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所谓的议事员选举,却是暗箱操作。即到底议事员是被谁选上的,好象看不到呀。议事员到底有几票?是50票,还是100票,还是500票,还是1000票?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7-3-2012 14:54 发表
kk-11,感谢你对论坛的关注和谏言,不过这个指控是不成立的:
每一届议事员的选举都是在家园版公开举行的,你可以查看本版的重要公告里的相关主题:
http://www.freeoz.org/ibbs/forumdisplay.php?fid=301&fil ...
1. 冰翡翠
270 (6.46%)
2. 四香油饼
253 (6.05%)
3. ubuntuhk
257 (6.15%)
4. lufumin1832
78 (1.87%)
5. 老鼠爱上猫
277 (6.63%)
6. 晴天
124 (2.97%)
7. Viola
121 (2.89%)
8. 青山
197 (4.71%)
9. coredump
125 (2.99%)
10. MillerYang
264 (6.32%)
11. 眼镜高个子
156 (3.73%)
12. 北京老刘
133 (3.18%)
13. 大杨树
73 (1.75%)
14. helenazy
90 (2.15%)
15. formatc
122 (2.92%)
16. 我爱polo
126 (3.01%)
17. Rondy
153 (3.66%)
18. david_c
61 (1.46%)
19. lisa2008
178 (4.26%)
20. mason00
122 (2.92%)
21. Turandot(图兰朵)
174 (4.16%)
22. 小名
134 (3.21%)
23. madrista
76 (1.82%)
24. 牧马人
144 (3.44%)
25. gx0097
64 (1.53%)
26. Microhard
103 (2.46%)
27. freshfish
118 (2.82%)
28. 清风不写字
131 (3.13%)
29. 羡慕嫉妒恨
56 (1.34%)
,小心被修理哦

原帖由 kk-11 于 27-3-2012 15:45 发表
禁止马甲参选和投票,这是因为不限制的话,议事院就有可能被少数人通过注册多个ID来进行劫持。
这个理由我知道。我正是因为清楚这样的理由,我才对你们提出符合法律的一个漏洞。
例如我,我请100个朋友帮忙,我 ...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7-3-2012 18:11 发表
你没学过法律,但是你应当虚心听取意见,你应当去了解一下,所谓的民事主体之间,只要委托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委托事项符合法律要求,委托行为是允许的。别人委托我代管他的Freeoz的ID,这是法律允许的行为。
==============================〉
这个我来回应一下,以免学过法律的你,拿着这个观点,误导了其他没有学过法律的人。
“所谓的民事主体之间,只要委托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委托事项符合法律要求,委托行为是允许的。别人委托我代管他的Freeoz的ID,这是法律允许的行为。”
这句话是对的,但是用在论坛现状上完全不适合。因为论坛的现状就是没有民事主体,既然没有民事主体,怎么进行“民事主体之间的委托”呢? 而论坛实体化,正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使没有民事主体的现状得到改变。


,不知道我看了半天的东西是不是这样啊?kk胖?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7-3-2012 22:24 发表
要修改章程,需要提出章程修正提案(和论坛其他议事院提案走一样的流程),得到议事院2/3多数通过就行了。
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时候提出这个提案。
根据我对注册流程的理解,现有版本的章程提交政府以后,很有可能会得到一些修改意见,按这些修改意见修改以后,才能通过审批,NGO就算正式注册了。
所以现有章程几乎必然会有一次修正案,我个人建议你的这个条款(很好的条款),和其他需要修正的条款放在这个修正案里,一并投票。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7-3-2012 23:14 发表
因为政府会提出修改意见几乎是必然的,所以提交以后的那一次修正案是逃不掉的。如果提交以前再修改一次,等于是白白多修改了一次。
本来多修改一次也没什么,我也喜欢完美的工作,但问题是你的这条修改完了,别人又提出要修改,岂不是没完没了地追求完美了?
而且在你之前,内板也有mason等同学提出过其他修改意见,我的回答也是一样---- 一并修改为好,比较有工作节奏。 mason也就没有继续坚持,看起来认同了我的想法,希望你也能认同这个想法。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7-3-2012 23:32 发表
万一这次脑门撞到了天花板,一次就通过了。。。。而后来成为那个PO的人又反复想方设法不去增加这条,那可怎么办呀?。。。。。真是急死人了。。。。。。。。。赶快去烧香求老天保佑不要一次就通过呀。。。。。 ...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5-3-2012 22:47 发表
报名
我的工作经验:
在澳洲(悉尼)本地NGO三年工作经验
对大型和小型NGO的组织结构,会员管理(数据库),财务流程和内部文档管理方式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硬件条件限制,和文化和理念差异,我本人目前无意将这些东西在Freeoz推行,仅供ZHT或议事员需要的时候做参考)
目前在世界野生动物保护基金会(WWF-Australia)工作,该组织刚被评选为澳大利亚最受欢迎的品牌第三位(Vegemite是第四位)
前期在Freeoz和UB,青山,老丐共同讨论和制定了初始NGO方案,供议事院投票
中文版会章通过以后,对英文版NGO会章进行了修改和部分增补,使之更接近于NSW的法律规定。
我的优势:
参与了论坛NGO方案制定的全过程,对方案本身,文本细节和各阶段(NGO0, NGO1,NGO2)目标理解得比较透彻。
学习过现行澳洲法律,在工作中对NGO相关法律也有接触,法律概念比较清晰(相对于普通人)。
有在NSW注册法律实体的实际操作经验。
我的思路: 我只想做一个纯PO,把NGO先成立起来,走好第一步,保护域名和资金安全。至于Freeoz未来的路怎么走,取决于ZHT和全体议事员,最终其实是取决于用户群体的集体思维和文化。
! 把Freeoz给我这不懂英语,没在澳州长呆过的人,我敢保证随随便创收个几万。一是外聘职业人气枪手,提升人气。二是谈商业广告合作,卖空间。三是谈某些点击流量。四嘛搞点很黄很暴力的,哇卡卡,章程中没讲不能有这类论坛呀
,还怕没人气。三下五除二,立马把Freeoz变钱袋子。
然后吧,一个人说了算,我可以做到一切符合章程,一切行为在形式上符合宗旨。但是实际却是让Freeoz在为我个人服务。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28-3-2012 04:51 发表
当然要在章程报备之前确定基本制度与重大事项。
如果报备后再新增条款搞修正,那么有一种可能是这个修正案上报后还得根据政府要求再修改。其实一点也没简便,反而留下很多漏洞。
既然是法律行为,就应该做得严谨 ...



原帖由 kk-11 于 28-3-2012 10:27 发表
Ray在他自已的竟选贴中,与某人一问一答,却不回答我这边的问题。
额,也算有回答一个贴,但那贴子,诈一看有理,但被我的揭穿,似乎是有偷换概念、刻意误导之嫌。是不是被我给看穿了,就不敢到我的贴子中回答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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