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议事员联署提案修改基本法3.7.11 条
3.7.11, 在议事院还没有正式推翻ZHT通过的提案之前,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都不得在站务管理区以外或者私下场所对该决议做出不同的解释,所有ZHT 以及其他管理人员都应带头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就算有不同意见,也仅限于在站务管理区里探讨,对外在言行上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尽力展现团队的合作精神。对于这一条,任何ZHT 及其他管理人员在ZHT 决议达成又未被议事院推翻的情况下,需要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我是没有异议的,一个团队必须要有这样的执行力。但是,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在站务管理区(我 理解为就是所谓的内版,不知道对不对)探讨,对外在“言”上也要保持高度一致,这一点我有不同看法。
基本法里开宗名义就讲“FreeOZ的宗旨:自由、民主、平等、中立、互助、非盈利”。我理解所谓的民主、自由是要允许说话的,这里的说话是允许说真心 话,而不是覆述别人或者所谓领导团体的意见;否则,这就和我们当年复习政治很类似了:几个人弄出标准答案,大家照着背,还得注意所谓的得分点之类的。
当然,本条法则看起来只是对管理团队有效,对普通网友无效。但实际上,这里的管理团队包括了所有ZHT、议事员、版主、技术员、智囊团等所有的人,换句话 来说,限制了所有的最积极的网友,同时也是可以从内版知道真相的网友。他们被限制住了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网友连真相都不知道,谈何反对?换言之,这一条规 定实际上相当于使得整个freeOZ “没有能力”发出和ZHT 不同的声音。这一条再加上内版信息不得泄露,ZHT 几乎就可以实现对反对者的跨版追捕、全论坛封杀。我完全相信大家的人品,相信现在的ZHT 或议事院不会这样做。但是在整个论坛按照法制运行的前提下,这一条将会不以人意志转移的导向反对言论无从发声的结果。
我对此条的意见是,修改为“3.7.11, 在议事院还没有正式推翻ZHT通过的提案之前,所有ZHT以及其他管理人员都应带头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都有权利在 freeOZ 的任何版面表达本人对此提案的个人观点。但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泄露其他人在相关投票或讨论中的看法。” zht、版主、秘书、财务和技术员是有执行权的管理者,是被zht任免,以zht为中心的管理团队,他们可以遵守这个规定,否则团队就不是团队了
议事员职务是民意代表,智囊团是荣誉称号不应该被限制。
个人隐私应当被保护,不管是管理团队还是议事院、智囊团,都应该保护其他人隐私,但隐私应该仅限于个人信息。 来了,之前就同意联署,这次正式提当然联署啦。 :support: 支持联署,这个是合理的修改建议:good :good 这个基本法是哪个家伙写的? 应该追究责任 个人认为合理,支持联署 同意修改,不过感觉“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都有权利在 freeOZ 的任何版面表达本人对此提案的个人观点。”这句有些画蛇添足了,只需要去掉禁止表达不同意见的规定就可以了,无须强调有权表达不同意见。
回复 #1 insidee 的帖子
我觉得发表不同意见在家园版就可以了,这应该已经保证表达自由受到保护和监督了。没有必要在任何一个版面都给予对提案意见给予发表的自由。这其实是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的滥用,也不符合一个论坛的合理运作方式。既然分了版面以后,就应该专注版面所限定的内容。与之无关的东西事实上是影响了特定版面本身的合理性。只要保证在家园版中对提案的意见都到公正的保护即可,扩展到任一版面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无必要。 很好,比我提前一步提出这个议案,俺省心了:zan 原帖由 Serin 于 8-1-2012 20:26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发表不同意见在家园版就可以了,这应该已经保证表达自由受到保护和监督了。没有必要在任何一个版面都给予对提案意见给予发表的自由。这其实是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的滥用,也不符合一个论坛的合理运作方式。既 ...
这里的意思是说如果在其他版面里有相关讨论,当事人仍然可以不受限制的表达自己观点。
举个例子说,车行天下要改版,ZHT中改版方案4人赞同,1人反对获得通过。那么如果有网友在车行天下问起这个提案的时候,那个反对的人可以陈述自己观点说当时为什么投了反对票,甚至说自己现在依然是这个观点也可以。
提案是和每个人的论坛生活都息息相关的,家园建设是外版里比较集中的讨论地方,但是其他地方应该也不受限制。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8-1-2012 11:53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修改,不过感觉“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都有权利在 freeOZ 的任何版面表达本人对此提案的个人观点。”这句有些画蛇添足了,只需要去掉禁止表达不同意见的规定就可以了,无须强调有权表达不同意见。
谢谢意见。主要是前一个版本这一项是明确禁止的,所以既然要修改,干脆就明确设为同意,免的以后再含糊不清。另外,说明每个人只能在外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也是为了和后面不允许在未获得他人同意时透露别人观点对应。毕竟,其他人是否想隐藏自己观点还是可以由他自己决定的。 原帖由 insidee 于 8-1-2012 21:48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里的意思是说如果在其他版面里有相关讨论,当事人仍然可以不受限制的表达自己观点。
举个例子说,车行天下要改版,ZHT中改版方案4人赞同,1人反对获得通过。那么如果有网友在车行天下问起这个提案的时候,那 ...
我理解你的意思,但是如果基本法中提及网友有权在任何版面发表关于提案的意见的话,我认为是一种矫枉过正的修改。我们现在都有共识,某一类内容属于某个版面则不应该出现在其他版面上,关于提案意见的话题也应该遵从这一原则,这才体现公平。你的修改意见中即使不提及“任何版面”,网友在任何版面上发表关于提案的意见仍然不是违规行为,但是版主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让讨论继续留在本版还是转移到相应版块。这是版主面对其它与版面无关的话题的普遍做法,网友和版主的合理权益都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但是如果在基本法中提及“任何版面”,那么发表提案意见的话题就有了绝对的保障,设置凌驾于其它任何话题和版主权力之上。而版主出于对版面风格和内容维护的考虑,对相关话题所做的操作反而会成为违法行为,由此这个权利被滥用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也是可想而知的事情。
应用到你举的车行天下的例子,网友完全可以在该版面问及相关提案的信息,但是版主如果觉得该话题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转移到闲话或者家园版块的话,那么他/她的判断也应该受到尊重。 我对此条的意见是,修改为“3.7.11, 在议事院还没有正式推翻ZHT通过的提案之前,所有ZHT以及其他管理人员都应带头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都有权利在 freeOZ 的任何版面表达本人对此提案的个人观点。但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泄露其他人在相关投票或讨论中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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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 怎么处罚呢 支持联署,这个条款从来就没有被真正执行过。长期以来,一直是遵守规则的人受这条限制,不遵守规则的人反而不受这条的限制。不过版面还是应该限于家园版。 联署成功。
请insidee在议事院里提案。
或在家园版提案后,再移到议事院里去。 原帖由 Serin 于 8-1-2012 20:26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发表不同意见在家园版就可以了,这应该已经保证表达自由受到保护和监督了。没有必要在任何一个版面都给予对提案意见给予发表的自由。这其实是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的滥用,也不符合一个论坛的合理运作方式。既 ...
有道理。那么改成“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在 freeOZ 的内版以外的其他版面表达本人对此提案的个人观点时不受保密规定的限制”怎么样?这样既使得在其他版面表达个人观点成为可能,又强调了只是不受保密规定的限制,版主或者其他管理员仍然可以因为内容不合本版设定或者语言违规等原因进行对应的操作。 原帖由 值班秘书 于 9-1-2012 08:47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联署成功。
请insidee在议事院里提案。
或在家园版提案后,再移到议事院里去。
我看到基本法里说提案好像有模版,请问能给一个吗?是需要套用模版重新发一个新贴吗?
我没有权限在议事院发帖,所以只能发在家园建设了。 原帖由 insidee 于 9-1-2012 21:00 发表 http://www.freeoz.biz/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有道理。那么改成“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在 freeOZ 的内版以外的其他版面表达本人对此提案的个人观点时不受保密规定的限制”怎么样?这样既使得在其他版面表达个人观点成为可能,又强调了只是不受保密规 ...
应该说,Serin不是这样理解的。
若没有理解错的话,Serin 的意思是:简单的说,若要在外表达对提案不同的观点,最好只在建设家园版。
若还在其它版发表不同观点,“这其实是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的滥用,也不符合一个论坛的合理运作方式。” 原帖由 insidee 于 9-1-2012 20:01 发表 http://www.freeoz.biz/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到基本法里说提案好像有模版,请问能给一个吗?是需要套用模版重新发一个新贴吗?
我没有权限在议事院发帖,所以只能发在家园建设了。
我这里以你准备的提案为例,讲述怎样提案,供你参考:
【Y2012001】《 基 本 法 》 第 3.7.11 条 修 改 提 案 【2012/01/20】
【Y2012001】 :这是议事院的提案编号。前面的 Y 表示是议事院的“议”字的第一个拼音;2012表示今年是2012年,001表示这个提案是议事院今年的第一个提案。
《 基 本 法 》 第 3.7.11 条 修 改 提 案 :这是提案的标题,意思要简洁明了。
【2012/01/20】:表示提案投票截止日期,也就是正式提案那一天后10天的时间。比如,今天是10日,那提案截止日期是10天后,即20日。
凡是议事院里的提案,投票期限只有10天时间。 正文部分,应该这样:
.
《基本法》第3.7.11条欲改为:
3.7.11, 。。。。。。。。。。。。
(这里是修改后的正式版本,同时还要附上基本法的原文对应部分,便于大家理解和判断。)
原《基本法》第3.7.11条为:
3.7.11, 在议事院还没有正式推翻ZHT通过的提案之前,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都不得在站务管理区以外或者私下场所对该决议做出不同的解释,所有ZHT以及其他管理人员都应带头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就算有不同意见,也仅限于在站务管理区里探讨,对外在言行上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尽力展现团队的合作精神。
(还要附上修改这个条款的讨论帖子。)
讨论帖子:
insidee:关于freeOZ 基本法的几点探讨
http://www.freeoz.biz/ibbs/thread-1000597-1-2.html
(最后附上提案的联署帖子。)
联署帖子:
insidee:征求议事员联署提案修改基本法3.7.11 条
http://www.freeoz.biz/ibbs/thread-1001286-1-1.html
请议事员投票表决。
(如此,提案完成。) 还写掉了一点:
在投票栏要写三个选项:
赞同;
弃权;
反对。
为了让议事员们在投票时不互相影响,还要在左边的“提交投票后结果才可见”前小方框里打钩。
这样,后投票的议事员就不知道已投票的结果,便于议事员独立判断。
再点击页面下部的“页面信息”,就会出现“所需阅读权限”,在其后面的长方形方框里填上“37”,就可以了。
37的意思是只有议事员才可以投票,其他人不能投票,这是系统设置的,便于秘书的统计。 或者,你也可以把要修改的版本发在这里,我帮你整理提案。
你若认可,就可以正式在新议事院里发布投票提案。
:good :victory: 原帖由 insidee 于 9-1-2012 21:00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有道理。那么改成“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在 freeOZ 的内版以外的其他版面表达本人对此提案的个人观点时不受保密规定的限制”怎么样?这样既使得在其他版面表达个人观点成为可能,又强调了只是不受保密规 ...
我觉得把这句话“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都有权利在 freeOZ 的任何版面表达本人对此提案的个人观点”,改成“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都有权利在 FreeOZ 关于站务建设的公开版面表达本人对此提案的个人观点”,就可以了。 原帖由 值班秘书 于 10-1-2012 01:00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或者,你也可以把要修改的版本发在这里,我帮你整理提案。
你若认可,就可以正式在新议事院里发布投票提案。
:good :victory:
我试了一下,不知道为什么我的浏览器不出来那个权限设置,我怕发了以后有人感兴趣去投票,影响最后的统计。我整理的版本如下,请替我发提案吧。
多谢!
《基本法》第3.7.11条欲改为:
3.7.11, 在议事院还没有正式推翻ZHT通过的提案之前,所有ZHT以及其他管理人员都应带头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在 freeOZ 内版以外的其他版面表达本人对此提案的个人观点时不受到以保密为理由的限制。但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泄露其他人在相关投票或讨论中的看法。
原《基本法》第3.7.11条为:
3.7.11, 在议事院还没有正式推翻ZHT通过的提案之前,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都不得在站务管理区以外或者私下场所对该决议做出不同的解释,所有ZHT以及其他管理人员都应带头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就算有不同意见,也仅限于在站务管理区里探讨,对外在言行上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尽力展现团队的合作精神。
讨论帖子:
insidee:关于freeOZ 基本法的几点探讨
http://www.freeoz.biz/ibbs/thread-1000597-1-2.html
联署帖子:
insidee:征求议事员联署提案修改基本法3.7.11 条
http://www.freeoz.biz/ibbs/thread-1001286-1-1.html
请议事员投票表决。 原帖由 Serin 于 10-1-2012 15:2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把这句话“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都有权利在 freeOZ 的任何版面表达本人对此提案的个人观点”,改成“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都有权利在 FreeOZ 关于站务建设的公开版面表达本人对此提案的 ...
我明白你的观点。不过我觉得在其他版面的发言限制已经有其他条款规定了,所以没有必要在基本法里再次规定。我最终提交的版本是“不受以保密为理由的限制”,我觉得这既表达了言论自由的含义,又不与其他规定冲突。 原帖由 NEWGAY 于 8-1-2012 01:38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zht、版主、秘书、财务和技术员是有执行权的管理者,是被zht任免,以zht为中心的管理团队,他们可以遵守这个规定,否则团队就不是团队了
议事员职务是民意代表,智囊团是荣誉称号不应该被限制。
个人隐私应当被保 ...
从这个意义讲,ZHT 可以对其他管理人员提出规定,但基本法是由议事院而不是ZHT 决定的。而且如果大家表决认为管理人员有这个权利,那么ZHT 的规定也不能和基本法冲突。 原帖由 眼镜高个子 于 10-1-2012 00:3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应该说,Serin不是这样理解的。
若没有理解错的话,Serin 的意思是:简单的说,若要在外表达对提案不同的观点,最好只在建设家园版。
若还在其它版发表不同观点,“这其实是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的滥用,也不符合一个论坛的合理运作方式。”
我理解这个意思,所以修改后的版本说了“不受保密为理由的限制”。
实际上,我也认为这些讨论“最好”只在家园建设版。但是这个“最好”是一种倾向,法律应该是规定,可以或者不可以,如果是建议的话那么很难执行。所以就只是不限制吧,如果所发版块版主觉得这一点不合适那么他自然会出手从版务的角度来管理,只不过不是从基本法角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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