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建议以种族歧视和公共场合不当言论起诉Ryan88,有意者请进来 [打印本页]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4:16
标题: 建议以种族歧视和公共场合不当言论起诉Ryan88,有意者请进来
我联系过我的律师朋友,让他看过这人在freeoz的一些言论。他告诉我,因为BBS是公共空间,他的这些言论完全构成了种族歧视,可以起诉。

如果有人愿意和我一起联名起诉,请短我。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4:18
另外,如果知道这人真实身份者,能告知的话万分感谢。否则起诉不是很方便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1-5-2012 14:28
怪吓人的,能给个链接不,看看有啥不妥的地方。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4:28
我朋友说对中国政府的批评没有问题。(我想这个肯定撒,不骂中国政府的在论坛上几乎没有,哈)

但他的一些对中国人族群这部分的言论肯定可以入罪。判罚从轻到重从罚款到入狱都有可能,主要看法官的量刑以及庭审和辩护情况。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4:29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1-5-2012 14:28 发表
怪吓人的,能给个链接不,看看有啥不妥的地方。


你去看看他的所有回复就行了
作者: 阿贞    时间: 21-5-2012 14: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没事儿,青山说了只要不说TMD就没事儿
油饼说了只要不说40+未婚男人就没事儿
作者: xblues    时间: 21-5-2012 14: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也有点这个感觉,不过具体哪里发的发言有问题,不好说。
作者: panada    时间: 21-5-2012 14:37
这个论坛是很奇怪,这种种族歧视的言论这么久了居然没有任何一个管理员觉得有问题。。。
作者: harvey.liu    时间: 21-5-2012 14:40
他给人分等级,种族歧视,效忠英皇。
作者: melbourner1978    时间: 21-5-2012 14:44
原帖由 panada 于 21-5-2012 14:37 发表
这个论坛是很奇怪,这种种族歧视的言论这么久了居然没有任何一个管理员觉得有问题。。。

也应该起诉论坛,因为他的种族歧视发言属于他和freeoz的共有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4:45
原帖由 harvey.liu 于 21-5-2012 14:40 发表
他给人分等级,种族歧视,效忠英皇。


效忠英皇没问题,呵呵。完全个人思想,我也觉得英国是个伟大的国家。中国政府要能走英国当年的宪政道路我也不会离开了。
可是不要动辄就谩骂中国人这个群体。
作者: panada    时间: 21-5-2012 14:51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1-5-2012 14:44 发表

也应该起诉论坛,因为他的种族歧视发言属于他和freeoz的共有

那新选出来的PO要不要起诉?
作者: panada    时间: 21-5-2012 14:52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1-5-2012 14:44 发表

也应该起诉论坛,因为他的种族歧视发言属于他和freeoz的共有

帮主,我觉得应该把那个人的言论备份以防论坛管理员或者他本人删除。。。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4:53
freeoz顶多是个管理不当,没有责任的。
就像在facebook威胁kill Obama会被逮捕,发表种族歧视言论会被起诉,但facebook是没有责任的。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4:56
freeoz确实是个自由的论坛,我也一直是个铁杆粉丝。

但自由,言论自由,是以不干涉他人的自由,不引起他人反感之外的自由。开party放音乐是自由,但深夜你还开party放音乐会有警察敲门的。
作者: melbourner1978    时间: 21-5-2012 15:00
原帖由 combread 于 21-5-2012 14:53 发表
freeoz顶多是个管理不当,没有责任的。
就像在facebook威胁kill Obama会被逮捕,发表种族歧视言论会被起诉,但facebook是没有责任的。

可每个发言都有这句话
"combread,原创帖版权属于 combread 及FreeOZ.org论坛共有...."
作者: melbourner1978    时间: 21-5-2012 15:04
原帖由 combread 于 21-5-2012 14:56 发表
freeoz确实是个自由的论坛,我也一直是个铁杆粉丝。

但自由,言论自由,是以不干涉他人的自由,不引起他人反感之外的自由。开party放音乐是自由,但深夜你还开party放音乐会有警察敲门的。

我个人理解是如果在facebook上威胁kill Obama或者贴儿童色情照,然后有人举报,如果facebook删掉这些言论或图片,就没有facebook的责任,但如果放任,facebook就会惹上官司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5:15
[attach]230872[/attach]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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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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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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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fan    时间: 21-5-2012 15:33
终于,一位正直的人站了出来。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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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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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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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te    时间: 21-5-2012 15:37
先”报告“给相应版面的斑竹了吗? 应该版面处理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5:39
原帖由 mite 于 21-5-2012 15:37 发表
先”报告“给相应版面的斑竹了吗? 应该版面处理



报告??这人的帖子一天好多这种言论,版主能管早管了!

可惜上次公然说 “Chinaman”的帖子没了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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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nada    时间: 21-5-2012 15:45
支持一下楼主。。。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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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lenzhao    时间: 21-5-2012 16:23
支持楼主!
作者: xblues    时间: 21-5-2012 16: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个不算什么吧,歧视同性恋的言论已经很久了,也没有人管。
如果大家觉得Ryan的发言有种族歧视,大不了跟他对着干啊。
作者: susanqiao    时间: 21-5-2012 16:40
支持LZ
作者: 大杨树    时间: 21-5-2012 16:43
ryan88的名字有两个8,很有chinaman的味道,,,
不知道真名,可以起诉吗?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7:04
我打电话到法院,他们说这种案件没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不能起诉立案,否则无法发传票。然后他们说我可以联系警方,警方可以取证并且尝试找到真人。

我对警方的效率很有疑问,还没打电话去警局。
作者: nowaybutgo    时间: 21-5-2012 17:11
印度人有没有这么说自己人的?
非洲人有没有这么说自己人的?
作者: melternity    时间: 21-5-2012 17:35
同意,还有歧视同性恋的那些也可以控告
作者: xbb22    时间: 21-5-2012 17:39
控告太费精力,不如先请小格或mason将ryan88禁止发言了事。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7:54
http://www.racismnoway.com.au/about-racism/cyber-racism/cyber-racism-laws.html

Cyber racism    Laws around cyber racism    The Australian state and federal  laws which relate to cyber racism are the same Australian laws which apply to racism in general. The information in the section below  describes how the individual laws apply may apply to cases of cyber racism.

Federal legislation          Serious instances of racism on the Internet may be dealt with under the Commonwealth  Criminal Code. However, such cases can be difficult to prosecute, as they require  strong proof that there has been an obvious intent to incite violence.
     Cyber racism is classified as an act of racism under the Racial  Discrimination Act 1975 (RDA). The Austral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administers the RDA. The major objectives of the RDA are to:
    The Racial Hatred Act 1995  (Cth) amended the RDA by making racially motivated offensive behaviour  unlawful. Details of the Racial Hatred Act are at section 18C of the RDA.
     Racial hatred or vilification is behaviour using speech, images or  writing in public. For example: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7:57
The Racial Hatred Act 1995 (Cth) amended the RDA by making racially motivated offensive behaviour unlawful. Details of the Racial Hatred Act are at section 18C of the RDA.

Racial hatred or vilification is behaviour using speech, images or writing in public. For example:

    offensive racist comments or drawings in a newspaper, leaflet, website or other publication
    making racist comments on e-forums, blogs, social networking sites
    writing racist graffiti in a public place
    making racist speeches at a public rally or assemblies
    placing racist posters or stickers in a public place
    making racist comments at sporting events to players, spectators, coaches or officials
    making a racially abusive comment, joke, song or gesture in a public place — including shops, workplaces, parks, public transport, and schools.
作者: dcxg    时间: 21-5-2012 18:15
本人坚决反对,无条件的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8:17
原帖由 dcxg 于 21-5-2012 18:15 发表
本人坚决反对,无条件的


希望再看到其他反对票
作者: dcxg    时间: 21-5-2012 18:25
原帖由 combread 于 21-5-2012 18:17 发表


希望再看到其他反对票


你这种行为颇有天朝gfw的意思,
所以啊,你们反什么没用,看的是思维方式。
作者: dcxg    时间: 21-5-2012 18:27
估计除了我,没别人了啊,我琢磨着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啊

话说,通常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

哎,哥绝对就是那少数派之一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8:36
原帖由 dcxg 于 21-5-2012 18:25 发表


你这种行为颇有天朝gfw的意思,
所以啊,你们反什么没用,看的是思维方式。


我这句话又怎么样了?天,你才是惯性思维。
我就是冲着你这个笑脸进去活跃下气氛,不想搞得苦大仇深的样子,还被你说成天朝gfw了。

希望看到其他反对票,这句话到底表达了什么话外意思,麻烦解释下。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8:39
原帖由 dcxg 于 21-5-2012 18:25 发表


你这种行为颇有天朝gfw的意思,
所以啊,你们反什么没用,看的是思维方式。


还请明确指出我这个帖子代表了什么思维方式。
第二,为什么有天朝gfw意思。
第三,你一上来就是扣帽子,这不是理性的讨论问题方法。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8:43
ryan88在论坛的部分发言已经明确属于 cyber racism 的定义,发帖建议起诉,有问题么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18:45
再次说明,我希望看到反对的人,以及反对的理由。
我已经把证据和理由都找了一部分贴出来。

而不是进来就是给扣个大帽子,没有真凭实据的乱说。
作者: formatc    时间: 21-5-2012 19:08
麻烦LZ贴一下这些言论的地址吧,谢谢
作者: mason00    时间: 21-5-2012 19:09
我看过部分发言,确实有些刺耳。但是茶馆风气比较开放,且此人主要针对“不文明”行为开始对特定人群发难,在与多人唇枪舌战中慢慢火爆升级,比较难以明显判断言论攻击。屏蔽有些压制某方言论的倾向,编辑则歪曲了发言者真实意思,个人认为只要不出现明显针对具体网友的“侮辱”性言论,不做过多干涉。公义道德靠大家“辩论”自会明了,参杂与其中的一些过激言论,也只是发言人自身素质的体现而以。
作者: mason00    时间: 21-5-2012 19:12
现在回国一周,茶馆进不了。还是相信群众判断,玩过了也只是自讨没趣罢了。
作者: flydragon132    时间: 21-5-2012 19:19
第一次遇到 LZ 这样较真的人,还真增长了不少知识。

支持 LZ 。
作者: tony.zheng    时间: 21-5-2012 19:22
原帖由 mite 于 21-5-2012 15:37 发表
先”报告“给相应版面的斑竹了吗? 应该版面处理
先”报告“给相应版面的斑竹?老麦真搞笑?之前有位版主发了篇“中国人连狗都不如” ,我投诉多少次?你看看老麦,老乞丐还有冰美人的回复。
作者: dcxg    时间: 21-5-2012 19:27
原帖由 combread 于 21-5-2012 18:45 发表
再次说明,我希望看到反对的人,以及反对的理由。
我已经把证据和理由都找了一部分贴出来。

而不是进来就是给扣个大帽子,没有真凭实据的乱说。


ryan88只不过把别人想说又没说的,说出来罢了,这个问题很大吗?一点问题都没有。
你可以选择不看,不回复,这是你的自由,没有问题。
如果说这种言论伤害了谁,损害了谁,我还真没看出来。

尼玛中国还学雷锋呢,一点反民族的言论都没有,那你觉得那是个可爱的社会吗?
不可爱,所以你们都出来了,为什么出来?
别说神马政府,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政府只不过是个缩影而已。

另外,关于法律起诉的问题。
互联网好像没有实名制,有了实名制,大家就不会这么说话了,这是个法律和互联网自由精神的矛盾。
要么你先搞个freeoz的实名制,然后再起诉,比较靠谱。
否则,私自泄漏网友的个人隐私这是违法的。
所以你说的人肉其实犯法在先,自己都不守法,凭什么起诉别人?好像名不正啊

然后,骂两句中国人又怎么了,大家不都在骂嘛,骂着骂着就习惯了,骂是为了警醒,不是单纯的为了骂,这种有点缺心眼的除了傻子,基本没有。

中国人怎么样,跟我们是没什么鸟关系了,从身边做起吧,要让人看的起,从点滴做起,让外国人真正的对我们刮目相看是每点每滴,网上随便的这么一说,还真能如此认真,倒真是不可思议啊

投诉这个事不好,会让那些有官瘾的人拿着鸡毛当令箭,他们从来不反思自己做的如何,管理别人倒尼玛很tmd有一套
作者: xbb22    时间: 21-5-2012 19:27
我肯定坚决支持泥巴的正义行动,他做的一点没错,对ryan88这样侮辱民族,自甘堕落,吃饱了撑的慌的,不表示一下,他还爬到大家头上来了。
作者: 阿贞    时间: 21-5-2012 19: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说实话,还不如找人揍他一顿来得实际。
要是有钱有闲,告倒它没问题,连freeoz一起捎进去也没问题
作者: 关毅仁    时间: 21-5-2012 19:46
标题: 回复 #54 dcxg 的帖子
现在是有人要做官,未做之前,先要烧上几把火,体验一下滋味。
作者: formatc    时间: 21-5-2012 20:18
LZ来我们Hurstville找黑社会的吧,明码标价,一条胳膊多少钱,一条腿多少钱的。
作者: milanmengxiang    时间: 21-5-2012 20:34
原帖由 formatc 于 21-5-2012 20:18 发表
LZ来我们Hurstville找黑社会的吧,明码标价,一条胳膊多少钱,一条腿多少钱的。


作为一个ZHT,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言论很不恰当,论坛管理人员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

说实话,你见没见过黑社会啊,还HURSTVILLE呢???
作者: milanmengxiang    时间: 21-5-2012 20:39
原帖由 combread 于 21-5-2012 14:16 发表
我联系过我的律师朋友,让他看过这人在freeoz的一些言论。他告诉我,因为BBS是公共空间,他的这些言论完全构成了种族歧视,可以起诉。

如果有人愿意和我一起联名起诉,请短我。


这个人的很多言论是确确实实的种族主义的言论。支持起诉!这人不是口口声声声称自己是澳洲人,动不动就是“你们中国人......."么?就是应该让他知道什么是澳洲社会。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20:44
ryan88只不过把别人想说又没说的,说出来罢了,这个问题很大吗?一点问题都没有。
你可以选择不看,不回复,这是你的自由,没有问题。
如果说这种言论伤害了谁,损害了谁,我还真没看出来。

我贴出来的cyber racism你看了没?没看别在这乱说。明确的条文已经定义了,也不是我的定义。

尼玛中国还学雷锋呢,一点反民族的言论都没有,那你觉得那是个可爱的社会吗?
不可爱,所以你们都出来了,为什么出来?
别说神马政府,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政府只不过是个缩影而已。

别在这个帖子尼玛尼玛的,这种腔调你去茶馆没人讨厌你。你非要强制以一个专制政府来连带人民,这种概念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来和你讨论。

另外,关于法律起诉的问题。
互联网好像没有实名制,有了实名制,大家就不会这么说话了,这是个法律和互联网自由精神的矛盾。
要么你先搞个freeoz的实名制,然后再起诉,比较靠谱。
否则,私自泄漏网友的个人隐私这是违法的。
所以你说的人肉其实犯法在先,自己都不守法,凭什么起诉别人?好像名不正啊
如果你觉得我那次提议人肉这个人犯法,欢迎去法院起诉我。你要拿出自由精神什么的大论,你可以去作为他的辩护律师。


然后,骂两句中国人又怎么了,大家不都在骂嘛,骂着骂着就习惯了,骂是为了警醒,不是单纯的为了骂,这种有点缺心眼的除了傻子,基本没有。
针对某个族群,肤色,国籍,出生地的人进行攻击就属于种族主义,实在是懒得跟你解释。
对于没有素质和不守功德的行为批评是应该的,是为了警醒,我也很同意,我也骂不守公德的人,但ryan88的方式实在是不对。再说他不是一次两次啊!


中国人怎么样,跟我们是没什么鸟关系了,从身边做起吧,要让人看的起,从点滴做起,让外国人真正的对我们刮目相看是每点每滴,网上随便的这么一说,还真能如此认真,倒真是不可思议啊
别跟我称我们。中国人跟我有关系,我还是中国国籍,中国是我的祖国,是我的出生地。我希望中国可以走上类似于台湾的宪政道路,不用再受专制独裁政府的蛮横欺压。我如此认真?每天都看到这个人的这种回复,闲话茶馆一半的帖子都有他的发言,充斥着这种论调。你不可思议的事情多了去了。守法,遵守公德就是从身边做起。把chinaman随便挂到嘴上,还发到论坛里面的人,这样的人无论是哪国人,那种肤色的人,可以让人尊重吗?你觉得这人对着老外说chinaman的时候,那个老外会对他刮目相看么?

投诉这个事不好,会让那些有官瘾的人拿着鸡毛当令箭,他们从来不反思自己做的如何,管理别人倒尼玛很tmd有一套
我没打算投诉他,我直接去法院起诉他。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20:51
有些回帖说到 “找黑社会” “修理”……对不起,我觉得这样是很谬误的做法啊!
他的做法已经违法,但用更加违法的方式来应对,这个是大错特错的

Anyway, thanks for the support.
作者: black_zerg    时间: 21-5-2012 20: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觉得小题大做,他要是老外我就支持你告他,他要本身就是中国人这就没啥好说得了。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21:02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21-5-2012 20:57 发表
我觉得小题大做,他要是老外我就支持你告他,他要本身就是中国人这就没啥好说得了。


跟他是哪国人什么肤色操什么语言什么民族以及他自己认为他是什么民族什么人没关系。只要他在澳洲法律管辖范围内。
作者: formatc    时间: 21-5-2012 21:04
原帖由 formatc 于 21-5-2012 20:18 发表
LZ来我们Hurstville找黑社会的吧,明码标价,一条胳膊多少钱,一条腿多少钱的。

以上代表个人言论,并且还是玩笑言论。

回复milanmengxiang,您要是觉得不恰当,我向您道歉。但是我还是要说,Hurstville黑社会无所不能,解决一切你想解决的问题。可是问题是,要付出的代价,不是随便能够付得起的哦。

我陈述一件我身边的事实,说不说,都在那里,我没攻击任何人,也没觉得任何人该死。
作者: 老林    时间: 21-5-2012 21:12
以前我曾经跟他认真过一次,咱们网站有个网友给我发短信说:他是个小留学生,半大孩子,别和他计较。从此,就没再理过他。建议泥巴还是先在论坛的家园建设版投诉他吧。
作者: milanmengxiang    时间: 21-5-2012 21:17
原帖由 老林 于 21-5-2012 21:12 发表
以前我曾经跟他认真过一次,咱们网站有个网友给我发短信说:他是个小留学生,半大孩子,别和他计较。从此,就没再理过他。建议泥巴还是先在论坛的家园建设版投诉他吧。


只要是成年人就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否则对他自己,对社会都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因素。
作者: melternity    时间: 21-5-2012 21:38
标题: 在网上发布种族歧视言论是违法的
Commonwealth Racial Hatred Act (1995)

The Racial Hatred Act extends the coverage of the Racial Discrimination Act (RDA) to allow people to complain about racially offensive or abusive behaviour. In 1995, the Racial Hatred Act amended the RDA by adding in new laws specifically dealing with racial vilification. The Racial Hatred Act gives effect to some of Australia's obligations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The Racial Hatred Act aims to strike a balance between two valued rights - the right to communicate freely and the right to live free from vilification. It covers public acts which are:

    done, in whole or in part, because of the race, colour, or national or ethnic origin of a person or group and
    reasonably likely in all circumstances to offend, insult, humiliate or intimidate that person or group.

In order to protect freedom of speech, under the Act the following things are not unlawful if "done reasonably and in good faith":

    an artistic work or performance
    an academic or scientific publication, discussion or debate
    a fair and accurate report on a matter of public interest
    a fair comment if the comment is an expression of a person's genuine belief.

In bringing a complaint, the complainant is responsible for proving that the act was done in public, that it was done because of his or her ethnicity and that it was reasonably likely to offend, insult, humiliate or intimidate a reasonable person of that ethnicity. In claiming an exception, the respondent is responsible for establishing that the act was a genuine exception and that it was done reasonably and in good faith.
作者: 阿贞    时间: 21-5-2012 21:4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88年的小孩,还没发育好呢
作者: melternity    时间: 21-5-2012 21:46
原帖由 xblues 于 21-5-2012 16:37 发表
这个不算什么吧,歧视同性恋的言论已经很久了,也没有人管。
如果大家觉得Ryan的发言有种族歧视,大不了跟他对着干啊。


你可以上网查一下 discrimination Act 说不定可以查到对应歧视同性恋的法律。
作者: melternity    时间: 21-5-2012 21:48
标题: 回复 #1 combread 的帖子
已经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了
作者: diamond168    时间: 21-5-2012 22:00
我记得柏杨曾经写过一本书,名字就是《丑陋的中国人》,内容尖锐。很明显的事实是,柏杨到死也没有被以种族歧视定罪,但这本书当时放在澳洲出版会是什么结局,真不得而知。
这里有个问题,种族歧视的标准是什么。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度环境、不同言行场合应该各不相同。所以,楼主也不妨就种族歧视的内涵、标准之类的讲讲自己的观点。
作者: melternity    时间: 21-5-2012 22:03
原帖由 combread 于 21-5-2012 17:04 发表
我打电话到法院,他们说这种案件没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不能起诉立案,否则无法发传票。然后他们说我可以联系警方,警方可以取证并且尝试找到真人。

我对警方的效率很有疑问,还没打电话去警局。


可以要求警方联系 FreeOZ 提供IP信息,根据IP地址联系ISP追查到使用者
作者: melternity    时间: 21-5-2012 22:08
原帖由 mite 于 21-5-2012 15:37 发表
先”报告“给相应版面的斑竹了吗? 应该版面处理


已经报告了,如果 FreeOZ 不处理的话可以一起告
作者: milanmengxiang    时间: 21-5-2012 22:09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21-5-2012 22:00 发表
我记得柏杨曾经写过一本书,名字就是《丑陋的中国人》,内容尖锐。很明显的事实是,柏杨到死也没有被以种族歧视定罪,但这本书当时放在澳洲出版会是什么结局,真不得而知。
这里有个问题,种族歧视的标准是什么。不 ...


柏杨的那些批评,和这个人的恶意诋毁和谩骂一个族群,完全是两码事。建议你读了那本书,和看了这个人的所有言论,再下结论会更客观一点。
作者: 阿贞    时间: 21-5-2012 22: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去问李敖,看他怎么说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21-5-2012 22:00 发表
我记得柏杨曾经写过一本书,名字就是《丑陋的中国人》,内容尖锐。很明显的事实是,柏杨到死也没有被以种族歧视定罪,但这本书当时放在澳洲出版会是什么结局,真不得而知。
这里有个问题,种族歧视的标准是什么。不 ...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22:20
柏杨的丑陋的中国人我看过,还有他的《中国人史纲》
在那本书里面,他分章节说了一些中国人各方面的陋习,以及酱缸文化。我认为他的出发点就是批评+警醒+希望改正。

但万万没有出现过 中国人是蝗虫,是狗,贱这些词语。

我也并不认为Ryan88言论全都是种族歧视,我甚至还赞同他的一些观点,比如批评拿双重国籍,钻澳洲福利空子等等。但他有的言论实在是过分,完全没有任何立论,观点,完全就是侮辱性的谩骂
作者: 大杨树    时间: 21-5-2012 22:23
仔细看了几个帖子,我觉得ryan88的言论还可以,够不上种族歧视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22:26
原帖由 大杨树 于 21-5-2012 22:23 发表
仔细看了几个帖子,我觉得ryan88的言论还可以,够不上种族歧视


谢谢分享,有两人表示明确反对了
作者: hsy12    时间: 21-5-2012 22:30
原帖由 melternity 于 21-5-2012 22:08 发表


已经报告了,如果 FreeOZ 不处理的话可以一起告


早就该告freeoz。上梁不正下梁歪。
作者: 老林    时间: 21-5-2012 22:45
标题: 回复 #80 hsy12 的帖子
你是算上梁还是下梁?或者是卧底!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22:50
原帖由 hsy12 于 21-5-2012 22:30 发表


早就该告freeoz。上梁不正下梁歪。


Freeoz最可贵的一点就是言论自由。但好像没有能够把握住言论自由和语言攻击,甚至种族歧视言论的界限。不知道内版到底出了什么事情,但论坛现在是越来越冷清。
作者: diamond168    时间: 21-5-2012 22:51
标题: 回复 #75 milanmengxiang 的帖子
1.  那本书我仔细地看过,不知道你是否看过。
2.  也希望你仔细看我的发言,我没有下任何结论。我也指出柏杨的言论在澳洲很可能被定为种族歧视。
3.  希望你先看懂别人的发言再给人下结论,这样会更客观些。
作者: diamond168    时间: 21-5-2012 22:54
标题: 回复 #83 diamond168 的帖子
补充下,“希望你先看懂别人的发言再给人下结论,这样会更客观些。”是指你该先看明白我的发言是什么意思。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22:56
上xx功网站看到的都是 “GongChan邪教”,“公审水工”,“九评xxx”,“蛤蟆精转世 ”之类。也没有哪篇文章或者是哪个回复有是“中国人,强国人或者天朝人贱,狗,蝗虫”这种赤裸裸谩骂以及令人反感的东西。

孔庆东说了一句xx人是X,结果媒体就大肆登出蝗虫广告。这种恶性循环下去,谁能落着好处?去香港的内地人会因此少么?中共政府对香港的压制会少点么?
作者: hsy12    时间: 21-5-2012 23:07
原帖由 老林 于 21-5-2012 22:45 发表
你是算上梁还是下梁?或者是卧底!


君子袒蛋蛋,小人藏鸡鸡。没性趣做什么卧底。
作者: combread    时间: 21-5-2012 23:08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21-5-2012 22:51 发表
1.  那本书我仔细地看过,不知道你是否看过。
2.  也希望你仔细看我的发言,我没有下任何结论。我也指出柏杨的言论在澳洲很可能被定为种族歧视。
3.  希望你先看懂别人的发言再给人下结论,这样会更客观些。


我是大学的时候看的,具体内容记不清了。有具体印象的是他说到了酱缸文化,臭鞋大阵。
但我觉得柏杨的书被定为种族歧视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你看过ryan88的一些言论,你会发现他和柏杨的出发点以及造句用词是不一样的。

比如他说的这个,“说真的,除了那些有钱的,跑出来烧钱的十又月耳人,另外,谁让俺长了个十又脸(整个东亚都要有这个烦恼了)。

其实对于出不了中国的人,我衷心谢谢他们的懦弱,谢谢他们的贱,如果不是你们我买不起很多东西。只要你们不偷渡,不出国,不干扰我的生活,我真的谢谢你们。绝无反话,绝对发自内心。世界上真没另一帮人这么听话肯干的了。不过说真的,还要谢谢中国GCD管理有方,换别的政府真管不了。”

柏杨在那本书何曾有过这种论调和语气?
作者: hsy12    时间: 21-5-2012 23:10
原帖由 combread 于 21-5-2012 23:08 发表
你会发现他和柏杨的出发点以及造句用词是不一样的。


这个很重要!
作者: diamond168    时间: 21-5-2012 23:21
标题: 回复 #87 combread 的帖子
柏杨的言论是很有杀伤力的,酱缸文化知识他书的第一部分,而在书的第四部分,关于中国“到底是个什么帮”之言论也很过,比如:我最大的心愿是:愿中国最早成为礼义之邦。这话听起来有点刺耳,一位朋友吹胡子曰:“依你的意思,中国现在是冒牌的礼义之邦啦。”柏杨先生曰:“我可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是,中国现在还没有资格当冒牌的礼义之邦,而简直是原始的蛮荒之邦。”  

至于ryan88的言论,偏激至极。
作者: diamond168    时间: 21-5-2012 23:29
标题: 回复 #87 combread 的帖子
从法律角度而言,对于考察落到实处的言行易取证,而对于当事人的“出发点”的考量,就是控辩双方施展功夫的场合了。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2-5-2012 00:00
我反对
作者: god_lord    时间: 22-5-2012 00:26
标题: 支持楼主!
任何的开放自由都是建立在尊重他人,尊重自然规则的基础上。
你在美国的公开论坛和媒体上侮辱黑人试下,
或者你在德国公开发表纳粹言行,你看看会招致什么后果!

具体看,哪里都有好人,坏人, 中国人也是有好有坏,凭什么一股脑的把华人全打倒?

绝对支持楼主!!
作者: black_zerg    时间: 22-5-2012 00: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事怎么说呢,我还是不能相信本身是中国人,又真的会这么鄙视中国人的,尤其这位估计还是个男的。无非是小孩说点偏激的话博眼球。你至于这么较真么。再说这又本是个华人论坛,相当于内部的自我批评,又不是公共场合大骂亚洲人。一看他那话就是属于没事找抽型,咱成年人不至于那么激动。
作者: xblues    时间: 22-5-2012 00: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对比一下,这就是FreeOZ人的德行!
原帖由 god_lord 于 22-5-2012 00:26 发表
任何的开放自由都是建立在尊重他人,尊重自然规则的基础上。
你在美国的公开论坛和媒体上侮辱黑人试下,
或者你在德国公开发表纳粹言行,你看看会招致什么后果!
具体看,哪里都有好人,坏人, 中国人也是有好有坏,凭什么一股脑的把华人全打倒?
绝对支持楼主!!


....................

原帖由 god_lord 于 17-5-2012 23:51 发表
真搞不明白一些人了, 同性恋当然是不正常的,毫无疑问。现在有些人不知道什么心理,搞的好像不是同性恋就不正常一样。
我们说不歧视同性恋,不是说认可同性恋。而是要帮助他,走上正轨。就像我们不其实艾滋病病人一样,
病人值得我们同情,和帮助,但是艾滋病绝对是一种病,要去治愈。对待同性恋也是这样一个态度!
可笑之极!

种族通婚代表着人人平等,
而同性恋完全是一种病态,
别说同性恋不应合法化了,它更应该看做一种病态,需要被治愈!

我所说的符合圣经的道
符合自然规律
还是那句话,你的辱骂,暴力,我不会介意
我会为你祷告,求神看顾你!
你可以了解下,圣经中神对同性恋的厌恶和愤怒。
为你祷告:)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2-5-2012 05:21
oh boy busted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2-5-2012 05:58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1-5-2012 14:31 发表
没事儿,青山说了只要不说TMD就没事儿
油饼说了只要不说40+未婚男人就没事儿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2-5-2012 06:00
原帖由 dcxg 于 21-5-2012 18:27 发表
估计除了我,没别人了啊,我琢磨着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啊

话说,通常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

哎,哥绝对就是那少数派之一


我反对
作者: hsy12    时间: 22-5-2012 08:03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22-5-2012 00:37 发表
这事怎么说呢,我还是不能相信本身是中国人,又真的会这么鄙视中国人的,尤其这位估计还是个男的。无非是小孩说点偏激的话博眼球。你至于这么较真么。再说这又本是个华人论坛,相当于内部的自我批评,又不是公共场合 ...


不较真的话,还有一群渣“操你妈,祖国”呢。什么玩意儿。
作者: 越野牛仔    时间: 22-5-2012 10:28
先说一哈版主的态度问题,我觉得没问题,如果我是版主也会瞧热闹的,说白了咱们都是义务给论坛凑人气的。说话过头有法律管着呢,言责自负,就像厨具店卖刀,你买了去砍人还是切菜我不管。
再说一哈LZ的问题,我也觉得没问题,老实话刚看到那些个言论的时候,的确很气不过,差点儿也想给他搞个合集给大家看看,一个人可以疯狂到什么程度。想到起诉他说明LZ是个正义感很强的人,是个敢做并且懂法的人。
还有那个在网上大放厥词的人,仔细想想也不算问题,哪儿不得有个小丑跳出来给大家解解闷,你要跟他真较真,好像感觉把自己的心智都拉低了。还是相信明白人占大多数。
多说一句,我觉得他把自己从中国人里面剥离出来还是有点儿层次低了,什么人种里都有差不多的问题,还是应该可以提高一下,从人类里面跳出来看问题,不管用简体字还是繁体字还是英文,下次记得说你们丫人类太贱,我以身为人类为耻,谁说我是人我跟谁急,我TM不是人。
作者: 阿贞    时间: 22-5-2012 11: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Self-hatred literally refers to an extreme dislike of oneself, or being angry at oneself. The term is also used to designate a dislike or hatred of a group to which one belongs. For instance, ‘ethnic self-hatred’ is the extreme dislike of one’s ethnic group. Accusations of self-hatred are often used as an ad hominem attack.

The term ‘self-hatred’ is used infrequently by psychologists and psychiatrists, who would usually describe people who hate themselves as ‘persons with low self-esteem‘. Some people think that self-hatred and shame are important factors in some or many mental disorders, especially disorders that involve a perceived defect of oneself (e.g. body dysmorphic disorder). “Ethnic self-hatred” is considered by some people as being a cultural issue, to which psychological theories have limited relev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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