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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介绍] 澳洲租房法律改革了。。。新法11年1月底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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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10 14:1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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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明年1月底开始实施的租房者新政,房东无缘无故将房客记入“差房客数据库”的做法将被禁止。这一变革性法律给予租客多方面权力,不过房东们则表示他们的弱势地位没有引起当局重视。

房屋租客协会(Tenants’ Union)表示,新法将于2011年1月31日起实施,所作出的常识性改革,是人们长时间的夙愿。

新法首次建立争议解决机制,租户们有权利拿到冲裁庭令,将他们的名字从“差房客数据库”的黑名单上拿下。

另外,房东需要向房客至少提供一种完全免费的交房租途径。房东和中介必须公开房子的实质性问题——比如,在五年内发生了暴力案件等。保证金的上限为四周房租,房东希望房客搬出时的提前通知期也有所延长。房东在租房合同到期后,必须至少30天内通知房客(有理由情况下)。如果合同到期,而房东又没有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希望租客搬走,则应该在60天至90天前通知。

房屋租客协会Chris Martin称:“新法有所改善,但房东和房客的权力平衡没有实现。”

房客将有权力进行小规模房屋改造,比如在窗户上安装儿童安全锁,安装有线电视,在墙上钉钉挂画等;不过需要获得房东的书面同意。万一有了争议,则通过仲裁庭解决。

房东拒绝新房客或者分租客的理由也有所减少。新法改革加大了房东处理房客遗留物品的权力。如果必要,房东有权力不经租客同意而至少每周两次向买家和新租客展示房产。

然而,房东和中介组织称,新法的主要问题在于缺乏清晰性,因此等正式实施时,消费者、生意者和租房者仲裁庭将面临一系列“头痛”的问题。

新法下房东与房客权力及义务概览


房东

获得一周内两次给新租客或者购买者看房的权力;

必须公开房子的主要信息和实质性问题,比如是否有犯罪发生;

处理租客留下物品的权力增大;

如果租客造成重大损失、在房中进行非法行为或者威胁和欺凌房东,可以不进行任何通知,马上赶走。

房客

房东必须向租客提供一个无费用交房租途径;

如果房租合约到期,房东无理由要求搬出时,必须提前90日通知;

得到房东同意后,获得在墙上挂图或进行小规模改建的权力;

可以向房东申请,分租房间给别人;

如果房客没有饲养宠物,就不能被强迫进行专业蒸汽地毯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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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8-12-2010 14:56:05 | 只看该作者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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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8-12-2010 15:25: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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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8-12-2010 15:46:42 | 只看该作者
是所有州都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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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8-12-2010 16:15:33 | 只看该作者
好像只是新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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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8-12-2010 17:18:19 | 只看该作者
能提供一个原文链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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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8-12-2010 17:24: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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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5-2011 18:27: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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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5-2011 22:47:0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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