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e 发表于 11-4-2012 23:06:33

黑眼镜还是版主?

按照规定 已经是搞了自己的论坛了

就应该像NEWGAY那样马上辞职啊

ZHT都在干什么啊

wuyeqw 发表于 12-4-2012 12:25:46

他哪有自己的论坛??

你咋知道的?

为论坛尽心尽力的人本来就不多了
我觉得黑眼睛算一个:good

对了,算你一个么?

天下有山 发表于 12-4-2012 12:28:34

回复 #2 wuyeqw 的帖子

你从火星来?

wuyeqw 发表于 12-4-2012 12:30:26

回复 #3 天下有山 的帖子

是的,刚着陆,有点晕

但我还是觉得黑眼睛没害过论坛

阿贞 发表于 12-4-2012 12:34:59

大杨树 发表于 12-4-2012 12:50:19

还有这种龟腚??? 不理解:Q

我爱猫眯 发表于 12-4-2012 12:59:02



估计是政府官员不得经商;P ;P ;P

天下有山 发表于 12-4-2012 14:35:34

回复 #4 wuyeqw 的帖子

他都用论坛公告的群发短信给所有人发了新网站的广告两次了。
你可以回到火星去了。地球太危险了。

mk82 发表于 12-4-2012 14:42:01

小五子觉得谁是在害论坛?

xblues 发表于 12-4-2012 15:11:49

dofach 发表于 12-4-2012 15:34:05

哈哈哈。。。确实蛮搞的。。。

mite 发表于 13-4-2012 00:38:44

-- 给论坛出力也好 害论坛也好

-- 但是已经有的规则 是做了其他论坛的管理队员 就不要在FREEOZ兼任了; 有明文规定的。 都应该遵守

-- 黑眼睛最近的发言 短消息 都是宣传他自己那个论坛的; 说难听点 叫挖老店的墙角。 再给论坛出过力 我个人觉得不合适啊。

-- 以上不代表 我不就不喜欢或者欣赏他。 这个是2回事情。

mite 发表于 13-4-2012 00:39:44

规定不好可以改

有 还没有改; 就应该遵守

况且很多人都遵守了 包括NEWGAY

雅瑶冬月 发表于 13-4-2012 14:45:34

老麦,
基本法
没有明确规定,斑竹不可以在其他同类型论坛担任高层。
只明确规定了,议事员或者猪头不可以在同类型论坛担任高层而已。

Microhard 发表于 13-4-2012 22:00:27

mite,就像“雅瑶冬月”说的,现在的《版主条例》并没有说版主不可以做其他网站的管理人员。
虽说身为版主,却通过短消息宣传其他网站,这在道义上可能会受到指责,但并没有违反现有的比较明确的规定。

青山 发表于 13-4-2012 22:18:59

8.2,所有注册时间超过3个月、且发贴量大于300以上的网友,都可以提出罢免版主的提案;但需在十天时间内,有5名注册时间超过3个月、且发贴量大于300以上的网友成功联署,才可正式提案交由ZHT投票表决。网站管理人员若提出罢免版主的提案就不受此限制,即勿需联署。

keepdancing 发表于 13-4-2012 22:29:32

我来看看……:god

老林 发表于 14-4-2012 00:24:16

做着FreeOZ的版主,通过站内短信宣传别的相似类型的网站,很不合适:L

fatfish_ccc 发表于 14-4-2012 00:42:17

原帖由 老林 于 14-4-2012 00:24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做着FreeOZ的版主,通过站内短信宣传别的相似类型的网站,很不合适:L

有什么不合适的呢???

既然freeoz是非盈利组织。。。既然freeoz只是想服务大众。。。

多一个类似网站、不是对大众更有利吗???

怎么就不合适了呢???

fatfish_ccc 发表于 14-4-2012 00:46:30

回复 #19 fatfish_ccc 的帖子

再说了。。。

上freeoz的人,无论在国内的或者其他国家的,都很想知道有没有类似的、其他的网站可以上,可以交流。。。

为什么freeoz不允许类似信息的流通???为什么要围剿相关信息,围剿民众的知情权。

请哪位老大给个解释吧。

fatfish_ccc 发表于 14-4-2012 00:48:22

百度是盈利性公司。谷歌也是。

我在谷歌可以搜索到百度。在百度可以搜索到谷歌。

为什么freeoz不允许黑眼睛宣传别的网站。。。?

mk82 发表于 14-4-2012 11:41:29

原帖由 老林 于 14/4/2012 00:24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做着FreeOZ的版主,通过站内短信宣传别的相似类型的网站,很不合适:L
我看你是吃醋了。 小肚鸡肠;P

mk82 发表于 14-4-2012 11:45:21

原帖由 fatfish_ccc 于 14/4/2012 00:46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再说了。。。

上freeoz的人,无论在国内的或者其他国家的,都很想知道有没有类似的、其他的网站可以上,可以交流。。。

为什么freeoz不允许类似信息的流通???为什么要围剿相关信息,围剿民众的知情权。

...
怕GDP分流去别的网站呗, 没有GDP, 当领导的只能去吃P了。如果你在分享其他同类型网站的时候同时给FREEOZ进点贡, 肯定就没人会反对了。 说白了还是官瘾大

不过我不是大佬,以上解释仅供参考;P

青山 发表于 14-4-2012 11:51:13

FreeOZ是非盈利性论坛,不代表任何人都可以从这里挖资源为自己所用。

如果这样,那么每个私有的盈利性的论坛,都可以从公有,非赢利性的论坛无偿获取资源,那么公有非盈利性的论坛还有生存的空间么?

事实上,FreeOZ近期一直存在这样的问题。是时候改改了。公有非盈利,不代表是一块无主的肥肉,谁都可以咬一口。

作为版主,为其他的同类论坛打广告,这个显然是不合适的。

而且多一个论坛就一定对大众有好处么?这是一个伪命题。多一个私有的论坛,搞垮FreeOZ这个公有的非盈利性的论坛,真的对大众有好处?



原帖由 fatfish_ccc 于 14-4-2012 00:42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有什么不合适的呢???

既然freeoz是非盈利组织。。。既然freeoz只是想服务大众。。。

多一个类似网站、不是对大众更有利吗???

怎么就不合适了呢???

mk82 发表于 14-4-2012 12:19:35

原帖由 青山 于 14/4/2012 11:51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FreeOZ是非盈利性论坛,不代表任何人都可以从这里挖资源为自己所用。

如果这样,那么每个私有的盈利性的论坛,都可以从公有,非赢利性的论坛无偿获取资源,那么公有非盈利性的论坛还有生存的空间么?

事实上,FreeOZ近期一直存在这样的问题。是时候改改了。公有非盈利,不代表是一块无主的肥肉,谁都可以咬一口。

作为版主,为其他的同类论坛打广告,这个显然是不合适的。

而且多一个论坛就一定对大众有好处么?这是一个伪命题。多一个私有的论坛,搞垮FreeOZ这个公有的非盈利性的论坛,真的对大众有好处?

你说的话里有很多问题, 请再考虑考虑:L 。不就是要人家付钱么,明说不就得了。   再说了私人论坛那么多,不是共有非盈利论坛活不下去的原因。 说白了还是因为GDP低了领导们只能去吃P了所以你们才那么激动。对于普通网友来说, 哪个论坛好就去哪个论坛,哪里玩的开心了就去哪个论坛。

mk82 发表于 14-4-2012 12:21:34

然后, 青山你去OZHOMELAND 也发点小广告吧。这样子总公平了吧,看看哪个论坛更有吸引力。你这个是自我保护主义, 学朝鲜啊。

青山 发表于 14-4-2012 12:24:21

大街上,讲别人的东西不能无偿拿走,那就是打算卖的?FreeOZ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在没有好项目之前,我一直讲,钱多了未必是好事。钱多了就会引来一些人的觊觎,反而更乱。

青山 发表于 14-4-2012 12:26:39

你跟铁路公司商量一下,在火车站门口给你打一幅广告,然后跟他们说,我在家门口也给你们打一幅,这样我们就扯平了。你看他们干么?

原帖由 mk82 于 14-4-2012 12:2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然后, 青山你去OZHOMELAND 也发点小广告吧。这样子总公平了吧,看看哪个论坛更有吸引力。你这个是自我保护主义, 学朝鲜啊。

mk82 发表于 14-4-2012 12:28:33

原帖由 青山 于 14/4/2012 12:26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跟铁路公司商量一下,在火车站门口给你打一幅广告,然后跟他们说,我在家门口也给你们打一幅,这样我们就扯平了。你看他们干么?


FREEOZ是铁路公司??;P

mite 发表于 14-4-2012 14:29:55

原帖由 青山 于 13-4-2012 22:18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8.2,所有注册时间超过3个月、且发贴量大于300以上的网友,都可以提出罢免版主的提案;但需在十天时间内,有5名注册时间超过3个月、且发贴量大于300以上的网友成功联署,才可正式提案交由ZHT投票表决。网站管理人员若 ...


青山: 我没有要罢免

ALL: 那我抱歉 如果是我对论坛规则理解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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