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glei822 发表于 4-1-2015 14:41:26

8月打算直接长登,关于国内的房子处理的问题,听说要被征收很高的税。。。。求证

1,      上海的房子暂时不想卖掉,假如等登陆后pr生效,成为oz的纳税人后,我再卖掉的话,卖方所得的收入是否会被oz政府认定为海外收入而被征收高额的所得税?

2,      听说一种说法,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在此求证:成为澳洲纳税人后,上海的房子卖掉的话只征收登陆前开始到卖掉时这段时间的溢价部分的收入。举例,登陆时100万的房子,pr生效一年后以120万卖掉,澳洲要征收20万部分的所得税。这种说法正确吗?

3,      如果上面的说法是对的,那么也就是说我们在登陆前必须要对上海的房子进行价值评估或者公证,这种公证具体叫什么?应该怎么办理?

4,房产证上暂时只有我们夫妻的名字,将来卖掉的时候必须我们两个都回来,会很麻烦,是否应该在出去之前加上我父亲的名字,将来卖房子的时候委托我父亲处理,我们两个可以不回国??

请大家帮助,不胜感激!!!

lazy_cat 发表于 4-1-2015 18:34:56

竟然还有这种问题。
不懂,纯帮顶,也看看学习一下。

fzds 发表于 4-1-2015 19:19:36

1.理论上是要收税,但如果这个房子是你的唯一房子而且住够10年的话,应该不用纳税的。
2.是的,差额部分要收CGT,因为投资超过1年,可以打折50%。
3.不知道,卖的时候找中介处个评估行不行?让写上你们移民那时候的估价。
4.网上有说可以到中国领事馆办公证的,具体怎么办不清楚。
以上只供参考,错了我不负责,各人理财请咨询自己的理财顾问。

caggio 发表于 4-1-2015 21:32:34

等有经验的前辈们回复

fanglei822 发表于 6-1-2015 14:41:21

顶起不放弃

tigerpiqiu 发表于 7-1-2015 13:23:59

我去,还有这事?我也有类似困惑。

语之玫瑰 发表于 7-1-2015 15:23:34

1,2点理论上是对的,所以第三点似乎也有道理,不过我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公证。
4可以在澳洲的中国领事馆开委托书,委托你父亲全权办理房产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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