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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论坛管理委员会管理条例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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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6-11-2004 12:1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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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red"><b> 论坛管理委员会管理条例 </b></font><br>(www.freeoz.org) <br><br>
<font color="blue">一、zht团成立之目的:</font> <br><br>
I. 实行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决定本站之重大决策,以实现网友治站之最终目的; <br>
II. 减少板主或个别zht因个人喜好而作出不公正的决定,以确实保证言论自由的实现; <br><br>
<font color="blue">二、管理委员会之组成方式既运行规则 </font><br><br>
I.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网友选举产生,一旦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成员达到总成员1/2以上<br>(含1/2),管理委员会即开始运作。 <br>
II. 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具有执行权利,即论坛超级用户权。另一方面,选举产生<br>的管理委员会成员不用提供用于个人身份认证的真实姓名和email地址。 <br>
<br>
III. 一人最多只能担任一名管理委员会成员,对于利用多ID竞选或者担任管理委员会成员者,一经 证实,将删除其所有ID。 <br>
<br>
IV. 成立管理委员会板(即现在的操作版), 投诉板和站务讨论 板。其中管理委员会板对登陆论坛的网友开放,而投诉与辩解则在投诉板进行,申请和投票选举管理委员会成员在站务讨论板进行。<br>
<br>
V. 管理委员会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再为此纠缠,否则将予以处罚,对于不接受处理结果的网友,经警告后如仍然不遵守,将删除其ID。 <br>
<br>
VI. 投诉内容仅仅包括本站管理方面的事务,并且已经经过版主(含板副)处理当投 <br>诉者认为处理不恰当,或者对板主(含板副)管理方式的投诉。 <br>
<br>
VII. 投诉内容仅仅包括本站管理方面的事务,并且已经经过版主(含板副)处理当投 <br>诉者认为处理不恰当,或者对板主(含板副)管理方式的投诉。 <br><br>
<font color="blue">三、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成员之条例 </font><br><br>
<b>I. 权利 </b><br>1. 在管理委员会拥有投票权,一人一票,共同决定投诉之处理方式。 <br>2. 本论坛(站)管理条例提议者,制订者和修改者。 <br>3. 可以查看回收站板,以了解事件的全部经过。 <br>4. 仅对网友负责。 <br><br>
<b>II. 义务 </b><br>1. 保持一定的上站时间,如果长期离开(超过一个月),则应该提前告假;如果离开 <br>二个月以上,则应申请去职; <br>2. 有义务对本站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br>3. 有义务参与每次投票; <br>3. 一旦集体决定做出,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尊重并无条件接受之。进一步,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努力使决定能够顺利得以实行。如有任何阻碍之行为,改管理委员会成员资格将被取消。 <br><br>
<b>III.产生办法</b> <br>1. 资格 <br>a. ID注册时间超过半年; <br>b. 发贴超过多少(未定)以上; <br>c. 准备移民澳洲或已经定居澳洲的网友; <br>2. 选举过程 <br>a. 符合上述资格并且愿意为本站网友服务的网友可以在站务讨论板提出申请( <br>申请格式见后)之后,或者经网友推荐且本人愿意参与竞选都可以列入竞选名单。现有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启 投票箱。投票箱开启时间为一周。 <br>b. 在本站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发贴超过100贴的ID具有投票权,选举本站管理委员会成员。 <br>c. 赞成票为2/3以上为通过。 <br>d. 管理委员会成员竞选者可以通过个人信箱进行拉票。 <br>e. 任何人不得利用本站任何板面(站务讨论板除外)发表与竞选有关的文章。 <br>f. 任何人不得利用多ID进行投票。本站将对投票ID做记录,并最后将公开投票ID <br>的清单,当然,该ID投票内容不会被记录。一旦发现有多ID投票情况,该人所 <br>有ID将被删除,并且投票作废。 <br>3. 离职 <br>a. 主动辞职(超过二个月未登陆本站视为辞职); <br>b. 由10名以上网友(不能使用多ID)在complain板申请启动弹劾,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在complain板开启弹劾投票,时间为一周。支持弹劾投票达1/2(含1/2)以上,为通过弹劾。 <br>c. 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成员超过规定委员会总数名额时,由管理委员会在站务讨论板举行差额 选举投票,票数低者将被免职。 <br>d. 超过三次没有参加管理委员会投票(请假除外)。 <br>e. 成员两次介入纠纷,并且两次都败诉,将被免去管理委员会成员职务。 <br>f. 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提议对某成员进行非信任投票,获管理委员会成员1/2(含1/2)以上通过。 <br><br>
<b>IV. 运行方式 </b><br><br>1. 由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成员轮换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处理complain板板务和接受投诉,并且协调投诉双方矛盾以解决问题。如果投诉一方不满意,应提交管理委员会讨论以决定最后处理办法。在最后决定做出后,执行主席应监督执行。执行主席任期为一个月, <br>人数为1-2名。在担任执行主席期间,必须保持每天能够上网(周六周日除外)。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担任,应该提前说明。 <br>2. 非执行主席的管理委员会成员亦可提议供管理委员会讨论,此时,执行主席应当予以配合。 <br>3. 管理委员会板投票箱由执行主席开启。投票时间为1-2天。执行主席应当提醒管理委员会成员投票。 <br>4. 如果投诉涉及某管理委员会成员,该成员不得参与此次投票的全过程。但是,此条不包含以下情况:A/B发生纠纷,某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处理,A或B投诉该管理委员会成员。 <br>5. 采用先例判案制度,即如有类似的先例可循,处理问题方式则采用先例方式,执 <br>行主席不必提交管理委员会投票处理。 <br>6. 管理委员会的决定都采用投票方式进行,少数服从多数,采用1/2原则。如果投票意见持平,则以执行主席决定为最后决定;如果执行主席意见持平,则以sean(额外一人)意见为最后决定 (sean不担任本站管理委员会成员一职)。 <br>7. 投诉者或者被投诉者可以要求至多两个(含两个)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包含执行主席)回避此投诉 的处理。 <br>8. 在决定作出之后,执行主席通知板主执行之,并对结果进行监督。 <br><br><br>
<font color="blue">四、各板运作方式 </font><br>
<b>I. 管理委员会板 </b><br>板主由执行主席担任,每一个case结束,板主负责把该案例(讨论和投票结果)收 <br>入精华区。 <br><br>
<b>II. 站务讨论板 </b><br>板主由sean担任。板主负责审查申请者和投票者资格,并开启投票。所有关于选 <br>举的讨论只能够在此板进行。此版不能转。 <br>申请管理委员会成员资格的申请信格式如下: <br>标题:XXX申请成为管理委员会成员 (XXX为申请者之ID名) <br>内容:1. ID <br>2. 注册时间<br>3. 发贴数 <br>4. 治站方针(此部分可选) <br><br>
<b>III. Complain板 </b><br>板主由执行主席担任。板主负责将每个closed的投诉收集到精华区,并删除板面 <br>文章。网友之间的投诉必须是在板主有了处理决定之后,或者在该板投诉后,24小时 <br>内板主没有处理(周末节日除外),否则不得发到complan板,此时complain板板主应 <br>当立刻删除投诉文章,不得处理。对于继续违反本条例者,板主可以封其在complain <br>板post权,甚至可以提请委员会处理。但是,对板主的投诉,可以直接发在 <br>complain板。 <br>
<br><font color="blue">五、本管理委员会条例的解释权归现任管理委员会。</font><br>
<br>
以上参考其它论坛所改写,仓促中会有纰漏,做目前管理委员会参考,也欢迎大家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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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8-11-2004 15:34:54 | 只看该作者

re:觉得有些见解很有意思. 可以和其他一些论...

觉得有些见解很有意思. 可以和其他一些论坛建设帖子一起看.<br>
<br>
<br>
(但是偶还是觉得这样的帖子 和其他一些有真知灼见的帖子一样 因为现在这样莫名其妙的原因, 需要发在这样很少人气的地方, 不能和更多的兔子见面 而得到更多的反馈, 很遗憾.<br><br>
我觉得申请版面是谈移民的, 生活版是谈生活的. 交流板就是谈这些的。)<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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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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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8-11-2004 15:05:40 | 只看该作者

re:支持一直喜潜水,得到不少帮助,希望f...

支持<br>
一直喜潜水,得到不少帮助,希望freeoz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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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6-11-2004 13:12:53 | 只看该作者

re:...

<font color="red">板主的权利与义务</font> <br>
<br>
以下“板主”统指正板主和副板主。 <br><br>
<font color="blue">[板主申请] </font><br><br>
凡是本站的使用者都可在版务板申请为本站某讨论区的版主。一个板设正版主一人, <br>
副版主最多两人。同一人(注意,不是同一个ID)最多担任两个版的版主,一般情况下 <br>
本站只考虑一个人只担任一个板正板主。 <br><br>
希望版主申请时提交一份申请说明,有利于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br><br>
正板主的任命在申请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副板主的任命由正板主决定,并在版务板发文提名 (被提名者仍需在版务板提出申请)。 <br><br>
正板主申请适用于该板无正板主,或者该版正板主已提出辞职的情况。如果该版正板主 <br>
并没有提出辞职,见[板主任期]一栏“竞选板主”的部分,这时需由管理委员会投票决定。 <br>
<br>
当无人申请或无合适版主时,管理委员会可自行确定版主人选。<br><br>
<font color="blue">[板主权利] </font><br><br>
1) 本站实行正板主负责制,副板主对正板主负责,正板主对管理委员会负责。板主日常 <br>管理不受干涉。 <br>
2) 独立办板权。板主有权决定本板的风格,并可以制订相应的本板的管理规则, <br>只要不违反本站言论自由和言论平等的原则,日常运作不受干涉。 <br>
3) 文章整理权。板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标准来标记和删除文章,以及整理精华区。 <br>
4) 开投票箱权。板主可以根据某个话题,在本板举行投票。 <br>
5) 正板主有权任命副板主。在必要时可申请罢免副板主(见[正副板主关系]一栏)。 <br>
6) 系统赋予板主的其他功能。 <br><br>
<font color="blue">[板主义务] </font><br><br>
1) 维持板内良好的讨论秩序和风气,调解和处理网友间矛盾。应严禁人身攻击。 <br>如果板主不能及时处理,为防事态扩大,管理委员会有权临时介入,板主可随后作出最 <br>终处理决定。 <br>
2) 防止水灾发生。板主应该定期清除积水,以保障网友的阅读方便和节省本站资源。 <br>
3) 建立和及时更新本版的精华区。 <br>
4) 板主应保证能够有充分的时间上站进行板务管理,若有一个月不上站将被免职。 <br>
5) 正板主有义务监督副板主的行为,并接受站长的监督。 <br><br>
<font color="blue">[板主关系] </font><br><br>
1) 副板主上任需经过正板主同意,并在版务板提出申请。 <br>
2) 正副板主关系是正板主占主导地位的合作关系。一切板务的最终决定权在正板主, <br>副板主应协助正板主的工作,应有良好的沟通。 <br>
3) 正板主如欲罢免副板主,应首先与之交换意见,副板主如同意,可直接向站务提出 <br>辞职。 <br>
4) 副板主如对罢免有异议,正板主必须在Complain板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罢免申请。一旦 <br>申请提交,意味着正副板主矛盾不可调和,必须由管理委员会做出决断。 <br>
5) 在正板主基本称职的情况下,管理委员会将接受罢免申请,但是如果此罢免有明显不公 <br>(比如正板主本身工作很不称职),管理委员会有权评价双方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作 <br>为更合适的正板主。 <br>
6) 副板主上任一个月内正板主可以直接罢免,管理委员会无权干涉。 <br><br>
<font color="blue"> [板主任期] </font><br><br>
1) 正板主上任四个月为一任期,任期满后,如果没有人申请正板主一职且现任正板主 <br>不提出辞职,现任正板主将留任。 <br>
2) 正板主任期满后,任何人均可在版务板竞选此一职务。在此情况下,智囊团将投票 <br>表决,从竞选者(包括现任正板主)中选择一个。一旦选择,新的正板主任期即开 <br>始重新计算。 <br>
3) 副板主如欲竞选正板主,必须首先辞去板副职务。<br>
4) 正板主在任期内管理委员会不考虑新的竞选人。 <br>
5) 管理委员会在投票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点以做出决定:1) 现任正板主是否合格 2) 现任<br>正板主是否具有留任的强烈愿望 3) 竞选者的竞选说明 4) 该板网友的意愿。 <br>
6) 竞选副板主的事务由板主决定。 <br>
7) 副板主任期与任命他的正板主相同。新板主上任后,除非双方有意继续合作, <br>原有副板主不予保留。 <br><br>
<font color="blue">[板主去职] </font><br><br>
1) 正板主可因下列五种原因去职:(1) 主动辞职 (2) 被网友弹劾下台 (3) 超过任期在 <br>竞选中失利 (4) 因罢免板副管理委员会判板主败诉 (5) 不能有效行使职权而被管理委员会直接罢免。 <br>
2) 副板主可因下列三种原因去职:(1) 主动辞职 (2) 因正板主去职而相应去职 (3) 被 <br>正板主罢免。 <br>
3) 版主辞职必须在辞职日起两星期前提出。正版主辞职后,如无申请者,则其位置由第 <br>一顺位的副版主继任。 <br>
4) 网友有权向管理委员会弹劾不尽职或滥用职权的正板主。在投票期间,正板主继续行使板主权力。对副板主的弹劾需向正板主提出,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但是管理委员会有建议正板主免去其职务的权利。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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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6-11-2004 13:17:24 | 只看该作者

re:[audio13]感谢leo写了...

<P><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tr><td><OBJECT codeBase='<a target=_blank href=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a>#version=4,0,2,0'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width='48' height='48' Id='Audible49416448044'><PARAM NAME=movie VALUE='../plug-ins/audio/swf/13.swf'><param name=menu value=false><PARAM NAME=quality VALUE=high><PARAM NAME=play VALUE=false><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embed src='../plug-ins/audio/swf/13.swf' quality='high' pluginspage='<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macromedia.com/shockwave/download/index.cgi?P1_Prod_Version=ShockwaveFlash'>http://www.macromedia.com/shockwave/download/index.cgi?P1_Prod_Version=ShockwaveFlash'</a>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48' height='48'></embed></OBJECT></td><td align='left' style='cursor:hand;' title='鼠标悬停播放' nowrap  onclick='document.Audible49416448044.Play()'>强!实在是强!</td></tr></table></p><br>
<br>
感谢leo写了这么多。看得出来。他真的是为论坛好。<br>
<br>
刚才一个朋友pm给我,说了很多关于zht搁置纷争,解决目前问题的建议。虽然我已经退出,但还是非常感谢这位朋友的好意。<br>
<br>
只有一个建议,现在是大家搁置纷争的时候了。大家献计献策,制定并完善出一个freeoz可行的管理制度,并尽快组织新领导人的选举,才是这个论坛还能够继续发展的关键所在。<br>
<br>
请大家以大局为重。前面的纷争就这样到此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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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6-11-2004 12:15:04 | 只看该作者

re:[COLOR=blue]关于公开管理委员...

<font color="blue">关于公开管理委员会讨论内容(即操作版)的建议</font><br><br>
1. 从本届管理委员会成立即日起将操作板的讨论内容向广大网友公开,但 <br>是只有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版主有在该板发表看法的权限。 <br><br>
2. 介于以前操作版版面不公开的事实,为了保护以前成员的利益, <br>上一届管理委员会工作期间的所有本版文章在版面公开前从版面上删除 <br>并收入不向一般网友开放的目录中。所有本届管理委员会的文章,除本 <br>人要求删除的(包括引文)以外,予以保留。 <br><br>
3 操作版的文章希望不要转载。转载文章将被删除。管理委员会成员 <br>也无义务回应对其发表在操作板观点的任何质询。 <br><br>
4. 在执行主席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征得全体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同意, <br>要求技术员暂时取消操作版的公开状态,以转入秘密讨论。在秘 <br>密讨论结束后再实行公开。秘密讨论一般不超过三天。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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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7-10-2006 01:44:04 | 只看该作者

Re:[讨论]论坛管理委员会管理条例建议方案

up, 我发现新的草案有些内容和原来这个有出入呢,看来应该原则上使用既定的,如果细则需要调整,作最小限度调整。<br>
<br>
自己也没看就讨论了一大轮,惭愧,自己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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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7-10-2006 02:25:46 | 只看该作者

Re:[讨论]论坛管理委员会管理条例建议方案

leo发的这个原则基本上都是正确的。写的很不错。<br>
我也赞成操作间和zht投票公开的提议,这样才能接受大家监督。<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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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8-10-2006 02:21:11 | 只看该作者

Re:[讨论]论坛管理委员会管理条例建议方案

原来2年前的今天也在“吵架”<br>
<br>
呵呵。 有意思。 不值得我们好好想想了吗? 2年还不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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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1-11-2006 02:19:03 | 只看该作者

Re:[讨论]论坛管理委员会管理条例建议方案

可以类比一个国家的宪法,真的已经很严密了,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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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2-11-2006 12:04:36 | 只看该作者

Re:[讨论]论坛管理委员会管理条例建议方案

定的规定和制度 一旦决定了 怎么遵守和执行 也是要探讨的。 这个论坛规定够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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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2-11-2006 14:27:30 | 只看该作者

Re:[讨论]论坛管理委员会管理条例建议方案

以前的制度啊之类的比较多和乱,看着多少有点晕,今后新的出来后,是不是要好好整理一下,按照时间,有效与否单独罗列一下,让想研究一下同志方便些,也可以从此知道这个坛子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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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2-11-2006 02:04:15 | 只看该作者

Re:[讨论]论坛管理委员会管理条例建议方案

两年前阿??!!是时候重新团结起来了。。。<P><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tr><td><OBJECT codeBase='<a target=_blank href=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a>#version=4,0,2,0'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width='48' height='48' Id='Audible9705137456'><PARAM NAME=movie VALUE='../plug-ins/audio/swf/07.swf'><param name=menu value=false><PARAM NAME=quality VALUE=high><PARAM NAME=play VALUE=false><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embed src='../plug-ins/audio/swf/07.swf' quality='high' pluginspage='<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macromedia.com/shockwave/download/index.cgi?P1_Prod_Version=ShockwaveFlash'>http://www.macromedia.com/shockwave/download/index.cgi?P1_Prod_Version=ShockwaveFlash'</a>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48' height='48'></embed></OBJECT></td><td align='left' style='cursor:hand;' title='鼠标悬停播放' nowrap  onclick='document.Audible9705137456.Play()'>加油喔!</td></tr></tabl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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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2-11-2006 12:01:40 | 只看该作者

Re:[讨论]论坛管理委员会管理条例建议方案

这位leo应该还是会经常注视着网站的动态的,希望能站出来与不伙一起总结经验,对原订的章法调整到适时运作为易。从那详细的条款中,可见执笔者的才智与付出的心血,是智慧的结晶!谢谢leo!真诚希望在这里能听到你的声音!我想把此段复制过来:III.产生办法 <br>1. 资格 <br>a. ID注册时间超过半年; <br>b. 发贴超过多少(未定)以上; <br>c. 准备移民澳洲或已经定居澳洲的网友; <br>2. 选举过程 <br>a. 符合上述资格并且愿意为本站网友服务的网友可以在站务讨论板提出申请( <br>申请格式见后)之后,或者经网友推荐且本人愿意参与竞选都可以列入竞选名单。现有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启 投票箱。投票箱开启时间为一周。 <br>b. 在本站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发贴超过100贴的ID具有投票权,选举本站管理委员会成员。 <br>c. 赞成票为2/3以上为通过。 <br>d. 管理委员会成员竞选者可以通过个人信箱进行拉票。 <br>e. 任何人不得利用本站任何板面(站务讨论板除外)发表与竞选有关的文章。 <br>f. 任何人不得利用多ID进行投票。本站将对投票ID做记录,并最后将公开投票ID <br>的清单,当然,该ID投票内容不会被记录。一旦发现有多ID投票情况,该人所 <br>有ID将被删除,并且投票作废。 <br>3. 离职 <br>a. 主动辞职(超过二个月未登陆本站视为辞职); <br>b. 由10名以上网友(不能使用多ID)在complain板申请启动弹劾,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在complain板开启弹劾投票,时间为一周。支持弹劾投票达1/2(含1/2)以上,为通过弹劾。 <br>c. 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成员超过规定委员会总数名额时,由管理委员会在站务讨论板举行差额 选举投票,票数低者将被免职。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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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2-11-2006 15:46:16 | 只看该作者

Re:[讨论]论坛管理委员会管理条例建议方案

各项章法只有通过运作应用才能验证它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不断总结,不断完善,才能有利网站的健康发展。新的管理团队成立后,就可总结历届的经验教训,理出一套既符合大法原则,亦合适新的管理方阵操作的规章制度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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