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是澳洲公民VS父母之一方是PR
请问诸位兄弟姐妹,我是PR,妻不是,则以后所生小孩在澳洲出生后成为澳洲公民,但由于现实因素需和我们一起回国生活至少5年,在此回国生活期间,我的PR将由于未满足5年待满2年的要求,则PR失效, 想问,因为小孩虽在国内但仍旧是澳洲公民,那么以后我和妻还可以重新申请到澳洲PR吗?多谢指点。 自己顶一下! 如果你待在中国,你的PR会失效,与你有没有澳洲公民的小孩没关系。如果你那时还满足PR的申请条件的话,失效后你还可以申请PR。
但澳大利亚不会因为你有个澳大利亚公民的孩子而你不满足其它条件还给你PR, 那时如果再申请的话是不是就是家庭团聚类的啦? 原帖由 tsurugi 于 8-5-2012 15:57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那时如果再申请的话是不是就是家庭团聚类的啦?
不是,家庭团聚只能是夫妻间的,或小孩和父母(在澳)团聚的。父母和小孩(在澳)团聚的叫“父母移民”
等到你孩子长到18岁后可帮你申请父母移民,如果那时还有“父母移民”的类别的话。
所以按你的在中国住居后再来的话是不可能的,你目前的PR是要作废的。
[ 本帖最后由 shurman 于 8-5-2012 18:01 编辑 ] 如果你能说服移民局你和澳洲有关系,比如你在这边有房产什么的,你还是可以拿到RRV的。如果你已经在澳洲住满2年了,那么你回国3年内重新签一个5年RRV,你最多可以在国内呆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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