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175签证登陆
2011年5月批签,2011年9月初登(first entry date deadline是2012年3月份),2016年5月份到期我目前的打算是明年再过去,请问各位大侠:
1。 我9月份那次登陆是否就算已经尽了first entry的义务了?离境那张表格我填的是leave temporarily 11 months
2。 在2013年长登之前,我还有什么其他的义务需要做吗?比如说定期回澳大利亚 show up一下?
3。 考虑到以后申请resident return visa, 我是否应该在2014年5月份之前入境?
谢谢!
回复 #1 marissa8668 的帖子
1。 我9月份那次登陆是否就算已经尽了first entry的义务了?离境那张表格我填的是leave temporarily 11 months算
2。 在2013年长登之前,我还有什么其他的义务需要做吗?比如说定期回澳大利亚 show up一下?
没有
3。 考虑到以后申请resident return visa, 我是否应该在2014年5月份之前入境?
最好在2016年5月前在澳洲住满3年
回复 #2 猫和熊猫 的帖子
您好!请问为什么要注满3年不是2年呢?另外,有连续或者累计方面的要求吗?谢谢![ 本帖最后由 marissa8668 于 2-4-2012 22:18 编辑 ]
回复 #3 marissa8668 的帖子
这样既可以选择入籍也可以选RRV, 自由多了.回复 #4 eagerbeaver 的帖子
i think it has been updated to 4 years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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