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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011006】第七届ZHT续选投票贴 Ray 和 Wendy [201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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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4-4-2011 13:0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议事员可以在投票前,继续向候选人提问,以便更深入地了解候选人的管理策略。

请所有议事员仔细考虑后投票。

参选帖: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52864-1-1.html
单选投票, 共有 23 人参与投票
69.57% (16)
4.35% (1)
26.0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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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4-4-2011 14:03:2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ray 和wendy的观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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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4-4-2011 22:06:37 | 只看该作者
请问如果你是ZHT,你将如何处理这次的虫子风波?如何做到你竞选宣言里面的“扶正祛邪,对论坛有帮助的帖子,有帮助的人,都要进行保护。”(如果可以,欢迎举例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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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4-4-2011 22:18:48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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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4-4-2011 22:22:36 | 只看该作者
我恐怕会像UB一样,帖子里的火药味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趁早锁。
另外就是我已经提到过的,改版之类的事情,需要征求资深版主的意见。----这一条对应 “扶正祛邪,对论坛有帮助的帖子,有帮助的人,都要进行保护。”
还有一点个人意见,我也已经公开发帖提醒大家的:根据以往案例,讨论别人隐私也属于违规。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24-4-2011 22:06 发表
请问如果你是ZHT,你将如何处理这次的虫子风波?如何做到你竞选宣言里面的“扶正祛邪,对论坛有帮助的帖子,有帮助的人,都要进行保护。”(如果可以,欢迎举例说明,谢谢!)

[ 本帖最后由 Ray和Wendy 于 24-4-2011 22: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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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5-4-2011 01:1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Ray和Wendy 的帖子

禁封案例根据的是版主的个人的看法,ZHT提案则是集体决策,二者判例作用是否相同我有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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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 + 20 正式判例应该是zht的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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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5-4-2011 02:07: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5-4-2011 01:18 发表
禁封案例根据的是版主的个人的看法,ZHT提案则是集体决策,二者判例作用是否相同我有疑义。


我理解:其效力是相同的,但是权限不同。

版主有权对版主认为违规的ID做出最多一周时间的封禁处理(在非信息版发布明显广告帖子的ID可以直接永久封禁,不受此限制)。

集体决策的ZHT则可以对违规ID做出任何时间段的封禁处理,甚至永久封禁,版主就没有这个权限。

且集体决策的ZHT有权更改版主的封禁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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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5-4-2011 02:12:35 | 只看该作者
《基本法》:
3.6.5, 在新一届FreeOZ管理委员会(ZHT)正式成立后,若出现ZHT的人数(包括候补ZHT)不到8人的情况,网站管理人员还可以随时报名参选ZHT。报名参选人在议事院里公开发帖报名参选ZHT一周时间后,就即时启动议事院选举ZHT程序。这种情况下的投票有效期也为15天整,从正式开始投票的时间点计算起。在投票有效期内,一旦候选人所获赞同票数达到或超过15票,或在投票有效期截止时,所获赞同票数达到或超过已投票数一半,就视作该候选人成功当选ZHT。在这种情况下,ZHT按照报名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名,即较先报名者排名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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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5-4-2011 09:00:33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这么想。我的理解是
在面对违规案例时,版主,ZHT,议事院承担执法机构的职责, 分别对应于地方法院,州法庭,最高法庭。
在判决效力和权限上,版主 小于 ZHTs 小于 议事院。
在判决依据上,成文法 大于 案例法。 有案例,又被提交到法院了,要参照案例进行判决,除非情况有不同之处,那么新判决必须说明不同的情况在哪里,新的判决是什么,从而形成新的案例。





原帖由 眼镜高个子 于 25-4-2011 02:07 发表


我理解:其效力是相同的,但是权限不同。

版主有权对版主认为违规的ID做出最多一周时间的封禁处理(在非信息版发布明显广告帖子的ID可以直接永久封禁,不受此限制)。

集体决策的ZHT则可以对违规ID做出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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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高个子 + 20 精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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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5-4-2011 10:4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Ray和Wendy 的帖子

但这次事件中锁的帖子已经不少了,到现在还没有平息,单纯一个锁贴看来不是万能的呢。

另外 按我的理解你上面说的“还有一点个人意见,我也已经公开发帖提醒大家的:根据以往案例,讨论别人隐私也属于违规。”意思是牧马人这次的某些言论属于违规了?

我的感觉是如果公开在论坛上讨论别人根本没有在论坛上公开也不愿意公开的隐私肯定是违规而且情节严重的,但如果某人所谓的隐私连TA自己都不下一次地发表过在网上(论坛),另一方在和TA讨论(姑且称为讨论)的时候引用并深入探讨而让对方不适或不悦应该构不上违规,但作为当事人(有义务)应当及时删除该部份让人不愉快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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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5-4-2011 11:13:00 | 只看该作者
但这次事件中锁的帖子已经不少了,到现在还没有平息,单纯一个锁贴看来不是万能的呢。

---------------------------锁帖不是万能,但有人锁比没人锁好,所以我认为UB辞职实在是这次事件最大的后果,也是论坛最大的损失。

另外 按我的理解你上面说的“还有一点个人意见,我也已经公开发帖提醒大家的:根据以往案例,讨论别人隐私也属于违规。”意思是牧马人这次的某些言论属于违规了?

-------  我只是在老麦认为“论坛没有禁止不可以评论私事 ”的情况下,提醒他注意相关案例。相关材料见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p;extra=&page=1
这个帖子里8楼市老麦的原始帖子,79楼是我对老麦的观点的回应(即提醒他相关案例)

我的感觉是如果公开在论坛上讨论别人根本没有在论坛上公开也不愿意公开的隐私肯定是违规而且情节严重的,但如果某人所谓的隐私连TA自己都不下一次地发表过在网上(论坛),另一方在和TA讨论(姑且称为讨论)的时候引用并深入探讨而让对方不适或不悦应该构不上违规,但作为当事人(有义务)应当及时删除该部份让人不愉快的言论

---- 这个我认为100%要看当事人意愿,而不是看隐私是否已经被发表。例如我提到的那个“相关案例”中,当事人自己将隐私发表在网上,其他人开始讨论,但后来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讨论相关事件了,在当事人公布意愿以后,再讨论该隐私就成了违规。
当然你的解读,如果能得到大部分人赞同,也是可以成立的。
也就是说,可以提交一个议案,将虫子案例作为test case,认为“如果当事人已经将隐私公布,其他人再讨论隐私内容就不属于违规。”
这个提案如果能得到大部分人的赞同,就成为今后判罚依据之一。以后有涉及谈论隐私的案例,判决的时候就要同时参照这两个案例,而不是仅仅参照我提到的那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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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5-4-2011 22:37:12 | 只看该作者
想向Ray请教一下,你在FreeOZ有小弟马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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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和Wendy + 20 你太搞笑了!
冰翡翠 + 20 有个叫西皮滴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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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5-4-2011 22:55:16 | 只看该作者
“但后来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讨论相关事件了,在当事人公布意愿以后,再讨论该隐私就成了违规。”这点我赞同,我的意见的前提是当事人没反对之前展开更为深入的探讨而导致对方不适,另一方有义务和责任去删除该部份言论及中止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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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30-4-2011 00:43:52 | 只看该作者
对方不能挑衅说
你给高见啊 没有就是傻子啊  类似这样话刺激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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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30-4-2011 15:33:44 | 只看该作者
虫子原话是:

“老麦,老马想不通这个问题,绕着走也绕不开,就让我们论一下好了,我倒是想看看老马心里是怎么想的!1+1=2 傻子也能计算出来,为什么就你老马一个人来抢答呢?主帖,回帖,原来的帖子,我说过那么多次是什么原因了,你居然好意思抓住这个不放,即便是问题的关键,你有什么高见?请指明!我虫子愿听你赐教!”

他表达得太口语化,确实容易产生歧义。

你和牧马人理解成:“你给高见啊 没有就是傻子啊”
我理解为:“我为什么不对父母说出柜,这个问题就像1+1=2一样,傻子也能看出来(是怕他们年纪大了受不了),这个问题显然和改版问题无关,我倒要看看老马怎么把这两件事挂钩的。”
尤其是他说这话前已经说过:“老马你还真的把自己当成不折不扣的一个心理医生了。我不敢告诉家人这件事的原因,这么明显,本来就不需要你来分析,任何一个知道我虫子的人,也不可能那这个来说事,而老马,你恰恰就这么做到了,对不起,我不原谅你!”

当然我是事后理解的,考虑的更加仔细一点。如果我第一眼看到他的帖子,会怎么理解,确实很难说。


最好双方都能把这个事情当成个误会,平静几个月以后,还能一起共事。

原帖由 mite 于 30-4-2011 00:43 发表
对方不能挑衅说
你给高见啊 没有就是傻子啊  类似这样话刺激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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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30-4-2011 19:18:12 | 只看该作者
即便是问题的关键,你有什么高见?请指明!我虫子愿听你赐教!”

====》

这个应该是要求人家谈 授权人家谈。
不能好听 就听
不好听就说人家侵犯隐私。

既然这么高调 那谈的结果就要有海量接受
如果没有 不要这么高调请人家谈

就直接说 请不要谈 我已经被伤害了

我一直只认为小马的发言是场合 时机不对
内容没有什么问题 个人觉得很有道理。 当然这个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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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你太有才了!最近老M很是精神的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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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30-4-2011 20:44:07 | 只看该作者
确实,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个属于灰色区域。


原帖由 mite 于 30-4-2011 19:18 发表
即便是问题的关键,你有什么高见?请指明!我虫子愿听你赐教!”

====》

这个应该是要求人家谈 授权人家谈。
不能好听 就听
不好听就说人家侵犯隐私。

既然这么高调 那谈的结果就要有海量接受
如果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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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30-4-2011 20:53:31 | 只看该作者
我投的是赞成票,主要是考虑到ray在组织化工作中做的贡献。

但是这次的危机处理上,ray的表现我不敢恭维,在我看来有失公正,并不是说他偏袒哪一方,而是逻辑和标准非常混乱。

翻来覆去说隐私,却说不明白不隐了私怎么还能叫隐私,更何况完全是自愿自爆的。那个议事院的复议贴复议的内容是我的言论是否属于恶意嘲讽,ray判断我违规的依据居然是另外一个侵犯他人隐私,典型的用A去判B,反正不管怎么判,以什么名义判,只要有个违规就行。

另外,对于虫子直接让我就“傻子都能想明白的问题说高见”,ray的解读超出了一般人的常理思维,似乎是有意要引导到虫子已经很明确的说明不愿意让我谈论。各方面的判断出发点都带了先天倾向性,我只能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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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30-4-2011 20:57:3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请后续议事院投票时充分考虑牧马人的意见以后,做出自己的判断。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30-4-2011 20:53 发表
我投的是赞成票,主要是考虑到ray在组织化工作中做的贡献。

但是这次的危机处理上,ray的表现我不敢恭维,在我看来有失公正,并不是说他偏袒哪一方,而是逻辑和标准非常混乱。

翻来覆去说隐私,却说不明白不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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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30-4-2011 22:05:00 | 只看该作者
2者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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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30-4-2011 22:06: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30-4-2011 20:44 发表
确实,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个属于灰色区域。




但是虫子是让人谈 授权人家谈
这个我不觉得有什么异议 或者灰色地带的

非常明确 除非她说的不是中国话
中国话我想我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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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30-4-2011 22:07:02 | 只看该作者
但是这次的危机处理上,ray的表现我不敢恭维,在我看来有失公正,并不是说他偏袒哪一方,而是逻辑和标准非常混乱。

翻来覆去说隐私,却说不明白不隐了私怎么还能叫隐私,更何况完全是自愿自爆的

====》

我同意。
我觉得RAY有些观点先入为主 无法苟同

[ 本帖最后由 mite 于 30-4-2011 22: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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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30-4-2011 22:27:37 | 只看该作者
楼上两位都是论坛的宝贵人才,一个都不能少,你们的观点我就不再反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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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30-4-2011 22:32:40 | 只看该作者
小马:

不过我有同意RAY的看法的地方 主要2条

1. 他的字用得可能不对。 不一定是隐私。 但是一定是私事。 第1次他总没有授权你谈把 不谈最好。 私事还是很敏感的油漆你现在ZHT ID.

2. 第2次尽管有虫子的刺激和挑衅。 我个人很可能不会做这样的第2次分析。 油漆在你了解虫子的性格的前提下。 这样做 一般是激化矛盾。 ZHT应该弱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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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技术员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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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4-5-2011 23:24:45 | 只看该作者
到15票了,我随便选了个同意,作为第16票,没啥实际意义,只是为了避免缺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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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高个子 + 20 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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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5-5-2011 18:09: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4-5-2011 23:24 发表
到15票了,我随便选了个同意,作为第16票,没啥实际意义,只是为了避免缺席投票。


其实,有13票赞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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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5-5-2011 21:52: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眼镜高个子 于 5-5-2011 18:09 发表


其实,有13票赞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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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7-5-2011 22:56:45 | 只看该作者
现任议事员25名 青山请假 一名议事员缺席

16票赞成 牧马人 Ray和Wendy freshfish liyuefu   清风不写字 熊猫阿三 嘟嘟宝贝  冰翡翠 chubbycat   青山 蒙面超人 helenazy   coredump  西皮二黄  woodheadz 老林
1票反对 关毅仁
6票弃权 mite  老顽童 晴天 formatc lufumin1832  flydragon132  
1人缺席 北京老刘

提案通过 转提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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