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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 海派聊天:工作中的歧视-耳环-ASP.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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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14-12-2008 20:02:0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哦, 此贴竟然成了BL讨论贴!耶,我同人女的热血沸腾啊!

我们公司楼下CAFE里的小受超美型的,指甲涂得好好看,和耳环颜色是一样的。头发染成淡金色,反正我每次去趁着排对欣赏半天,美人啊,名列MEL我见过美男榜第三。关键是,他每次装色拉分量给超多,吼吼。

召唤米粒,米粒快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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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14-12-2008 20:12:30 | 只看该作者

此贴竟然成了BL讨论贴!耶,我同人女的热血沸腾啊!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太多省略,请逐一解释!(关键词:BL,同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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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14-12-2008 20:28:5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BL=Boy's love
同人女=对BL话题感兴趣的女人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xblues + 3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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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14-12-2008 20:36:17 | 只看该作者
偶也热血沸腾了,应Helen MM召唤出来吱一声,戴到那里那里跟那里,用触手系的戴法……
耽美狼们握手言笑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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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14-12-2008 20:3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 helenazy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原来如此,怎么这些名词我从来都不知道呢?。。。。我还以为遇到了女性同人呢。

关于那个卖色拉男,你可以调情试试,一般都不会介意(如果人家介意的话别怨我啊),说不定会成为你的死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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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14-12-2008 20:4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4 emilydear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别以为我不知道!我在北京的时候有一个法国女孩经常和我们一起玩。总是吃我的一个亚欧混血的英国男孩的豆腐,这个男孩是GAY,却也不十分介意,说自己被当成她男友的暂时代用品了。又有一日在她的法国男友的国际长途电话的远程指导下,自己操作,把它带到了那里!  看这女孩平时很女人的样子,想不到这么勇士,我们全体都十分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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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14-12-2008 20:47:1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不要了, 我不喜欢看得见吃不着的感觉。平生一大恨就是,难得见一对帥古,竟然是小两口。
形象比喻是, 看见人在我面前烧美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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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14-12-2008 20:5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 helenazy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恩,可以理解,如果看到一个帅的,和别人烧美刀的话,我也是心里恨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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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14-12-2008 21:54:3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LS的,你去看看米粒的作品,她是著名BL小说家哦!然后,发表下读后感。私人放送就可以了,我一直很好奇男生对同人女写的BL文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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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14-12-2008 21:5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 helenazy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懒回头》作者:米粒sala

是这个吗?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呢,看你还是你学识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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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15-12-2008 10:10:34 | 只看该作者
法律的存在就说明不法行为的存在。

不同的公司甚至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文化,他们对新事务接受的程度不同。还是要细心观察。

我也见到了无数的戴耳环的,不过下次一定注意是左还是右。

如果想知道其他什么地方也可以戴的话,就去Free B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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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15-12-2008 10:13: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elenazy 于 14-12-2008 21:28 发表
BL=Boy's love
同人女=对BL话题感兴趣的女人

长知识啊。

有什么连接可以推荐的吗?我这里输入中文特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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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15-12-2008 10:34: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14-12-2008 21:52 发表
恩,可以理解,如果看到一个帅的,和别人烧美刀的话,我也是心里恨恨地。

无论男女,长的出色点,工作生活中都特别受人关照。这点大家一定相信吧。
同样是工作,谁不希望看着舒服点的呢,我觉得领导们都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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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15-12-2008 10:49: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hangdai99 于 13-12-2008 22:26 发表
这里的真Gay一般是不忌讳你说的。
不过为了避免尴尬,有个很简单的招能试出来,一般人谈到自己的老婆或女友,一般会用Mrs(即使没结婚也会这么说),要是他讲partner的话,基本90%可以断定他是Gay 了。

我总结的,区别在于,

Friend:一般的朋友或者好朋友。一般不说性别,而是通过She/He来告诉你这朋友的性别。

Boyfriend/Girlfriend:一般是已经建立了正式的关系,双方都觉得对方是婚姻的对象。但有可能并没有订婚。也听男生说他的Boyfriend如何,但因为是客户,所以没多问是Male Friend还是Gay Friend。

Partner:住在一起了。无论多大年龄,是否有孩子,只要没登记结婚。但事实婚姻也受法律保护,尤其是有了孩子。曾有个Sale Manager和我大谈他的Partner,我就知道了,他还没登记,虽然他们在一起多年了。那有什么,听说2孩子都上高中了,还Partner呢。

Wife/Husband:已经登记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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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15-12-2008 10:54: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14-12-2008 21:44 发表
别以为我不知道!我在北京的时候有一个法国女孩经常和我们一起玩。总是吃我的一个亚欧混血的英国男孩的豆腐,这个男孩是GAY,却也不十分介意,说自己被当成她男友的暂时代用品了。又有一日在她的法国男友的国际长 ...

不知所云,那里是哪里,你说的那里是偶想的那里伐?
Helen mm,偶实在太不纯洁了,掩面泣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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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15-12-2008 11:30:0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米粒,乖乖,表要学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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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15-12-2008 11:30: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ud 于 15-12-2008 11:49 发表

我总结的,区别在于,

Friend:一般的朋友或者好朋友。一般不说性别,而是通过She/He来告诉你这朋友的性别。

Boyfriend/Girlfriend:一般是已经建立了正式的关系,双方都觉得对方是婚姻的对象。但有可能并没 ...

这位筒子的观点有点误导了。
关于朋友的定义偶米有二话。关于Bf/gf,未必就是婚姻对象,想必这点各位也米有意见。但是关于Partner的问题,偶万万不敢苟同。
大家都知道,澳洲这边同居受法律保护,其实不尽然。所谓的事实婚姻,往往有孩子才能真正保护到女方的利益。亚洲女孩,往往有孤寂心理,当地的鬼佬,有个自己的破house,往往利用这一点根亚洲女孩同居,但是同居后再分手,能否分到财产呢?答案是否。
偶身边有无数无数实例,亚洲女人,跟人同居好几年后(不一定是鬼佬),非但分不到财产,还有失财的危险。最极端的一个例子,偶的一个日本女同事,跟一个韩国男人同居后,那人靠她拿到了这边的身份,然后回国娶了个年轻漂亮的女人带过来,还在悉尼这边买了房子,事实婚姻算什么,跟法律保护的真正婚姻比,她一文补偿都拿不到。
当然也有同居后修成正果结婚的,偶的一个中国女同事,来澳州后跟无数男人同居过,几乎每三个月换一个男人,终于在跟现在的一个东南亚假洋鬼子同居三年后,正式结婚,但是如果没有刚巧碰上这个,结局怎样还很难说。当然,如果你觉得婚前根不同的男人睡觉是一种乐趣,偶也无话可说。
UK有关论坛上其实早就发出有关“同居等同事实婚姻”其实不实的警告,但是澳洲这边还是不明显。大家一股脑的都同居了,呵呵。
当然,Gay因为选择面比较小,有可能反而更加容易天长地久些,也说不定哦。

[ 本帖最后由 emilydear 于 15-12-2008 12: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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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楼主| 发表于 15-12-2008 12:28:38 | 只看该作者

但事实婚姻也受法律保护,尤其是有了孩子

反驳一下。

只说澳大利亚的情况,如果有了孩子,女方是受法律保护的。无疑。也是因为女方有优先权觉得孩子分配给谁,其实法律保护的还是孩子。

如果没有孩子,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是平等的。原来是谁的就是谁的。如果一个女人,通过同居就平分男方的房子和存款,对男方说也不公平吧。两人睡在一起,别总觉得某一方吃亏而另一方占了便宜。爽了,就都占便宜了;最后闹的伤心分手,浪费的时间,精力,搞造了心情,都吃亏了。

即使没有孩子,在申请政府的任何补贴时,Partner都要考虑在内的。这就是说,法律上是认同你们的关系。虽然这关系不是正式的婚姻关系。应该说,这也是法律“保护”的一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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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15-12-2008 16:38:35 | 只看该作者
AU的部长都公开自己是lesbian, 据说她是RUDD的重要内阁成员。 可见aussie一般不会排斥同性恋,可能某些地区的来的移民心理上不好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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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15-12-2008 18:42: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9 vincezs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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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头像有一比啊,你的好像是baby虫,我的已经长大啦。

移民在澳洲是少数派啦,不用太在意。我有好多朋友(不一定是同性恋)移民过去,碰到中国人都绕着走,不愿意再和国人打交道。 我虽然还没胆敢公然排斥国人到那个地步,但是他们的心情我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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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楼主| 发表于 16-12-2008 13:25:44 | 只看该作者
有的时候是有点想绕着走的感觉,不过一般来说还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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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楼主| 发表于 16-12-2008 15:29:38 | 只看该作者
今天上街上去注意了一下,还真的不少人左耳戴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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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16-12-2008 15:4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2 aud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报告一下右耳带耳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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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楼主| 发表于 16-12-2008 15:49:00 | 只看该作者
留意几天,再高速你。

你不好好写程序,工作时间来发贴,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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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16-12-2008 16:0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4 aud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可是忙里偷闲啊。今天的研究课题是LINQ的动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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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楼主| 发表于 17-12-2008 07:55: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16-12-2008 17:06 发表
  我可是忙里偷闲啊。今天的研究课题是LINQ的动态查询。

我没有打算用LINQ总觉得那些都是MS做的一些花哨的东西。

如果用LINQ产生的查询,你觉得Performance会好吗?在一个应用里,有多少查询是针对单一的Table,如果join,就有效率问题。

机器产生的代码很难维护,只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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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主| 发表于 17-12-2008 07:58:28 | 只看该作者
看到的都是左边,还没看见右边戴的呢,估计周末上街的话,会看到。

我猜想,他们都是白天戴左,晚上和周末戴右。要不然时间久了,耳朵会不对称的,左长右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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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17-12-2008 08:35:26 | 只看该作者
lz语无伦次,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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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楼主| 发表于 17-12-2008 08:56: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gao21 于 17-12-2008 09:35 发表
lz语无伦次,不知所云。

那句不懂,我给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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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17-12-2008 08:59: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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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楼歪大发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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