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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版不是打口水仗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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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1-5-2008 20:1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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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说事,有理讲理。禁止互相漫骂、攻击、贴标签以及凑热闹起哄的行为!

致neixian会员:UB对于言论不当已经向你道歉,你在《弹劾》贴里的要求已经达成,事件到此结束。也相信你对这个结果是满意的。

至于其他某些喜欢凑热闹惟恐天下不乱的人,也就此收手吧!

我们欢迎理性交流,但鄙视以及禁止任何贴标签、漫骂、侮辱、攻击、诽谤、讽刺、嘲笑等过激行为。这是不成熟的表现。

相信来这里的大多是有较高学历以及文化素质,在社会中有一定地位的人,那就请不要做如此幼稚之事!

以此贴为正式警告,如有无视警告者,按FREEOZ基本法相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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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403 + 2 接您最后一句话,按基本法看看您8楼22楼的言 ...
NEWGAY + 10 ka版已经说了,大家不要在起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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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1-5-2008 20:14:52 | 只看该作者
严重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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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1-5-2008 20:20:06 |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想想还在灾区受苦受难的同胞吧,想想我们还能为他们做点什么,在这里打口水仗真是浪费时间和精力啊。

我不会再跟帖neixian任何关于弹劾和投诉的帖子,请支持我的同学也别要再继续跟帖了,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其它工作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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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aboo + 30 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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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1-5-2008 20:27: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LALA 于 21-5-2008 20:10 发表
有事说事,有理讲理。禁止互相漫骂、攻击、贴标签以及凑热闹起哄的行为!

致neixian会员:UB对于言论不当已经向你道歉,你在《弹劾》贴里的要求已经达成,事件到此结束。也相信你对这个结果是满意的。

至于其他 ...



同意KALALA, 不过,既然neixian会员的议案已经提交表决,并且neixian同学并未发帖表明已经接受了U版的道歉以及撤回弹劾.KALALA您这么做,似乎有越俎代庖的嫌疑.
同意此事告一段落,但是我想还是请当事人出来表态.该撤诉的撤诉.很多同学这两天高度关注这个弹劾案,最终即使不了了之,也该是当事人出面才是.或者是ZHT们公布投票结果.
您觉得呢????
另外KALALA ZHT,如果有人互相谩骂,攻击,帖标签,起哄.还请按相关版规办理.比如先警告当事人,当事人不改的话再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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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1-5-2008 20:35:46 | 只看该作者
neixian会员已经在弹劾贴里阐明是要求道歉,并没有要求撤消两位版主。如果我们理解错了,请neixian会员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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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1-5-2008 20:37:0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声明:接受Ubuntuhk的跟帖和短信道歉,弹劾案结束
本来只要求ubuntuk的公开道歉,下台也本非我原意。

考虑到脸面问题,公开道歉较为困难,本着大事化小的原则,珍惜河蟹的大好局面,因此,接受ubuntu的跟帖和短信道歉。本次弹劾(见链接: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784658-1-1.html)结束。

至于什么民主解决不民主解决,俺在国内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民主制度,不希罕。

但是,二位版主还没有收回对网友带侮辱性质的语言,我发有另一帖(见链接: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784729-1-1.html)进行投诉。希望家园建设板酌情处理。谢谢。

附:严重不满意,为大局起见,息事宁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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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1-5-2008 20:50: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LALA 于 21-5-2008 20:35 发表
neixian会员已经在弹劾贴里阐明是要求道歉,并没有要求撤消两位版主。如果我们理解错了,请neixian会员告知。



鉴于neixian同学已于我在4楼发帖5分钟后另开新帖,声明接受道歉,并提出终止弹劾案,故在此表明我4楼的言论可以到此为止了.

并进行建议,鉴于本次弹劾案标题为弹劾与内容也涉及弹劾及道歉,二者部分不符,由此引发各位ZHT进行表决和广大网友的不停关注,费时费力.建议ZHT和相关当事人就相关法律及语言描述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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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1-5-2008 20:53: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ian403 于 21-5-2008 20:20 发表



鉴于neixian同学已于我在4楼发帖5分钟后另开新帖,声明接受道歉,并提出终止弹劾案,故在此表明我4楼的言论可以到此为止了.

并进行建议,鉴于本次弹劾案标题为弹劾与内容也涉及弹劾及道歉,二者部分不符,由此引发 ...


弹劾
拼音:  
解释: ①指责揭发:弹劾贪官污吏。 ②专门的国家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动。资本主义国家由议会行使这一职能。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监察机关负有弹劾的职责。这和司法机关处理犯罪案件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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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1-5-2008 20:55: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LALA 于 21-5-2008 20:35 发表
neixian会员已经在弹劾贴里阐明是要求道歉,并没有要求撤消两位版主。如果我们理解错了,请neixian会员告知。


那就不该叫弹劾帖。浪费这么多人的时间精力和关注,就因为他这么个'弹劾'帖动员ZHT来表决,所有的人等带着freeoz对U版和V版的表决结果。他这么一句弹劾是要求道歉就算了解了??把法制制度过程当什么?如果一句说辞随便就能让启动的投票表决流产,那么申诉人该做的,是为他的“不慎言”---弹劾以及所导致的一系列后果也同样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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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1-5-2008 20:58:1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与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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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1-5-2008 21:01: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ixian 于 21-5-2008 20:58 发表
你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与我无关。

啧啧,这事情是您挑起的,这下子倒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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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1-5-2008 21:01: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aughtybaby 于 21-5-2008 20:25 发表


那就不该叫弹劾帖。浪费这么多人的时间精力和关注,就因为他这么个'弹劾'帖动员ZHT来表决,所有的人等带着freeoz对U版和V版的表决结果。他这么一句弹劾是要求道歉就算了解了??把法制制度过程当什么?如果一句说 ...

请注意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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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明七心 + 30 您也算是费心良苦了,不能让你你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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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1-5-2008 21:01:3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在缺乏或勉强依据的情况下弹劾, 那弹劾执行部门本身也需要弹劾... 哎, 团团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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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1-5-2008 21:02: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LALA 于 21-5-2008 20:53 发表


弹劾
拼音:  
解释: ①指责揭发:弹劾贪官污吏。 ②专门的国家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动。资本主义国家由议会行使这一职能。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监察机关负有弹劾的职责。这和 ...

K版这个解释没错,但是不适用与论坛,这里既没有贪官污吏也没有国家机关。free oz的弹劾应当由free oz基本法的条款结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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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1-5-2008 21:04: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LALA 于 21-5-2008 20:53 发表


弹劾
拼音:  
解释: ①指责揭发:弹劾贪官污吏。 ②专门的国家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动。资本主义国家由议会行使这一职能。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监察机关负有弹劾的职责。这和 ...



KALALA: 您是ZHT啊! 您是ZHT,就该通读freeoz基本法啊!
******您看过freeoz基本法的关于弹劾的部分吗??????????????******
知道弹劾的后果是什么吗?基本法里指明弹劾成功的结果是取消职务,而没有其他的解释.
如果您不能以freeoz基本法办事,个人认为是不可取的.谢谢!


[ 本帖最后由 qian403 于 21-5-2008 21: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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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1-5-2008 21:05:30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解为,弹劾不等于下台,是要求责任人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统称。所以,要求道歉也可以使用弹劾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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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1-5-2008 21:12: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LALA 于 21-5-2008 21:05 发表
我的理解为,弹劾不等于下台,是要求责任人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统称。所以,要求道歉也可以使用弹劾二字。



根据freeoz基本法,白纸黑字:

4.8.7,议事员若又同时兼任ZHT或候补ZHT,如果议事员被弹劾案获得通过,那么其ZHT的身份或候补ZHT同时被取消。

KALALA,您明白弹劾后的后果吗????????? 议事员弹劾案被通过,其ZHT或候补ZHT同时被取消----请注意 同时 字样,It means 弹劾案通过,议事员职务也被取消.---- 请问这算不算是下台???谢谢!

[ 本帖最后由 qian403 于 21-5-2008 21: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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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1-5-2008 21:13:1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没有这件事,能看出来U同学在FreeOZ的粉丝这么多嘛,所以我说坏事也不是绝对坏地,让U同学看到了自己的群众基础。
给大家签名吧,要不然就公布玉照,裸照,陈冠希照!不认怎么对得起你这么多的粉丝!
你要是敢不公布,我也弹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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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明七心 + 2 春秋笔法
穿梭者 -1 言语不当,虽然知道你是说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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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1-5-2008 21:13:18 | 只看该作者
请KALALA ZHT同志不要锁或沉本帖, 相关法律不明,有待明眼人评判!!!!!!!!!!!!!!!!!!

同时,U版为议事员,故4.8.7符合U版的情况!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qian403 于 21-5-2008 21: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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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1-5-2008 21:15:21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多人陪一个TX折腾半天 ,事情过去就过去了,大家还是把精力和时间放到别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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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1-5-2008 21:17: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LALA 于 21-5-2008 21:05 发表
我的理解为,弹劾不等于下台,是要求责任人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统称。所以,要求道歉也可以使用弹劾二字。

没有找到关于弹劾版主的具体规定,不过看议事院对于弹劾的规定4.8.7,弹劾的结果就是取消身份。
Ka版说的没错,弹劾不等于下台,要不然一发弹劾版主就自动下台了=。=但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发起弹劾等于要求下台。如果确实基本法不想这么解释的,还是说清楚比较好。
另外正好看到4.8.4-4.8.6,不知道是不是普通网友不可见,反正没看到这个程序。

        4.8.4,所有网站会员,只要是提交属于修改《基本法》的提案、以及弹劾提案,须获得至少3名正式议事员签名连署才可以提交到议事院投票表决。连署签名以提案人在议事院或建设家园发主贴、至少3名议事员回帖公开表态赞同的形式确认。

        4.8.5,普通网友在“建设家园”签名连署成功后,委托其他议事员在“议事院”里正式提出提案,其他人员须在“议事院”里签名连署并提出提案。

        4.8.6,凡是属于修改《基本法》的提案,以及被弹劾的提案,在所有议事员投票完毕,或者在投票有效期截止后,所获得的赞同票数须达到已投票总人数的2/3(已投票总人数必须要达到或超过议事院现任议事员总人数的2/3),才可视作该提案获得通过。

        4.8.7,议事员若又同时兼任ZHT或候补ZHT,如果议事员被弹劾案获得通过,那么其ZHT的身份或候补ZHT同时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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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1-5-2008 21:17: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ian403 于 21-5-2008 20:42 发表



根据freeoz基本法,白纸黑字:

4.8.7,议事员若又同时兼任ZHT或候补ZHT,如果议事员被弹劾案获得通过,那么其ZHT的身份或候补ZHT同时被取消。

KALALA,您明白弹劾后的后果吗????????? 议事员弹劾案被通过,其 ...

很多人不熟悉弹劾二字的准确含义,这也难怪。基本法里“弹劾”二字的意思是“下台”这是肯定的,但我认为这属于误用,稍后会和管理团队商讨。

而版友投诉里使用的“弹劾”,我认为应该按其真正的意思去理解,不能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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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1-5-2008 21:20: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LALA 于 21-5-2008 21:17 发表

很多人不熟悉弹劾二字的准确含义,这也难怪。基本法里“弹劾”二字的意思是“下台”这是肯定的,但我认为这属于误用,稍后会和管理团队商讨。

而版友投诉里使用的“弹劾”,我认为应该按其真正的意思去理解,不 ...




我认为不对,任何一个freeoz成员,都有 义务 了解基本法,在了解基本法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故neixian同学行使自己的权利, 以及您动用您的ZHT权利的同时,意味着您和他都该了解 基本法 并明确相关后果,才能准确用词和行使权利. 现在法律摆在面前, 应该以法律为准办事.否则,难以服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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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1-5-2008 21:21: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LALA 于 21-5-2008 21:17 发表

很多人不熟悉弹劾二字的准确含义,这也难怪。基本法里“弹劾”二字的意思是“下台”这是肯定的,但我认为这属于误用,稍后会和管理团队商讨。

而版友投诉里使用的“弹劾”,我认为应该按其真正的意思去理解,不 ...

每个词的意思和适用范围都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地方,这是语言能够通用的最基本的规则。如果因为用词不当还理直气壮的说大家曲解,那还有什么不能说的话呢?我不认为这是站得住脚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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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1-5-2008 21:27: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LALA 于 21-5-2008 21:17 发表

很多人不熟悉弹劾二字的准确含义,这也难怪。基本法里“弹劾”二字的意思是“下台”这是肯定的,但我认为这属于误用,稍后会和管理团队商讨。

而版友投诉里使用的“弹劾”,我认为应该按其真正的意思去理解,不 ...



KALALA 版主,感谢您终于在22楼同意基本法 里 弹劾=下台.

若您认为是 neixian 在 误用 弹劾 这个词.  我请求您,让neixian同学就用词不当导致最近两天浪费了大量网友的时间精力的恶劣后果表态.并请求其修改帖子,承认误用,注明原因.

否则, freeoz 无法可依,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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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y + 20 有法就要依。发生了事情再改不妥。
穿梭者 + 1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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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1-5-2008 21:27:30 | 只看该作者
看来这个弹劾事件可以列入FREE OZ 2008年大事记了,推动基本法进行补充和完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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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1-5-2008 21:27:37 | 只看该作者
网络有其特殊性,我们要求每个会员都通读《基本法》是非常不实际的。且《基本法》订立之初的目的是维护和保障FREEOZ的正常运行。所以根据此目的考量,在当事人双方都同意息事宁人的前提下,大事化小,将影响与能耗降到最低。

如果因为一个被误解误用的词又将争执死灰复燃,便偏离了《基本法》的初衷,对FREEOZ没有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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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1-5-2008 21:27: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ian403 于 21/5/2008 21:20 发表
故neixian同学行使自己的权利, 以及您动用您的ZHT权利的同时,意味着您和他都该了解 基本法 并明确相关后果,才能准确用词和行使权利. 现在法律摆在面前, 应该以法律为准办事.否则,难以服众! 谢谢!
kalala
很多人不熟悉弹劾二字的准确含义,这也难怪。基本法里“弹劾”二字的意思是“下台”这是肯定的,但我认为这属于误用,稍后会和管理团队商讨。

同意qian403. 如果算是"法"的话, 那需要按照现在的白底黑字办事. 要不, 就和美国Guantanamo那儿的官司类似, 依据后来填补的法律条令来控告和处置. 那是不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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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 + 30 我很赞同!
qian403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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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1-5-2008 21:29: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LALA 于 21-5-2008 21:17 发表

很多人不熟悉弹劾二字的准确含义,这也难怪。基本法里“弹劾”二字的意思是“下台”这是肯定的,但我认为这属于误用,稍后会和管理团队商讨。

而版友投诉里使用的“弹劾”,我认为应该按其真正的意思去理解,不 ...



请KALALA版主修改您在12楼的言论,以免让11楼引起混淆

同时,相信ZHT的光明磊落,请您保留8楼的原始资料,是非曲直,自有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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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1-5-2008 21:32: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LALA 于 21-5-2008 21:17 发表

很多人不熟悉弹劾二字的准确含义,这也难怪。基本法里“弹劾”二字的意思是“下台”这是肯定的,但我认为这属于误用,稍后会和管理团队商讨。

而版友投诉里使用的“弹劾”,我认为应该按其真正的意思去理解,不 ...


您明白什么是法律程序么?如果作为ZHT,一个已受理的弹劾case并在广大freeoz的网友都牺牲了大量时间精力来关注freeoz管理团队的民主投票结果持续焦急等待的前提下,ZHT突然说由于申诉人对弹劾一词理解有误而撤销?那么就是所有参与弹劾话题讨论的网友全部对弹劾一词统一地理解有误????另外,既然申诉人已经提起了“弹劾”诉讼,且一度提起“二次弹劾”。其个人对弹劾一词的理解,和本案的受理判决等程序无关,这个叫法律机制!至于申诉人的二次弹劾,根据freeoz基本法,需要在下月才能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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