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becca527 发表于 29-11-2012 14:21:08

dependent relative offset 被罚!-objection fully allowed!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相似经历,或能否给些意见
我的父母两三年前就移民澳洲了,一直和我住,近几年我在退税时申请dependent relative offset都没有问题,但是今年却被罚了,税官说是我爸爸离境的时间超过了半年,就不算是australia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了。但是我爸爸离境是因为这一财政年度我在国内办婚礼用了3个月,我弟弟生病他又延长了2个月,5月份的时候我要回国生小孩所以又一起回国了,所以离境的时间刚刚超过了半年。
我在ATO的网站上查了一下,在澳时间并不是唯一的判断是否是australia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的唯一标准,其他5、6点我爸爸都符合,如是否打算在澳洲长期居住等等。
我想就此结果上诉,请教各位达人的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 本帖最后由 Rebecca527 于 7-3-2013 21:54 编辑 ]

levine 发表于 29-11-2012 22:52:56

:) 支持去告.

keane.li 发表于 29-11-2012 23:15:10

去上诉当然可以也应该,但税官就其中一条罚你也是情理之中啊

harold1234 发表于 29-11-2012 23:17:08

看看 什么情况

flashystar 发表于 4-12-2012 21:44:04

拿ATO的公式自己算一下:

http://calculators.ato.gov.au/scripts/axos/axos.asp?CONTEXT=&KBS=Resident.XR4&go=ok

fifiwoo 发表于 5-12-2012 00:11:14

判断是否australia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ATO上很多别的是否entitle也是,只要有一条不符合,那就不符合,没有什么好辩的。

资料盒 发表于 5-12-2012 08:36:42

回复 #6 fifiwoo 的帖子

太偏颇了:)

horseman98 发表于 5-12-2012 10:11:41

bankwest 发表于 5-12-2012 12:35:49

:support: :support: :support:

knownnothing 发表于 12-12-2012 22:57:52

收入是关键,

原帖由 Rebecca527 于 29-11-2012 15:2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相似经历,或能否给些意见
我的父母两三年前就移民澳洲了,一直和我住,近几年我在退税时申请depend parent offset都没有问题,但是今年却被罚了,税官说是我爸爸离境的时间超过了半年,就不算是 ...
家庭收入要是超过150K,你还offset,罚了就罚了。
和政府打官司,要做好准备,可能胜诉,都是要有运气的。不明白的是为啥生孩子要回中国生?你都定居了,怎么还要回中国生孩子?父母也在澳洲可以照顾你。是不是可以设想不想在澳洲生活了。

长海 发表于 13-12-2012 22:55:20

如果收入地15万问就不和它们计较了,可是我赚的这点儿辛苦钱实在不多,还要交那么多税。我回国自己花钱生孩子为澳州政府省了多少钱呀,他们不感谢我九算了居然还罚我:'(

回国生因为老公和公公婆婆要求宝宝生在祖国

jazzz 发表于 14-12-2012 11:15:37

印象当中报税时标得很清楚,要在澳洲呆六个月以上的,估计投诉没用

长海 发表于 14-12-2012 12:08:25

刚刚给税局打电话,说明问父母的情况,对方很明确的说只要他们是要打算定居在澳大利亚的就仍然是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即使离境超过6个月也算,尤其是没有连续6个月离境。我把这次通话录音了,还要了receipt no., 不知道ATO
这回有什么好说的。

thomasyuan 发表于 14-12-2012 14:42:39

原帖由 长海 于 14-12-2012 13:08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刚刚给税局打电话,说明问父母的情况,对方很明确的说只要他们是要打算定居在澳大利亚的就仍然是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即使离境超过6个月也算,尤其是没有连续6个月离境。我把这次通话录音了,还要了 ...
你通知他们录音了吗

pengruijun 发表于 14-12-2012 15:31:33

要把离境的时间减去的, 你一共退了多少天的?

长海 发表于 14-12-2012 21:57:28

回复 #14 thomasyuan 的帖子

没有。不通知录音是非法吗?他们是政府机构公开的服务台,应该不怕被录音吧。我也想到不到万不得已可能不便拿出录音来做证明,所以特意要了这次enquiry 的receipt no.

[ 本帖最后由 长海 于 14-12-2012 23:28 编辑 ]

圆满的考拉 发表于 15-12-2012 18:38:51

我记得可以按天数退的把

coconut 发表于 16-12-2012 20:57:22

原帖由 长海 于 14-12-2012 13:08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刚刚给税局打电话,说明问父母的情况,对方很明确的说只要他们是要打算定居在澳大利亚的就仍然是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即使离境超过6个月也算,尤其是没有连续6个月离境。我把这次通话录音了,还要了 ...

没错,应该是可以申诉的,以前有朋友碰到过类似情况,被公司派驻海外(海外期间工资是那边的分公司付,按当地标准纳税),在财政年度的下半年回澳,开始也是被 ATO 当非税务居民办,但后来申诉得直,依据就是“有定居澳大利亚的 INTENSION ”

资料盒 发表于 17-12-2012 14:25:45

回复 #16 长海 的帖子

不是非法,是没有法律效力。

长海 发表于 18-12-2012 16:14:02

难道ato的客服不需要对他们说的话负责吗?

taxbreak 发表于 31-1-2013 10:58:51

You should put in an objection. Let me know if you need help with that.:)

jessiekant 发表于 2-2-2013 15:05:40

我也是这种情况,我也准备上诉:@

lowprofile 发表于 2-2-2013 16:21:36

你申请了整年的offset还是半年的offset?

hueofwind 发表于 3-2-2013 01:28:08

父母必须完全没有收入才能算dependant relative吧?否则大家都利用父母来减税,税务局能甘心吗?

STS-TAX 发表于 5-2-2013 12:00:01

appeal, I think you can win

also show them evidence about purpose live here and just tempoary away

Rebecca527 发表于 7-3-2013 20:59:14

谢谢大家关注!今天收到ATO的回信说我的Objection is fully allowed, 他们会把我申请的父母两人的dependent relative offset 按365天全付给我,罚我的400多块钱也全部返还!Yes!

周星星1832 发表于 8-3-2013 07:23:49

谢谢楼主反馈信息

Greenhouse 发表于 12-3-2013 08:59:15

回复 #26 Rebecca527 的帖子

楼主想问一下,为什么会按365天补给你呢? 不是父母不在澳期问就不能算是有补贴的嘛?
请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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