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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员同志,NGO会员资格被限制为议事员,你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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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4-5-2011 19:5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好吧,我不反对NGO,内版什么情况我也不知道,我只是想看看在这个问题上,是不是大多数议事员都是知道的,且认为这是现下最合理的解决方法。
我很抱歉挑起一些你们可能都争论腻味了的老问题,我也知道你们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我只是对这个问题不能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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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4-5-2011 20:00:41 | 只看该作者
选2, 不同意。
我说了我不是反对NGO这三个字母,而是反对被几个人呐喊、20来个议事员通过的代表制度来决定论坛的性质和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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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4-5-2011 20:05:00 | 只看该作者
你主张的是私有化。你能否认么?外版同学不知道,你在这里变身成普通网友代言人了?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0:00 发表
选2, 不同意。
我说了我不是反对NGO这三个字母,而是反对被几个人呐喊、20来个议事员通过的代表制度来决定论坛的性质和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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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4-5-2011 20:05:32 | 只看该作者
你这样调查,怎么保证议事员们都来投票,而别人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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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4-5-2011 20:07:14 | 只看该作者
倒是,议事员请跟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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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4-5-2011 20:09:07 | 只看该作者
组织化工作版的讨论非常充分了。议事员们也都投票了。如果正式公布的决议我们不相信。重新开个调查贴就能相信了?

有些人在借机否定基本法和议事院的决策程序。你也信?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5-2011 20:07 发表
倒是,议事员请跟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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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4-5-2011 20:10:10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认为你是“挑起一些你们可能都争论腻味了的老问题”,因为信息不对等,所以任何人都不能这样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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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4-5-2011 20:11:42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NGO搞不搞
哪些可以是成员
应该是所有捐款人投票决定

设计一定的时间 互相告知; 联系不上没有办法

因为捐款人好比是论坛拥有人 股东

议员投票就能选择NGO和成员了?
有些议员还不是捐款人呢

不知道我这个理解是不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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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4-5-2011 20:13:08 | 只看该作者
议事员同志,NGO会员资格被限制为议事员,你是否同意?: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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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4-5-2011 20:14: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0:00 发表
选2, 不同意。
我说了我不是反对NGO这三个字母,而是反对被几个人呐喊、20来个议事员通过的代表制度来决定论坛的性质和命运。


其实我也不同意。会员应该是所有Freeoz的注册会员。
我一直认为议事员是会员只是第一届,过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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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4-5-2011 20:14:45 | 只看该作者
议事员是会员本来就是过渡。

原帖由 NEWGAY 于 24-5-2011 20:14 发表


其实我也不同意。会员应该是所有Freeoz的注册会员。
我一直认为议事员是会员只是第一届,过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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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4-5-2011 20:16: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mite 的帖子

不仅仅是所有捐款人,那些没捐过款,但是每天晚上发帖到凌晨1点的普通会员也应该有资格成为会员。

以为成为会员要求实名注册,估计有些议事员都不会愿意成为会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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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4-5-2011 20:17: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4-5-2011 20:14 发表
议事员是会员本来就是过渡。




过度完了又怎么样呢? 什么才是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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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4-5-2011 20:18: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4-5-2011 20:05 发表
你主张的是私有化。你能否认么?外版同学不知道,你在这里变身成普通网友代言人了?



如果说议事员不是普通网友的代言人,那除了青山同学,谁还有资格为网友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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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4-5-2011 20:21:35 | 只看该作者
你装傻么?组织化工作版讲了那么多。你每次都自己不看,问别人?

最终是符合一定标准(类似议事院选举投票权门槛)的网友都可以实名申请加入组织成为会员。然后会员选举NGO委员会(类似议事院)管理NGO。


原帖由 mite 于 24-5-2011 20:17 发表



过度完了又怎么样呢? 什么才是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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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4-5-2011 20:22:2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主张私有化的时候,是普通网友代言人么?

原帖由 NEWGAY 于 24-5-2011 20:18 发表


如果说议事员不是普通网友的代言人,那除了青山同学,谁还有资格为网友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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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4-5-2011 20:23:04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解是议事员是第一届而已。
NGO成立后现在的“议事员”就不存在了。 至于新的成员如何产生,继续沿用现在的议事员产生办法也不失为一条可行的道路。

我建议mason同学,如果对现在的方案不满,最好可以提一个建设性的方案来让大家做N选一投票,而不是现在的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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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4-5-2011 20:42: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4-5-2011 20:05 发表
你主张的是私有化。你能否认么?外版同学不知道,你在这里变身成普通网友代言人了?


没错,我支持赞成私有化,比如拍卖、承包等方式,虽然我知道这种方式通不过。我还说了,拍卖的款项用于归还捐款,这点你又不提,你要断章取义么?
我还说了,还有不少同学说了,在目前这种阶段下,赞成两党制或轮值猪头负责制,我提了这么多,你就只概括出“私有制”这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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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4-5-2011 20:45:44 | 只看该作者
那么拍卖了,拿什么体现普通网友的所有权?那些没有捐款的网友的权力,在你的方案中就不存在了吧?

归还捐款?FreeOZ可以做下去,为什么要卖了散伙?

什么叫捐款?网友们捐款是为了有一天得到退款么?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0:42 发表

没错,我支持赞成私有化,比如拍卖、承包等方式,虽然我知道这种方式通不过。我还说了,拍卖的款项用于归还捐款,这点你又不提,你要断章取义么?
我还说了,还有不少同学说了,在目前这种阶段下,赞成两党制或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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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4-5-2011 20:46:04 | 只看该作者
你装傻么?引用:
原帖由 mite 于 24-5-2011 20:17 发表



过度完了又怎么样呢? 什么才是最终?


这是对MITE的人生攻击!哪怕老麦是真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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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4-5-2011 20:48:2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唧唧歪歪不算人身攻击。那么装傻也不算。何况他明知故问。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0:46 发表


这是对MITE的人生攻击!哪怕老麦是真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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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4-5-2011 20:48: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 青山 的帖子

别老是绕弯子了!你的一贯手法就是马拉松式地扯东打西,避重就轻
也别光挑私有制说,还有我们提的两党制或轮值猪头负责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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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4-5-2011 20:50: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24-5-2011 20:23 发表
我的理解是议事员是第一届而已。
NGO成立后现在的“议事员”就不存在了。 至于新的成员如何产生,继续沿用现在的议事员产生办法也不失为一条可行的道路。

我建议mason同学,如果对现在的方案不满,最好可以提一个 ...


现在的方案其实还行,也是很多人多年的努力结果,就这样功亏一篑太可惜了,也不必再提一个,只是需要做点补充。
比如如果能把第一届NGO之后的会员产生办法明确地写进NGO的相关文件中的话,我想普通ID就没什么担心的了。
目前的相关文件只有2个,2个都没有提到之后的会员如何产生,我觉得不妥。
如此重要的条目应该在NGO正式注册前敲定,否则之后万一发生了变化,这个责任恐怕无人可当。
虽然又添加了麻烦,不过既然已经辛苦了1年多了,再劳驾增加一条应该也不是不可能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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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4-5-2011 20:50:31 | 只看该作者
根NGO相对应的,是你那个私有化的动议。

两党制,轮值猪头负责制,不是所有权层面的问题。这个帖子讨论的,是所有制问题,不是么?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0:48 发表
别老是绕弯子了!你的一贯手法就是马拉松式地扯东打西,避重就轻
也别光挑私有制说,还有我们提的两党制或轮值猪头负责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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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4-5-2011 20:53:09 | 只看该作者
普通会员加入NGO,这个有基本共识。内版的同学都知道。如果没有这个共识,我也不会赞同这个方案。

但是在具体的准入条件,流程,以及会员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过程方面,还有很多争议。所以没有写出来。

我很希望对NGO工作有期待的同学们加入我们一起推动这个事情。现在人力严重不足。

做事的人总是少数。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24-5-2011 20:50 发表
现在的方案其实还行,也是很多人多年的努力结果,就这样功亏一篑太可惜了,也不必再提一个,只是需要做点补充。
比如如果能把第一届NGO之后的会员产生办法明确地写进NGO的相关文件中的话,我想普通ID就没什么担心的了。
目前的相关文件只有2个,2个都没有提到之后的会员如何产生,我觉得不妥。
如此重要的条目应该在NGO正式注册前敲定,否则之后万一发生了变化,这个责任恐怕无人可当。
虽然又添加了麻烦,不过既然已经辛苦了1年多了,再劳驾增加一条应该也不是不可能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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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4-5-2011 21:02: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4-5-2011 20:50 发表
根NGO相对应的,是你那个私有化的动议。

两党制,轮值猪头负责制,不是所有权层面的问题。这个帖子讨论的,是所有制问题,不是么?


眼下的问题没有解决,一个两党制或轮值猪头负责制这样的low hanging fruit不去摘,硬要劳民伤财、山长水远地去搞只是屈指可数的很少人代表的NGO, 不就是舍本逐末么?
一个发展和提高的问题都不去解决,就来搞伤筋动骨、生死难料的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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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4-5-2011 21:06:19 | 只看该作者
FreeOZ所有制问题不解决,始终是一个定时炸弹,总会吸引各色人等的觊觎。

私有化就是一类。还有更隐蔽的。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1:02 发表

眼下的问题没有解决,一个两党制或轮值猪头负责制这样的low hanging fruit不去摘,硬要劳民伤财、山长水远地去搞只是屈指可数的很少人代表的NGO, 不就是舍本逐末么?
一个发展和提高的问题都不去解决,就来搞伤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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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4-5-2011 21:14: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青山 的帖子

恰好相反,私有化是简单明了的,Auction!
反倒是NGO, 很多不清不楚的事情,更隐蔽的是打着NGO招牌转移论坛所有权制和在随后的活动中居心叵测的人心!
与其暗着O,不如明着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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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4-5-2011 21:16:11 | 只看该作者
NGO没有什么暗着O,是不是不如私有化,这个大家自己判断好了,我就不多说了。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1:14 发表
恰好相反,私有化是简单明了的,Auction!
反倒是NGO, 很多不清不楚的事情,更隐蔽的是打着NGO招牌转移论坛所有权制和在随后的活动中居心叵测的人心!
与其暗着O,不如明着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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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4-5-2011 21:52:02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发展和提高的问题都不去解决,就来搞伤筋动骨、生死难料的所有制?

====》

同意

就像一个受伤的 马上要失血过度了;不去考虑怎么制血
而是现在去给他搞劳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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