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GAY 发表于 30-3-2012 00:28:13

强烈要求回复旧的基本法

3)FREEOZ的委员, 不是“领导”, 不是“老大”, 是“课代表/FREEOZ店小儿“。

1。 每年选一次。 10人以内。 由FREEOZ坛友 公开公平, 按民主原则投票选举。

2。 委员会的决议有可能的话要做出后公布在“站务公告区”, 尤其大的决定。 如果有超过10位坛友有不同意见, 应该暂挽做, 再听听意见。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p?tid=33106

Serin 发表于 30-3-2012 00:56:54

回复 #1 NEWGAY 的帖子

亲,你会让这个版面失焦的。:L

dcxg 发表于 30-3-2012 05:00:48

原帖由 NEWGAY 于 30-3-2012 01:28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p?tid=33106

这个好像是mite的手笔哈

xblues 发表于 30-3-2012 06:53:37

mite 发表于 2-4-2012 17:36:27

支持1楼

diamond168 发表于 2-4-2012 19:48:45

委员会的决议有可能的话要做出后公布在“站务公告区”, 尤其大的决定。如果有超过10位坛友有不同意见, 应该暂挽做, 再听听意见。
---------------------------------------- 10位坛友有意见就要暂停,这个要求也太乌托邦、太理想化了吧。 ;P    小众论坛这样也许还勉强,大众论坛这样做就不会有新决议产生了。

Microhard 发表于 2-4-2012 23:06:42

“如果有超过10位坛友有不同意见, 应该暂挽做, 再听听意见。”
我想问问newguy,你真的认为这个make sense吗?

xblues 发表于 3-4-2012 02:12:51

dofach 发表于 3-4-2012 11:36:49

忽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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