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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slie1207 于 3-6-2010 01:0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上次cap掉offshore是动用S39,所以你说什么还在提案阶段根本属于无稽之谈,两回事情~
原帖由 c2j 于 6-6-2010 19:3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打个比方吧,我要某著名房产商给我造幢房子,房产商说好,交钱,准备好所有的东西,签个"application"(因为房产商比较有名,他们签的都不叫 contract,叫"application",说明这房产商给很多人造房子),然后我等,期间我问房产商说啥时候造好,他们说不知道,大概15个月,15个月到了,房子还没动工,我想换另外一家房产商造房子,叫他们把钱退回来,结果著名房产商说,钱不退,这是你自身原因。好了,那我就等吧,结果房产商改做别的生意不做房地产了,他说,那我把钱退你总行了吧?其他你就无权管了。 我把我的想法写信给了Fair Trading,希望他们能给我一些建议。
原帖由 c2j 于 6-6-2010 23:54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1. 类比回来的话,移民局提供了收据,那从格式合同上来讲这个合同是生效的。 2. 我的观点是application fee就是用于处理application的费用,也就是我付出了application fee,移民局的义务是要么approve,要么reject,要么pool(这三种是在移民局网站上提到的结果,至于法律规定的另外一种我下一条说)。 3. 移民局是有法律撑腰,我不否认,但是我就是要指出这个法律是有不公平的地方并且有恶化的倾向,我的做法就是要提出这个问题。不想争论法律公平不是你我说了算这种话,我放弃说服跟我有不同mindset的人。
原帖由 nilei 于 7-6-2010 01:2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同样就用房产为例子,等你到了澳洲,如果private sale买房,你用格式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出价以后中介基本会问你要good will deposit,这钱一到账马上中介给你收据。请问,这房子一定要卖给你了?合同成立了?不要 ...
原帖由 c2j 于 7-6-2010 01:39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good will depsoit是房价的多少?在移民申请上,我的deposit相当于房价全款,那我付了全款我不能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吗?
原帖由 nilei 于 7-6-2010 01:4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你的意思是,如果我打全款给对方做定,对方就要把房子卖给我了?
原帖由 nilei 于 7-6-2010 01:48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并且我还有个问题,你如果愿意,请给个直接的回答,问题很简单就是: 澳洲移民局在配额用光的情况下,以该年度(申请提交年度或者处理申请所在时间的年度,随便你选)配额已经用完为理由拒签满足120分要求和其它各 ...
原帖由 c2j 于 7-6-2010 01:50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拒签是不合法的,因为拒签需要理由,所以移民局用capping/terminate,既从事是上回绝了申请,又不需要付法律责任,这招还有法律依据,所以又回到了法律不公平的问题上来了。你觉得呢?
原帖由 nilei 于 7-6-2010 01:5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请教一下,为什么是不合法,法理依据是什么?请用法律条款说话,主观的猜测、传闻我们就不要浪费彼此时间了。谢谢。
原帖由 c2j 于 7-6-2010 01:56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我先请问一下您是否清楚approve/reject/pool/terminate的区别?否则我也觉得讨论起来也太累。
原帖由 nilei 于 7-6-2010 02:05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胡搅蛮缠的话就不必了,要继续讨论的就直接或一点:配额用完以后拒签PR签证如果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在什么地方。
原帖由 c2j 于 7-6-2010 02:10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terminate则是移民局中断申请,产生的结果就是好像申请从没有发生过,效果同拒签,但不需要提供拒签理由。
原帖由 nilei 于 7-6-2010 10:42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效果和拒签完全不一样: 1. 全额退款 2. 可用同样材料部做任何更改来年再次申请 3. 不属于拒签,未来申请澳洲、别国签证,在回答“是否被其它国家拒签”的时候回答应该是“否”。
原帖由 c2j 于 7-6-2010 11:54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我觉得是已经拿到PR的既得利益者并不希望看到有后来的人拿到PR...
原帖由 超级小懒 于 7-6-2010 11:20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您是真不懂假不懂????如果这项法律真的如您所认为的是公平公正的,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才“出此下策”。 建议您看看下面的链接,看看那些可能受该法律影响的申请人的遭遇,看完后您还忍心坚持您的观点么?您 ...
原帖由 kattykarl 于 7-6-2010 17:21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c2j 朋友,不要试图和利益根本不和你在一条线上的人谈论:公平或者合理。 你的行为是高尚的,理想是高尚的,做法是荒谬的。 一万个人有一万个真理,道理都是人定的,君不见在法庭上,即使是公认的骗子在审判的 ...
原帖由 c2j 于 7-6-2010 19:07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谢谢你的建议,不过我不认同你说的做法是荒谬的,昨天viac给了我一个帖子的链接,链接里面有一位法律人士提到法律上,成文法大于案例,而equity要大于成文法,具体看法官判。我就认为我碰到的是一个equity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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