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 发表于 3-8-2012 01:50:08

撞车后对方改口供

上个月追尾了,撞到对方的tow bar, 我负全责。
当时大家都说没事。
对方全险 (好像是),我只有第三方财险, 所以互相交换信息后走人。
没有通知警察, 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不料,过了段时间收到 insurance commission of WA 的信, 说是有人报personal injury.
要我尽快填写 crash report 。
这下我才知道我还是要24小时内通知警察的。

请问一下:
1. 我还需要去警察局report吗?
2. crash report 我是选择 有 人员伤亡 还是选择 无?

steelduan 发表于 3-8-2012 09:30:12

你至少应该报保险公司。

现在还是去警察局report吧。你就说没伤人。因为当时没有发现。

但对方可以claim,据说48小时内都行。你当时签字画押也没用。

Komodo 发表于 3-8-2012 09:31:00

难道对方当时没事,后来发现身体有异样了?
你应该直接联系对方,问问情况再说~
一般来讲,tow bar被撞了,不严重的话,不至于人体受伤,你当时撞得情况要写详细些,对方是行驶中还是静止中,还有撞击程度~
一般没人受伤,不用告知警察,走保险公司就好,我的理解~

imean 发表于 3-8-2012 23:59:28

可能对方的脖子疼了

还是报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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