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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sw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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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分享] 跪求法律咨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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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3-2-2012 22:41:29 | 只看该作者
世上没有纠纷,律师就没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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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楼主| 发表于 4-2-2012 00:4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0 ricowang 的帖子

看了回复,苦笑一声,一直都说老公当时很激动,不否认当时的剧烈争吵,指手画脚,但作为一个有基本人格的成年人来说,要敢于承担起自己所做事情的责任,吵了就是吵了,没有打人就是没有,儿子还在房间里呆着呢,更何况报警的是谁,一个根本不在场,而且是唯一一个听不懂中国话的鬼佬,我们打了人,她母亲能事后还跟我道歉吗?不可能!道歉以后看见有援军来了,又觉得委屈了?那个鬼佬可能连事情都没有弄明白就报警了,多强的优越感,也的确是,别人警察根本就不听我们说直接把人带走,那个担心,那个委屈,你能体会?
我们现在是后悔,因为不懂这里的法律,要不然我们在看见她妈妈打女儿的时候就报警了,我们当原告?我们想赢什么?什么都不想!只是想得到一个最基本是事实,没有打人。从来都是老老实实过日子,没有遇过这种事,还是在异国他乡,马上就回国了,还要上法庭,你慌不慌?
我从来没有请过律师,这是第一次,对律师最基本的希望每个人都有吧,找据说是最大华人行的律师也有错?这不算多大的案子吧,我们已经说了我们的要求,很高吗?不然全都都是我们自己的错?输了官司我不觉得丢人,因为现实不利摆在这里,因为本来就子虚乌有!
第一篇帖子后面还有补充的,好好看帖跟帖吧。
我喜欢不同的回帖来提醒我们的失误,也是对大家的一个警醒,而且我也一定会申诉下去。希望对大家有一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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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周星星1832 + 5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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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4-2-2012 13:07: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swbaby 于 4-2-2012 01:41 发表
看了回复,苦笑一声,一直都说老公当时很激动,不否认当时的剧烈争吵,指手画脚,但作为一个有基本人格的成年人来说,要敢于承担起自己所做事情的责任,吵了就是吵了,没有打人就是没有,儿子还在房间里呆着呢,更何 ...

吃一堑,长一智,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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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4-2-2012 22:35: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swbaby 于 4-2-2012 01:41 发表
看了回复,苦笑一声,一直都说老公当时很激动,不否认当时的剧烈争吵,指手画脚,但作为一个有基本人格的成年人来说,要敢于承担起自己所做事情的责任,吵了就是吵了,没有打人就是没有,儿子还在房间里呆着呢,更何 ...


华人最大律师行? 莫不是老板姓沈那家??

你可以自己上google搜搜这家律师行的专业度。

注意:我没有对这家律师行做任何评价,别想告我诽谤还是什么的...

楼主也是国内出来的,华人打广告的可信度是多少总知道的吧?

一大堆英语都不流利的中国留学生读完法律学位留下在这家律师行工作,然后以人数多号称“第一大”是这家律师行的一大特征。

“最大”和“最专业”完全是两个概念。

[ 本帖最后由 young-sailor 于 4-2-2012 23: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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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4-2-2012 22:48:49 | 只看该作者
另外我不是讽刺楼主

我可以理解你的心情

但是希望你明白,你作为当事人,当然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是作为公诉人的警方和从司法的法官来说,他们只相信证据。

证据可以反映事实,在法庭上只讲证据,证据并不等于事实,部分证据只能反映部分事实。如果有选择的使用证据,甚至还能得出相反的“事实”

这个世界并不是理想社会,西方的法律体系也不过是至今为止能找到的相对好接受一点而已。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正义,但是相比你还是更愿意在澳洲的司法体系下解决问题而不是在北朝鲜吧?

另外现在劝楼主谈站在中立的第三方的角度来看问题也是很难的, 毕竟楼主受了委屈。

楼主就当吸取教训吧。

小不忍则乱大谋,下次再有这种老妈打自己女儿的天下奇闻,不但要站开三步,更加要直接拿手机拍照录像,那时候她怎么诬告都没有用。

就算没有法律诉讼,让网民开开眼界不也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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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香油饼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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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5-2-2012 13:31:58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把事件贴出来,让我们都增进了对澳洲法律的了解。和以前设想的真的有很大不一样。

看来以后遇到类似事件,最好要用手机把情况录下来,否则真是有理说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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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6-2-2012 07:44:07 | 只看该作者
为啥找华人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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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楼主| 发表于 11-2-2012 15:07:01 | 只看该作者
还真是那家律师行,算了,事情已经过去了,吃一堑长一智吧,先找的鬼佬律师,跟你讲了一大通法律专业术语,又把大本大本的法律书拿出来指指点点,说这样怎么样,那样怎么样,还要请一个上庭律师,我说你不就是律师吗,怎么又请一个上庭律师,搞不懂?平时生活交流还马马虎虎,碰上这个可真听不懂了,时间又急,直接翻报纸看广告了,我们怎么会有这种经验(还是在国外),急病乱投医就找了这一家,结果大家都知道了。
现在更急的是找房子,头发都急白了,找中介交申请表别人根本不理你,房子空着继续开放也不租给你,新移民呀,没工作,我们说一次交半年一年租金也不行,一次,两次..........n次,看报纸,找华人的,一听说有孩子马上挂电话,整租又不愿意出租房证明,着急窝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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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12-2-2012 00:30:38 | 只看该作者
哎,碰上这事真是倒霉,只能希望楼主以后的日子能走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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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13-2-2012 00:28: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swbaby 于 11-2-2012 16:07 发表
还真是那家律师行,算了,事情已经过去了,吃一堑长一智吧,先找的鬼佬律师,跟你讲了一大通法律专业术语,又把大本大本的法律书拿出来指指点点,说这样怎么样,那样怎么样,还要请一个上庭律师,我说你不就是律师吗 ...

租房子可以看报纸,有些房东是直接登报纸出租的,我家就是这样租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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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4-2-2012 03:48: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icowang 于 3-2-2012 23:33 发表
看了楼主的系列发言,我不得不说佩服。

佩服1,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请教你忙于这点破官司,却忘了反省自己,但却未忘记流年不利的抱怨。
佩服2,法官判下来对律师不满意了,律师有这么多,律师是你自己选的,你 ...


嗯。。。。。。。。。。。。反正我没听过怕女儿吃亏拉架 掌掴自己女儿几个大嘴巴 再推到床上打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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