26
伙夫红了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7:41
其实青山是法盲这个事实大家都清楚,可惜他是猪头不怕开水烫的 。
你还给他科普。基本法不合法这事我早就给他科普过了。等那个NGO注册了以后去告他。让法院宣布这个NGO成立过程不合法,直接解散不就成了。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7:42
其实青山是法盲这个事实大家都清楚,可惜他是猪头不怕开水烫的 。
你还给他科普。基本法不合法这事我早就给他科普过了。等那个NGO注册了以后去告他。让法院宣布这个NGO成立过程不合法,直接解散不就成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07:45
恩,NGO成立过程不合法?你懂法?你能讲出违反哪条法律么?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7:42 发表
其实青山是法盲这个事实大家都清楚,可惜他是猪头不怕开水烫的 。
你还给他科普。基本法不合法这事我早就给他科普过了。等那个NGO注册了以后去告他。让法院宣布这个NGO成立过程不合法,直接解散不就成了。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7:5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8:06
青山法官+警察+立法,我上面哪句话触犯龙颜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08:08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7:54 发表
但是我现在知道了这方面你资质比较愚钝,我放弃了。


这个人身攻击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7:54 发表
自己去看吧。你们十几二十个人都吃白饭,我没空提点后生仔。


这个恶意嘲讽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08:11
我给你一个警告,把我执法的标准讲在前面。希望你不要越线。

FreeOZ现在需要首先恢复秩序。恢复以前文明讨论的风气。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8:11
而且我的处罚通知呢?
上次我还苦口婆心的给你解释过程序公平的重要性,你转眼就忘记了啊!
算了,你不是执法的料子,算我白说。
给你讲法律是我的错误。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8:12
而且我的处罚通知呢?
上次我还苦口婆心的给你解释过程序公平的重要性,你转眼就忘记了啊!
算了,你不是执法的料子,算我白说。
给你讲法律是我的错误。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08:12
我屏蔽帖子的时候就有短信给你。你没收到么?那去问问技术员怎么会事吧。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8:11 发表
而且我的处罚通知呢?
上次我还苦口婆心的给你解释过程序公平的重要性,你转眼就忘记了啊!
算了,你不是执法的料子,算我白说。
给你讲法律是我的错误。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8:14
错了。是-你-去问技术员。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08:16
我已经报告技术员了。我在自己的帖子上测试了一下,确实没有。这应该是系统有问题了。对不起。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8:14 发表
错了。是-你-去问技术员。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8:20
好吧。你知道自己的程序出错了。
按照法律程序出差,属于Miscarriage of justice。
请撤销你的判决。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08:22
法院给你下了判决书,邮政系统出错,没有寄到你家里。难道法院就要把判决书取消?

这就是你所谓了解法律?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8:20 发表
好吧。你知道自己的程序出错了。
按照法律程序出差,属于Miscarriage of justice。
请撤销你的判决。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8:31
你用挂号信了吗?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08:33
FreeOZ哪里规定要发挂号信给你了?你申报自己的真实地址姓名了么?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8:31 发表
你用挂号信了吗?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8:35
好吧。
我换一个角度给你说。
你处罚我是认为我人身攻击你。对不对?
那么避嫌你懂不懂?
哪有法官自己判决罪犯诽谤自己的事。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08:40
如果你只是人身攻击我,我会避嫌。但是你还对其他十几个管理人员恶意嘲讽。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8:35 发表
好吧。
我换一个角度给你说。
你处罚我是认为我人身攻击你。对不对?
那么避嫌你懂不懂?
哪有法官自己判决罪犯诽谤自己的事。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8:41
说你程序公正有问题,你根本就是安装个人意志执所谓的法。
你要是明白法律就应该等另外一个法官上班了,让别的法官判这个案子。
你判案这么快,是不是因为我说你了。
你脸上挂不住。恼羞成怒所以不顾规则?
我说这是程序错误是给你台阶下,说好听了。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8:43
我说的话是不是泄露论坛机密了?需要立刻封杀?你就等不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08:44
你的发言确实违规,我现在及时警告,只是告诉你我的处罚标准。

我觉得我及时告诉你处罚标准,让你避免更多的违规,比放着不处理要好。

你的违规涉及十几个管理人员,我要等到谁来呢?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8:41 发表
说你程序公正有问题,你根本就是安装个人意志执所谓的法。
你要是明白法律就应该等另外一个法官上班了,让别的法官判这个案子。
你判案这么快,是不是因为我说你了。
你脸上挂不住。恼羞成怒所以不顾规则?
我说 ...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08:45
前一段这里乱象,处罚不及时是很大的一个问题。往往造成问题发酵。

处罚及时,尽早明确处罚标准,为的是少处罚。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8:43 发表
我说的话是不是泄露论坛机密了?需要立刻封杀?你就等不了?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8:50
不同意你的看法。
你说你最重视法律程序。你现在做的和你说的不一致。我不敢苟同。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08:53
那么按你的理解,谁可以处罚你?把这10几个人都排出除去,还有谁可以在这里执法?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8:50 发表
不同意你的看法。
你说你最重视法律程序。你现在做的和你说的不一致。我不敢苟同。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8:54
您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
请您说清楚。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8:56
原帖由 青山 于 17-4-2012 08:53 发表
那么按你的理解,谁可以处罚你?把这10几个人都排出除去,还有谁可以在这里执法?



我说的是议事员,你们猪头里面没有不是议事员的?

就算没有。以前讨论过。我记得好像是选三个会审。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8:57
安装法律程序,最不应该参与的就是你青山。因为你是唯一一个被点名的。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8:59
唉。我干嘛又要花时间给这个猪头上课呢?
作孽啊。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7-4-2012 08:59
唉。我干嘛又要花时间给这个猪头上课呢?
作孽啊。
作者: 阿贞    时间: 17-4-2012 11: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没法玩儿了,青山说啥是啥,皇帝兴文字狱也没有这么牛啊!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11:30
按照我的理解,你一个帖子如果对两个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攻击,那么任何一个管理人员都可以对你对其他管理人员的违规发言进行处罚。

按你那种理解方式,如果一个人发帖说“FreeOZ的管理团队都是XXX”,那没有人能处罚他了,所有人都得回避。

你如果觉得我的解释不对,提案投诉要求澄清吧。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7-4-2012 11:23 发表
没法玩儿了,青山说啥是啥,皇帝兴文字狱也没有这么牛啊!

作者: 7宝    时间: 17-4-2012 12:48
我说吉拉得是傻X,我相信她是不会叫警察来抓我的。倒是这个的青山叫人家小白兔不违法,被人家叫后生仔就讽刺。这样的事情真是奇怪闻所末闻。

小白兔是啥?就是一无所知的小白。小白知道是啥?可以引申为小白痴。小白兔也可以引申为没有任何能力的P民,任人宰割。所以青山叫别人小白兔也可以被认为为违法。只要人家觉得不舒服就可以认为。而且这个判决不需要青山或别的管理员来认定,只要本人认为既可。因为青山本人就可以认定别人的语言违法,并且立即执行。那么别人为什么不能自己认定青山的语言违法?那请问青山是否可以给DCXG、天下有山等人立即警告或封禁你的权力呢?我觉得MK、天下有山、XBB22等有人必要起诉青山程序违法、滥用公权等职务犯罪行为。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12:51
FreeOZ没有领纳税人工资的政治人物。而且FreeOZ这里需要一个文明的氛围。所以不容忍脏字,无论对谁。

你如果当zht也有先行处罚的权力。要维持秩序,总要有人有处罚的权力。

你如果觉得处罚不公,可以投诉请zht表决。

原帖由 7宝 于 17-4-2012 12:48 发表
我说吉拉得是傻X,我相信她是不会叫警察来抓我的。倒是这个的青山叫人家小白兔不违法,被人家叫后生仔就讽刺。这样的事情真是奇怪闻所末闻。

小白兔是啥?就是一无所知的小白。小白知道是啥?可以引申为小白痴。小白兔也可以引申为没有任何能力的P民,任人宰割。所以青山叫别人小白兔也可以被认为为违法。只要人家觉得不舒服就可以认为。而且这个判决不需要青山或别的管理员来认定,只要本人认为既可。因为青山本人就可以认定别人的语言违法,并且立即执行。那么别人为什么不能自己认定青山的语言违法?那请问青山是否可以给DCXG、天下有山等人立即警告或封禁你的权力呢?我觉得MK、天下有山、XBB22等有人必要起诉青山程序违法、滥用公权等职务犯罪行为。

作者: 阿贞    时间: 17-4-2012 13: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们没有独立的司法,有啥好扯的。当皇帝就当皇帝,不要怕被人说。阿斯当老佛爷很成功啊,没啥丢脸的。
原帖由 青山 于 17-4-2012 12:51 发表
FreeOZ没有领纳税人工资的政治人物。而且FreeOZ这里需要一个文明的氛围。所以不容忍脏字,无论对谁。

你如果当zht也有先行处罚的权力。要维持秩序,总要有人有处罚的权力。

你如果觉得处罚不公,可以投诉请zht ...

作者: 7宝    时间: 17-4-2012 13:03
原帖由 青山 于 17-4-2012 12:51 发表
FreeOZ没有领纳税人工资的政治人物。而且FreeOZ这里需要一个文明的氛围。所以不容忍脏字,无论对谁。

你如果当zht也有先行处罚的权力。要维持秩序,总要有人有处罚的权力。

你如果觉得处罚不公,可以投诉请zht ...


明白了,只要不拿钱就可以为所欲为啦。或者也可以说只要当了ZHT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哈,我明白了谢谢~!这就是你的公平与正义哈。至于ZHT啥的,也不是谁都能当的。我估计再呆上几年也干不了,还是留着你自己干吧。
作者: 7宝    时间: 17-4-2012 13:06
这里竟然还大吹特吹,天天平等。滑天下之大稽。只要当了ZHT就可以立即封禁别人。真是无语。还搞法制建议,哎~FREEOZ当不亡,天理不容啊
作者: 阿贞    时间: 17-4-2012 13: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大家看看青山几法缠身!
作者: 7宝    时间: 17-4-2012 13:06
SORRY,人人平等,不是天天平等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13:08
照你的说法,警察可以抓人,你不可以抓,就是不公平了?

原帖由 7宝 于 17-4-2012 13:06 发表
这里竟然还大吹特吹,天天平等。滑天下之大稽。只要当了ZHT就可以立即封禁别人。真是无语。还搞法制建议,哎~FREEOZ当不亡,天理不容啊

作者: 7宝    时间: 17-4-2012 13:09
其实我也可以帮那些独裁者说话的,人家根本没有拿工资啊,人家是义务为国民管理国家的。你哪只眼睛看到人家拿工资了?所以他们要想杀人,要想关人都是合理的。P民为什么没有权力这么干?用青山的话讲就是等你做了皇上,你可以了这么干啊!!谁只你不当皇上来着?这就是民主与法制的FREEOZ的最高管理者的素质!!!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13:11
你能找到一个独裁者,即没有拿工资,也没有贪污公款一分钱的么?

原帖由 7宝 于 17-4-2012 13:09 发表
其实我也可以帮那些独裁者说话的,人家根本没有拿工资啊,人家是义务为国民管理国家的。你哪只眼睛看到人家拿工资了?所以他们要想杀人,要想关人都是合理的。P民为什么没有权力这么干?用青山的话讲就是等你做了皇上 ...

作者: 阿贞    时间: 17-4-2012 13: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的独立司法呢?
原帖由 青山 于 17-4-2012 13:08 发表
照你的说法,警察可以抓人,你不可以抓,就是不公平了?


作者: 阿贞    时间: 17-4-2012 13: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舍小不取,必有图大之心
原帖由 青山 于 17-4-2012 13:11 发表
你能找到一个独裁者,即没有拿工资,也没有贪污公款一分钱的么?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13:12
FreeOZ没有司法独立。我倒是提过三权分立,但是被人指责“FreeOZ是论坛,不是国家”。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7-4-2012 13:11 发表
你的独立司法呢?

作者: 7宝    时间: 17-4-2012 13:12
原帖由 青山 于 17-4-2012 13:08 发表
照你的说法,警察可以抓人,你不可以抓,就是不公平了?


关键是P民有没有违法?没有人来审判,只要你青山一个人说了就算,二,P民说你违法,P民没有权力抓你。P民说了不算,这就是不公平。国家被认为是公平的,是P民选出来的。你见总理下来自己抓人了吗?总理是没有权抓人的,你是集三法于一身的。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当我说按国家理念来讨论的时候你就说这是义务的不是国家,说P民没权的时候你就说你是按国家法律的。你是哪对你有利用哪个啊。完全是个法盲加独裁的作法。还有脸在这里叫法制,叫平等。你还好去好好反省一下自己吧。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13:13
你举个即不领工资,也没贪污侵占过一分钱公款的独裁者的例子看看?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7-4-2012 13:12 发表
舍小不取,必有图大之心

作者: 7宝    时间: 17-4-2012 13:14
原帖由 青山 于 17-4-2012 13:11 发表
你能找到一个独裁者,即没有拿工资,也没有贪污公款一分钱的么?


皇帝就没工资,你说哪个皇帝说领奉了。
作者: 7宝    时间: 17-4-2012 13:14
原帖由 青山 于 17-4-2012 13:13 发表
你举个即不领工资,也没贪污侵占过一分钱公款的独裁者的例子看看?


都是你一个人的,领不领有啥区别?别人都是替你打工的哈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13:16
这个你跟那些说FreeOZ不是国家的人说吧。就现在这样还有很多人嫌制度复杂呢。

原帖由 7宝 于 17-4-2012 13:12 发表

关键是P民有没有违法?没有人来审判,只要你青山一个人说了就算,二,P民说你违法,P民没有权力抓你。P民说了不算,这就是不公平。国家被认为是公平的,是P民选出来的。你见总理下来自己抓人了吗?总理是没有权抓人 ...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13:16
域名,服务器,捐款,没有一样在我管理之下。何谓都是我一个人的?

原帖由 7宝 于 17-4-2012 13:14 发表

都是你一个人的,领不领有啥区别?别人都是替你打工的哈

作者: 7宝    时间: 17-4-2012 13:19
原帖由 青山 于 17-4-2012 13:08 发表
照你的说法,警察可以抓人,你不可以抓,就是不公平了?


你既然说这里不是国家,那就不能用警察抓人来比喻。你可以自己认定别人违法而立即判决生效,既然这里是人人平等的,那么普通人也应该有这个权力。如果你认为这是做ZHT的特权,那么就不要说平等,这是二码事。这里就是特权论坛,你一个人说了算的。
作者: 阿贞    时间: 17-4-2012 13: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等你登基了,天下都是你的,还贪污工资?朱元璋不领工资也不贪污,天下都是人家的,你怎么就听不懂呢?
原帖由 青山 于 17-4-2012 13:13 发表
你举个即不领工资,也没贪污侵占过一分钱公款的独裁者的例子看看?


作者: 7宝    时间: 17-4-2012 13:21
原帖由 青山 于 17-4-2012 13:16 发表
域名,服务器,捐款,没有一样在我管理之下。何谓都是我一个人的?


这种不过是借口罢了,皇帝也不也是一句话,“天下之大莫非皇土率土之滨莫非皇臣”
只要你叫他们几个ZHT搞个投票将来一切都可以归你所有。你就可以说FREEOZ之天下莫非吾土率土之滨莫非吾臣
作者: 阿贞    时间: 17-4-2012 13: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青山,我告诉你,你成不了阿斯。
阿斯狠,可是人家不傻。
你这样下去,freeoz比亡。然后你来一句是UB和M在任时候搞坏的,你回天乏力,像崇祯一样博同情。所以说,你无敌,freeoz必亡。
作者: 7宝    时间: 17-4-2012 13:23
以后还可以要求任何人回你的帖子,必须要用尊称,不可以用任何带不文明用语,只要被你认定为不文明的一律封杀,而且开关末尾还要山呼:万岁万岁万万岁!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13:24
我从来也没想成阿斯。如果我想成阿斯,早就自己开论坛了。何必在这里费劲。

我只是不相信,华人的论坛只能是私有,人治,一个人说了算的。

所以我尽力而为。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7-4-2012 13:22 发表
青山,我告诉你,你成不了阿斯。
阿斯狠,可是人家不傻。
你这样下去,freeoz比亡。然后你来一句是UB和M在任时候搞坏的,你回天乏力,像崇祯一样博同情。所以说,你无敌,freeoz必亡。

作者: 阿贞    时间: 17-4-2012 13: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freeoz太好玩儿了,青山领导有方,很有魅力,简直就是盛世明君。中国交给他管理,我们放心。建议青山回国组阁。
作者: 青山    时间: 17-4-2012 13:25
这是你的期望吧?我只希望大家都理性平和地讨论问题。不要人身攻击,冷嘲热讽。

原帖由 7宝 于 17-4-2012 13:23 发表
以后还可以要求任何人回你的帖子,必须要用尊称,不可以用任何带不文明用语,只要被你认定为不文明的一律封杀,而且开关末尾还要山呼:万岁万岁万万岁!

作者: 阿贞    时间: 17-4-2012 13: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自己去弄一个吧,求你了,弄好了freeoz跟你合并,好不好?
原帖由 青山 于 17-4-2012 13:24 发表
我从来也没想成阿斯。如果我想成阿斯,早就自己开论坛了。何必在这里费劲。

我只是不相信,华人的论坛只能是私有,人治,一个人说了算的。

所以我尽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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