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贞 发表于 4-5-2012 11:54:14

阿贞 发表于 4-5-2012 12:03:20

青山 发表于 4-5-2012 13:54:30

NGO只是一个简单的说法,其实FreeOZ本来的目标就是非营利性组织。

至于NSW和Ray的关系,是先决定在NSW注册,才有Ray这个备选方案。

决定在NSW注册,因为长期来讲NSW会员人数最多。

如果在VIC注册,是不是你就该问,为什么在VIC,是不是因为有了青山所以才决定在VIC注册?

我无聊 发表于 4-5-2012 13:57:27

或许这一切都是命中注定,因为有了RAY,最后NGO变成了儿戏.

阿贞 发表于 4-5-2012 14:08:56

阿贞 发表于 4-5-2012 14:11:01

青山 发表于 4-5-2012 14:14:34

法律规定,PO必须是注册地州的居民。

而且谁剥夺其他人竞选PO的权利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4-5-2012 14:08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为啥要以这种方式剥夺广大群众参与竞选po的权利呢?

青山 发表于 4-5-2012 14:16:09

因为根据基本法,只有议事院是FreeOZ的合法决策机构。那么在制定完善的,允许普通网友加入的NGO章程之前,只有议事院的议事员作出的决策,才是代表FreeOZ合法作出的决策。

所以在开放普通网友加入之前,NGO的会员只能是议事员。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4-5-2012 14:11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为什么以注册快速为借口甚至剥夺很多网友报名发起人呢?

阿贞 发表于 4-5-2012 14:25:18

阿贞 发表于 4-5-2012 14:26:14

阿贞 发表于 4-5-2012 14:28:21

青山 发表于 4-5-2012 14:29:37

你仔细看看Ray那个方案再说吧。只要不是议事员的,注册完成后都要立即退出。而且那个方案也不是我提出的。我原先希望所有议事员作为发起人注册组织。先找5个人注册,再让其他人加入的这个方案好像是老丐mason他们建议的。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4-5-2012 14:26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对5名发起人非法要求nsw居民,剥夺非nsw网友权利。

阿贞 发表于 4-5-2012 14:31:50

青山 发表于 4-5-2012 14:34:51

着急?FreeOZ的组织化工作都讨论了快3年了。老林说的好,这次功亏一篑,很可惜。

选2是什么?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4-5-2012 14:31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为啥那么着急啊?为啥议事员5个人都找不齐啊?为啥你当时选2啊?是不是因为你在墨尔本啊?

阿贞 发表于 4-5-2012 15:19:50

青山 发表于 4-5-2012 15:21:01

你在根据上下文理解一下词义吧。这个我就不负责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4-5-2012 15:19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好在我有证据
http://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p?tid=1018900&page=1&fromuid=113906#pid4133001

阿贞 发表于 4-5-2012 15:24:42

青山 发表于 4-5-2012 15:53:15

什么叫选2?你能把语言先理顺了再问么?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4-5-2012 15:24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啥时候负责过啊?说,你为啥选2?

阿贞 发表于 4-5-2012 16:54:07

青山 发表于 4-5-2012 18:24:02

在ubuntuhk明确表示拒绝执行议事院决议之后,按照我的理解,近期不会有NGO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4-5-2012 16:54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算了,问你5个发起人找到几个了?

我爱猫眯 发表于 4-5-2012 18:42:14

原帖由 青山 于 4-5-2012 18:24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在ubuntuhk明确表示拒绝执行议事院决议之后,按照我的理解,近期不会有NGO了。


哦 :lol :lol :lol

阿贞 发表于 4-5-2012 18:52:54

时维鹰扬 发表于 4-5-2012 20:29:19

怎么少了3个议事员?

5years 发表于 4-5-2012 21:16:33

回复 #23 时维鹰扬 的帖子

老鼠爱上猫辞去议事员,保留技术员和版主
Miller辞去ZHT,议事员
妮南请辞议事员

时维鹰扬 发表于 4-5-2012 21:20:43

回复 #24 5years 的帖子

那么少于15人之后不是应该补上吗?

5years 发表于 4-5-2012 21:30:43

回复 #25 时维鹰扬 的帖子

《FreeOZ基本法》(2011 年 11月版)

    4.6.8, 议事院一旦出现议事员总人数不足15人的情况,就自动启动议事院补选程序。议事院补选需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4.6.8.1,为了降低议事院补选成本,补选只在网站管理人员中进行。
            4.6.8.2,凡拥有进入内版权限,且符合第4.5.1条参选资格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都可在议事院补选报名帖子里报名,并单独发贴公布自己的竞选宣言。
            4.6.8.3,参选人发表竞选宣言三天后,网站秘书或网站其他管理人员可在议事院里设立投票选举帖子。投票选举帖子设立“赞同”、“弃权”、“反对”三个选项。投票期限设定为10天。
            4.6.8.4,凡拥有进入内版权限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都可以投票选举,最终参与投票的总人数不能低于议事院现有议事员总人数,否则就视作参选人参选议事员失败。
            4.6.8.5,在网站所有管理人员投票完毕,或者在投票有效期截止后,参选人所获得的赞同票数达到或超过已投票总人数的1/2、且已投票总人数达到或超过议事院现有议事员总人数2/3,就可以视作该参选人参选议事员成功。
            4.6.8.6,通过补选方式获选的议事员按照在议事院里单独发布竞选宣言帖子的时间排名,即先发布竞选宣言帖子的议事员排名靠前。
            4.6.8.7,参选人若参选失败,可在议事院里获得3名网站管理人员的成功联署后,还可再次报名参选议事员。
            4.6.8.8,通过补选方式获选的议事员在下一届议事院大选时,不能通过办理登记的手续继续当任议事员,需经过大选才可当任新一届的议事员

mk82 发表于 4-5-2012 22:16:30

原帖由 5years 于 4/5/2012 21:30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FreeOZ基本法》(2011 年 11月版)


这个完全就是共产党那一套,讽刺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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