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论事系列]小论坛大社会——评《Freeoz基本法2010修正案》
按照惯例,在进行最新的评论之前先对前文的回帖简单发表一下看法。西装配凉鞋的ubuntuhk很谦虚,他说他没有心脏病。的确,能坚持西装配凉鞋的人确实不像心脏有问题更像是脑袋有问题。同时要祝贺一位叫“我爱猫眯”的朋友,您荣膺“本论坛2010年度蒙古大夫”大奖,授予“蒙古大夫”勋章一枚。她获奖的原因是,当她看到一位每天穿着西装配凉鞋的ubuntuhk到处出洋相时,居然不是诊断为神经病而是诊断为心脏病,开出的药方居然是“速效救心丸”。我不知道您是不是学医的,您真的千万别给别人看病了。
再来看看尝试抢银行的麦大仙折腾王,他对前文多次发表了“折腾式”回复,说明他对作者的文字很重视,看得很仔细,想据理力争,但遗憾的是麦大仙最终只能是纠结于残枝末节的个别副词和形容词中,未能从正面反驳作者的核心论点,引用一位叫“刘叔”的朋友所说,麦大仙又装糊涂又插科打诨,这就从侧面证明了作者的观点是经得起考验的,感谢这位耳聪目明的“刘叔”,下面进入今天的最新评论。
本以为论坛的管理团队会亡羊补牢,即时的修正他们违反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的错误。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在最近论坛闹的沸沸扬扬的某版主马甲事件和某会员申请版主事件之后,在论坛“官”与“民”的争论此起彼伏连绵不绝的时候,在穿西装配凉鞋的ubuntuhk多次出面高调表态否认所谓“官”与“民”的界限的时候,论坛的另一位高级智囊,“眼镜高个子”,发布了一个不知道是不是已经通过了的《Freeoz基本法2010修正案》,狠狠的抽了穿西装配凉鞋的ubuntuhk一个耳光,用基本法修正案的实际行动明确的告诉了广大Freeoz会员,论坛“官”与“民”的界限正在越来越清晰的呈现在大家面前。
作者从未参与该修正案的起草和讨论,不过没关系,作者就从“眼镜高个子”公开发表的基本法修改的地方来给大家做一些深入的分析和不负责的预测。“眼镜高个子”提到的基本法修改的地方中特别值得分析有以下各条:
3,ZHT、议事员若办理登记手续就可以直接连任,不再需要被投票选举。
5,把ZHT、议事员的奖励内容全部去掉,其奖励方法另行规定。
6,把对ZHT,议事员弹劾条款都归类在5.7.6条。
7,降低了议事院提案的通过门槛。
8,明确了网站可以适度引进商业模式,网站获取经济利益。个人依然不得获取利益。
9,提高了网友投票的资格标准。
11,参选ZHT,须公开其所有的马甲;参选议事员,其马甲会作为评估参选资格的依据。
12,提高了参选议事员的资格标准。
我们首先来看第5条,明显可以看出ZHT和议事员的原来的奖励措施已经失效,将会被新的奖励措施所代替。从常理上分析,ZHT和议事员所获得奖励必然会是增加的而不会是减少的,原因很简单,任何减少奖励的提案很难获得他们自己的通过,而增加奖励的提案很容易会获得他们自己的通过。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ZHT和议事员会增加到什么程度,会不会引入经济和物质奖励,而从第8条来看,这是非常有可能的。
众所周知,Freeoz一向是比较抵制商业氛围的,而上述第8条就是从本质上颠覆了Freeoz一向标榜和坚持的做法,从此明确的走向了商业化的道路,同时Freeoz又一直声称Freeoz是非赢利的公益组织,这就产生了下面的问题,Freeoz缺钱吗?Freeoz为什么商业化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特意邀请了国家审计局对Freeoz公开的帐目进行了公开审计。
国家审计局披露,Freeoz在2007年3月底时的资金余额是10863.3元人民币,到2007年底时资金余额增加到13620.22元人民币,到2008年底时资金余额增加到27168.19元人民币,到2009年底时资金余额增加到33299.27元人民币,此外还包括总共2000多澳元的澳元捐款余额。在有数据记录的这段时间里,Freeoz的主要收入全部来自于热心会员的捐款,主要支出是论坛服务器的租用费用,上述所有余额均是扣除所有费用以后的余额,也就是说Freeoz截止到现在每年获得的捐助都是多于每年的支出费用的,这种模式这些资金是足够维持Freeoz的正常运作的。那么为什么一个非赢利组织Freeoz要开始商业化呢?通过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热心会员的捐款减少,这说明了Freeoz的吸引力和认可度正在逐步下降。第二,论坛的运营费用增加,最有可能增加的就是对ZHT和议事员的经济和物质奖励。第三,热心会员捐款减少的同时论坛的运营费用增加。这些都会导致Freeoz在将来入不敷出,这才迫使Freeoz引入商业化。
如果另行规定的对于ZHT和议事员的奖励措施里包含一定的经济和物质奖励,这就不难顺理成章的理解其他各条关于基本法的修正内容了,下面简单通俗的给大家分析一下。要奖钱了,奖给谁呢,当然要优先奖给各位资深的议员和管理员了,也就是有的朋友提到的“官”了,肯定不会奖到每一个“民”的头上了。问题是这里一直都有一个做样子的民主选举,“民”可以选“官”,当初谁定的这个破民主?这样吧,改一改,现在所有的“官”只要去登记一下就自动连任了,不用被选举了,而且登记的比参选的排名靠前,表面上任期减为一年,实际上任期增加到三年。什么?可以弹劾,人家说了,弹劾请见5.7.6条款,问题是最新版本的基本法最后一条是5.4条款。哦,是4.7.6条,实践证明那也不过是废纸一张,人情大过法律嘛。有的“民”想参选“官”?以后说不定这“官”好处多了,不能让“民”轻易当,提高标准嘛,参选标准投票标准都要提高。以后“内部”都是自己人了,提案通过的门槛当然要降低了。最荒唐的,立法在网上管理马甲,马甲是随时可以注册的,怎么管?
还有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在这里当个“官”比如说议员,是完全没有风险的,却有着各种各样收益的,这个收益不是狭义的指今后可能会有的物质收益,还有一些精神收益比如地位,权限等等。那么按照这个新修改的基本法,任何一个正常的人如果已经是议员了,除非他到时候不能上网,否则实在想不出任何合理的理由去促使他不去登记连任,因为登记去连任对于这个人并不会损失什么,同时却有很大可能去得到些什么。而不去登记连任今后想要再当回来可就不容易了,标准都提高了嘛。那么作者在这里衷心的告诫各位议员和管理员,年底到来的选举中,都去登记连任吧,无本却可能万利,多好的事啊。如果说穿西装配凉鞋的ubuntuhk是脑袋有问题,那不去登记连任的人脑袋也好不到哪去,都该请一个蒙古大夫给看一看了。作者在这里不负责任的预测,等到了年底论坛选举的时候,议员改选的席位应该不会很多,真希望作者的预测失灵。
综上所述,尽管相关管理人员嘴上不愿意承认,但事实是这次基本法的修正的条款多数是代表了管理人员也就是所谓的“官”的权益的,是忽视了普通会员也就是所谓的“民”的权益和感受的,必将进一步加深所谓的“官”与“民”之间的界限,这仿佛是让我们从小论坛看到了大社会。作者在最后善意的提醒论坛的管理人员,即时公告对ZHT和议事员的奖励措施,谨慎制定和执行可能的物质奖励计划,非要执行请加强财务公开和审计,谨慎实行登记连任制度,多做实事,为人民服务。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作为本文的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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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似曾相识 我一屁股坐到地上了 3,ZHT、议事员若办理登记手续就可以直接连任,不再需要被投票选举。
没看过眼镜的原文,真的是这样的话,确实不合理。 FreeOZ没有楼主就不好玩了,感谢楼主普法,提个小意见,下次发评论员文章时,把以前的文章做个链接吧,否则找起来费劲,你马甲又多,不给链接,搜索起来那个难啊:Q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1-9-2010 20:37 发表 http://www.freeoz.biz/ibbs/images/common/back.gif
3,ZHT、议事员若办理登记手续就可以直接连任,不再需要被投票选举。
没看过眼镜的原文,真的是这样的话,确实不合理。
我觉得论坛需要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个人是支持的。 其实我也问了同样的问题; 以下是我被给的说明; 我可以接受。
“
3.6.2, FreeOZ实行ZHT及候补ZHT若成功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就直接成为下一届ZHT或候补ZHT的重新登记制度。每位ZHT及候补ZHT只有连续两次这样的机会。两次机会后,若欲继续担任ZHT,或错过了重新登记时间,须重新报名参选。若有8人成功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就无须再举行公开投票选举ZHT;若不足8人,其空缺部分,就由公开投票选举产生的ZHT或候补ZHT来补充。
4.6.2, FreeOZ实行议事员及候补议事员在规定时间里若成功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就可直接成为下一届议事员的重新登记制度。每位经过选举当选的议事员及候补议事员只有连续两次这样的机会。两次机会后,若欲继续担任议事员,或错过了重新登记时间的,就要重新报名参选。
50个议事员(包括候补议事员)、8个ZHT(包括候补ZHT)都能成功办理登记手续是一个小概率事件。
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要举行选举的。
” 1.4, FreeOZ网站管理资金主要来源于广大会员的自发捐款,也来源于网站适度引进商业模式后的经济收入,包括自主开发的纪念品(包括工艺品)、印刷品(包括杂志书籍)等商品的销售收入。所有资金全部用于域名管理、服务器租赁、防火墙设置等网站最基本的费用支出,以及以FreeOZ的名义组织会员聚会、组织注册、对外宣传及广告等开支。
1.5, 网站所有管理人员都是纯粹义务性质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酬劳。任何网站管理人员及其亲属都不得利用FreeOZ资源和平台,直接或间接在经济上获取利益。 4.7.6,ZHT、候补ZHT、议事员和候补议事员在任职期间,只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就具备有被弹劾的条件:
1,明确违反《基本法》;
2,明确违反已经颁布的《管理条例》或《章程》;
3,利用FreeOZ资源和平台,直接或间接在经济上获取利益,或从事了商业中介活动,或为其他组织、机构在FreeOZ发展会员;
4,发现在其他同类型网站,以在FreeOZ注册的ID或以其他ID的名义,也担任了现役管理人员;
5,没有经过ZHT集体授权,向他人泄露网站核心技术机密;
6,出现达到有关规章制度中封禁ID标准的情况;
7,发现提供了虚假的个人信息资料;
8,有网站管理人员公开发贴提出不信任,认为没有履行其相应的义务、承担其相应的职责或认为滥用权力; 原帖由 眼镜高个子 于 22-9-2010 12:12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4.7.6,ZHT、候补ZHT、议事员和候补议事员在任职期间,只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就具备有被弹劾的条件:
1,明确违反《基本法》;
2,明确违反已经颁布的《管理条例》或《章程》 ...
ls的立法委员, 请问这八种情况中, 可以不可以体现一个 普通会员可以提出弹劾领导这样的条件呢? 如果是管理层才能提出,那岂不是人民群众又要层层上访才能引起管理层重视? 这不跟中纪委一样了。 当然,如果普通会员人人可以随时提议弹劾领导,好像也不利于领导工作,不利于稳定的大局。 所以建议, 2人或者200个(或者合适的一个magic number)普通会员连署,即可提议弹劾领导人。 4.7.2, 任何人员都有权利在议事院里或通过网站管理人员在议事院里经过三名正式议事员签名联署后提出如下提案:
1,修改《基本法》;
2,弹劾ZHT(包括候补ZHT);
3,弹劾议事员(包括候补议事员);
4,推翻ZHT已通过的提案;
5,警告网站管理人员不当发言;
6,涉及到组织注册、对外合作及对外宣传等属于网站重大事件。
4.7.3, 签名联署以提案人在议事院或建设家园发主贴、至少有3名正式议事员回贴公开表态赞同的形式确认。 所以大家先好好看 再提出问题:ppb_74 老麦,我是好好看后才提意见的, 我以一个热心群众的角度提建议,完善法律的,希望freeoz以后更健康发展。
4.7.2 跟我提出的建议是有本质不同的。4.7.2 体现的是党来管党, 我提出的建议是让群众也可以来管党。 仔细体会一下:“经过三名正式议事员签名联署后,或者表态同意后”,这是前提条件。意味着最终决定权在管理层。更不是普通群众。
鲁迅说,他从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国人,如果不排除在某种情况下,领导们串通一气,没有人敢出来主持正义。就如庐山会议一样,多数中央委员都不敢说话,那么人民群众的呼声能得到响应吗? 不要说,不可能几十个议事员都如何如何那样情况不可能。 看看几百个中央委员都如何如何如何怎么没可能呢?
其实我看了这些个法规条文后, 一个直接的反应就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号称民主法治,其实有些口是心非。 就是不敢相信群众,不敢给群众哪怕一点点的权利, 怕乱套了, 怕没秩序了, 那干脆我们也主张和谐好了。 原帖由 kennyxue 于 22-9-2010 22:20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鲁迅说,他从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国人,如果不排除在某种情况下,领导们串通一气,没有人敢出来主持正义。就如庐山会议一样,多数中央委员都不敢说话,那么人民群众的呼声能得到响应吗? 不要说,不可能几十个议事员都如何如何那样情况不可能。 看看几百个中央委员都如何如何如何怎么没可能呢?
目前制度最差情况:
1. 大家有眼无珠,选上的ZHT和议事员被一群混蛋掌握了
2. 沆瀣一气(反对者< 6%))弹也弹不动
3. 1年后还个个厚颜无耻留任
4. 则这帮孙子会干上2年
5. 2年后全部滚蛋 ;P
6. 如果群众继续支持混蛋,那只能说大家口味比较重:lol 其实我看了这些个法规条文后, 一个直接的反应就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号称民主法治,其实有些口是心非。 就是不敢相信群众,不敢给群众哪怕一点点的权利, 怕乱套了, 怕没秩序了, 那干脆我们也主张和谐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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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明白一个基本基石。
论坛的”议员“不是论坛的管理团队任命的 一开始就是由论坛的ID(人民 呵呵)选举产生的。
管理团队呢 是由大家选举的议员再选的。 望眼全球的华人论坛 成千上万 有哪个论坛的议员; 管理团队是由群众选举的?
如果说FREEOZ“不敢相信群众,不敢给群众哪怕一点点的权利, 怕乱套了, 怕没秩序了”。我觉得我只能有2个字 就是“可笑”。
抱歉 讲话有点张狂了:ppb_74 。 就如庐山会议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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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会议里的人 是群众选的吗?
不都是主席举手偶举手的角色 我感覺基本法第一條應該規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於FREEOZ建立第二個帳號(俗稱馬甲)。’ 並且輔與相應的懲罰。連身份都弄不明的地方,怎麼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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