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归一方所有’争议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新解释征求意见稿似乎要改变这一切,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归谁。其中也包括这套房子仍在按揭还贷。利:
丈母娘就不必在嫁女前一定要求男方有房子,女的在择偶时也不必非把‘是否拥有房子’作为主要条件。
弊:
若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女主人就成了男主人的房客。一但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有婚房的男方依然占上风,女方处于被动地位。
有人说:纵容了男人婚后找小三;可是反面意见是: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从某种程度上也抑制了小三的欲望。
一句话,只有婚后共同购置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 本帖最后由 Rondy 于 3-1-2011 13:05 编辑 ] 这是政策是保护有钱人
[ 本帖最后由 mollyoz 于 2-1-2011 23:36 编辑 ] 女人的青春与美貌会随着年龄增长而贬值。假如女人本身没有多少事业资本,还请不要抱有嫁给有钱人的幻想。真正的感情是金钱难以买到的。 这个条款定的好!
虽然我是女的,但我也不太明白为什么结婚了,本来人家男人辛苦赚来的财产就非要分她一半了?
结婚又不是易货,身子换房子 那家庭主妇怎么办?辛辛苦苦把孩子带大,对家庭也有所奉献,男人哪天看不顺眼,一脚蹬了,净身出门,澳洲男人被蹬了,还有个25%呢?金钱虽然不是最重要的,但是也是必须和最基本的。
回复 #4 xiao_yizi 的帖子
我也觉得这个《婚姻法》新解释,还是比较尊重客观事实,毕竟婚前房产大多都是男方父母的血汗钱购置的,如果自己的儿子结婚后,离婚,一下子分去了血汗钱的一半实在是不公平啊! 这一条,对男人女人都适用。男人有青春,女人也有青春。婚前财产不管是谁的,都不应该被其他人瓜分。 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大方向是对的,我基本赞同,对离婚时的弱势一方进行保护也需要加强。
不管怎么样,新司法解释有助于改变目前国内年轻男女浮躁的婚姻观,树立正确的择偶观,也有助于防止年轻人啃老,是一种进步!
看不到进步而一味曲解新婚姻法为保护富人的作法和盲人摸象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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