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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对人身攻击、恶意嘲讽的判断方法的解释【20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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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4-4-2011 14:3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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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不是zht,我可能更愿意看看书,但是当我看到一颗颗受伤的心,一个个失望的回复,我觉得还是要做点什么。是为引子。

Freeoz以其民主,开放,自由而著称。用民主来管理已经有很长的时间,也形成了很规范的制度,freeoz有家园建设板块,愿意提出意见的网友可以充分表达。这些都很好。但是对自由的认识和操作,我觉得到目前没有看到积极的一面。

自由,是言论自由,是提出意见建议的自由;不是讽刺挖苦自由,不是人身攻击自由,更不是破坏论坛规则自由。
但是目前论坛上充斥的自由,恰恰是这样的自由,对这样的自由没有很好的劝导和雷厉风行的处置,窃以为这是目前论坛风气不正的根本原因。在我前面一个道歉的帖子里面,我对自己没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进行深刻反省和道歉。这里我再次道歉。发布这个帖子也是我改正错误的一个行动。

知耻而后勇,善莫大焉。如果我们能正视目前的这些问题,深刻反省,对于已知的错误,“如毒蛇啮指,速与斩除,无丝毫凝滞”,那么相信一个和谐博爱的风气会再充满论坛;如果继续放任不管,那么对自己来说是宽恕了别人,但对论坛则是有百害而无一益,对当事人也没有警示作用,坐视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所以这是以善心而行恶事。
基于如上原因,我提出如下建议:

对论坛的人身攻击、恶意嘲讽的判断方法:(版本1,放弃)
当事人认为是人身攻击、恶意嘲讽的,就认定是。
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其它人提出的,由版主决定。
如果需要经zht投票,只要有一个zht认为是人身攻击恶意嘲讽,就判断是。

版本2
当事人主动提出或者版主主动处理的,由版主认定;
如果需要经zht投票,只要有一个zht认为是人身攻击恶意嘲讽,就判断是;
请各位zht投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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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青山 + 20 完全当事人判断容易被人恶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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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4-4-2011 17:45:05 | 只看该作者
反对第一条,其他两条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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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4-4-2011 18:02:01 | 只看该作者
当事人认为是人身攻击、恶意嘲讽的,就认定是。: 不同意
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其它人提出的,由版主决定。: 同意
如果需要经zht投票,只要有一个zht认为是人身攻击恶意嘲讽,就判断是。: 不同意

有道理在呢 什么事情不能将道理?

这样太粗暴。 你偏袒了投诉方 也是不公平

怎么可以这样的规则呢 完全矫枉过正了

( 偶不是ZHT  只发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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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4-4-2011 18:04:31 | 只看该作者
ZHT 5票3票同意的规定 不能有例外。 任何1个ZHT说OK就OK的规则绝对不可以不允许通过。
以为有很多隐患的, 你太善良了。 可是这个提案在法律上 被钻空子太厉害了。 完全不能做法。

L ZHT 我现在就觉得你是人身攻击; 你就要处罚了。 你说公平不公平

我很尊重你 但是想出这样的规则; 亏你想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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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4-4-2011 18:06: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青山 威望 +20 完全当事人判断容易被人恶意利用。

====》

很不想附和青山

但是这个说法 我完全同意

你要考虑不是这次这个事情
一旦变规则了 将来是有事情都要这样处理的

* 当事人认为是人身攻击、恶意嘲讽的,就认定是。
* 如果需要经zht投票,只要有一个zht认为是人身攻击恶意嘲讽,就判断是。

你说合适不合适
看着就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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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4-4-2011 18:33:5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各位的中肯意见。
第一条是有很大的风险。但是考虑到来这里的没有盈利目的,都是为了得到帮助或者帮助别人,所以基本没有人会主动攻击别人,所以有投诉的,基本是事实。没事谁会出来到大街上骂人呢?
其效果就是最大限度限制 人身攻击。在倡导言论自由的论坛,如果没有与之想应的规则,比如造成乌烟瘴气一片,现在就是这个样子。
第二条现在基本就有这个意思,但是对版主要求很高,版主要承担恶人的名声(没有人投诉的情况下),得罪人(如果当事人拒不认错,就是这样的结果)的风险去处理帖子,谁有很高的热情? 现在的现状就是证明。
第三条,也是基于第一条的考虑。只要有人受到言辞的伤害,窃以为,这个论坛就有责任。对这样的伤害不处理,就是过而不改。这一条是希望有对zht的信任。另外,事情提到zht来处理,效率太低了,大面积的伤害已经造成了。虽然亡羊补牢,但是伤害已经扩大。这次xlbues的事情,就是这样的。

看看管理投诉的帖子在freeoz占多大比重,在oursteps多大比重,我看了一下,很汗颜。
窃以为,版主主要责任不是来讨论处理纷争的,而是处理有问题的帖子,或者帮助,回复。

还是尊重各位的意见。

修改如下:

当事人主动提出或者版主主动处理的,由版主认定;
如果需要经zht投票,只要有一个zht认为是人身攻击恶意嘲讽,就判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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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4-4-2011 22:0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liyuefu 的帖子

不排除因为在论坛上辩论、意见不合而结怨的人会钻这条规定的空子,所以我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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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老林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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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5-2011 20:53:03 | 只看该作者
看到青山的提案,我感到非常悲凉。
青山被他自己提倡的言论自由攻击了多少次? 依靠zht表决来讨一个公道,我想他已经受到很多次伤害了。有时不去理会,但是伤害造成了,而且不理会可能造成更坏的结果。。。
乱世须用重典。现在风气这么差,我还是觉得第二条第三条对于当前风气的纠正很有必要。
请各位zht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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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40 收起 理由
老林 + 20 谢谢分享!
青山 + 20 多谢理解,感慨。好在我始终相信这些付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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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5-2011 21:10:58 | 只看该作者
还是五打三胜为好,这个不适合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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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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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5-2011 23:36:07 | 只看该作者
版主可以下判断,这个同意。如果没有升级到zht表决,则一个zht率先出面可以独自判定,如果升级到zht表决,那还是遵循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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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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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3-5-2011 15:50: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2-5-2011 23:36 发表
版主可以下判断,这个同意。如果没有升级到zht表决,则一个zht率先出面可以独自判定,如果升级到zht表决,那还是遵循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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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7-5-2011 08:19:51 | 只看该作者
当事人主动提出或者版主主动处理的,由版主认定;   =======  同意
如果需要经zht投票,只要有一个zht认为是人身攻击恶意嘲讽,就判断是;   ======不同意

如果需要zht判断,只要有一个zht认为是人身攻击恶意嘲讽,就可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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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10-5-2011 23:48:09 | 只看该作者
上次是青山,这次是嘟嘟,要等到多少个,我们才能认识到 ,在当前这个环境下,没有严刑峻法是不可能的,是刹不住这股歪风的。

上面几位的意思,当前的规则已经包括了。
增加解释没有意义。

这个提案我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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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5-5-2011 21:51:30 | 只看该作者
一票弃权,四票反对,提案不通过,转提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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