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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关于HQYLIN投诉韩健的处理结果 [打印本页]

作者: 第五届zht联盟    时间: 16-5-2009 01:14
标题: 公告:关于HQYLIN投诉韩健的处理结果
经FreeOZ管理团队成员认真讨论,由ZHT投票判定韩健的言论不构成对HQYLIN的人身攻击或在家园建设版持续的冷嘲热讽,不适用于家园建设版版规,无需对韩健作任何处理。
作者: klux    时间: 16-5-2009 01:23
乱码。。。
作者: 青山    时间: 16-5-2009 02:12
这次不对韩建进行处理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是因为目前禁止持续的冷嘲热讽这个条款,只在家园建设版的版规中明确规定了。而韩建嘲讽的发言,并未发在家园建设版中,所以不适用于家园建设版的版规。事实上这是FreeOZ规则上的一个漏洞。

如何通过完善制度,弥补这个漏洞,管理团队仍然在讨论中。
作者: 韩健    时间: 16-5-2009 10:39
标题: 回复 #1 第五届zht联盟 的帖子
“嗖”的一声,大刀从头顶飞过

感谢各位的辛苦工作,无论投的什么票。
作者: mite    时间: 16-5-2009 10:39
青山: 我看你对ZHT集体投票的结果少做个人诠释为好. 非常不妥当. 你的看法只代表你自己.
作者: klux    时间: 16-5-2009 11:17
看来ZHT内部分歧很大啊,搬小板凳
作者: klux    时间: 16-5-2009 11:19
发出来的公告也被改了。。。
作者: mite    时间: 16-5-2009 11:21
经FreeOZ管理团队成员认真讨论,由ZHT投票判定韩健的言论不构成对HQYLIN的人身攻击或在家园建设版持续的冷嘲热讽,不适用于家园建设版版规,无需对韩健作任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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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改拉?
作者: mite    时间: 16-5-2009 11:26
原帖由 klux 于 16-5-2009 11:17 发表
看来ZHT内部分歧很大啊,搬小板凳


有人地方就有看法分歧 我们又不是XXXX什么都是一致。
所以要充分讨论 议员讨论了(超过10人说了看法把) 然后ZHT投票(5人) 然后按照ZHT多数票的结果有公告。
而且结果是用ZHT ID, 而不是任何个人ID发布的。 这个是最理想的做法。
所以整个程序很完善。 时间久点 因为讨论花了时间。

有不同想法 请按BASIC LAW相关规定 操作。 有疑问的 可以请教BASIC LAW法律顾问眼镜高个子兄。

呵呵
作者: klux    时间: 16-5-2009 11:30
原帖由 mite 于 16-5-2009 11:21 发表
经FreeOZ管理团队成员认真讨论,由ZHT投票判定韩健的言论不构成对HQYLIN的人身攻击或在家园建设版持续的冷嘲热讽,不适用于家园建设版版规,无需对韩健作任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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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改拉?


本来还有后面一段的
我2楼还说有乱码呢
作者: klux    时间: 16-5-2009 11:33
原帖由 mite 于 16-5-2009 11:26 发表


有人地方就有看法分歧 我们又不是XXXX什么都是一致。
所以要充分讨论 议员讨论了(超过10人说了看法把) 然后ZHT投票(5人) 然后按照ZHT多数票的结果有公告。
而且结果是用ZHT ID, 而不是任何个人ID发布的。 ...


没想法,我只不过看热闹
作者: HQYLIN    时间: 16-5-2009 11:54
有两点,1)韩建在这个版块,重新进行了冷嘲热讽。你看看我的投诉帖子就清楚了。
           2)当初你在对卡卡猫解释这条规则时候,是针对卡卡猫的投诉,卡卡猫原来投诉的帖子并不在家园版,所以这次ZHT的处理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16-5-2009 11:59
坦率地说,这个公告文本并未经过zht集体讨论和授权,也不是经过表决的提案全文。
本身就是个人的诠释。你一定要把争论放到这里来谈,我只好把问题说清楚。


原帖由 mite 于 16-5-2009 10:39 发表
青山: 我看你对ZHT集体投票的结果少做个人诠释为好. 非常不妥当. 你的看法只代表你自己.

作者: HQYLIN    时间: 16-5-2009 12:05
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818146-1-3.html这个是卡卡猫投诉别人骂他的帖子,而他的原帖是发在生活版块的。
      根据青山的解释,用了FREEOZ,而不是家园版。青山告诉卡卡猫一旦满足多次冷嘲热讽或是对多人进行冷嘲热讽的条件就可以投诉处理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16-5-2009 12:08
目前的版规,确实禁止“持续的冷嘲热讽”只在家园版有效。事实上,07年时,这曾经是全站适用的规则。但是在某次基本法修正的时候,没有加入,我并未注意到。如果我对卡卡猫那样解释的,可能有误。

我个人认为,这是目前FreeOZ制度的漏洞。

原帖由 HQYLIN 于 16-5-2009 12:05 发表
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818146-1-3.html这个是卡卡猫投诉别人骂他的帖子,而他的原帖是发在生活版块的。
      根据青山的解释,用了FREEOZ,而不是家园版。青山告诉卡卡猫一旦满足多次冷嘲热讽或是对多 ...

作者: HQYLIN    时间: 16-5-2009 12:10
ZHT请对我以上的异议做解释吧,我想你们这次好像弄错了法则,我不是以家园版规来投诉的,我在投诉中早就声明,是以卡卡猫的投诉帖子为依据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16-5-2009 12:11
从目前的规则来看,这一点无疑义。家园版之外确实没有这样的规则。

原帖由 HQYLIN 于 16-5-2009 12:10 发表
ZHT请对我以上的异议做解释吧,我想你们这次好像弄错了法则,我不是以家园版规来投诉的,我在投诉中早就声明,是以卡卡猫的投诉帖子为依据的。

作者: HQYLIN    时间: 16-5-2009 12:18
标题: 回复 #15 青山 的帖子
你在原帖中“这些帖子我看了,我个人不认为这个达到人身攻击的程度。

如果你继续对不同的人冷嘲热讽,我个人认为差不多够《FreeOZ ID管理办法》中的三.3.2的条件了。
     而且这已经是今年的事了。既然你拿出了管理办法,难道你办事都拿的旧法来办吗。
     如果真的像你说的,你弄错了的话,你早出来澄清不就完了,但是你们讨论这么久就找个怎么八杆子打不着的借口,这又是为什么。
     何况韩建在家园版持续嘲讽。并不接受规劝。你可以好好看看帖子。
作者: 韩健    时间: 16-5-2009 12:19
持续的冷嘲热讽本来就不具备可执行性,是个bs

HQYLIN ,我看你还是很“在乎”的,不像你说的“我不在乎”,还是放不下啊。不知你又会有什么让人掉下巴的说辞。
作者: HQYLIN    时间: 16-5-2009 12:26
标题: 回复 #19 韩健 的帖子
为的是公平,我说过不针对你,但要公平。如果他们说哪些词算,哪些不算,还能说得过去,但是这样处理却是法因人而异。这样就明显是要求卡卡猫和要求你不一样了。
作者: 韩健    时间: 16-5-2009 12:34
公平?呵呵,多少人以汝之名行不义啊!
作者: HQYLIN    时间: 16-5-2009 12:38
标题: 回复 #19 韩健 的帖子
你大概没看过我的许多帖子,对国内的不公平抱怨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应当依据法律,争取公平。我在国内就喜欢打抱不平,在这里也不例外,我在这里也说过,我不在乎你说的,要解释的是规定和规定的执行是否公正。
作者: 青山    时间: 16-5-2009 12:44
《FreeOZ ID管理办法》中的三.3.2的条件:恶意马甲,专门用于辱骂或挑衅滋事,蓄意扰乱论坛管理,一周内警告和删帖累积达3次

对kakamao当时的状况,我是说个人认为接近这条了,事实上,最后对kakamao也并未适用这一条。但是目前韩健的状况,我个人认为还并不能适用这一条。


原帖由 HQYLIN 于 16-5-2009 12:18 发表
你在原帖中“这些帖子我看了,我个人不认为这个达到人身攻击的程度。

如果你继续对不同的人冷嘲热讽,我个人认为差不多够《FreeOZ ID管理办法》中的三.3.2的条件了。
     而且这已经是今年的事了。既然你拿出了 ...

作者: HQYLIN    时间: 16-5-2009 13:38
标题: 回复 #23 青山 的帖子
不是对卡卡猫适用,是对攻击卡卡猫的人是否适用的问题,后来卡卡猫说那以后他也能用啦,你就强调了不能多次或多人。所以你现在的解释不合适。
作者: HQYLIN    时间: 16-5-2009 13:39
标题: 回复 #23 青山 的帖子
令补充一点,对方当时不是马甲。
作者: HQYLIN    时间: 16-5-2009 13:42
标题: 回复 #23 青山 的帖子
还有你始终没回答对于韩建在家园版的嘲讽并不接受规劝又如何呢
作者: 青山    时间: 16-5-2009 15:21
请持续收集证据,家园版的版规是很明确的。如果在家园版持续冷嘲热讽,就肯定要处理。

原帖由 HQYLIN 于 16-5-2009 13:42 发表
还有你始终没回答对于韩建在家园版的嘲讽并不接受规劝又如何呢

作者: HQYLIN    时间: 16-5-2009 15:33
标题: 回复 #27 青山 的帖子
证据都在我的投诉帖子里,而且开始是版主跳跳虎告诫他,后来是UB版主更正式的告诫,但他在接下来的帖子里,还是如此,清风又告诫他一次,清风是议事员,但我不知他的告诫是官方还是私人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16-5-2009 15:48
我投票的时候看到的投诉内容,好像都不是在家园版的。
这个持续的冷嘲热讽,需要积累一定的量。有空就收集一下。


原帖由 HQYLIN 于 16-5-2009 15:33 发表
证据都在我的投诉帖子里,而且开始是版主跳跳虎告诫他,后来是UB版主更正式的告诫,但他在接下来的帖子里,还是如此,清风又告诫他一次,清风是议事员,但我不知他的告诫是官方还是私人的。

作者: liwus    时间: 16-5-2009 16:18
强贴。。留名。。老韩终于平安无事了!
如果所有说真话、实话的TX都被处理,这里说话的氛围和某朝代有啥分别。。
作者: liwus    时间: 16-5-2009 16:19
老韩,只要你不是韩乔生那个韩大嘴,俺们就顶你!
作者: 韩健    时间: 16-5-2009 17:01
标题: 回复 #31 liwus 的帖子
谢谢捧场啊,韩大嘴智商如此之低怎么好拿他跟我比呢,呵呵
作者: HQYLIN    时间: 16-5-2009 17:54
标题: 回复 #27 青山 的帖子
在投诉韩建的帖子里,76楼是韩建的言论,77楼跳跳虎把他的问题词汇找出来了,186楼是他对另一个TZ的不知要算人身攻击还是嘲讽,242楼是U版对他的告诫,原因也在里头。这个帖子11页。请查看吧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17-5-2009 01:23
无需对韩健作任何处理。
作者: 青山    时间: 17-5-2009 09:49
我知道。目前的情况是多数zht还认为他在操作间中的涉及“冷嘲热讽”的发言,还没有积累到足够量,所以请继续收集。

原帖由 HQYLIN 于 16-5-2009 17:54 发表
在投诉韩建的帖子里,76楼是韩建的言论,77楼跳跳虎把他的问题词汇找出来了,186楼是他对另一个TZ的不知要算人身攻击还是嘲讽,242楼是U版对他的告诫,原因也在里头。这个帖子11页。请查看吧

作者: NEWGAY    时间: 17-5-2009 09:55
标题: 回复 #35 青山 的帖子
对,理由还不够强,证据还不够多,能够说服多数zht做出处罚决定
作者: HQYLIN    时间: 17-5-2009 13:01
标题: 回复 #35 青山 的帖子
这个11页的投诉贴,回复很多,你们点点韩建的回复来看会更清楚一点,如果你们认为有需要,我可以继续粘贴,但是我想先问一下,186楼已经超出了冷嘲热讽了。而且他已经是多次和多人了。细看还有针对别的TZ的。四次以上不算多次吗,那么请问你们具体的数量要求是多少,你先数数光是核桃的帖子有多少,太多了我都懒得数。
作者: diegolin    时间: 17-5-2009 13:03
道德投票好,管理组就不用硬扛了
作者: NEWGAY    时间: 17-5-2009 13:11
标题: 回复 #38 diegolin 的帖子
你回帖我就得拉滚动条,您的楼层太高了
作者: diegolin    时间: 17-5-2009 13:44
跳跳虎,您的显示器尺寸太小了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17-5-2009 13:46
标题: 回复 #40 diegolin 的帖子
想起我8岁时

我小姨夫扒着电视机下沿看

电视上时一个半裸美女

我问“姨夫,你干嘛呢??”

他说“咱家电视机再大点就好了。”
作者: klux    时间: 17-5-2009 17:20
原帖由 HQYLIN 于 17-5-2009 13:01 发表
这个11页的投诉贴,回复很多,你们点点韩建的回复来看会更清楚一点,如果你们认为有需要,我可以继续粘贴,但是我想先问一下,186楼已经超出了冷嘲热讽了。而且他已经是多次和多人了。细看还有针对别的TZ的。四次以上 ...


不能一个核桃算一次阿,这样太便宜他了
要鼓励创新,本质不同的冷嘲热讽才能算一次
作者: HQYLIN    时间: 17-5-2009 21:07
标题: 回复 #17 青山 的帖子
你那么肯定的对卡卡猫说不可以在生活版块之类的使用,如今又轻轻的一句忘了就掩盖掉了,这个解释太牵强了,你是执法人员,却连这么一点法规都讲错了,那个帖子里你有足够的时间查看版规,如果你不那么确定,你应该看过以后再回答或更正。这对于一个执法者,已是大错,可你却是一点歉意都没有。这也是很不公平的吧。
作者: 伟哥男    时间: 17-5-2009 21:21
标题: 回复 #43 HQYLIN 的帖子
青山是个爱好研究法条、法理的猪头。只是,是否每次都对,不得而知了。

我想,能否在熟视无睹和依法处理之间给能够即时改正自己不当言论的人一个机会,这个机会叫——“道义劝告”。

“道义劝告”广泛应用于银行拆借等融资领域,作为一种人文关爱。

是否可以考虑把它移植到freeoz呢?

爱好专研法条、伦理的青山猪头你看呢?
作者: 伟哥男    时间: 17-5-2009 21:57
老麦,怎么总在论坛里看到你。

你得挣钱养家,哪有这么多时间泡在网上。
作者: mite    时间: 17-5-2009 21:59
我想,能否在熟视无睹和依法处理之间给能够即时改正自己不当言论的人一个机会,这个机会叫——“道义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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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了 就是警告
作者: 伟哥男    时间: 17-5-2009 22:03
标题: 回复 #46 mite 的帖子

作者: 刘叔    时间: 17-5-2009 22:38
万丈的歪楼终于竣工了

还是有所进步的,包括启动了那个从来没用过的ID

管理体制的进步是对所有成员都有益、对所有成员都公平的,这就够了。他俩谁输谁赢不过就是卷宗里的一个小case。

顺便问一下,咱们可以持续性投诉么?告一次不行多告几次,换着花样告。有终审制度么?被告人反诉可以么?
作者: liwus    时间: 17-5-2009 23:58
原帖由 liuhuey 于 17-5-2009 22:38 发表
万丈的歪楼终于竣工了

还是有所进步的,包括启动了那个从来没用过的ID

管理体制的进步是对所有成员都有益、对所有成员都公平的,这就够了。他俩谁输谁赢不过就是卷宗里的一个小case。

顺 ...


还有可不可以反告诬蔑什么的?
有时候遇到恶人先告状怎么办?
作者: 青山    时间: 18-5-2009 00:32
如果我在解释规则的过程中,出了差错,我对相关网友致以真诚的歉意。对不起。

解释规则这个事情我干得太多了,百密一疏,我以后会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争取少出或者不出差错。另外,FreeOZ的规则都是公开的,也欢迎大家随时监督。


原帖由 HQYLIN 于 17-5-2009 21:07 发表
你那么肯定的对卡卡猫说不可以在生活版块之类的使用,如今又轻轻的一句忘了就掩盖掉了,这个解释太牵强了,你是执法人员,却连这么一点法规都讲错了,那个帖子里你有足够的时间查看版规,如果你不那么确定,你应该看过以后再回答或更正。这对于一个执法者,已是大错,可你却是一点歉意都没有。这也是很不公平的吧。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18-5-2009 01:02

作者: 伟哥男    时间: 18-5-2009 07:20
标题: 回复 #50 青山 的帖子
青山猪头挺谦虚。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18-5-2009 07:31
  青山猪头!
作者: 格美    时间: 18-5-2009 10:31
我觉得既然是由zht 投票决定就不存在是否需要积分细节定义等等这样的要求。

有投诉了,由zht 投票判断,这样公道在人心,就是公平。

如果某界zht 做的不好,不公道,网友有义务和责任选举新的猪头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样是个双向制约。
作者: 刘叔    时间: 18-5-2009 12:54
标题: 回复 #54 格美 的帖子
赞成。

就像大家族的管理,或者早些时候的乡镇、村庄,人治的作用要好于法治。
作者: ubuntuhk    时间: 18-5-2009 14:05
标题: 回复 #55 liuhuey 的帖子
你有点曲解格美的意思了,偷换概念(人治好于法治)。

格美的意思是大家根据ZHT的对各种提案的投票意见,来评判某届ZHT是否合格,以便于下届ZHT选举时把不合格的ZHT选下去,坚持的还是法治精神而非世袭的人治(这也是FreeOZ一直坚持的理念)。
作者: 伟哥男    时间: 18-5-2009 14:26
标题: 回复 #55 liuhuey 的帖子
刘叔擅长捣糨糊。
作者: 刘叔    时间: 18-5-2009 15:32
标题: 回复 #56 ubuntuhk 的帖子
格美说的前半截:

我觉得既然是由zht 投票决定就不存在是否需要积分细节定义等等这样的要求。

有投诉了,由zht 投票判断,这样公道在人心,就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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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人治,后半截关于推选zht那可以看成是法治。

偷换概念、偷换不着、还有捣浆糊都是我的爱好,谢谢理解!

作者: ubuntuhk    时间: 18-5-2009 15:48
标题: 回复 #58 liuhuey 的帖子
我的理解,这样不叫人治,虽然裁决最终都是要由人来完成的,如果固定由某个人拍脑袋来完成,那就是人治;如果是由一个小组依据一定的制度(法)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后进行裁决,那这还是法治。
作者: 刘叔    时间: 18-5-2009 16:03
标题: 回复 #59 ubuntuhk 的帖子
你一直在试图说服我zht团队是遵守法治、而不是粗暴人治的......

没关系啦,你能明白我是在夸你们就行了。
作者: ubuntuhk    时间: 18-5-2009 16:24
标题: 回复 #60 liuhuey 的帖子
对,尊重法治精神是FreeOZ的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ZHT成员,还包括版主、议事员、技术员、财务管理员等)协作的基石。
作者: HQYLIN    时间: 18-5-2009 19:40
标题: 回复 #35 青山 的帖子
那么请问你们如何定义冷嘲热讽的呢,是不是卡卡猫说的针对你们女性管理员的就算,别人的就不算呢。
    而且你们不说多少算,怎么样算,就你们自己判断的话,主观随意性太大不说。而且tz又如何依法投诉,这样不就等于是空设的法律吗。
    WGN因为那样的言语被禁言一个月,相对投诉贴186楼的言论又如何,哪个更厉害呢,只不过WGN针对了多数人而已。
    请问ZHT到底看过186楼没有
作者: 伟哥男    时间: 18-5-2009 20:36
猪头集体失语。
作者: NEWGAY    时间: 18-5-2009 22:27
标题: 回复 #62 HQYLIN 的帖子
现在我们对冷嘲热讽的定义还没有共识。ub曾经发帖邀请大家在家园版讨论,不过大家似乎都不太关心。

大家也可以说说你们如何定义“冷嘲热讽”和“人身攻击”的
作者: NEWGAY    时间: 18-5-2009 22:31
标题: 回复 #62 HQYLIN 的帖子
"投诉贴186楼" 是违规言论,已经被我屏蔽。不过你坚持投诉,我们可以进一步处理。不过时隔多日,我建议大家向前看,不必纠缠无所谓的争执。
作者: 刘叔    时间: 19-5-2009 00:14
标题: 回复 #65 NEWGAY 的帖子
明白了,是那个核桃贴,俺还有一个评分留着小尾巴在外面呢!

实话实说,韩同学要不是这么个性鲜明的说话方式,那真的是没劲透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19-5-2009 01:10
持续的冷嘲热讽,目前确实没有客观的标准。这个我们讨论过很多次了,到目前为止,
还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可以判定。所以采取的是斑竹裁决,zht复议的方式。
如果你有好的办法,能把持续的冷嘲热讽客观的确定下来,可以提出建议。
事实上,我们现在就在讨论这个问题,正在努力提出一个标准。不过这个标准
仍然无法涵盖所有的情况。

WGN被禁言不是因为持续冷嘲热讽,而是因为歧视。这是另一条规则。
事实上,FreeOZ真正因为持续的冷嘲热讽而被禁言的人,极少,如果不是还没有的话。
建议你参考一下有关封禁公告。找找看有没有谁真的因为持续冷嘲热讽被封禁的。


原帖由 HQYLIN 于 18-5-2009 19:40 发表
那么请问你们如何定义冷嘲热讽的呢,是不是卡卡猫说的针对你们女性管理员的就算,别人的就不算呢。
    而且你们不说多少算,怎么样算,就你们自己判断的话,主观随意性太大不说。而且tz又如何依法投诉,这样不就等于是空设的法律吗。
    WGN因为那样的言语被禁言一个月,相对投诉贴186楼的言论又如何,哪个更厉害呢,只不过WGN针对了多数人而已。
    请问ZHT到底看过186楼没有

作者: ubuntuhk    时间: 19-5-2009 01:12
原帖由 HQYLIN 于 18-5-2009 19:40 发表
那么请问你们如何定义冷嘲热讽的呢,是不是卡卡猫说的针对你们女性管理员的就算,别人的就不算呢。
    而且你们不说多少算,怎么样算,就你们自己判断的话,主观随意性太大不说。而且tz又如何依法投诉,这样不就等 ...


实话实说,不是ZHT回避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这次的投诉迟迟无法圆满解决,有很大一部分在于管理团队内部对于如何定义冷嘲热讽、什么样的言论不应该出现在FreeOZ有比较大的分歧意见,我们内部还在继续探讨如何改善这条比较模糊的规则,希望很快会有一个结果。
作者: 青山    时间: 19-5-2009 01:13
并非失语,有关这个问题,在管理区最近几天已经有上百贴了。
只是在没有最终结论之前,大家都不好单独发表意见。
zht们是在非常慎重和认真的考虑如何弥补制度漏洞,公平公正的解决问题。

原帖由 伟哥男 于 18-5-2009 20:36 发表
猪头集体失语。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19-5-2009 01:30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9-5-2009 01:41

作者: qian403    时间: 19-5-2009 09:11
开始,俺认为韩健会疯了。。。。。。。

现在,俺认为青山会疯了。。。。。。。。。

未来,俺认为ZHT们都会疯了。。。。。。。。。
作者: 伟哥男    时间: 19-5-2009 09:30
标题: 回复 #72 qian403 的帖子
青山猪头贼抗造。他只能把你整疯,人家疯不了。
作者: 伟哥男    时间: 19-5-2009 09:36
别看青山猪头貌似局促,其实人家特静。

人家青山猪头特能端住架儿。

青山猪头,猪头中的大头头儿。欧耶!
作者: qian403    时间: 19-5-2009 09:40
君不见一物降一物嘛。
现在韩健和青山似乎都被降住了。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19-5-2009 09:48
现在,俺认为qian403疯了。。。。。。。。。
作者: 伟哥男    时间: 19-5-2009 09:55
标题: 回复 #76 chubbycat 的帖子

作者: alphabeta    时间: 19-5-2009 09:59

作者: 伟哥男    时间: 19-5-2009 10:00
标题: 回复 #75 qian403 的帖子
钱总,要不,你不如一边儿看热闹多好。

你这老胳膊老腿儿的,真让我为你担心。

钱总老矣,尚能饭否?
作者: 青山    时间: 19-5-2009 10:04
如果你天天被人骂,不管有理的没理的,冤枉的,不冤枉的,
你还要骂不还口,然后自己还要保持平静继续为大家服务。
两年之后,你就我现在这个样子了。

原帖由 伟哥男 于 19-5-2009 09:36 发表
别看青山猪头貌似局促,其实人家特静。

人家青山猪头特能端住架儿。

青山猪头,猪头中的大头头儿。欧耶!

作者: 刘叔    时间: 19-5-2009 10:28
标题: 回复 #80 青山 的帖子
废话。我那个说城管参加茶话会的笑话,就是建议你们要切换角色的。

穿上制服就心平气和服务、尽职尽责管理,换上便服开开心心灌水、兴高采烈骂人。

像各位猪头每天被人骂,一定得找个地方发泄掉、平衡掉,否则对自己心情有影响、长期下来会扭曲性格的。我不是在开玩笑,国内call center以前有很多人患上心理疾病的。
作者: 伟哥男    时间: 19-5-2009 10:35
青山猪头倒是可以时不时的去澳洲每日行星走动走动。
作者: 伟哥男    时间: 19-5-2009 11:04
标题: 回复 #82 伟哥男 的帖子
青山猪头你羡煞我。
作者: qian403    时间: 19-5-2009 12:27
原帖由 伟哥男 于 19-5-2009 10:00 发表
钱总,要不,你不如一边儿看热闹多好。

你这老胳膊老腿儿的,真让我为你担心。

钱总老矣,尚能饭否?



第一次听人叫俺钱总的。。。这美啊。。。
作者: qian403    时间: 19-5-2009 12:28
原帖由 伟哥男 于 19-5-2009 11:04 发表
青山猪头你羡煞我。



你小心啊,要关小黑屋了
作者: HQYLIN    时间: 19-5-2009 12:44
标题: 回复 #65 NEWGAY 的帖子
当时没有马上投诉是因为原来的争议尚没有结果,你们没有一本具体的词典,现如今都不知该依据什么进行投诉。说实在,不断投诉还不如结合起来投诉,所以在前面我两次强调了投诉,只是没有单独发帖而已。投诉都必须单独发帖吗。
    而且在原帖中,我屡次强调那位TZ只是个女孩子。而韩建在明知的情况下用了这样的言论(参见伟哥男对此言论的解释)你们认为应该如何处理方显公平呢?
作者: ubuntuhk    时间: 19-5-2009 12:54
标题: 回复 #86 HQYLIN 的帖子
尽管目前我们还没有完全讨论好新修订的版规,但是管理团队已经有了一个共识,FreeOZ要禁止侮辱性言论(可能是人身攻击或冷嘲热讽的一种),大家可以随时举报或投诉。

我们不会有一本字典来定义哪些词属于侮辱性言论,但会根据特定的上下文来进行判定。

如果有些言论没有被及时处理,可能是因为没有人报告或投诉,并非管理人员有意偏袒,希望理解。
作者: HQYLIN    时间: 19-5-2009 12:56
标题: 回复 #80 青山 的帖子
青山不是我说你的,你是执法者,记错法律也就算了,说你太忙,记性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你对我的投诉压根就没看,只是强调着继续收集。这样办事情,被人骂该怪谁呢?
作者: 青山    时间: 19-5-2009 13:02
上次的投诉已经有表决结果了。我并不能改变什么。
要就新的问题进行投诉,就要新的证据。

现在zht们在努力弥补制度漏洞。而且你也看到了,
对如何弥补漏洞,宽,还是严,都有不同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zht也不能随便自己下结论。
让你收集证据,也是为了获得更有说服力的处罚依据。

为这一个投诉,管理区帖子已经上百了,大家都在
很严肃认真地努力去解决这个问题。

现在这个时候,你骂我,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原帖由 HQYLIN 于 19-5-2009 12:56 发表
青山不是我说你的,你是执法者,记错法律也就算了,说你太忙,记性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你对我的投诉压根就没看,只是强调着继续收集。这样办事情,被人骂该怪谁呢?

作者: ubuntuhk    时间: 19-5-2009 13:19
标题: 回复 #88 HQYLIN 的帖子
虽然我和青山的意见一开始分歧挺大(现在几近达成共识了),但是我还得帮他说句公道话,他在管理区为这个事情这些天没少费精力,也许你反馈的有些事情没有被及时处理,一方面因为大家还没有达成共识,所以ZHT们谁也不好轻易处理或表态,不过大家都在很积极地对待这件事情。

希望给我们(尤其是给青山)多一点点理解,谢谢!
作者: HQYLIN    时间: 19-5-2009 13:19
标题: 回复 #87 ubuntuhk 的帖子
问题是我在本贴中投诉了而且还再次强调了,,却没得到处理。当然你们不可能详细看每一个帖子,这个我是理解的。但是投诉了要不要细看呢?   
        而且如何区分人身攻击和冷嘲热讽。我的意思是有没有一些你们认定的人身攻击的词汇,这样大家方便参考据此投诉。也就不会造成乱投诉,盲目的为了确认是哪一种言论而投诉无疑会增加你们的工作量。
   你们目前在家园版外不是说了没有冷嘲热讽吗。至于家园版的冷嘲热讽,你们制定当初就应该有一个可供执行的标准呀,你们现在能讨论的也是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个似乎应该是你们内部讨论更合理一些),新法可以是集思广益的。因为新法不溯及既往。现在重新制定的也只能将来用。
    随时举报你们不是要忙坏了,所以我才认为应该是有法可依,我也不赞成随意的投诉,(我说过我这次依据的是青山对卡卡猫投诉的处理解释)而是投诉应该有一个可以依据的具体细则,这样子也有利于公平的处理。细则越多,等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缩小,人为不公正的可能性也就减少了。这里人为的不公也包括了人们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
作者: qian403    时间: 19-5-2009 13:20
越来越乱越来越糊涂了。。。
LIN MM要ZHT提供个字典。。
不过这个事根本没什么字典去把握的。。
不是非0就是1的。。。。。。
LIIN MM 不服的话,可以学学国内的那位TZ,开贴上诉,上诉理由就一个 ‘操’ 字。哈哈。
话说回来,得饶人处且饶人吧。何必抓住不放?又不是什么重大的问题必须要争个所以然的。我这么【写】的(注:本文仅为锻炼手腕而用,本人不明白自己写的都是啥,更不代表本人这么写就是这么认为,请勿跨省跨国追捕,谢谢)。
作者: qian403    时间: 19-5-2009 13:43
原帖由 HQYLIN 于 19-5-2009 13:19 发表
问题是我在本贴中投诉了而且还再次强调了,,却没得到处理。当然你们不可能详细看每一个帖子,这个我是理解的。但是投诉了要不要细看呢?   
        而且如何区分人身攻击和冷嘲热讽。我的意思是有没有一些你们认 ...





而且如何区分人身攻击和冷嘲热讽。我的意思是有没有一些你们认定的人身攻击的词汇,这样大家方便参考据此投诉。

作为不是ZHT也不是管理团队的一个旁观者,LIN MM,我想说,你这个“有没有一些你们认定的人身攻击的词汇,这样大家方便参考据此投诉”是不切合实际的。。。。。。根本不可能有这么一部字典出来的。。。。。。
作者: 伟哥男    时间: 19-5-2009 13:45
标题: 回复 #90 ubuntuhk 的帖子
也是,青山猪头还得挣钱养家;要是被公司炒了鱿鱼,媳妇还不回家挠他。
作者: 伟哥男    时间: 19-5-2009 13:46
标题: 回复 #92 qian403 的帖子
钱总适当休息吧,岁数大了,万一老糊涂让人抓住把柄,咋整。
作者: qian403    时间: 19-5-2009 14:01
原帖由 伟哥男 于 19-5-2009 13:46 发表
钱总适当休息吧,岁数大了,万一老糊涂让人抓住把柄,咋整。



社会是和谐的,哪里来的抓把柄?
作者: HQYLIN    时间: 19-5-2009 14:02
标题: 回复 #92 qian403 的帖子
我提议的词典是为了方便以后的执行,不是针对现在的事。这个也只是提议。
作者: qian403    时间: 19-5-2009 14:04
原帖由 HQYLIN 于 19-5-2009 14:02 发表
我提议的词典是为了方便以后的执行,不是针对现在的事。这个也只是提议。



这个没法执行,我认为。创建这个字典是个无用功。国内的网警有一本大字典,是用来和谐的。可惜freeoz是没有这样的财力物力人力去造这个字典的,更何况这个字典不是为了和谐的,是为了禁止谩骂和冷嘲热讽。就像我说的,一个操字。你怎么处理?
作者: HQYLIN    时间: 19-5-2009 14:04
标题: 回复 #93 qian403 的帖子
错了,这个很容易的,只要把每次处理过的案子中的词汇挑出了,专门放置一处,tz要投诉前,可以先参考看看。
作者: HQYLIN    时间: 19-5-2009 14:05
标题: 回复 #98 qian403 的帖子
参见9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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