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扬天下 发表于 30-8-2012 18:59:59

本人纯属路过,看到落差大问了个问题而已,各位请继续,

不要与我讨论,再说这个帖子是“李天真”发的我说话的时候虫子没来

“老麦”应该不算违规吧,走了啊各位,深藏功与名

我无聊 发表于 30-8-2012 20:34:28

我啦,难道你没有看见我很理智,以理服人,。。。。。做到骂不还口,打。。。。。

。。。。。。。


虫子也打不过我。:lol :lol :lol


原帖由 sliuhao 于 30-8-2012 13:43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莫非是李大师? LOL

woodheadz 发表于 30-8-2012 21:54:58

原帖由 鹰扬天下 于 30-8-2012 18:50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congra :congra 请问虫子这是不是属于出柜的一种方式?
嗯,我看wiki的时候只看了开头的10%和20%两个数字,基于以前的一些印象,我说了10%这个数字。现在看起来,这个数字虽不是编造,但也不能用“公认“来描述。这是我错了,谢谢楼上几位的指正。
我本来就一直坚定支持同性恋平权,厌恶所有自觉和不自觉的歧视同性恋表现。这没什么不好意思的,歧视同性恋的人才应该害臊。至于同性恋的比率是10%还是0.1%,我看和是否应该支持同性恋平权一点关系没有。
鹰扬版主,我看你发现我的错误后很兴奋啊?是不是一下觉得前几天留下的阴霾一扫而空,生活美好了很多?不用急,接下来我会努力多犯几个错误让你高兴的,一想到自己的一点鸡毛蒜皮的小错就能让人那么高兴,我心里很有成就感啊;P

我无聊 发表于 30-8-2012 22:20:37

回复 #33 woodheadz 的帖子

木头,想和你交流一下,请问,你有几个孩子?,是男是女?几岁?
记忆中你应该是女儿吧,可能不到5岁吧。

woodheadz 发表于 30-8-2012 22:34:38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30-8-2012 22:20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木头,想和你交流一下,请问,你有几个孩子?,是男是女?几岁?
记忆中你应该是女儿吧,可能不到5岁吧。
1个女儿,是挺小的。怎么了?

我无聊 发表于 30-8-2012 23:02:00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30-8-2012 22:34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1个女儿,是挺小的。怎么了?

那你孩子还很小,你还没有到达实际触摸到阶段,也就是说,还没有真正感受到事情的本质。

这几天,我在网上查关于同性恋的法律资料,随便也看了一下关于澳大利亚性行为的法律年龄要求,在澳洲性行为的法律年龄是16岁。 有一个案例说,当一个40岁的男人和一个16岁的女孩交往,如果女孩子同意,按照澳洲的法律,即使女孩的的家长反对,也无能为力。。。。。


凡事,我喜欢把我自己放进案例里去思考。。。。。。。。。想问你,如果这个女孩的家长是你,你的思想活动是什么?先别急着回答,我的论述还没有到要点,明天继续。。。。。

woodheadz 发表于 30-8-2012 23:31:31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30-8-2012 23:02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孩子还很小,你还没有到达实际触摸到阶段,也就是说,还没有真正感受到事情的本质。

这几天,我在网上查关于同性恋的法律资料,随便也看了一下关于澳大利亚性行为的法律年龄要求,在澳洲性行为的法律年龄 ...
搞不清楚你这个例子和同性恋有什么关系?
也希望改下你这种讨论的态度,我们在讨论的是同性恋的问题,强调自己有个大几岁的小孩除了显得老气横秋外,对你的论点没什么帮助。

xblues 发表于 31-8-2012 01:06:50

mite 发表于 31-8-2012 01:07:38

我想他们也会自省,改正,融入我们这个自由的世界。


===>

i feel it is impossible for chongzi :lol

xblues 发表于 31-8-2012 01:13:46

天下有山 发表于 31-8-2012 07:48:17

虫子需要心理辅导。不是因为你是同性恋,而是需要anger management和心理创伤方面的辅导。

把自己想要传递的信息让他人接受是一个非常需要耐心和坚持的过程。虫子的坚持是绝对够了。可是你没有耐心,也没有一个好的方式。从对立的角度出发只能让人更敌视你。

希望你能够好好学习澳洲和其它国家同性恋争取平等权益的方法。他们先用了你现在的对立手段,但是很多年都成效甚微。回来他们用了同情牌和亲情牌才能够争取到现在的局势。

希望虫子能够好好的反思一下。不喜欢听就把我当狗屁放了,千万不要盯上我。I come in peace.

天下有山 发表于 31-8-2012 07:49:55

虫子需要心理辅导。不是因为你是同性恋,而是需要anger management和心理创伤方面的辅导。

把自己想要传递的信息让他人接受是一个非常需要耐心和坚持的过程。虫子的坚持是绝对够了。可是你没有耐心,也没有一个好的方式。从对立的角度出发只能让人更敌视你。

希望你能够好好学习澳洲和其它国家同性恋争取平等权益的方法。他们先用了你现在的对立手段,但是很多年都成效甚微。回来他们用了同情牌和亲情牌才能够争取到现在的局势。

希望虫子能够好好的反思一下。不喜欢听就把我当狗屁放了,千万不要盯上我。I come in peace.

天下有山 发表于 31-8-2012 07:50:54

发重了。
老麦帮忙删除一个。
谢谢。

xblues 发表于 31-8-2012 09:16:56

xblues 发表于 31-8-2012 09:22:13

我无聊 发表于 31-8-2012 09:27:10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30-8-2012 23:31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搞不清楚你这个例子和同性恋有什么关系?
也希望改下你这种讨论的态度,我们在讨论的是同性恋的问题,强调自己有个大几岁的小孩除了显得老气横秋外,对你的论点没什么帮助。

:lol :lol

搞不清楚,就希望啦....等搞清楚了,可能发现这个希望是多余的了,看来,你还是没有留意我的红字提醒:P 这可能和你在没有细读你引用的定义时就把自己认为的同性恋比例拿过来论述是一样的道理....是先入为主吧...(开个玩笑啦)

我的引述当然和同性恋的问题有关,我接下来会从的对对同性恋歧视的问题来开始,我会以你我的实例来阐述我的观点,如果你不愿意,你可以不必回答我你的内心活动,只希望你能放松戒备,好好地设身处地的想一想...:handshake

我无聊 发表于 31-8-2012 10:53:09

接36楼继续...

看到那个案例后我就开始"胡"想了,如果我是那个女孩的父亲,我会怎么办?我有什么选择? 连系近来同性恋的讨论:

假如我可以在 40岁的男人和16岁的女儿在一起和 16岁的女儿和她同性的朋友在一起之间选择,我情愿选择16岁的女儿和她同性的朋友在一起!

然后我又开始联想了,如果这事发生在我儿子身上:40岁的女人和16岁的儿子以及16岁的儿子和同性朋友之间我还会做相同的选择吗?答案是不一样的,我情愿选择40岁的女人和16岁的儿子...

原因我就不展开了,相同的父亲,不一样的决定,你说说这个父亲是不是有歧视同性恋的行为?

木头,之所以有这个假设,是因为我注意到你最近反复强调歧视同性恋这个词,如果仅仅用歧视同性恋来解释以上的我的叙述的事,就似乎是太简单了.

to be continued....

xblues 发表于 31-8-2012 10:57:58

xblues 发表于 31-8-2012 11:03:57

我无聊 发表于 31-8-2012 11:08:33

接47楼继续...

大道理,我想大家都明白,

我的理解是如果我的朋友或我的孩子最终发现有同性恋的倾向,假如我的态度因为他(她)们的同性恋身份而改变(排斥)的话,就是有歧视同性恋成分存在.这并不是说,如果我不支持同性恋的行为就是歧视同性恋.这是两个概念(我的理解)

to be continued....

sliuhao 发表于 31-8-2012 11:08:58

原帖由 xblues 于 31-8-2012 10:57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就是每个人做事情的方式不同,争取平权的目标是一致的。至于效果怎么样,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我个人不同意打【同情牌】,因为这个权利是我应得的,我不需要别人的同情,怜悯或者施舍。
很多 ...

八戒叫你不要玩月光宝镜了,还不停.

我无聊 发表于 31-8-2012 11:15:02

回复 #49 xblues 的帖子

嗨,看来你我的思路确实不一样,而且你看贴不仔细,16岁,是法定的年龄,没有成年未成年之分的.

还有,你没有孩子,根本不了解我们做家长的感受,请先不要打搅.:Q

我无聊 发表于 31-8-2012 11:20:22

NND,思路被虫子打断了.:Q :Q :Q

xblues 发表于 31-8-2012 11:22:46

xblues 发表于 31-8-2012 11:27:38

我无聊 发表于 31-8-2012 11:35:13

木头,怎么办?被虫子怎么一绞,没有办法再继续了..........

我把我的电话PM给你,如果你认可我前面说的,那我们私下交流吧.

嘟嘟宝贝 发表于 31-8-2012 11:47:48

回复 #47 我无聊 的帖子

我觉得你这个联想毫无意义, 孩子16岁了, 只有他自己有选择权, 作为父母, 唯一的选择就是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 无论他是爱上的人是什么性别和年龄.

我无聊 发表于 31-8-2012 11:51:26

我想问问虫子,你有没有仔细阅读过,那些反对同性恋婚姻的理由,而且这些理由恰恰是你现在正希望做的.那就是:你想用同性恋的理念来影响年轻人.

如果同性恋想争取同性恋的婚姻去保障同性恋的利益的话,我支持.

如果你想用同性恋婚姻的实施来到达影响我们的下一代性取向,那是做梦!:@


原帖由 xblues 于 31-8-2012 11:22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这个不支持,的根源是什么呢,是什么引起的呢?很多人总是宣称【我也有同性恋朋友】【我弟弟是同性恋】【我不歧视同性恋】但是(这里开始插入歧视语句)。

这就是不折不扣的歧视。还是那具体事情举例吧, ...

我无聊 发表于 31-8-2012 11:54:29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31-8-2012 11:47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你这个联想毫无意义, 孩子16岁了, 只有他自己有选择权, 作为父母, 唯一的选择就是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 无论他是爱上的人是什么性别和年龄.

这个我理解,这就是为什么大杨树说,他可以选择自杀.

我只是想做个引述,即使是假设,这个选择也是很难决定的,我承认我有过挣扎.

我无聊 发表于 31-8-2012 11:55:56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31-8-2012 11:54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我理解,这就是为什么大杨树说,他可以选择自杀.

我只是想做个引述,即使是假设,这个选择也是很难决定的,我承认我有过挣扎.

因为我们没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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