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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入管理团队] 天下有山, 参选第五届议事员宣言(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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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30-8-2011 16:3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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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竞选演讲很简单,就这么三条。

第一、坚决反对青山和其他一些前议员试图推动的现有NGO计划。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在试图把论坛变成他们自己的私有财产。个人不反对NGO,但是现在这个NGO计划是千万不能有!
相关讨论的帖子如下:
1. 为什么现在青山等人推动的NGO不合法也不合理
2. 我来说说这个NGO
Freeoz是大家的论坛,不是管理层的论坛,更不是议事员们的论坛。
无知的人领导着这个风雨飘摇的论坛。freeoz,你伤不起啊!伤不起~~!!!


第二、不喊口号说实话,支持版主们干实事。现在有些管理人员只会打官腔,讲政治,玩制度,谈民主。只有那么少数几个,是真的在说实话做实事。
嘴上功夫了得,搞不好论坛自我安慰说人气不重要的。有木有!有木有!!!


第三、反对整天拿着基本法咬文嚼字。
那么多该做的不做!有木有!!!!
那么多该管的不管!有木有!!!
拿着鸡毛当令箭的!有木有!!!
被弹劾后不道歉,然后无耻继续参选当议员的!有木有!!!~~~


就是这么多了。支持的请投我一票。

【ubuntuhk注】帮忙修改了标题,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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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 + 20 谢谢分享!
Rondy + 50 谢谢分享!
chubbycat + 20 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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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16:41:10 | 只看该作者
上面那个链接没搞对。应该是:为什么现在青山等人推动的NGO不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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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图兰朵 + 5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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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30-8-2011 16:48:1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没有NGO,不要议事院和基本法,也不要制度和民主。于是楼主就可以代表广大网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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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30-8-2011 16:59:20 | 只看该作者
公有和NGO不矛盾。

公有制,也是限定在一个范围内的。比如说,澳洲的海洋,属于澳大利亚人民公有,但必须有澳大利亚这个实体才能成立,否则美国人也可以过来说有他一份。

freeoz的公有,不是属于全世界人民的公有,是属于freeoz网民的公有,freeoz还要面对除了freeoz网民以外的外部世界,这就要求必须存在一个freeoz的实体。

只有有了NGO这个实体,让所有freeoz注册用户自动成为member,规则中规定freeoz属于全体member,才能实现真正受法律保护的freeoz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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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30-8-2011 17:01:04 | 只看该作者
青山你的大帽子又开始到处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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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17:01: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30-8-2011 16:59 发表
freeoz的公有,不是属于全世界人民的公有,是属于freeoz网民的公有,freeoz还要面对除了freeoz网民以外的外部世界,这就要求必须存在一个freeoz的实体。

只有有了NGO这个实体,让所有freeoz注册用户自动成为member,规则中规定freeoz属于全体member,才能实现真正受法律保护的freeoz公有。


如果是全体所有的NGO我支持。但是现在这个议事员们所有的NGO版本我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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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30-8-2011 17:01:46 | 只看该作者
我这都是楼主帖子里的内容啊。

原帖由 KALALA 于 30-8-2011 17:01 发表
青山你的大帽子又开始到处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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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17:02: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LALA 于 30-8-2011 17:01 发表
青山你的大帽子又开始到处扣了


不要理他,我早说了不带他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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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30-8-2011 17:05:02 | 只看该作者
组织化必须要有个过程,总要先有一批人把NGO建立起来,完成后是符合标准的网友都可以加入。而且NGO是实名制的。NGO首先要保证的,就是不能有任何人私有。

另外,如果不NGO,现在FreeOZ从法律上是私人所有。你觉得这样离网友所有更接近?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30-8-2011 17:01 发表


如果是全体所有的NGO我支持。但是现在这个议事员们所有的NGO版本我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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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30-8-2011 17:05: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30-8-2011 17:01 发表

如果是全体所有的NGO我支持。但是现在这个议事员们所有的NGO版本我坚决反对。


NGO的成立和发展也要一步一步执行,不是一口能吃成一个大胖子。

原来设定的NGO1的所有权由全体议事员代管,这只是第一步而已,如果不走出第一步,永远不会有第二步。当然这一点也还是可以商讨,可以把第一阶段的会员范围扩大到愿意自愿加入并履行义务的全体管理团队成员(包括智囊团),一切决定应该以FreeOZ的利益为上,需要研究可行性,否则的话,提出一个无法执行的计划,那么这第一步永远迈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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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30-8-2011 17:08: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30-8-2011 17:01 发表


如果是全体所有的NGO我支持。但是现在这个议事员们所有的NGO版本我坚决反对。


哪里有说是议事员们所有阿?现在NGO的章程也还在讨论中,反正我是没见到哪里说是议事员所有阿。

事实上你不是反对NGO,而是反对私有化的NGO,对吧?实际上青山也是坚定的反对私有化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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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17:0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ubuntuhk 的帖子

UB,虽然我尊重你,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不能支持你的看法。
要说的上次我已经说完了。问题所在我想大家心里明白。我相信你是崇高的但是我不能保证大多数支持这个议案的议事员是崇高的。
多说无益,看大家投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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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17:10: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30-8-2011 17:08 发表


哪里有说是议事员们所有阿?现在NGO的章程也还在讨论中,反正我是没见到哪里说是议事员所有阿。

事实上你不是反对NGO,而是反对私有化的NGO,对吧?实际上青山也是坚定的反对私有化的阿


油饼,还是那句话。我看到的公开的章程就是一个私有化的章程。
上次讨论的内容我已经给了链接了。你要能给我看看新的(如果有的话)章程和原来不一样的,我可以考虑改变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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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30-8-2011 17:12:56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你!

很多“官员”不干实事,在外版一个个不愿意付出,却踊跃争当议员,内版一有什么风吹草动,马上聚集平日外版不见的“官员”,同声讨伐。。

我觉得应取消版主参选的资格,给普通会员说话的机会,所以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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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毅仁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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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30-8-2011 17:15: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天下有山 的帖子

我看到的公开的章程就是一个私有化的章程。


如果是这样,那你和大多数人的意见就没有分歧了,成立NGO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私有化,而不是相反,至于怎么做能取得大多数同学的共识,我觉得完全可以商议之后投票决定。

青山一直竭力嘶声地在内版呐喊的原因,也就是为了避免论坛被私有化,即便我和青山在论坛管理上有很多分歧,但在这一点我深深理解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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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2008 + 20 我很赞同!
Ray和Wendy + 20 我很赞同!
青山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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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30-8-2011 17:17: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30-8-2011 17:10 发表


油饼,还是那句话。我看到的公开的章程就是一个私有化的章程。
上次讨论的内容我已经给了链接了。你要能给我看看新的(如果有的话)章程和原来不一样的,我可以考虑改变看法。


我们起码有个共识是反对私有化 虽然关于是否要严格遵守基本法的问题上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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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30-8-2011 19:41:28 | 只看该作者
太油菜了!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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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31-8-2011 01:45:59 | 只看该作者
请问参选人几个问题:

1、你以前为论坛做过哪些工作或贡献?
2、你今后打算为论坛做哪些工作或贡献?
3、你认为论坛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
4、你认为论坛今后最实际的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

越详细阐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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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31-8-2011 10:04:48 | 只看该作者
1. 我为论坛做的最大贡献就是让马婶明白了上次推出的NGO到底是怎么回事,从而参政。同时我也给管理员们科普了一下一些其他相关知识。其他的贡献包括小小的繁荣了一下家园版,指出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另外本人不畏强权,分别顶撞过青山、老麦等等管理层。并且本人能够理性的不和青山讨论包括制度体制在内的任何问题。

2. 参见顶楼的三点。反对私有化和不合理不合法的NGO章程;不喊口号说实话,支持版主们干实事;反对整天拿着基本法咬文嚼字。

3. 最大问题是有太多有口才还闲扯的人,整体拿着一部本不合法的法在那里做咬文嚼字的老雕虫。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瞎做。议事院是毒瘤,要好好的整治。

4. 论坛不能私有化。搞活论坛才是正道。论坛没有搞好之前就把大把精力放到其他地方都是本末倒置。如何实现就是要支持好斑竹们。议事院的作用应该在监督的同时也起到支持版主们工作的作用。议事院不是red tape的地方,而是给版主们办事铺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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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31-8-2011 10:06:21 | 只看该作者
提问:请问楼主。你的观点,要不要议事院,要不要普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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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31-8-2011 10:08:03 | 只看该作者
本人能够理性的不和青山讨论包括制度体制在内的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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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31-8-2011 10:08: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30-8-2011 17:02 发表


不要理他,我早说了不带他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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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31-8-2011 11:17: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30-8-2011 17:17 发表
我们起码有个共识是反对私有化 虽然关于是否要严格遵守基本法的问题上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任何把这个论坛的管理方法提升到人们认识的广义【法律】的高度的人都会让我怀疑他的智商和动机。
管理方法可以有很多种,整体把法的挂在嘴上的都是律师政客。该干嘛的干嘛去,不要在这里搞论坛。搞论坛的就想着怎么搞好论坛。
好好的考虑一下如何完善管理方法才是正道。管理条例订得越细漏洞也越多。管理方法只是精神,具体管理按照具体事情处理。比如上次那个Johnwoo或者说叫羡慕妒嫉恨的选议事员,你怎么说。整体抱着祖宗规矩的都只能在祠堂里上香,不能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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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2-9-2011 13:11:15 | 只看该作者
本人撤销申请。
请zht删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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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9-2011 15:40:38 | 只看该作者
应本人要求,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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