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kuafu 于 3-4-2012 16:57 发表
审理完境外G4,再审理境外G5。这是早已明确的。所以,还是耐心等待。最近,移民局的G4\G3审理进度有所加快,这是好事。在这个时节写联名信效果欠佳。
如果一些G5同学认为此信非发不可,建议对措辞进行斟酌:“【 】 ...
原帖由 YUEXMA 于 3-4-2012 22:42 发表
个人觉得发不发信没啥区别,因为移民申请人对澳洲政府和移民局没有任何利益上的牵制。
这让我想起当年大学刚毕业时候四处投简历找工作的情形,那些牛逼哄哄的HR白领会笑容可掬的说,很高兴你这样的人才对我公司的 ...
原帖由 YUEXMA 于 3-4-2012 22:42 发表
个人觉得发不发信没啥区别,因为移民申请人对澳洲政府和移民局没有任何利益上的牵制。
这让我想起当年大学刚毕业时候四处投简历找工作的情形,那些牛逼哄哄的HR白领会笑容可掬的说,很高兴你这样的人才对我公司的 ...
原帖由 iis 于 3-4-2012 23:16 发表
移民局是政府机构,真和企业一样移民工作当成买卖干?申请工作什么目的?公司雇佣你,用劳动交换货币;申请移民呢?去参与国家建设交换的是家庭的前途和未来。能一样么?您这比极端的唯物主义更极端,有的人扭曲套用进化论,把人也当动物看张口闭口物竞天择,道德底线之下不择手段。而在您眼里移民局是企业,那么人干脆变成了流通商品,还不如TM动物。真不知道您走出国门去追求什么?
荒谬至极。
原帖由 iis 于 3-4-2012 23:55 发表
楼上YUEXMA朋友请您省省吧,我承认您是主流,有话语权,但一直站在您自己的角度,很多东西看不清楚的,毕竟您不是当事人,不会抓狂。
同时我尊重您对移民好比换工作的简单理解,但是每个人的人生规划与价值观不尽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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