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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 想来澳洲做贸易,可PR签证过了有效期,我很焦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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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5-5-2011 23:0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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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比较苦恼,想请教一下论坛上的朋友。考虑到这类问题需要对移民知识比较有经验的资深坛友来问答,所以觉得还是在工作版求教比较好。

我和太太于2004年秋获得了PR,2004年底我先单独去了澳洲,在Brisbane申请了学校,读了一个Master课程(未完成学位),打了一点零工,总共在澳洲呆了一年,感觉还行。可由于太太从2005年夏天起,一直身体不好,患慢性疾病,病情一度影响了她的工作和生活质量,她父母不放心让她在这种情况下辞职离家到异国打拼,而我和她分居两地,心理负担相当重,当时我们的状况实在是非常艰难,我不得不于2005年底回到中国,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2009年秋,我们的PR有效期都过了。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理,今年以来,夫人身体也逐渐康复,我想回到澳洲发展,做个贸易公司,然后把夫人带过来做全职太太即可。

可我不知道在PR已过期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可不可以再申请一个下一个五年有效期的PR签证?如果仅仅是通过向澳门移民局解释而勉强申请到一个回程签证(RRV),这对我没有意义。据说RRV只能一次性进入澳洲,而我从事的贸易,必须两边走动。

我不知道,我是否能重新和继续获得新的五年期PR签证?签证官会理解我这种特殊情况吗?顺便说一下,在我2005年底回到中国以后,我还顺便在国内帮我远在悉尼的一位朋友的公司打理一些业务,也算是为澳洲公司出力并有所贡献吧。另外,我为北京的朋友在国内开的一家传播海外文化的媒体公司做了很多介绍澳大利亚社会和文化的专题,出版物上都印有我的名字,这些能否被视为“因与澳洲之间有社会、经济和文化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和“对澳洲社会的贡献”,而被准续签?

我很焦急,也很困惑,希望得到朋友们的帮忙?向你们道声感谢。

期待朋友们的迅速回复。再谢!外,

[ 本帖最后由 土饼干 于 6-5-2011 14: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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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5-5-2011 23:17:5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有点难啊
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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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5-5-2011 23:25: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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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5-5-2011 23:30:24 | 只看该作者
貌似只能重新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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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5-5-2011 23:58:47 | 只看该作者
就我所知,如果你是被澳洲公司雇用,有发薪资缴税,人即使在国外工作,也会被视为在境内工作。

如果LZ这几年没报税,就很难提出书面证明了-----

这东西又不能够事后补,你自己斟酌一下,或者是去澳洲使馆碰碰运气,不用在这里问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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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6-5-2011 08:2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西澳瓶鼻海豚 的帖子

不是吧  

请问楼上的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什么的
给个连接
我因为工作签证期间在外面出差半年,中介 说 不算我在澳洲全职工作 申请PR 要延迟
如果您能提供这个连接,感激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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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6-5-2011 09:09: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ifen 于 6-5-2011 08:26 发表
不是吧  

请问楼上的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什么的
给个连接
我因为工作签证期间在外面出差半年,中介 说 不算我在澳洲全职工作 申请PR 要延迟
如果您能提供这个连接,感激无限


因为你是澳洲的工作签证,所以对你得PR申请中,有关于离境的这一系列没有明文链接。也就是说,你申请的PR对你在澳洲境内居住时间没有硬性规定,这跟入籍不同,只要你又为澳洲雇主工作的证明,这个证明包括:雇主的信件,你的连续的工资单和你往年的缴税单。这些证明能够显示你是为澳洲雇主工作,所以合乎资格申请PR。

中介的话你要带有2个耳朵听,外面一个耳朵听话,心里一个耳朵听音!再说了,往往一个中介事务所中,只有一个人有移民中介牌的,其他人都是在那里帮忙甚至滥竽充数的,他们哪个对你说的那句话都可以不负责。所以建议你跟中介打交道时,你听到的每个答案都要求移民局的文字出处。如果对方是一个合格的中介,他一定会有。

再说,移民中介对你说的话有时带有目的性,而网友是没有任何私心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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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6-5-2011 09:15: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土饼干 于 5-5-2011 23:01 发表
有个问题,比较苦恼,想请教一下论坛上的朋友。考虑到这类问题需要对移民知识比较有经验的资深坛友来问答,所以觉得还是在工作版求教比较好。

我和太太于2004年秋获得了PR,2004年底我先单独去了澳洲,在Brisbane ...


楼主,如果你太太的病情是真实的,那一定有足够的病历并翻译成英文件,连同原件一起交到领事馆,说明你们在澳洲缺席的原因是因为你的配偶生病,无法登陆澳洲。

如果你太太在澳洲生病,那就要用澳洲的MEDICARE来看病,那就是说在用澳洲的钱在治疗,现在你们没有这样做,也等于帮澳州政府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用,这也是做出的贡献!我有朋友的例子这样的理由是被接受的。

你这样,你如果有朋友在澳洲,找一个鬼佬的移民律师,不是中介,在澳洲境内开始跟移民局交涉,让他接受你的案子,一定成功!我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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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6-5-2011 09:30:44 | 只看该作者
完全可以阿,你去查移民网站上,这应该是典型的被迫原因了,解释清楚,并诚恳表达你们希望回到澳洲发展的想法,并表明和澳洲不可分割的联系,比如孩子,房子,工作等,把材料准备好了,应该非常有可能获得5年签证。
即使获得三个月,也不用着急,这并不代表你必须一次在澳洲呆几年,再回国的时候,交申请材料照样可以获得下一次的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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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6-5-2011 13:27:44 | 只看该作者
申请时候,顺便说说你将来会给澳洲社会带来的贡献(贸易啥的),让VO更加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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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6-5-2011 13:57:0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诸位热心朋友的回答,你们这样一说,我觉得这事还是有希望挽救的。
但我还有一个问题,我现在是直接写一封言辞恳切的申诉信,直接递给澳领馆的VO,以争取下一个五年的新签证呢?还是在澳洲本地找一个精通移民法规的律师,帮我申诉呢?
哪一种更有效?
再次感谢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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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6-5-2011 14:37:13 | 只看该作者
I prefer you to find out a good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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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6-5-2011 15:44:12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儿没有定论的,移民局有政策,具体案例由签证官把握

参考政策,尽量找有利的条件说服签证官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p;page=1#pid339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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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6-5-2011 18:50:18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你自己的CASE,自行决定找一个移民律师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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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7-5-2011 11:16:1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下定决心要回澳洲,那一定要找移民律师.那样把握会大.
如果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只是试一试,就自己去申请R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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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7-5-2011 23:04:04 | 只看该作者
RRV到底是五年多次出入境,还是只能入境一次?这个好象说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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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8-5-2011 19:08:57 | 只看该作者
心情很复杂,既想试一试,直接给VO写信,又怕被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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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8-5-2011 19:23:42 | 只看该作者
RRV到底是五年多次出入境,还是只能入境一次?
。。。。。。五年多次,以及三个月多次。

这个好象说法不一。
。。。。。。仅有这两种,别无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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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8-5-2011 19:57:44 | 只看该作者
先准备好资料直接写给VO试试,看他们的说法再做决定。
同时了解找移民律师收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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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8-5-2011 20:04:3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RRV不就是多次往返签证吗?PR五年到期后再续的就是这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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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9-5-2011 00:01:06 | 只看该作者
有这么多热心的朋友,给予充分的信息,觉得这里真的很温暖。
另外有个问题,VO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决定是给申请者“五年多次”或者“三个月多次”吗?
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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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9-5-2011 01:31: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土饼干 于 9-5-2011 00:01 发表
有这么多热心的朋友,给予充分的信息,觉得这里真的很温暖。
另外有个问题,VO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决定是给申请者“五年多次”或者“三个月多次”吗?
再谢!



http://www.immi.gov.au/migrants/residents/155/eligibility.htm

用很简单的说法,五年PR期间在澳洲住满两年(或以上)可申请下一个五年的RRV。
未住满两年,有需要出国时,仅发给三个月RRV,也就是出国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以上是白纸黑字的法规,如果是上述以外的情况,请谘询专业法律人士。

[ 本帖最后由 西澳瓶鼻海豚 于 9-5-2011 0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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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9-5-2011 12:54: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澳瓶鼻海豚 于 5-5-2011 23:58 发表
就我所知,如果你是被澳洲公司雇用,有发薪资缴税,人即使在国外工作,也会被视为在境内工作。
如果LZ这几年没报税,就很难提出书面证明了-----
这东西又不能够事后补,你自己斟酌一下,或者是去澳洲使馆碰碰运 ...


我当时回国后,虽然也帮着澳洲朋友的公司做了一些事务,而且在他们公司的名册上都留有姓名。但是,他没有付给我固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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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9-5-2011 12:58:17 | 只看该作者
有薪酬报税的,可信度更高一些,所以很多事都要长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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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9-5-2011 13:36: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siha 于 9-5-2011 12:58 发表
有薪酬报税的,可信度更高一些,所以很多事都要长远考虑


如果当初我请那位开公司的朋友给我先付报酬缴纳税,然后我再把钱还给他,这样的变通方式妥不妥?是不是不允许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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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9-5-2011 13:45: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土饼干 于 9-5-2011 13:36 发表


如果当初我请那位开公司的朋友给我先付报酬缴纳税,然后我再把钱还给他,这样的变通方式妥不妥?是不是不允许这样?


如果当初这么做,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你为他服务,他给你报酬正常,你拿了报酬纳税是义务,至于你给他多少钱那是私人的事,这个没有证据是别人说不了什么的,但是你现在没有纳税,是很难采信你有联系的,难道你跟移民局解释你是义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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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9-5-2011 14:00: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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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9-5-2011 17:32: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siha 于 9-5-2011 13:45 发表


如果当初这么做,并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你为他服务,他给你报酬正常,你拿了报酬纳税是义务,至于你给他多少钱那是私人的事,这个没有证据是别人说不了什么的,但是你现在没有纳税,是很难采信你有联系的,难道你 ...


usiha说得很在理。但是如果他付给薪水并为我纳税,我私下返还钱给他,那会计和审计有可能揭发我和雇主串通起来做假帐,假纳税。我想这在澳洲肯定不是合法行为,至少是不诚实行为。而且也非常影响雇主信用,他不见得愿意为我做这种冒险的事,我也不见得敢接受这种违规行为。
不知我的理解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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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10-5-2011 18:08:04 | 只看该作者
我那先写封申诉信吧,然后填申请表。只有碰碰运气了。我这个个案,能不能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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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13-5-2011 11:38:40 | 只看该作者
奴家的朋友也有这个问题呢,请各位鸽鸽鸡鸡帮奴家的那朋友想想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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