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E1与E2签证主要是发给与美国具有商务和航行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或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关系的他国公民,目的是进行规模较大的商务投资活动。美国与全球40多个国家签有商务关系的条约。所以能否申请E签证,首先要看有否这种条约存在。E类签证的申请人(受益人)一定要是此一条约签证国的公民,如果此人为某一公司雇员,则此公司的股票至少有50%为该条约的签订国的人拥有,且此人不得为美国的永久居民或公民。
与美国有商业贸易及航海协定的国家的公民来美国进行相当规模的贸易,包括科技与服务等贸易,并且主要是经营美国与协定国之间的贸易,或是在美国发展和经营一个其投资的企业,或是正在美国进行相当规模的投资,就可以申请E-1(贸易)和E-2(投资) 签证。 E 签证持有人只要保持其在企业中的身份,他就可以在美国一直居留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