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11 发表于 28-3-2012 11:22:04

关于PO竟然的种种疑问

关于PO,惭愧,我没搞懂真正的意思。但是还理解得来,因为有贴解释说是权利机构下的决策执行人。也就意味着,除了大会之外,权力最大的。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过中国的制度。这里小说一下,因为有很明显的类比
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为人民执行。但代表大家会的作用,大家似乎都心知肚明吧。

关于法律保护,现在的管理层有个法律认识误区。关于NGO,在论坛没有注册前,法律并不是不保护。一样还是一个团体。在民事关系上,是有受保护的。所以同样伙夫事件,如果是发生在澳州,相信当事人是没什么好日子过的,下场绝对比伙夫惨得多。

即然Freeoz中有对法律较有研究的人,如果真的尽心尽职阐述了法律的作用的话,那么似乎应该管理层也很容易明白所谓的“法律保护”。真搞不懂,为什么认为Freeoz要受法律保护,就只有力推NGO呢?

因为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把双刃剑,可以自保。但是如果使用不当,反被敌人所用,也可以刺伤自已。

因此,懂法律的人,一定懂得,在Freeoz合法注册前,必须要有较完善良的章程。否定,Freeoz将能轻易地与其宗指背道而驰。


懂法律的人,应当懂得,伙夫事件,如果在澳州土地上发生,将完全不一样。我在这做简单解释

在澳州发生同样的事,下场会比伙夫惨非常多,原因有三
一是澳州的法律,对这样行为,惩罚严厉得多。当然,更因为在澳州一找就能找得到人,除非他不想呆澳州。
二是澳州社会容忍不得骗子,一旦定罪,此人在澳州几乎无生存之地
三是澳州华人少,随便躲到哪儿,一下就被人给纠出来了。

中国之所以难有三
一是组织性质没确定,所以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二是作为民事案件,首先要找到这个人,这在中国小有难度。
三是中国人太多太多,骗你一把,随便钻进人群就没影了。

所以,以保护财产为名,全力推行NGO,并且在没有选举之前,那么急于认定PO,似乎不是那么符合逻辑呀

而且,我明确提出几个大的漏洞。并且我现身说法,举例如果我当PO,那么可以轻易地一手把控Freeoz。不知者不奇怪,但是明知山里可能有虎却非要向山走,是有莫大勇气呢?还刻意自寻短见?:mk_69

在这漏洞如此明显的情况下,即在管理人员执行理念稍有偏差,即可能导致在法律保护下独霸Freeoz论坛的情况下,管理层视而不见(似乎19个常委没几个给我加分呀:mk_69 ),而且没有任何人提议要完善相关制度后再来推进NGO。

反观PO竟选,也是对我提出的问题视而不见,但却对其他问题,一问一答,一唱一喝,搭配明显,避重就轻,热火朝天呀

但是看了竟选的一唱一喝,似乎有些避重就轻、刻意回避,好象更明显呀:mk_77

我就一一驳诉了。但是作为对法律有了解一点人,我个人觉得,有些事情是很明显的。但仁见仁,智见智。即使是真阴谋,也与我无关,我可不是方舟子,我只是对制度性的发发意见。

kk-11 发表于 28-3-2012 11:23:07

关于PO竟选的种种疑问

哈哈,标题写错,是关于竟选的种种疑问:mk_69

coredump 发表于 28-3-2012 11:27:41

原帖由 kk-11 于 28-3-2012 11:22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关于PO,惭愧,我没搞懂真正的意思。但是还理解得来,因为有贴解释说是权利机构下的决策执行人。也就意味着,除了大会之外,权力最大的。.. 你仍然没有搞懂真正的意思, 这第一句话就完全不对, PO的职责,我另外一个帖子有单独给你的回复的官方链接。

kk-11 发表于 28-3-2012 11:29:11

哈哈,最后一句也漏了个关键的字。意思差别很大,要更正一下。应该是下面的

我就不一一驳斥了。但是作为对法律有了解一点人,我个人觉得,有些事情是很明显的。但仁见仁,智见智。即使是真阴谋,也与我无关,我可不是方舟子,我只是对制度性的发发意见。

kk-11 发表于 28-3-2012 11:33:00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8-3-2012 12:27 发表 http://www.hioz.net/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仍然没有搞懂真正的意思, 这第一句话就完全不对, PO的职责,我另外一个帖子有单独给你的回复的官方链接。

我申请的只是PO,不是NGO决策者(NGO未来的决策,将由决策者committee-- 议事院集体做出)。

红字的,是《Ray的PO参选宣言》中的原话。那不就是等于CEO的位置吗,除了会议之外的单独决策人吗?

kk-11 发表于 28-3-2012 11:36:20

我的理解只是简单的,两层关系

权利最大的——committee-- 议事院集体
议事院之下的执行者——PO

议事院监督PO,议事院选举PO。

这样的理解对吗?

我无聊 发表于 28-3-2012 11:37:20

我认为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 就是万一这个NGO的邮寄地址和PO的地址一样,那有心的人就可以达到瞒天过海的目的.

coredump 发表于 28-3-2012 11:38:03

原帖由 kk-11 于 28-3-2012 11:33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申请的只是PO,不是NGO决策者(NGO未来的决策,将由决策者committee-- 议事院集体做出)。

红字的,是《Ray的PO参选宣言》中的原话。那不就是等于CEO的位置吗,除了会议之外的单独决策人吗? 上面这句是如何推断出你下面这句的, 我很好奇?

我无聊 发表于 28-3-2012 11:41:45

原帖由 kk-11 于 28-3-2012 11:33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申请的只是PO,不是NGO决策者(NGO未来的决策,将由决策者committee-- 议事院集体做出)。

红字的,是《Ray的PO参选宣言》中的原话。那不就是等于CEO的位置吗,除了会议之外的单独决策人吗?


我的理解不是决策人,但可以有权力直接把自己所定的规则提交政府备案.

kk-11 发表于 28-3-2012 11:44:13

决策者committee-- 议事院集体做出

上面单独这句是推断不出来。但是连系上下,可以得出,他认为 的PO,是对议事院负责。因此,我作如下推断。

单独引用一句,且这句指向不明,似乎是毫无关系。但是大家是明白人,你如果了解PO对议事会负责,Ray还说将来要有CEO出来了等等,那不就是意味着,现在是PO独大吗。

你也别绕弯弯,欺负我不懂阴文,你就解释一下吧:mk_66

coredump 发表于 28-3-2012 11:48:06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8-3-2012 11:4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理解不是决策人,但可以有权力直接把自己所定的规则提交政府备案.
没有这个权力, PO有一次对会员大会决策的“半”否决权,也就是可以否定一次, 然后会员大会复议, 如果PO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 则“必须”辞职, 这就是PO惟一的权力了, 剩下的都是可以通俗的理解为跑腿 :

17.2PO职责:
17.2.1      PO接到秘书长签署的文档后一周内进行审核;
17.2.2      若驳回, 则由会员大会做最终复议(最终复议结果不得驳回);
17.2.3      若通过,否则发送给相应的政府部门。
17.2.4      如果PO认为复议文档符合会员大会的决议,但是不符合澳洲法律,则需要辞职。

kk-11 发表于 28-3-2012 11:50:56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8-3-2012 12:41 发表 http://www.hioz.net/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理解不是决策人,但可以有权力直接把自己所定的规则提交政府备案.

你的理解肯定是错的。

但受你发言的启发,我看到一个忽略的重要事情。即会议管理制度。

PO肯定是一个经办,如果PO偷换了报备中的章程,把章程改成自已想要的内容,还串通某个关键人员,搞个现存的个别部份数据、及备份的个别部份数据丢失,反正家园版数据丢失也不影响人气。那不就是备份的为准啦。那如何确定那份章程,是修改的章程呢?

哈哈。圆桌会议吧。嗯,谁出钱开会?

kk-11 发表于 28-3-2012 12:10:39

跑腿呀

跑腿还要能力吗?还要设职位吗?就近原则,随便叫一个附近送材料方便的,补贴个打印机及墨盒钱,不就解决了吗?

一个跑腿岗位,还要竟选宣言,还要议事会选举?

是不是议事会太没事干了?跑腿职位也拿来选举?

kk-11 发表于 28-3-2012 12:18:40

PO,好象是公关部长呀,就是外交部长

原来的财长,竟聘外交部长,然后再当总理:mk_69

总理要没当上,再去当外长

coredump 发表于 28-3-2012 12:19:16

原帖由 kk-11 于 28-3-2012 11:50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理解肯定是错的。

但受你发言的启发,我看到一个忽略的重要事情。即会议管理制度。

PO肯定是一个经办,如果PO偷换了报备中的章程,把章程改成自已想要的内容,还串通某个关键人员,搞个现存的个别部份数据、及备份的个别部份数据丢失,反正家园版数据丢失也不影响人气。那不就是备份的为准啦。那如何确定那份章程,是修改的章程呢?

哈哈。圆桌会议吧。嗯,谁出钱开会?你终于被启发了, 不容易 :)

不过这个重要的事情,并没有被忽略。 先帮你澄清几个基本的概念:
NGO不是论坛
议事院 不是NGO会员大会
PO不是ZHT
开会也不是在家园版论坛开
开会也不是圆桌大会

所谓会员大会, 形成某项决策,投票, 这些, 因为FreeOZ的NGO会员不可能都在现场召集到一个房间里, 所以开会和投票都必须通过会员的email来进行,NGO会提供email列表服务, 而email的不可修改性, 使得email的内容具有官方承认的法律效力。

而且附加的好处是, 这个会, 基本上不花钱。

老顽童 发表于 28-3-2012 12:20:56

回复 #11 coredump 的帖子

如果只是个跑腿的,
那何必把黑眼睛弄进来啊,
完全是高射炮打NGO啊。
那我推荐小虫,他不但会跑腿,还会劈呢。

kk-11 发表于 28-3-2012 12:22:58

没总理,就先当外长,财长反正也当过了,多岗位煅练,到时经验丰富。:mk_69

老顽童 发表于 28-3-2012 12:36:23

我推荐了虫子,可他竟然不够资格。
http://www.freeoz.org/ibbs/redirect.php?tid=1014638&goto=lastpost#lastpost
这个PO必须符合ZHT的参选条件完全是反人类反社会啊,
小虫,你死心吧!

mk83 发表于 28-3-2012 12:37:44

原帖由 kk-11 于 28-3-2012 13:22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没总理,就先当外长,财长反正也当过了,多岗位煅练,到时经验丰富。:mk_69
总之用自己人,圈子里转,怎么的都行。

你发觉没有,现在的问题全部都是管理层那一小撮人脱离群众, 自己掌控自己玩。情况跟现在 的工党政府一模一样。圈子,作为大众的网友除了被耍弄, 也没什么有效果的办法。

panada 发表于 28-3-2012 12:42:52

83这小马甲给放出来了。。。

mk83 发表于 28-3-2012 12:50:34

原帖由 panada 于 28-3-2012 13:42 发表 http://freeoz.org/ibbs/images/common/back.gif
83这小马甲给放出来了。。。
就这几天的帖子, 估计更多网友看清了本质。 即使我被他们暗封了。 一样改变不了广大网友对管理层的不信任。我觉得这个才是最最根本的问题。 我毫不掩饰的说,某些大领导素质很低,根本不懂得管理。 除了有点热情外什么都没有,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kk-11 发表于 28-3-2012 16:29:26

呵呵,为一个跑腿的岗位,黑眼拿两间五星酒店房来奖励。动作不小呀:lol

建议来要有个扫盲贴,普及一下常识嘛

顺便摆一下有什么岗位,让大家能对号入坐,各显所长一下。别只拿一个位置,人多肉少,不是故意要让人在抢吧。

关键抢到最近,是不是又暗箱操作滴!

到时人气高涨的人没份,那就糠大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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